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2]001号

日期:2012-02-09 16:1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2111,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1年取得点军区夷桥路南侧地块,用地面积30.84亩,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规委会专题会议要求,先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后再办理相关证件。目前该公司已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

经会议研究,因该公司之前未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考虑到项目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宜昌市博兴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电缆沟规划许可

该公司申请在珍珠路76号,国泰证券与嘉明花园之间的公共通道开挖电缆沟,以满足该公司建设的住宅楼(“西府华亭”)的用电需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申请,转市政科现场踏勘后办理市政规划许可手续。

三、宜昌红星饮食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店面外装修

该公司申请将位于珍珠路81号的一处店面外装修,将原大门一层整体装修,退后墙面2,增建玄关门头。该栋楼距道路红线16m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外装修方案,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办理。

四、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大门选址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拟将幸福路以上的建设路段改造刷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改造道路的同时,在办公楼的建设路上修建公司大门,以便实行进出管理。

经会议研究,城市道路上不能修建单位大门。

五、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局提出江坪河水电站500千伏出线初步意见的函

湖北省电力公司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江坪河水电站500千伏出线项目的选址申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我局提出初步意见。

经会议研究,江坪河水电站500千伏出线位于长阳、五峰境内,由综合科联系长阳和五峰规划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我局在此基础上回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宜昌隆润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巴博斯奔驰4S店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宜昌隆润福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巴博斯奔驰4S店项目位于发展大道44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小于20%,停车率不小于10/1000平方米,建筑物退发展大道道路控制线(按60控制)不少于10

本次报建为一栋三层的奔驰4S店,项目拟用地面积为3042.69 m2,总建筑面积为4528.16m2 (地上建筑面积3012.12 m2,地下建筑面积1516.04 m2),项目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3012.12m2,容积率为1.0,建筑密度为49.83%,停车位58个(包括屋面停车位24个,地下停车位34个),核算需要30个停车位。

报建建筑退发展大道道路红线8,后退地块东北侧与西南侧用地界线的最小距离分别为34.7,其中与其东北侧建筑地铂港的建筑间距为17.7,与其西南侧建筑阳光大厦的建筑间距为16.8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要求开发区分局在方案审批前就建筑间距问题进行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

七、湖北省宜昌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医技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大学仁和医院医技楼项目位于三峡大学仁和医院东南侧,规划报建方案为一栋6层的医技楼,地上建筑面积为5565.22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923.20平方米。医技楼退后西侧学生公寓的最小距离为13.1,退后南侧行政楼的最小距离为20.8,退后北侧住院部的最小距离为42.8,退后西北侧仁和医院的最小距离为32.8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直接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八、宜昌市新外滩B地块4号楼方案修改

宜昌市新外滩B地块4号楼方案变更,现提交变更设计方案上会研究。变更方案标准层层高由3.0调整到3.15米;建筑总高度由90.00调整到94.2米;标准层户型调整,28-29层调整为复式,商业层整体向下降0.7。调整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22798平方米,调整后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22848平方米,增加了5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方案布局和形式,但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不得超出原方案指标。

九、宜昌市丽豪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工业项目规划

该工业项目位于黄河路与高速公路的交界处唐家湾村三组,规划为工业用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及建筑规模不得超过总量的7%

报建方案用地面积为3615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5003.89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53540.71平方米,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建筑规模为10791.96平方米,容积率为1.48,建筑密度为32.49%,绿地率为10.57%。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所占比例为10.11%,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规模为20.16%,停车位为79个。建筑间距不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经会议研究,鉴于该项目为工业项目,原则同意建筑密度及绿地率指标,但建筑间距和区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地及建筑规模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十、湖北省宜昌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易中物流分销中心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易中物流5号地块宗地范围与拟用地范围一致,但其宗地范围超出了道路红线,建筑退后南侧用地红线的最小距离为13,但建筑退后发展大道道路红线的最小距离为6.4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

十一、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山语城二期项目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城东新区中南路与中南一路交汇处。拟建设用地分为CD-11-09CD-11-12CD-11-21地块,总拟用地面积为97465.045平方米,其中CD-11-09地块为30602.205平方米,CD-11-12地块为46327.11平方米,CD-11-21地块为20189.66平方米,用地性质均为居住用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要求控制CD-11-09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5,其余地块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停车率不小于40%,配套公建停车位按0.4/100平方米配置,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文体设施不少于600平方米,社区医疗设施不少于300平方米6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居委会及社区服务用房不少于300平方米

宜昌宜化·山语城一期项目(即CD-11-09地块)已于2011年通过我局审批。本次报建二期方案(即CD-11-12CD-11-21地块),总建筑面积为224828.7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75621.81平方米(包括商业8874.41平方米,住宅162804.95平方米,会所2007.25平方米,幼儿园1935.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49206.9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74131.85平方米,容积率为2.618,建筑密度24.87%,绿地率为37.1%。规划报建方案共设置停车位1239辆,其中地上14辆,地下1226辆,居住停车率达到40%,按公共建筑停车位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居住停车位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8个车位要求配置,该项目共需设置2219个车位,该方案差554个车位。户数共计1104户,其中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为33531.06平方米,占总住宅建筑面积的21%

拟建11号楼(29层)、12号楼(26) 住宅退东侧(山体)用地红线最小距离分别为9.28.712号楼退南侧(山体)用地红线最小距离为11.1,部分配套设施(低层商业、幼儿园等)建筑间距不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要求,但满足消防要求。报建方案拟建建筑日照基本满足要求,仅项目用地北侧70以外第二排民房由于第一排民房和报建方案拟建建筑的综合影响,累计日照时间局部减少。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按照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二期建设容量与一期总体控制;二是将90平方米以下住宅套型建筑面积所占比例适当提高;三是按照新标准配置停车位的数量;四是优化竖向设计,地下室车库部分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十二、燕狮科技职工食堂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201215现场检查,该项目主体因临近高压线局部由三层变更为两层,总建筑面积减少。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三、宜昌市公安局三峡反恐指挥中心及食堂规划条件核实

201214现场检查,该项目基本符合规划审批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四、联运公司经济适用房15号楼及配套用房规划条件核实

201216现场检查,该项目增加配电房一处,15号楼一层商铺临常刘路一侧由于道路标高发生变化,增建台阶。现已整改到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五、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万佳幸福花园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201216现场检查,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一层商铺部分结构改变,占用部分地下车库;二是车位未设置完成;三是门房位置改变。

经会议研究,要求督促建设单位按审批规划条件整改到位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六、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经济适用房1号、2号及门房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201216现场检查,该项目配套菜市场未建设完成。

经会议研究,待该项目配套菜市场建设完成并经市商务局出具验收意见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七、宜昌环中房地产公司文化广场项目3号商住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环中房地产公司申报的解放路6号文化广场3号商住楼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经201112 14 日下午现场检查,并对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查,该项目存在拆迁未完成等七个方面的问题。

宜昌环中房地产公司201214日提交《关于申请办理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报告》,要求保留文化广场院内地下车库进出口上部增建建筑以及戏台。

经会议研究,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审批方案全部整改完成后再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八、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申请核发东山园区发展大道原宜美成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高新区管委会申请宜昌宜美成珠宝首饰实业有限公司用地,该用地总面积2620平方米,根据二○一一年第四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该用地作为绿地,按18000平方米建设容量进行挂牌出让,与周边用地统一平衡,其余经济技术指标按照控规确定。

开发区提出上述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性质为公共绿地,要求该地块内不得规划布置建筑物,仅作为城市公共开放式绿地使用;取得该地块的建设单位可在其规划确定的居住小区内,按本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用地范围内房屋拆迁的原有建筑物实际产权面积3倍增加1800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地块内的绿地建设由取得该土地的建设单位负责投资建设并达到相关建设标准,建成后的公共绿地及其土地所有权均无偿交市政府。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上述规划条件下达。

十九、宜昌和艺企业孵化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清华科技园宜昌分园(孵化器)项目建设方案审查

宜昌和艺企业孵化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大连路兴建的清华科技园宜昌分园(孵化器)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22266.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8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264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1200平方米,容积率2.59,建筑密度30%,绿化率35.5%,机动车位1625个,其中地下停车位1490个,地面停车位135个。

经会议研究,要求进一步优化方案,优化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十、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该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小区民益家园由14栋多层和6栋高层住宅组成,原设计方案,多层一面采用老虎窗一面采用威卢克斯窗,在施工过程中该公司发现威卢克斯窗存在漏水及难以清洗的问题。申请将多层4-5号、9-17号楼的威卢克斯窗变更为老虎窗。

经会议研究,建设单位已按申请进行施工,申请变更住宅均已竣工并通过我局规划验收,不需要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十一、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该公司开发建设的“宏峰.上上城”二期项目,在施工图过程中,对规划方案中C1-C5号楼结构薄弱部分增加了板,进行结构加强,共增加了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左右。该公司愿将该面积纳入“宏峰.上上城”项目总体指标控制,在后期开发建设中予以平衡。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具体增加面积以竣工实测为准,在后期开发建设中核减。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刘晓华、聂峰、谭道明、唐钢、张翼、屈哲、田庆平、赵建军、韩郑、王范荣、曾凡海、杜宪、熊炎、苏蓉、张江、丁革强、高周洲、罗洋、左红艳。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朱健,市政工程科王范荣,法规科屈哲,伍家岗分局张江,西陵分局熊炎,点军分局丁革强,开发区分局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