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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06号

日期:2012-03-20 14:4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2年3月2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平湖风景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1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平湖风景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2月27日现场踏勘,该工程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宜昌弘洋集团拆迁安置房1号楼和社区管理用房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2月29日现场踏勘,该工程主体符合规划条件,部分拆迁和车位设置未完成。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发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待拆迁和车位设置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居住区(星苑三期)22号联拼楼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2月29日复查,该工程车位设置和环境绿化已基本按《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47号》要求完成。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四、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商业住宅楼(万佳·幸福花园)规划条件核实

经2012年3月1日复查,该工程已按《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01号》要求进行整改,现已基本符合规划条件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五、宜昌市丽豪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工业项目规划

建设单位根据[2012]004号规划业务会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报建方案用地面积为3615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5003.89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53540.71平方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规模为10791.96平方米,容积率为1.48,建筑密度为32.49%,绿地率为10.57%。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为6.49%,停车位为79个。规划方案厂房之间的最小间距为15.8米;西侧一层仓库退后用地边界的最小距离为3.7米;仓库与厂房之间的间距为13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厂房技术经济指标、仓库间距及退后用地边界距离,但其它间建筑间距及退让应满足规定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另行研究。

六、宜昌明辉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方案

建设单位根据[2011]040号规划业务会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报送方案规划有一栋7层的综合楼、两间单层厂房,总建筑面积9741.42平方米,容积率0.505,建筑密度27.74%,绿地率为20.40%,停车位30辆,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为9%,规划地块内有两条220KV的高压线穿过。拟建综合楼退北侧用地边界最小距离为7.8米,拟建厂房退输电线路边导线最小处距离为7.3米,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规模超过总量的7%。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建筑间距及退让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二是按宜昌市经信委意见严格控制拟建建筑与高压线的关系。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规模占总用地面积另行研究确定。

七、猇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选址方案

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选址新建业务楼,初步选址在桐岭新村安置房小区内,按照桐岭新村拆迁安置小区规划统筹考虑用地范围,北临规划支路,东临桐岭新村二期安置房,西临廉租房,用地面积4598.48平方米(6.9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方案。

八、宜昌市吉城中心市场有限公司猇亭中心市场连廊建筑设计方案

宜昌市吉城中心市场有限公司申请在亭中心菜市场与亭三峡商城之间的二层部分建设两条连廊,主要用作三峡商城超市和亭中心菜市场的连接通道。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亭中心菜市场的二楼使用功能进行核实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商品砼项目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商品砼项目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于点军桥边镇桥边河,要求用地规模控制为30亩,距离桥边河预留不少于30米保护绿地。

十、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办理土城加油站项目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办理土城加油站项目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该项目位于点军土城乡车溪村土三公路旁,占地207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用地性质按新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进行核发。

十一、伍家乡汉宜村申请建设临时商业网点

伍家乡汉宜村有一宗地位于合益路,使用面积5589.93平方米,宗地证号150010010024,属国有划拨土地。该地块规划为教学用地,至今未启动。目前,政府建设合益路占用部分宗地,为不影响城市形象申请在宗地内临合益路,新建临时商业网点,占地约1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该地段建设合益路拆迁后需改善城市形象,原则同意建设一层临时商业网点。

十二、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外装修

交运集团三峡旅游客运中心站务楼外立面装修方案经我局2009年10月批准,主站楼已严格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完成,附楼部分由于经营需求的改变申请对原有外立面方案作出相应调整。

经会议研究,主站楼已按照批准方案施工完成,为保持中心站务楼整体风格一致,不同意对原有外立面方案进行调整。

十三、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门店外装修

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位于夷陵大道的江山多娇6-2号商铺作为门店。现因超市经营需要,申请将沿夷陵大道超市入口处落地窗改建为门,并对入口处台阶进行增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增设台阶的申请。

十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桔城路C网基站搬迁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在桔城路以南、汉宜高速公路以东的山头有一个C网基站,该站为电信与移动两公司合建的基站塔,塔侧还有联通公司的独立基站塔,由于基站所在的地块已经纳入城投公司的开发用地,两个基站塔都必须搬迁。电信与移动两家公司继续合建,申请搬迁到东站以北的山头或者桔城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西侧的街头广场内,联通公司申请搬迁到城东大道与汉宜高速公路交叉口东南侧的防护绿地内。

经会议研究,建议三家通讯公司合建一个基站,位置在汉宜高速公路附近的保留绿地内选择。

十五、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征求白家冲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临时过渡线路路径意见

湖北省电力公司计划对位于旭光村的白家冲220kv变电站实施改造扩建,改造期间变电站需要停置运行,将葛白I回与白I回、葛白II回与白II回对接,形成两条临时过渡线,扩建完成后予以拆除。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受湖北省电力公司委托进行工程设计,现来函对上述改造方案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提出的临时线路方案。

十六、湖北盖恩传媒有限公司铁路坝沙龙宴酒店墙面广告保留申请

湖北盖恩传媒有限公司在铁路坝沙龙宴酒店有一块转角墙面广告,在“两路一段”的广告整治规划中确定应予拆除。市城管执法局在拆除了沙龙宴酒店侧面的广告后,暴露出沙龙宴酒店上部违法加层的墙面,拆除广告后建筑整体形象较差,拆除工作暂时停了下来。湖北盖恩传媒有限公司提出如下意见:沙龙宴酒店所在的建筑原为四层,后采用轻质结构增加了两层;在“两路一段”的广告整治规划方案中没有考虑到加层的因素,将墙面广告认同为楼顶广告,按照拆除处理;该广告有遮丑的作用,若拆除后,将露出加层的建筑墙体,外观难看,对文明城市的复查有负面影响。湖北盖恩传媒有限公司申请将该广告保留,并局部增加夜景灯饰美化。

经会议研究,目前“两路一段”的广告整治由市城管执法局实施,能否保留需提交市广告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闫晓、聂峰、刘晓华、谭道明、张翼、屈哲、张江、孙富建、赵建军、熊炎、苏蓉、徐文锋、汪俊伍、詹书生、韩郑、杜宪、李源、曾凡海、王范荣、朱健、周琪、罗洋。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法规科赵建军,伍家岗分局张江,点军分局高周洲,亭分局孙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