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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08号

日期:2012-04-05 16:0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2316,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号商住楼规划条件核实等3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号商住楼规划条件核实

经审查报送资料和201235提交的情况说明,及2012313再次现场复查,3号商住楼5层设备转换层封闭及地下车位问题已整改完毕,单体建筑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主体单栋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待配套设施建设及相关事宜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宜昌千里马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办公楼和维修车间规划条件核实

建设单位按照《宜昌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2012]004号)整改后申请我局复查。经核实有关资料以及201239现场复查,该工程基本符合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宜昌市伍家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花艳小区农民住宅2号、8号、9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伍家乡共和村村委会在共和村兴建的花艳小区农民住宅2号、8号、9号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2012315现场查勘及实测,该工程2号楼架空层层高由审批的1.85增至2.14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四、2012年保障房项目选址

依据宜昌市2012年保障房建设要求, 3月14,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及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协商了保障房项目拟选址用地。经实地踏勘,该用地位于唐家湾片区,城东大道、东山四路、西陵二路及三峡快速路围合区域内,居住用地面积约300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用地。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西陵区2012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北海路片区)规划选址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西陵区2012年度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北海路片区180亩土地)规划选址。

经会议研究,待东山四路片区土地策划完成后再议。

六、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村民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村民安置房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七、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申请办理常浏路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申请办理常浏路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项目选址拟用地12979.2平方米。土地使用证载用地范围与我局选址范围略有调整,面积不变。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宜昌市丽豪包装彩印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方案审批

该单位拟建厂区位于城东大道延伸段和宜黄高速的交界处,由于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增加容积率等政策性问题,现只申请先审批四栋厂房和一栋办公楼,厂房间距根据20124号业务会议意见调整为16.3,满足间距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办理厂房和办公楼单体方案,但其办公楼外观效果需重新设计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办公楼在后期办理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时一并核算占地面积和容积率指标要求。

九、市政府转来《市房管局关于旭光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有关问题的请示》

市政府转来《市房管局关于旭光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有关问题的请示》,申请将旭光村村民安置房建设完成后,整体纳入城区安置房范围。

经会议研究,村民安置房应优先用于村民拆迁安置,若旭光村有富余用地,则应对土地收回后,按城区拆迁安置房程序进行办理。

十、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康莱特商城周边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康莱特商城周边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由编制科论证研究后,调整控规。

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火光村光电园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火光村光电园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控规(工业用地)要求下达规划条件,要求预留村民出入通道。

十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共升村伍家岗工业园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共升村伍家岗工业园区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因控规中有局部地块规划为河道及绿地,属控规强制性内容,要求先按程序调整控规。

十三、《宜昌市公安局关于增加三峡反恐中心划拨土地的函》

宜昌市公安局申请将约1.69亩的闲置土地纳入反恐中心的用地范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规定程序办理。

十四、伍家岗区教育局申请下达花艳中、小学选址意见书

伍家岗区教育局申请下达花艳中、小学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花艳中、小学选址。涉及占用共和村发展用地的问题,由区政府负责协调,并出具书面承诺。

十五、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分局申请下达业务用房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公安局伍家分局申请在城东大道原伍家派出所用地的基础上,对公安分局及派出所业务用房进行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因道路、铁路的建设,实际地形已发生变化,由测绘大队对地形图进行更新后办理选址意见书。

十六、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桥边工商所办公楼重建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桥边工商所办公楼因地坪下陷,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为危房,现申请重新建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重新建设。

十七、宜昌市点军教育局关于点军小学新校园建筑布局调整和新建点军区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多功能综合楼的报告

宜昌市点军教育局申请调整点军小学规划布局,一是将体艺楼由二层变更为三层,其中一楼设计为食堂,二楼设计为阶梯教室,三楼设计为篮球馆;二是将原规划的四层学生宿舍楼取消;三是临江南大道新建一栋五层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多功能综合楼。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的申请,要求调整建筑单体方案与校园整体风格一致。

十八、葛洲坝集团五公司关于调整住宅楼方案的申请

葛洲坝集团五公司申请在明珠山庄(二期)规划用地内修建三栋六层住宅楼(8个单元),主要用于望洲岗GZ-12地块高层建筑开发及夜明珠道路红线范围内建筑拆迁安置用,该方案比原审批的明珠山庄(二期)修规新增三个单元约30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在满足日照间距条件下,原则同意该项目的建设选址申请,并按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同时要求葛洲坝集团五公司向规划局书面承诺该项目建设用于就地还建安置及部分夜明珠道路红线范围内拆迁户的安置。

十九、葛洲坝集团二公司关于夜明珠大明市场(二期)升级改造建设选址申请

葛洲坝集团二公司申请夜明珠大明市场(二期)升级改造建设选址,该方案地上两层商业,地下一层车库,建筑面积约44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夜明珠大明市场(二期)升级改造建设选址,由于该项目位于220KV高压线走廊范围,该项目方案须征求供电线路部门的认可。同时该设计方案需适当压缩规模,考虑预留一定的集散场地及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二十、猇亭区七里冲廉租房选址及初步规划方案

   猇亭区拟在七里冲的明月路与先锋二路交汇处东北角地块选址建设七里冲廉租房,根据[2012]003号规划业务会意见建设单位对该地块进行了初步规划设计,初步规划方案用地面积26825平方米,已选址的垃圾中转站用地向东平移18.27,规划廉租房9栋,18层,总建筑面积49867.92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47046.24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2821.68平方米。总户数1134户,其中:A户型(一房一厅一卫)33.97平方米)486户;B户型(一房一厅一卫43.22平方米)324户;C户型(二房一厅一卫49.02平方米)324户。建筑密度11%,容积率1.8,绿地率30%,停车位120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廉租房选址方案,要求初步规划方案经规划咨询机构作咨询后,再核定选址用地范围。

二十一、猇亭区七里新村搬迁居民活动中心规划方案

猇亭区七里新村搬迁居民活动中心位于猇亭七里冲,东临七里冲拆迁按置房二期,西临七里冲安置房一期,规划用地面积7943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5103.49平方米。本方案按[2011]048号规划业务会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后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002.51平方米,特色餐厅建筑面积1041.61平方米,茶室建筑面积365.4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157.5平方米,停车位84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将七里冲廉租房选址处控规规划的公共停车场调整到七里冲休闲公园内,并按控规要求增加停车场用地面积和停车位;二是活动中心内规划建筑物布置,须满足拟新架设的高压线路通道的要求。

二十二、猇亭区虎牙街办便民服务中心规划和建筑单体修改方案

猇亭区虎牙街办便民服务中心规划选址用地面积3396平方米,根据规划局会议意见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了修改,规划容积率0.7,绿化率40%。三套建筑方案,建筑面积2342平方米,其中便民服务中心2320平方米,四层;门房建筑面积22平方米,一层,停车位22个。

经会议研究,建筑单体方案要求按小品风格进行修改设计。

二十三、猇亭工业园园区综合楼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猇亭工业园园区综合楼建设拟选址方案,位于正大路北侧的拆迁安置小区原规划用地范围内,用地面积4003.53平方米,南临正大路,北临已建拆迁安置小区,初步规划总建筑面积19281.85平方米19层,地上建筑面积15891.95平方米,地下筑面积3389.90平方米,占地面积841.21平方米,地上车位31个,地下车位98个。1-3层用于古老背街办便民服务中心用房,4-16为其他办公用房,17-19层为园区公司办公用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园区综合楼规划方案及建筑单体方案一,建筑单体层楼要经规划咨询机构咨询后,再确定单体建筑层楼和相关规划技术指标。猇亭区政府应明确该办公楼性质及土地取得方式。

二十四、宜昌云池港综合水运口岸单体建筑方案和外贸卡口检查桥定位调整方案

宜昌云池港综合水运口岸规划方案已经审批,本次报送有五个单体建筑方案:

1、口岸现场办公楼,4层,建筑面积3733.20平方米

2、机修车间,3层,建筑面积1400平方米

3、海关监管仓库,1层,建筑面积2176.5平方米

4、药品库,1层,50.6平方米

5、热处理库,1层,建筑面积347.8平方米

外贸卡口检查桥已按原审批规划方案进行规划审批,核发了《规划建设工程许可证》和定位红线,原定位在出入境查验仓库旁,因铁路线影响,新审批的规划方案将检查桥调整到海关监管仓库旁,需换发外贸卡口检查桥定位红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口岸办公楼、机修车间单体方案。原则同意海关监管仓库、药品库、热处理库单体建筑方案,会议要求该三栋单体外立面颜色按照口岸办公楼进行修改。会议原则同意按新批规划方案换发外贸卡口检查桥定位红线。

二十五、猇亭中心市场连廊方案

宜昌市吉城中心市场有限公司申请在猇亭中心市场与猇亭三峡商城二楼之间修建两道连廊。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修建连廊的利弊进一步论证后再定。

二十六、伍家乡汉宜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汉宜村养老院

伍家乡汉宜村村民委员会报送养老院方案提交会议审议。汉宜村委会将该村已闲置的二层幼儿园进行外立面装修,原房屋平屋顶改为坡屋顶,并在大门入口处增建门厅,装修后做为村养老院使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汉宜村养老院的外装修方案。

二十七、宜昌市钰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申请办公楼,生产车间方案变更

宜昌市钰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在伍家岗区园内办公楼及厂房方案已经审批,现为满足厂区物流通道的需要,申请缩小厂房及办公楼的平面面积,层楼不变。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该公司的生产需要,原则同意减小建筑体量。

二十八、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数字出版印务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三峡日报传媒集团数字出版印务中心项目取得了市环保局、市水利局书面意见,市环保局初步同意项目建设,市水利局认为印务中心不存在防洪安全问题,项目建设不影响大坝安全。同时报送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总平面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二十九、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申请建设临时仓库

共强村拟在该村三组原仓库边空闲地内新建临时标准仓库2240平方米,该用地部分已取得土地手续,未取得的部分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批复同意临时使用,用于企业货物及其他材料堆放,有效期为二年,不得兴建永久性工程设施。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原仓库旁扩建部分临时仓库。

三十、伍家岗区政府申请建设国防动员指挥中心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伍家岗区政府《关于建设伍家岗区国防动员指挥中心的请示》,区政府为适应新的职能任务需求,改善训练环境,完善功能,拟在区人武部现有土地范围内新建伍家岗区国防动员指挥中心,规划建筑面积2100平方米6层。

经会议研究,建议先由市发改部门按区人武部人员编制指标,核算并确定办公用房建设规模后,再完善设计方案。

三十一、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垃圾转运站及变电站

宏峰公司土地出让条件要求垃圾转运站应采用封闭式设施,力求垃圾存放和转运不外漏。数量不少于2处,面积不应小于100平方米,与周边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该公司在一期规划方案中设置了一处垃圾转运站,建筑编号B-17,地面一层,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但未报送方案。现应电力部门要求,在规划垃圾转运站旁增设变电房,报送方案转运站设置1台转运设备,建筑总面积140平方米,其中垃圾转运站约50平方米,房屋距离南侧砖3住宅9.91,距离西侧砖3住宅8.37,建筑高度4.8

经会议研究,垃圾转运站拟采用设施及规模取得市环卫处书面同意意见后,再由分局审批方案。

三十二、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猇亭一水厂选址

为配合猇亭区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猇亭一水厂选址,申请位置位于猇亭大道张家湾横路至猇亭大桥段,供水规模近期5万立方米/天,远期15万立方米/天。猇亭分区规划确定的水厂位置位于猇亭大桥下游江边,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位置规划为绿地。

经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为较重大的基础设施,应根据城市规划的布局进行深入全面地研究供水范围、供水规模等内容,先由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编制项目建议书以后再研究选址问题。

三十三、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有限公司北山坡居住组团供电系统选址

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有限公司在北山坡建设了居住组团,现申请供电系统选址。现东山大道与长江大桥交汇处街头绿地内有两个环网柜,沿东山大道下行至机动车直行下穿道出口处的人行道上也有一个环网柜。申请提出在上述两处分别增设一个环网柜,然后由环网柜沿铁路西侧支路接入北山坡居住组团。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北山坡居住组团供电系统选址,由分管局长现场踏勘确定。

三十四、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1000千伏雅安-皖南特高压交流工程(湖北段)选址征求宜昌初步意见的函

西北电力设计院设计的1000千伏雅安~皖南特高压交流工程途径我市兴山县、夷陵区和当阳市,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函征求我局意见,询问该线路是否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夷陵规划分局、兴山县和当阳市规划主管部门已出具初步意见,均认为该线路不影响城镇建设发展。

经会议研究,综合兴山县、夷陵区和当阳市规划部门的意见,1000千伏雅安——皖南特高压交流工程不影响我市城镇建设,按照以上意见回复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三十五、湖北雅斯集团申请设置金缔华城分店室外落地广告牌

湖北雅斯集团申请设置金缔华城分店室外落地广告牌,数量两块。具体位置分别位于金缔购物广场夷陵大道入口人行道花坛内、金缔购物广场东山大道入口人行道内。广告牌尺寸为:长1.1,高5.05,厚0.4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在道路红线范围内设置广告牌。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闫晓、聂峰、刘晓华、谭道明、杨月彬、陈秋明、张翼、屈哲、张江、孙富建、赵建军、熊炎、苏蓉、徐文锋、汪俊伍、詹书生、杜宪、李源、曾凡海、王范荣、周琪、罗洋。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行政审批科曾凡海、徐文锋,法规科屈哲,西陵分局苏蓉,伍家岗分局张江、李源、周琪,点军分局高周洲,开发区分局罗洋,葛洲坝分局陈秋明,猇亭分局孙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