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42号
了葛洲坝中心医院肖家岗居住组团方案变更等3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葛洲坝中心医院肖家岗居住组团方案变更
经[2011]033号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肖家岗居住组团原审批的会所、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617㎡)调整至居住组团内A栋一号楼底层及西侧商铺,原审批的会所、物业管理用房改为卫生监督服务用房,并增加一层,约660㎡。
现该院拟重新调整方案,将会所、物业管理用房调整至该居住组团B栋三号楼西北侧1-2层,建筑面积为217.64㎡,调整后会所、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减少399㎡。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该调整,维持[2011]033号局业务会议审查通过的调整方案。
二、宜昌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滨江一号地下配电房位置调整
根据电力部门的要求,宜昌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原规划负2层配电房移至地面南侧用地边界临颐环集团公司用的边界处。
经会议研究,配电房申请调整位置不符合《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退让用地界线距离的要求,不同意该位置调整申请。同时会议要求市政科起草文件至宜昌供电公司,一是要求原已审批通过的小区(组团)和单栋建筑地下配电室仍维持不变;二是今后我局规划审批时开闭所、配电室一律纳入地面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布置。
三、宜昌市金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庄路51号住宅楼建筑
规划方案公示情况
该项目已于2003年11月经我局批复,现报建单位申请开发并要求维持原设计方案。经局业务会研究,2010年5月要求该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日照分析,经日照分析核算后原方案不满足要求,需进行方案设计调整,并于2011年5月我局对该公司提出了具体调整要求。现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调整,除部分间距未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外,其它均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规定要求,在建设现场进行了批前公示,公示时间十天,现已到期,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利害关系人电话、书面等形式的异议。
经会议研究,在公示期利害关系人没有提出异议,符合建设项目公示的相关程序,原则同意该方案经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出具规划咨询报告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四、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星苑三期”
机械式停车库定点
该公司“星苑三期”机械式停车库,于去年11月进行了为期10天的现场公示,由于小区内部道路已自行调整,申请将停车库位置作相应调整。
经会议研究,待“星苑三期”规划条件核实后再根据建设项目规划公示的相关要求进行机械式停车库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规划审批。
五、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申请设置其综合业务楼车辆出入口通道
建设银行三峡分行综合业务楼位于西陵一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目前已建设完成。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已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在该大楼西陵一路侧及沿江大道侧设置车辆出入口,宽度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市领导意见办理。同时考虑到车辆转弯对西陵一路交通的影响,建议将通道口由
六、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福财路停车场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福财路停车场选址,其位置位于西陵一路与福财路交叉处(市财政局旁)。报送的方案中,停车场为机械式立体车库,面积为2804.45㎡,车位160个(含交换车位24个)。目前委托武汉轻工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完成。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同时要求:一是按控规要求让出道路;二是在福财路一侧增高停车场车行出入口通道。
七、宜昌市220kv华祥变及市福利院老年公寓用地布置方案
因220kv华祥变及市福利院老年公寓均拟选址于营盘路旁原宜昌市云集山庄管理处(以下简称山庄)用地内,为节约利用土地,信息中心对该地块作了用地策划。具体方案为:市福利院老年公寓布置于原山庄用地西北侧,用地面积2058㎡,均为原山庄用地;220kv华祥变布置于原山庄用地东侧,平行营盘路,用地面积8412㎡,为原山庄用地及居民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土地利用布置方案。
八、湖北金东山商业城有限公司广告牌整治方案审查
湖北金东山商业城有限公司经营的金东山市场1-3期位于港窑路-青岛路延伸段,市场沿港窑路和青岛路延伸段的建筑顶部现有15块广告牌,2006年经济开发区规划部门同意设置,但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按照
经会议研究,整治方案按程序交市政府广告联席会议审查。
九、宜昌市供电公司输电中心桔城路东侧片区供电线路变更
桔城路东侧片区供电线路(主供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桔城路居住区项目)已经我局批准,线路从伍家岗变电站引出,经白沙路穿过共前村集体发展用地至城东一路西侧山体,然后经东篱上岛小区现已埋设有的电力管沟可达供电区。因线路穿越的共前村集体发展用地已经开工建设,沿原批准线路架空布线已不现实。宜昌市供电公司输电中心申请改为穿过白沙路延伸段后,沿控规确定的白沙路延伸段和城东一路之间的居住用地与仓储用地之间架空穿过,然后接入东篱上岛小区现有电力沟。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申请方案变更供电路径,架空线按照临时工程办理,尽可能的靠近已开工的仓储用地,待将来双城路建设后应予改造下地。
十、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东山三路(东站路-东山四路)选址
东山三路(东站路-东山四路)位于生物产业园,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提出该道路选址申请。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要求其申请表上加盖地域行政主体单位的印章予以认同道路建设主体单位。
十一、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高浓酵母废水处理能量系统优化项目方案
安琪公司高浓酵母废水处理能量系统优化项目经国家发改委“发改办环(2011)1322号”批准,报送项目方案。
经会议研究,该项目跨越城市正在改造的合益路,要求厂区道路交通组织和穿越城市道路的管线系统经市住建委审查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二、宜昌首信东方公司申请调整东辰一号御景E、F栋方案
该公司按会议意见进行修改,取消飘窗,增加申请将顶部两层复式改为标准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后的立面方案,同意将顶部两层复式改为标准层,同时要求由咨询机构重新核算面积指标。
十三、宜昌三元房地产公司申请方案变更
该公司根据市场变化因素,申请调整“新外滩B区”4号楼方案。
经会议研究,要求对调整方案进行咨询后提交会议讨论。
十四、宜昌市泰江公司申请变更幼儿园地下车库
该公司开发幼儿园项目,审图办提出,建筑防火规范GB50067-97第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幼儿园地下车库修改方案。
十五、湖北天裕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取消东郡A区单体地下坡道
该公司东郡A区一期工程已进入收尾阶段,建设单位提出:1、由于受到基础埋深要求,设置地下室,使用性质为自行车库及储藏室,原厂房设备基础深,按设计施工难度大;2、地下室埋深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取消地下坡道。
十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火车站东站服务用房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宜昌市火车站东站建设服务用房,拟建位置北面为火车东站站台,南面为进入火车站的高架桥,所报方案服务用房为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68㎡;地上两层,建筑面积472.6㎡。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对服务用房体量进行压缩,按地下、地上各一层,重新设计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十七、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花艳路公交停车场规划总平面及综合楼等单体方案审查
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送花艳路公交停车场规划总平面及综合楼、维修车间单体方案提交会议审查。项目位于规划花溪一路东侧,总规划用地26658㎡,综合楼层数为六层、建筑面积3012㎡,维修车间层数为二层,建筑面积824㎡。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公交停车场规划总平面临花溪一路共设计有三个出入口,会议要求取消备用的消防通道,将出入口改为两个,并要求将南向的入口扩大,并增设乘客等候区域;二是取消综合楼楼顶构架;三是对维修车间外立面效果进行细部优化,重新设计。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按上述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十八、宜昌市葛洲坝机船公司锦绣江东住宅小区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猇亭区,东临猇亭大道,南临葛洲坝船舶公司厂区用地,西临长江,北临长江沟渠。建设单位提交宗地范围面积为69441.04㎡(猇亭大道占用该宗地范围面积2515.59㎡,实际规划设计范围面积为66925.45㎡)。规划报建方案在地块内拟建7栋32-33层的住宅,沿街设置3层的配套设施用房,规划有2层地下室。该方案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88633.15㎡,地下总建筑面积为44373.08㎡,容积率为2.808,建筑密度12.45%,绿地率为36.84%。小区内分别设置建筑面积为6914.45㎡的商业、635.25㎡的居委会、 1062.87㎡的幼儿园、700.52㎡的卫生站、362.35㎡的物业管理、1062.87㎡的社区服务、1314.25㎡的活动室及224.45㎡的其他配套设施用房。小区共1699户,其中套型建筑面积
经会议研究,一是原则同意该规划总平面及方案一的建筑风格;二是要求建设单位优化设计方案,减少沿街商业设置,商业设施应集中设置,增加沿江景观通透感;三是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
十九、湖北九州方圆投资有限公司九州方圆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沿江大道与中南路交汇处(时运地块4),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及办公用地,拟用地面积为5095.83㎡。《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容积率不大于6.0,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按每
规划报建方案在地块内拟建一栋西南朝向的25层办公楼,2层地下室。该方案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0452.16㎡,地下总建筑面积为9416.72㎡,容积率为5.949,建筑密度为24.92%,绿地率为31.61%。报建方案共设置停车位249辆,其中地上9辆,地下240辆。按《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应设置停车位152个,该方案超出92个车位。按规划委员会要求:公共建筑停车位按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要求配置,该项目共需设置305个车位,该方案差56个车位。该拟建办公楼东南面退中南路红线距离仅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研究论证拟建地下室在中南路与沿江大道交叉口人行道处超出用地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相关政策;二是由市政科核实拟建地下室超出用地红线范围部分与该处市政管线的关系;三是解决以上问题并优化完善方案后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二十、宜昌市顺捷置业有限公司丽景天城项目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夷陵大道(汉宜水产批发市场地块),规划用地分为A、B区,A区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拟用地面积为2067㎡,B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用地面积为3575㎡。《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中要求:A区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的水产农贸市场,建筑密度不大于35%,停车位按每
规划报建方案在A区拟建一栋29层住宅(含5层裙房为农贸市场),在B区拟建一栋11层住宅。该方案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7636.91㎡(其中住宅总建筑面积为13306.77㎡,水产农贸市场总建筑面积为4330.14㎡)。A区建筑密度为45.59%,B区容积率(包含A、B区住宅面积)为3.697,建筑密度10.34%,绿地率为47.28%。报建方案共设置停车位50辆,其中地上14辆,地下36辆。按《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住宅停车位按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0.8个车位,商业及配套公建停车位按每100㎡建筑面积不少于1个车位要求配置,该项目应共设置165个车位。报建方案日照分析显示拟建建筑对西北侧8层住宅有日照影响。A区5层水产市场与西北侧8层住宅间距仅为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该项目A、B区统一规划,建设容量总体控制;二是A区建筑间距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优化设计方案使各项经济技术指标、配套设施及停车位等满足相关规定要求,日照影响调整至最小;三是建设单位必须规划设置地块西北侧连接沿江大道与夷陵大道的公共通道;四是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五是若方案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则对日照及间距按法定程序公示。
二十一、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东苑学生公寓二期扩建工程规划方案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东苑学生公寓二期扩建项目位于宜昌市三峡大学大学路8号,东临城市主干道西陵二路,北临已建科技学院学生公寓二期,西侧为三峡大学校内莲心湖,南侧为自然山体。
扩建项目用地面积为10485㎡,总建筑面积为20163.7㎡,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466.7㎡,办公建筑面积为675.8㎡,宿舍公寓建筑面积为16830.8㎡,容积率为1.81,建筑密度为19.12%,绿地率为17.7%。建筑间距及日照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二十二、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恒信山水报建方案
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开发区发展大道与三峡专用高速公路交汇处建设恒信山水项目,用地东临发展大道,西南侧为三峡专用高速公路,北侧临运河。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55333㎡,A地块临发展大道,拟用地面积为14013㎡,B地块临运河,拟用地面积为41320㎡。
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A区容积率不大于5.5,建筑密度不大于35%,绿地率不小于20%,停车位按照每
规划方案在A地块规划有一栋3层的汽车4S店,一栋26层的酒店及一栋34层的办公楼。B地块规划有5栋高层点式拼接住宅、4栋多层住宅及配套公建。
A区用地面积14013㎡,总建筑面积90572㎡,地上建筑面积77072㎡,其中酒店建筑面积36690㎡,公寓办公建筑面积34632㎡(占地面建筑面积的44.9%),4S店建筑面积5750㎡,地下建筑面积13500㎡,容积率为5.50,建筑密度为39.3%,绿地率为20%,停车位770辆(公建停车位按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10个设置共需770辆),其中社会停车位155个(占20%)。B区用地面积41320㎡,总建筑面积176220,地面建筑面积144620㎡,地下建筑面积31600㎡,容积率3.5,建筑密度17.2%,绿地率40%,总户数1435,停车位1300辆(住宅停车位按每1000平方米不少于8个设置共需1300辆)。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按照第四次专题会会议意见调整完善方案,并提交建筑立面、效果图;二是地下车库后退用地范围距离需满足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三是拟建建筑后退高速公路匝道距离不得小于
二十三、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名车公馆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由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宜昌市名车公馆项目位于发展大道(商业银行地块),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8%,停车率不小于20%,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个车位要求配建。
规划报建方案包括一栋2层的汽车4S店和两栋34层的公寓式酒店,总建筑面积为91830.93㎡,容积率为5.06,建筑密度为39.43%,绿地率为16.00%,停车位663个。地下室后退东侧用地边界(山体)距离为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该方案中建筑密度与绿地率控制指标,但容积率应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二是在技术条件可行的前提下,同意地下室后退用地边界距离;三是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个车位配建 。
二十四、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海关大楼外立面装修方案
该项目用地位于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发展大道旁,用地面积约15亩,由于海关大楼建成多年,外立面陈旧、老化严重,与周围建筑相比极不协调,现建设单位申请,对海关大楼外立面进行装修改造。具体修改如下:一是对海关大楼的窗户数量进行了缩减,并将大楼正中间的玻璃幕墙改为窗户;二是将海关大楼外墙由瓷砖改为干挂锈石荔枝面石材贴面,颜色为灰白色,若外墙荷载不能满足外挂石材要求则改为喷涂灰白色真视漆;三是大楼侧面增加装饰条,用于遮挡外挂空调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海关大楼外立面装修方案。
二十五、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市民政局工作函
市民政局提出在点军生态新区划拨“宜昌民政综合服务园区”的基地,该基地内容为救灾物资储备、社会化养老、军供保障、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退役士兵培训等民政综合服务项目。要求用地100亩,建筑面积约10㎡。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建议由市民政局委托设计单位对用地范围进行可行性方案研究,要求节约土地,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二是根据关于推进城区南站、加快点军区开放开发的意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号)的要求,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再结合可行性方案确定建设地址和规模。
二十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申请拟建的经济适用房位于桃花岭12号,原用地性质为军用设施用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认为:由湖北省武警部队提供用地性质的情况说明,该宗土地性质(用途)仍属于军用设施,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属于居住用地,并发选址意见书告知书。
二十七、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重发市直机关休干所金家台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重发市直机关休干所金家台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挂牌土地。考虑周边建筑物容量大等因素,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设计单位对该用地范围进行可行性方案研究后再确定。
二十八、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核发(发展大道市邮政局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核发(发展大道市邮政局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市邮政局土地面积约为15亩,根据北苑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小学、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先收购该土地,再统一核发该宗部分土地与周边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九、陈大华、刘永传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意见
经查,陈大华、刘永传在2006年申请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隐瞒事实分别以点军区联棚乡楠木溪三组村民向银花、谭子龙名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楠木溪三组新建住房两栋,违法建筑总面积为857.06㎡。2011年7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条文,依法撤销两栋违法建筑的规划许可证,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对两栋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市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此案的处理情况,并形成了初步意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处理意见,市城管执法局已将案件卷宗报送我局征求意见。执法局拟处理意见为“拟作罚款补办规划手续处理。现征求市规划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执法局处理意见,对违法建筑依法惩罚后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十、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体育场路兴建的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1号-4号、7号-8号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地下车库机械式停车位未完成,减少车位157个。现该单位承诺后期完成车位建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行办理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1号-4号、7号-8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并督促其完成地下机械式车位的建设。
三十一、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心商务区二期(CBD二期)6-9号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夷陵路兴建的中心商务区二期(CBD二期)6-9号楼及地下车库,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室外机械式停车位建设待完成。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行办理8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并督促其完成机械式车位的建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刘晓华、聂峰、谭道明、闫晓、唐钢、张翼、屈哲、朱健、杜宪、苏蓉、熊炎、张江、李源、罗洋、王范荣、周琪、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行政审批科朱健、法规科罗洋、屈哲,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西陵分局杜宪、熊炎,开发分局朱磊。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建议由市民政局委托设计单位对用地范围进行可行性方案研究,要求节约土地,严格控制用地规模;二是根据关于推进城区南站、加快点军区开放开发的意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号)的要求,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再结合可行性方案确定建设地址和规模。
二十六、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申请拟建的经济适用房位于桃花岭12号,原用地性质为军用设施用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认为:由湖北省武警部队提供用地性质的情况说明,该宗土地性质(用途)仍属于军用设施,但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乡规划部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属于居住用地,并发选址意见书告知书。
二十七、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重发市直机关休干所金家台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重发市直机关休干所金家台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属于挂牌土地。考虑周边建筑物容量大等因素,请市土地储备中心委托设计单位对该用地范围进行可行性方案研究后再确定。
二十八、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核发(发展大道市邮政局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要求核发(发展大道市邮政局土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市邮政局土地面积约为15亩,根据北苑
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小学、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先收购该土地,再统一核发该宗部分土地与周边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九、陈大华、刘永传违法建设案件的处理意见
经查,陈大华、刘永传在2006年申请办理建房手续过程中,隐瞒事实分别以点军区联棚乡楠木溪三组村民向银花、谭子龙名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楠木溪三组新建住房两栋,违法建筑总面积为857.06㎡。2011年7月,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条文,依法撤销两栋违法建筑的规划许可证,并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对两栋违法建筑进行查处。市领导高度重视此案,多次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此案的处理情况,并形成了初步意见。按照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的处理意见,市城管执法局已将案件卷宗报送我局征求意见。执法局拟处理意见为“拟作罚款补办规划手续处理。现征求市规划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执法局处理意见,对违法建筑依法惩罚后补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十、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体育场路兴建的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1号-4号、7号-8号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地下车库机械式停车位未完成,减少车位157个。现该单位承诺后期完成车位建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行办理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1号-4号、7号-8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并督促其完成地下机械式车位的建设。
三十一、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心商务区二期(CBD二期)6-9号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夷陵路兴建的中心商务区二期(CBD二期)6-9号楼及地下车库,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室外机械式停车位建设待完成。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行办理8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并督促其完成机械式车位的建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刘晓华、聂峰、谭道明、闫晓、唐钢、张翼、屈哲、朱健、杜宪、苏蓉、熊炎、张江、李源、罗洋、王范荣、周琪、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行政审批科朱健、法规科罗洋、屈哲,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西陵分局杜宪、熊炎,开发分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