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05号
2012年2月24日,副局长张建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中南路社区居委会建筑单体方案等1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中南路社区居委会方案
中南路社区成立后没有固定办公用房,与辖区单位宏峰公司达成合作意向:
一是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选址在中南路55-42号楼旁的宏峰公司红线范围内,土地由宏峰公司无偿提供,以宏峰公司的配套项目报批,由街道、社区筹资自行建设;
二是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属公益项目,有单独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符合《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申请不计入宏峰上上城总项目容积率控制范围。报送设计方案三层,建筑面积390.1平方米,基地面积150.1平方米,建筑高度10.6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中南路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选址在中南路55-42号楼旁的宏峰公司红线范围内;二是按《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第7.8.3条 “有单独出入口连接城市道路、设置于地上一至二层、建筑面积达到3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控制范围” 的规定,原则同意中南路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不计入宏峰上上城总项目容积率控制范围;三是原则同意居委会办公用房单体方案,办公用房规模需经发改部门核定。同时会议要求对方案进行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伍家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市第十四中学校园规划局部调整及办公楼单体方案
1、十四中教学楼由市测绘大队放线后,A轴占去塑胶运动场百米跑道近两米,C轴与1轴线交汇点离新建重力式挡土墙4.2米,挡土墙用毛石砌成,底基宽度为4.85米,交汇点桩基正好落在毛石挡土墙的基础上。申请将教学楼红线整体向东平移3米,向北平移2米,并与相邻单位签订同意平移协议。
2、十四中教学楼开工在即,现有大门在施工区内,为保证安全,申请在校园南侧另开临时大门做校园通道,报送门房方案为一层,建筑面积70平方米,设有监控室、休息间、门房3间房。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教学楼向东平移,与相邻单位间距保证有13米,不同意向北平移;二是原则同意开临时大门,要求门房控制为2间房,立面与办公教学楼相协调。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宜昌市2010年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核发宜昌市2010年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会议要求待点军分区规划编制完成后核发联棚宗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四、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紫阳三地块进行规划建设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对紫阳片区的三块土地进行规划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1、临近江南大道边原养鸡场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宗地面积13546.6平方米,该公司申请在该处新建公司培训中心,拟计划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2、临近紫阳路边原塑钢厂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宗地面积19752.16平方米,该公司申请在该处建设商业住宅,底部2-3层为商业,上部为住宅,拟计划容积率2.5,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
3、临近紫阳河南侧原拉丝厂地块,土地性质为工业出让用地,宗地面积46372.1平方米,该公司申请将该处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拟计划容积率2.5,建筑面积1160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临近江南大道边原养鸡场地块,该地块在我局已编制的规划中未纳入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对于该公司提出的在该处新建公司培训中心的请示,我局将在点军分区规划中深入研究后统筹考虑;二是临近紫阳路边原塑钢厂地块,该地块在《宜昌市紫阳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规划为服务紫阳片区的商业金融用地,因此对于该地块的建设原则上应严格按照控规中确定的用地性质及指标,不得变更;三是临近紫阳河南侧原拉丝厂地块,该地块暂未纳入我局已编控规用地范围,目前我局正在组织编制的点军分区规划中将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对于该公司提出将该处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的申请我局原则同意,但是对于该地块的用地指标我局将在下一步控规编制中深入研究后确定。
五、宜昌市森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三峡文化村酒店方案变更
该公司三峡文化村项目方案经2005年12月第二次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原则同意,其方案已由市规划局批复。部分建筑单体已建设完成。因该公司内部管理结构发生了变更,新的管理层认为原方案主宾馆客房数太少,难以达到星级酒店要求,不利于今后的经营,对项目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调整后的方案经2011年第二次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会议纪要〔2011〕6号)审议通过。
现该公司申报酒店部分调整方案批复,酒店包括A区大堂、B区和C 区客房、D区和E区餐饮会议区共五部分,总建筑面积42997.9㎡;其中E区餐饮会议区建筑(6477.5㎡)共四层(含地下二层),用地为租赁市委党校商服出让用地(5739.89㎡),租期自2007年12月8日至2044年12月29日。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须配置不少于10个停车位的标准,酒店应设置236个停车位,报送方案中共设置216个停车位,尚缺20个停车位。根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6)004号)要求,建筑退让宜莲公路同侧边线不少于30m,酒店E区餐饮会议区建筑退宜莲公路红线最小距离为19.03m。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酒店的调整优化方案;二是按临时建筑性质办理E区餐饮会议区建筑的相关规划许可手续;三是在后期开发时应增加不少于20个停车位以满足要求。
六、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查用房名称变更
该单位位于东山四路明珠段的建设项目2011年1月14日变更选址时由西陵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发放的批复项目名称为技术侦查用房,我局发放的选址意见书和方案审查名称均为技术侦查用房,2011年11月11日区发统局另下一批复,项目名称变更为综合楼,现将施工图审查阶段项目名称以何为准提交会议讨论。
经会议研究,该项目名称为技术侦查用房,如需更改,应由市发改委和市检察院出具意见,否则维持原项目名称不变。
七、宜昌市窑湾乡后坪村安置房方案审查
该项目2011年048号局业务会议要求停车率不小于60%设置,建议设置地下车库,适当提高建筑标高。现修改的方案增加了地下室,停车位220个,符合要求。该地块现状标高为81米,一层标高为87米,从相邻坡上道路马兰路直接入户,并连接北侧现状道路,以保证北侧居民通行。办公系统中的道路线型中马兰路只有线型,暂无标高。
经会议研究,为保证平湖半岛拆迁安置房尽早开工建设,原则同意该方案,今后马兰路标高确定时参照该方案标高。
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旭光村接线道路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旭光村接线道路的选址。旭光村接线道路位于城东大道-中南路交叉口的西北侧,旭光村安置房与兴发集团用地之间,申请的道路红线宽度9米,长度550米,符合该片区已调整的控规。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旭光村接线道路的选址意见书。
九、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汕头路(发展大道-西陵二路段)和青岛路(大连路-珠海路段)选址
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申请汕头路(发展大道-西陵二路段)和青岛路(大连路-珠海路段)的选址意见书,汕头路(发展大道-西陵二路段)红线宽度36米,青岛路(大连路-珠海路段)红线宽度25米,均符合控规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汕头路(发展大道-西陵二路段)和青岛路(大连路-珠海路段)的选址意见书。
十、宜昌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猇亭区保障房项目规划二期报建方案
由宜昌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宜昌市猇亭区保障房位于猇亭区后山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按照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4个配置,地下车位与室内停车位总和应达到总停车位的60%。
该项目一期已经报建,现拟报建该项目二期,包括A3-A9七栋多层住宅,B1-B9九栋高层住宅,在临迎宾大道一侧布置临街商业,二期总建筑面积166609.48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46134.48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868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1794.8平方米,规划停车位540个(按千分之四标准核算需585个),建筑后退道路红线、用地红线及拟建建筑之间的间距满足相关规定的要求。
建设单位按照[2012]002号局业务会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了局部调整,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B1号楼的消防不满足相关要求;二是未设置门房、配电箱等设施;三是部分停车位设置位于规划用地红线外。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调整B1号建筑方案以满足消防要求,二是增加门房、配电房等设施,三是按要求规划停车位并保证满足二期停车位要求。
十一、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语城二期项目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城东新区中南路与中南一路交汇处。总体方案拟建设用地分为CD-11-09、CD-11-12、CD-11-21地块,总用地面积为97465.045平方米,其中本次报建为二期项目(CD-11-12、CD-11-21地块),建设单位根据[2012]002号会议纪要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
二期方案总用地面积为66516.7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97886.9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47909.83平方米(包括商业8607.83平方米,住宅135424.01平方米,会所1961.05平方米,幼儿园1916.9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9977.12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42704.12平方米,容积率为2.145,建筑密度22.48%,绿地率为37.31%。户数共计1104户,其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为33531.06平方米,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24.76%,与一期平衡计算后的比例为27.23%。规划报建方案共设置停车位1446辆(地上14辆,地下1432辆),公共建筑停车位按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居住停车位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8个车位要求配置,则该项目共需设置1208个车位,方案设计停车位超出238个。
报建方案中地下车库退用地边界(界外为自然山体)最小距离为1.1米,退松林路道路红线最小距离为2米,二期地块最北侧独栋商业建筑与其东南侧10号高层住宅楼的最小距离为10.1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90平方米以下户型套型建筑面积的比例可在全市统一平衡;二是在保证施工安全及采取相关措施的前提下,原则同意地下车库退用地界线的距离;三是低层配套商业与高层住宅间间距参照一期标准控制,即不小于12米;四是按相关要求落实地块居委会、配电房等配套设施的布局及规模。
十二、宜昌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陵住邦科技园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报建方案位于沙河村六组,渭河路与渭河三路交汇处。建设单位根据[2011]047号局业务会议意见对方案进行了调整。
报建方案规划有二十间5层厂房、四间5层研发车间、一栋12层的研发科技大楼及一栋11层的集体宿舍楼,总用地面积为68137.4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7925.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56574.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0.11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55504.49平方米,容积率2.282,建筑占地面积26856.50平方米,建筑密度为39.42%,停车位472个(包括地上停车位448个和地下停车位24个),绿地率为12.7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5082.57平方米,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46%。
本次报送方案中B区拟建厂房退高压走廊距离为零,B区拟建厂房“F2”退用地边界(界外为自然山体)最小距离为6.8米。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B区拟建厂房退用地边界(界外为自然山体)的距离;二是B区拟建厂房与高压走廊的距离应征求电力管理部门意见;三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并由有关科室研究其相关控制规定要求后再行审查;四是由西陵分局先行对满足要求的厂房进行审批。
十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气象台组团地块)规划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下达西陵区(气象台组团)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按照2011年第三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办理出让土地条件,一是规划用地性质按居住用地(仅用于居住小区配套绿地、道路、停车场用地);二是取得该地块的建设单位可在其规划确定的居住小区内按本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拆迁范围内拆迁房屋产权面积的3倍增加住宅建筑面积
十四、宜昌国土资源局关于点军2012年第二批次用地(商品砼项目)规划选址工作联系函
宜昌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办理点军2012年第二批次用地(商品砼项目)的规划选址,该项目拟选址于桥边镇桥边河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定点,要求信息中心研究完善周边道路系统。
十五、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安置房选址
因合益路建设搬迁需要,合益村申请在金龙路选址村民安置房。根据2011年11月29日局会意见,合益村提供了本期村民安置房的意向性方案,意向方案容积率为4.0。
经会议研究,要求将地块周边(包括道路及道路以外)的所有的村民住宅全部进行拆迁,涉及到125队国有土地问题,建议由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先进行收回,并出具同意用于建设村民安置房的意见。由编制科按程序调整控规。
十六、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换发规划设计条件
湖北悦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换发规划设计条件,该用地出让总用地面积6888.84平方米。原市规划局下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总用地面积为6914平方米,用地性质办公用地,停车位千分之八。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6888.84平方米进行换发;用地性质按办公性质换发;车位设置依据2011年第三次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按照千分之十进行设置。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艾长征、闫晓、刘晓华、聂峰、谭道明、唐钢、张翼、屈哲、朱健、曾凡海、杜宪、苏蓉、熊炎、张江、王范荣、赵建军、韩郑、徐文锋、罗洋。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行政审批科朱健、曾凡海、徐文锋,伍家岗分局张江,西陵分局杜宪、苏蓉、熊炎,点军分局高周洲,开发区分局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