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39号
一、 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东湖中心区D-
适用住房建设主体确认
市发改委于2010年5月下达经济房计划(宜发改投资〔2010〕155号),由葛洲坝集团公司在东湖新商业城地块进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10年12月核准(宜发改审批〔2010〕377号)葛洲坝集团公司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计划中东湖新商业城D-
经会议研究,由于土地证为葛洲坝集团公司,与规划许可证名称不一致,会议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或葛洲坝集团公司城管局出具相关证明。该证明必须明确同意葛洲坝房产公司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房,同时全部用于锦绣天下第三期的拆迁安置,不属于该范围内的对象一律不得安置。然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该经济适用房方案。
二、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经济适用房方案实施
根据宜市规选址(2011)027号规划设计要求,确定该公司位于西坝的经济适用房拟用地面积为40771.27㎡,但该公司的土地证宗地面积为33454.61㎡。拟用地范围内涉及宜昌富磷集团和长航宜昌船厂用地7316.66㎡。按照该公司的经济适用房分期拆迁实施方案,涉及宜昌富磷集团和长航宜昌船厂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排在二期。根据该公司提供的二期拆迁情况说明,二期拆迁约450户,其中基础公司拆迁户约300户,船厂拆迁户约48户,富磷集团拆迁户约100户,共计约450户。二期新建住房612套,6号楼232套,7号楼156套,8号楼224套,另该公司可清理收回该项目保留建筑中的二手房约70余套作为拆迁安置房源。船厂拆迁户拟安置在7号楼,富磷集团拆迁户可采取货币补偿或新旧房源安置,新房源拟在8号楼解决。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该公司须严格按照局业务会议[2011]003号审议通过的分期拆迁方案实施;二是涉及富磷集团和宜昌船厂的用地,二期建设时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使土地使用权范围与规划拟用地范围一致。
三、 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东湖D-6居住小区住宅
栋楼施工图审查
经审查该栋楼的施工图,地下车库较原审批方案增加了一个汽车出入口及两部通向地面的疏散楼梯,地下停车位由152个减少至141个,共减少了11个地下停车位,其它与原审批方案一致。经核实,增加汽车出入口及疏散楼梯符合《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的相关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分期拆迁范围图,拆迁范围内葛洲坝商业街门面未拆除。建设单位已书面承诺,在B号楼封顶之前对拆迁范围内的商业门面拆除完毕。另B号住宅楼西北侧,规划拆除一所现状三层幼儿园,而新建一所三层幼儿园在高压线下。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地下车库增加一个汽车出入口及两部疏散楼梯,同时地下车库可适当扩大,增加部分停车位,以保证地下停车位总数不减少;二是分期拆迁范围内暂未拆除的葛洲坝商业门面,同意按建设单位书面承诺实施;三是现状三层幼儿园保留,进行维修改造。
四、 宜昌住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陵住邦科技园方案审查
该方案尚未做规划咨询,现提交会议讨论三个问题:一、方案整体布局、效果;二、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如何计算;三、多层厂房的间距。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该方案整体布局和效果;二是有相邻建筑的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占地面积外扩
五、宜昌市丽豪包装彩印有限公司工业项目规划变更
该工业项目位于黄河路与高速公路的交界处唐家湾村三组,2010年审批的规划方案为3层厂房4栋,6层集体宿舍1栋,容积率为1.0。现申请将所有厂房增加一层,集体宿舍增加到11层,容积率为1.5。
经会议研究,在保证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总用地面积7%的情况下,原则同意规划变更申请,由设计单位提交变更设计方案上局业务会研究。集体宿舍产权根据规划委员会关于集体宿舍规定在办证时明确要求。
六、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湖北省华祥投资公司《关于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工程超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湖北省华祥投资公司《关于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工程超容积率部分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请示》的函反映: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拟用地面积为8.34万平方米(合125.1亩),用地性质商业、住宅,总建筑面积30.43万平方米,平均容积率2.796。一期含B(B-1-1区、B-1-2区、B-2区)及D(D-1区)四个地块。按照选址意见书要求一期总可建建筑面积
该公司因一期主力店红星美凯龙的招商规模扩大,且该公司自持50%以上物业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市场培育,资金压力较大,申请超容积率部分不在后期递减,采取补交土地出让金方式。
经会议研究,其提出的超容积率部分补交土地出让金的申请,应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
七、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成品仓库单体方案审查
宜昌三峡制药有限公司拟在原厂区内新建一栋成品仓库,仓库设计为四层,总建筑面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建筑单体方案。
八、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汽车4S店和酒店方案审查
宜昌弘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拟在点军翻坝连接线南侧建设汽车4S店和酒店。项目占地
经会议研究,要求该方案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
九、宜昌市蔬菜产业协会来函要求“果蔬批发市场”的选址
该项目拟在宜昌市柑橘研究所地块,要求用地约400亩,建筑面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拟用地范围为三峡快速公路、中南路、东山二路及小河界线,原公交用地不变,宜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用地可纳入调整范围,要求与市农业局协商,并征得其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十、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申请发展大道地块村民安置房选址
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在发展大道地块村民安置房选址意见书。西陵区政府同意该地块建设村民安置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同时要求:一是按调整北海路的控规执行该地块性质及指标;二是按调整北海路的控规道路线形由局市政科更新路网系统。
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东站片区(匝道旁)批次用地手续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东站片区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控规正在编制之中,原则同意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城乡路(新段)沿线批次用地手续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城乡路(新段)沿线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批次用地手续,范围不包括物流项目用地。
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出具城东片区局部批次用地意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城东片区控规范围与原城投公司摘牌范围不一致的地方,出具规划意见,用于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按控规要求回复意见。
十四、合益村申请金龙路村民安置房选址
因合益路建设搬迁需要,合益村申请在金龙路选址村民安置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涉及到125队国有土地问题,由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先进行收回,并出具同意用于建设村民安置房的意见,要求按容积率3.0-3.5的要求先作出意向方案。
十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求柏临河边一处用地规划意见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求柏临河边一处用地规划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控规为绿地,按控规要求进行回复,
十六、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申请调整业务用房选址范围
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申请调整业务用房选址范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临路和临山体处的选址范围,并与市纪委廉政教育基地明确用地边界。
十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东站片区加油站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东站片区加油站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该片区控规(暂未审批)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八、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美岸长堤二期项目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献福路北侧-沿江大道东侧-人民路西侧,中部为南北走向的城市支路新民路。建设单位根据局业务会议纪要[2011]32号要求,对方案进行了局部修改。报建方案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如下:A区拟用地面积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规划设计,同时要求将该方案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
十九、花艳路公交停车场旁城市支路(花溪一路)
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市规划局下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对汉宜路与规划的花溪一路交叉口北侧的公交停车场项目进行了规划设计。
由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生物产业园控制详细规划》中,将原路网系统中规划的花溪一路取消。如取消该城市支路,则东侧公交停车场用地无法连接城市道路。
经会议研究,由局市政科在系统路网中恢复该城市支路。
二十、宜昌市同升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都批发市场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规划选址为市场用地,总拟用地面积为
报建方案主要规划中心公建区,在中心地块内布置3栋4层的综合批发市场,其中临伍临路布置一栋专业市场,另外为大小两栋内院式综合批发市场。考虑到市场南端十字路口已建A26栋目前的经营状况,规划方案中将A26栋市场拆除,新建高层写字楼。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总建筑面积不能超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定的建设总量;二是必须按《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配建信息服务、办公、产品展示等功能的各项配套设施;三是公共停车场必须保留,具体位置可结合总体布局规划布置;四是停车位配建数量不能少于原总体规划停车位;五是科学研究酒店调整为写字楼等功能布局的合理性。
二十一、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西城明珠二期规划报建方案
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拟在西陵经济开发区望洲管理区七组地块建设西城明珠二期项目,拟用地面积为
报建方案主要为两栋6层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报建方案。
二十二、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恒信山水规划设计方案
宜昌恒信德龙商业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在开发区发展大道与三峡专用高速公路交汇处建设恒信山水项目,用地东临发展大道,西南侧为三峡专用高速公路,北侧临运河。本项目共分为A、B两个地块,总用地面积为
规划方案在A地块规划有一栋3层的汽车4S店,一栋26层的酒店及一栋34层的公寓。B地块规划有5栋高层点式拼接住宅、4栋多层住宅及配套公建。
A区用地面积140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572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77072平方米,其中酒店建筑面积36690平方米,公寓办公建筑面积34632平方米(占地面建筑面积的44.9%),4S店建筑面积575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500平方米,容积率5.50,建筑密度为39.3%,绿地率为20%,停车位616辆,其中地面停车位160个(占25%)。
B区用地面积413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6220,地面建筑面积1446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1600平方米,容积率3.5,建筑密度17.2%,绿地率40%,总户数1435,停车位867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A区公建部分停车位需按照每
二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市伍家岗区2011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定点选址的函
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拟征用宜昌市伍家岗区前坪村集体土地,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但考虑到环保生产科研基地建设的相关规范,要求扩大用地范围,调整到
二十四、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江山多娇三期18、19号住宅楼方案
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2月在宜昌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三期1—8栋住宅楼建设过程中,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对外立面局部采光井进行封闭扩建,违建总面积
经宜昌市规划咨询信息中心核算,变更方案主要调整内容:一是改变平面布置,缩小开间进深,由原一梯四户变更为一梯两户或三户;二是减少楼层,由原来的12层改为11层,其中19号楼增加负一层,使用性质为设备用房。18号、19号楼的计容面积分别由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泰江公司提出的违建面积在18号、19号楼扣减的申请,原则同意18号、19号楼变更方案。会议要求江山多娇三期在建项目违建面积一经核实,超出面积在泰江公司未建项目中核减。
二十五、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实业总公司申请宾馆及办公楼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伍家岗区白沙实业总公司在共前村汪家冲兴建的宾馆及办公楼,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4-12层平面布局改变;
(2)10-11层层高增加;
(3)增建的门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按违法程序处理。
二十六、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中心商务区二期(CBD二期)6-9号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夷陵路兴建的中心商务区二期(CBD二期)6-9号楼及地下车库,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地下一层车库车位设置未完成;
(2)室外机械式停车位设置未完成;
(3)8号楼内自动扶梯未建设完成。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行办理6号、7号、9号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待地下车位设置、室外机械式停车位及相关建设完成后再办理8号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二十七、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申请图书馆、培训楼、接待中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在绿萝路36号兴建的图书馆、培训楼、接待中心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图书馆竣工建设面积比原审批面积减少。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培训楼及接待中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对图书馆的建设面积进行规划变更,待变更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二十八、宜昌夷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夷顺商厦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夷顺置业有限公司在夷陵路兴建的夷顺商厦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踏勘,该项目主体已完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拆迁范围内,伍家岗区残联多功能培训室(架空一层)未完成拆迁,夷顺置业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出申请暂缓拆除。二是开发商对项目裙楼(一层、二层)原批准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分隔,并对每个单独空间设置了独立的楼梯通道。
经会议研究,对暂缓拆除的伍家岗区残联多功能培训室(架空一层)、商厦裙楼(一层、二层)平面分隔等问题进行公示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同时要求宜昌夷顺公司对暂缓拆除建筑的安全与质量等问题作出书面承诺。
二十九、湖北宜昌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伍临路居住区道路开口
湖北宜昌天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居住区项目位于伍临路,其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在伍临路设有两个出入口。该公司申请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在伍临路实施道路出入口改造。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批准的规划方案实施两处道路开口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