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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44号

日期:2011-12-20 10:1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1122,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新建文化广场10KV供电线路工程选址等3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新建文化广场10KV供电线路工程选址

位于解放路文化广场3号楼已建完,土建部分结束,已进入综合验收阶段,时间紧迫,同时也为了满足300多户住户的用电需求,且由于文化广场要求双回路供电,原有一回主电源线路已建成,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新建第二回10KV电源供电线路。具体路径为:由培心路宜昌卫校旁电力环网柜出线,过培心路,经云集路北侧至培元路对面,再经电缆保护管过云集路,最后沿培元路新建电缆沟至文化广场3号楼。由电力环网柜至培元路对面段为现有电缆沟,经核实,过云集路段原有一根电力过街管道,现有容量已被其它电力线路完全使用,已无剩余空间,培元路段无电缆沟,需新建。

经会议研究,由于云集路段过街横管已无剩余空间,且云集路不能破路,因此该项目须经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桃花岭时间广场美邻私人酒店群楼(隆康路侧)外立面广告牌规划许可

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桃花岭时间广场美邻私人酒店群楼(隆康路侧)外立面广告牌规划许可。广告牌数量两块,均在沿隆康路一侧,其中一块经我局20076月批准,位于该楼商业入口上侧,该公司现拟将该广告改造成节能环保立体广告,白天是两面固定广告画面,夜间是一面LED屏,尺寸为长12,高18;另一块拟新建广告位于武商量贩广告之上,广告尺寸为长22.5,宽5.5

经会议研究,建议维持现有广告现状不变,不同意改造或新建广告。

三、宜昌市水利水电局一马路水利专用码头选址

宜昌市水利水电局申请在一马路江面建设水利专用码头,其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转我局要求提出意见,经[2011]023号局业务会研究后,原则同意,能否设置还需由港航部门确定。现市交通运输局业已回复市政府,同意该处设置水利专用码头。宜昌市水利水电局提出因立项的需要,申请我局下达选址意见书。按照宜昌市水利水电局的要求,仅需在水面设置一个泊位,无需任何岸线建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

四、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城乡路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和九码头客运站供气选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两处天然气路由选址:一是城乡路段,由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入口以北约80处,沿城乡路敷设至厂区内;因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入口道路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地,因此管道除了沿城乡路敷设以外,还需经过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用地;二是沿江大道段,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九码头客运站需要供气,申请由滨江公园的香岛海鲜城处沿沿江大道敷设至客运站。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供气路由,但必须先征得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同意。由于九码头客运站属于公共交通设施、无用气需求,不同意选址。

五、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宜昌东站牵引变电所用地来函

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曾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宜昌东站牵引变电所用地纳入东站用地范围。市政府征求我局意见,我局答复该地块应随东站片区的整体开发来确定用地性质。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铁路建设已经完成且投入了运行,牵引变电所作为铁路配套工程已不能更改,要求完善宜昌东站牵引变电所用地手续,以便项目的国家验收,再次提出要求,并缩小了申请的用地范围,基本沿变电站的周边留出必要的工程检修通道用地。考虑到铁路运行的必要性,经[2011]035号局业务会研究,原则同意牵引变电所的用地纳入东站整体用地范围,但必须征得伍家岗区的同意。现伍家岗区政府已经书面答复,同意该地块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宜昌东站牵引变电所用地纳入东站用地范围。

六、余远虢、余培容位于东山大道101号房屋申请外装修

余远虢、余培容位于东山大道101号的原市彩陶厂砖石4房屋产权证为商业使用性质,现经营大上海灯饰城,由于墙面破乱不堪,申请外装修。该户提供的鸿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外装修方案为:临东山大道立面立柱象牙白铝塑板、横梁金黄色铝塑板;临火车站立面底层采用芝麻白真石漆,24层横梁金黄色和象牙白氟碳漆、立柱象牙白真石漆;连廊芝麻白真石漆。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拆除建筑顶部违法建筑;二是委托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外装修设计后,再报我局进行研究。

七、宜昌长江医院拟申请东山大道91号房屋外装修

宜昌长江医院租用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公司东山大道91号混合结构、主体4层局部3层,因门头铝塑板变型漏雨、外墙乳胶漆严重褪色。为改善建筑立面,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拟申请该房屋外装修。其提交的宜昌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外装修方案为:立面形式与馨岛大酒店风格一致;在第4层屋面4个角点处,增加高约2.8、宽3.34个构架,窗槛墙咖啡色弹性外墙漆、主墙面米黄色外墙漆。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提交的外装修效果图。同时要求取消建筑顶部第4层屋面4个角点处的4个构架及“长江医院”字样广告牌,委托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完成外装修设计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八、宜昌市葛洲坝中学拟申请教学楼拆除重建定点

葛洲坝中学《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于2007年经市规划局批准,其中砖6南教学楼建造时间1985年,且为保留建筑。经市政府批准的《宜昌市直2009-2013年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规划》第19项确定改造方案为抗震加固。该校委托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勘测设计院做出的安全鉴定和抗震鉴定意见为抗震加固不得作为教学用房使用,若作为教学用房将违反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国家强制性条文规定,因此市教育局同意拆除重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定点申请,同意先签发市发改委定点联系单,同时要求该校委托原规划设计单位对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修编后,报我局审查。

九、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星苑二期”4号商住楼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申报的位于珍珠路的“星苑二期”4号住宅楼方案批复总建筑面积为13591.17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34.7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1756.47平方米;施工图总建筑面积14102.4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1854平方米比方案增加19.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248.4平方米比方案增加491.93平方米。增加建筑面积原因是社区用房按照消防部门意见应增加消防楼梯及地下室为满足停车位要求需增加交通面积。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该楼地下室北侧部分超出其用地范围,不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的地下室退让用地边界距离要求,若办理扩大用地相关手续后,原则同意扩大地下室;二是原则同意社区用房增加消防楼梯。

十、宜昌市丽豪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工业项目方案修改

201139号业务会议同意其规划变更,现提交变更设计方案上会研究。该方案职工集体宿舍两室一厅户型套内面积60平方米,增加的四栋一层仓库最小进深为3.6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方案布局和形式,同时要求修改职工集体宿舍两室一厅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以下,修改仓库单体方案,取消进深为3.6的部分仓库。修改后由建设单位委托规划咨询机构对其它规划技术指标进行核实,同时将规划条件指标的调整情况书面告知市国土资源局。

十一、宜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业务用房和训练场项目用地选址方案

宜昌市公安局特警支队拟在猇亭选址建设业务用房和训练场项目,申请用地规模为80亩,其中有24.559亩为土地置换,需划拨用地55.441亩。拟用地选址位于猇亭迎宾大道南侧,西临消防实训基地,北临迎宾大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方案,办理此用地选址手续时,收回特警支队已申报办理的其他位置同类型项目的选址意见书。

十二、宜昌供电公司培训中心实训楼规划及单体方案

宜昌供电公司培训中心位于318国道东侧,占地面积20010平方米,南临先锋路264,东临猇亭220KV变电站。宜昌供电公司拟在该中心建设一栋实训楼,用于湖北省输电线路专业培训、三峡大学输电线路专业实习等五个方面培训任务。实训楼总面积为7573平方米,六层,规划布置在培训中心用地已建办公楼南侧,西距318国道规划红线10,南距用地边线最近处7.6,北距相临办公楼约14.5。其他用地规划布置为教学用的电力技能广场和各等级的实训线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实训楼单体立面方案经优化后再报送局业务会研究。

十三、猇亭计划生育服务站修改方案

猇亭计划生育服务站单体方案报经规划业务会研究同意,因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建设是争取的国家专项资金,国家该行业管理部门对计划生育服务站有统一建筑外观风格要求,猇亭计生站申请对建筑外立面的大门入口处第三层窗台墙面和大楼檐口色彩局部调整为粉红色。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大门入口处的局部调整方案,但大楼檐口的外装修色彩按原方案实施。

十四、湖北省宜昌三峡大学仁和医院综合住院教学大楼及医技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大学仁和医院综合住院教学大楼及医技楼项目位于三峡大学仁和医院东南侧,规划报建方案为一栋26层综合住院教学大楼及一栋6层的医技楼,综合住院教学大楼退后东北侧一栋4层住宅(无产权)的最小距离为13,应不小于21.6;综合住院教学大楼对东北侧一栋4层的住宅,以及北侧的两栋7层的住宅日照有影响。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规划设计方案,日照、建筑间距及退让等均应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可不考虑违法搭建的建筑物,但应按法定程序予以告知。

十五、湖北省宜昌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易中物流分销中心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湖北省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易中物流分销中心项目位于发展大道西侧石板村,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3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率不小于4/1000平方米

本次报建为总图规划方案中的245号地块,报建总建筑面积为154239.95平方米(包括2号报送方案核定已建建筑面积30165.52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为136610.56平方米,占地面积为47729.25平方米,停车位865个。2号地块将原有两栋两层仓库之间的间距空间现全部连在一起,并设置了4部自动扶梯直通二层,在二层南侧设置了宽大的挑台,2号地块建筑的层高为一层5.5,二层4.54号地块主要由5栋条形的单体组成,主体两层,局部四层,设置了一层地下车库,每栋单体之间通过步行通道连接,4号地块建筑的层高为地下室4.5,一至四层6.95号地块主体为6层,设置了一层地下商场,5号地块建筑的层高为地下室5.25,一至五层为5.4,六层为6.9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项目须先提交消防部门审查,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同意报建方案建筑层高及间距;二是按土地产权分地块核算技术经济指标,合理分配建设容量;三是停车位按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配置,整个项目总体控制;四是东山四路侧应设置两个出入口,且出入口宽度不大于18;五是运河上的天桥在运河沿线改造规划时一并考虑。

十六、宜昌开发区周家冲村失地农民安置保障房规划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汕头路东苑安置房西侧,规划用地面积616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863.22平方米,容积率1.93,建筑密度30.7%,绿地率33.35%,停车位64个。方案规划有两栋6层住宅,均为两房两厅户型,户型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对方案进行日照分析。

十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下达胜利四路-夷陵路交叉处(原力帝市场)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重发胜利四路-夷陵路交叉处(原力帝市场)地块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照《宜昌市西陵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调整及宜府函[2011]158号的批复,核发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八、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要求调整体育场路经济适用房规划指标

该公司通过置换取得原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位于体育场路建设用地,该用地面积约为12979.21平方米。现提出对该地块的建设经济适用房增加容积率。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要求控制规划容积率不超过3.5;二是由行政审批科直接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点军区2011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工业项目在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预)。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该地块可选址为工业用地,但按现相关政策,应给予办理村生产安置用地;二是原则同意办理规划设计要求(预),按工业用地控制规划指标。

二十、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李家湾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

宜昌市点军区桥边镇李家湾村村委会申请拟在李家湾村10组(临323省道)建设村民安置房项目。根据《桥边镇中心片区总体规划》,拟选址地块属仓储用地性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村民安置房在桥边河与规划将军路三角地块规划村民安置房用地选址。

二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唐家湾片区、点军区、东站片区、东站物流片区、城乡路片区等部分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唐家湾片区、点军区、东站片区、东站物流片区、城乡路片区等部分地块约2620亩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按照控规核发点军区、东站片区、城乡路片区、东站物流片区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二是唐家湾片区土地按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调整、宜府函[2011]46号的批复及原报批批次建设用地范围,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三是在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明确规划方案应符合城市设计要求;四是点军区、东站物流片区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仅用于项目融资,以后土地利用严格按照规划要求执行。

二十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核发液化气灌装站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核发合益路液化气灌装站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该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三、湖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申请核发直流运检中心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湖北省电力公司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申请核发直流运检中心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十四、交警指挥中心办公大楼拍卖后变更使用性质

市政府办公室20111118转来市公安局《关于办理交警指挥中心办公大楼拍卖变更手续的请示》。按照市政府915专题办公会议意见,交警指挥中心办公大楼只能变更为酒店使用,不得安排住宅。

经会议研究,交警指挥中心办公大楼使用性质变更按照市政府专题办公会议意见落实。

二十五、馨岛酒店违法增加面积查处

我局在对馨岛酒店项目进行规划条件核实过程中,发现该项目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增加建筑面积。经市城管执法局立案查处,该项目违法增加建筑面积1713.55平方米,市城管执法局意见:“拟作罚款处理,补办规划手续,征求市规划局处理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执法局意见,对增加的面积处以罚款后补办规划手续。违法建设处理完毕后再按程序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六、龙盘湖一期9区、18区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龙盘湖一期979栋、187栋低层住宅楼项目单体符合规划许可要求,道路、绿化部分未完成。

经会议研究,先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待道路、绿化全部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七、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宜昌管理站申请房屋外立面装修

湖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宜昌管理站申请对其在沿江大道169号的廊桥水岸5号楼设立的福利彩票专营大厅外立面进行装修。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该装修申请。

二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邹记平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位于伍家岗区夷陵路136-8-102号,土地使用者为邹记平,2006年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326.21,土地用途为餐饮旅馆业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邹记平现申请以326.21的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处于城市改造范围内,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九、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艳路公交停车场规划总平面及综合楼等单体方案审查

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上次业务会议意见,修改花艳路公交停车场规划总平面及综合楼、维修车间单体方案,提交会议审查。该公司提出因花艳路公交停车场为公汽终点站,乘客均在站外上下车,要求在停车场内不设立乘客等候区域;总平面出入口按要求由三个改为两个;综合楼屋顶构架取消。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公交停车场规划总平面方案;二是综合楼及维修车间临花溪一路的外立面的首层,卷帘门改为窗户。方案按要求修改完善后由伍家分局按程序审查报批。

三十、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科研楼方案审查

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申请在伍家工业园该公司厂区内兴建科研楼,并报送方案提交会议讨论。拟建科研楼位于厂区主入口西侧,长80.2,宽17.5,三层,建筑面积3301.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科研楼方案。

三十一、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江山多娇三期规划变更

泰江公司提出变更申请:1、江山多娇三期南区入口由18增加为26.5,增设门房一栋,25-27号楼平面位置及间距相应调整;2、三期商场由二层调整为一层商铺,坡屋顶调整为平屋顶,面积由原方案1988.6平方米,减少到655.71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泰江公司提供修改方案效果图后再研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刘晓华、聂峰、谭道明、闫晓、唐钢、张翼、屈哲、田庆平、朱健、孙富建、杜宪、苏蓉、张江、王范荣、徐文锋、朱磊、龙康福。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行政审批科朱健、徐文锋,法规科屈哲,伍家岗分局张江,西陵分局杜宪、苏蓉,猇亭分局孙富建,开发区分局田庆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