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36号

日期:2011-10-21 16: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1108,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亭区亭初级中学申请综合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2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亭区亭初级中学申请综合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该项目主体已完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绿化未完成;二是综合楼办公室部分现临时用于学生宿舍,结构未改变。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亭初级中学配套学生公寓尚未建设,学生住宿存在实际困难,原则同意综合楼办公室在不改变结构的前提下临时用于学生宿舍,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宜昌夷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夷顺商厦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踏勘,该项目主体已完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拆迁范围内,伍家岗区残联多功能培训室(架空一层)未完成拆迁,夷顺置业有限公司已向我局提出申请暂缓拆除。二是开发商对项目裙楼(一层、二层)原批准的内部结构进行了分隔,并对每个单独空间设置了独立的楼梯通道。

经会议研究,要求宜昌夷顺置业有限公司按照规划批后变更有关程序进行申请,并对有关内容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宜昌夷顺置业有限公司对申请暂缓拆除的伍家岗区残联多功能培训室(架空一层)、商厦裙楼(一层、二层)内部结构变更后的建筑结构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书面承诺。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发展大道(原钢琴厂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核发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出让发展大道原钢琴厂地块,现申请核发规划条件。

根据市规划委员会2011年第2次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和本地块控规,经会议研究,同意将地块用地性质定为:A区为办公、商业金融业用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5,建筑密度为45%B区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3.5。控规开放性通道实施可行性不大,拟取消。A区内包括用地面积6500平方米的社会停车场(该部分用地不计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待该地块规划建筑方案确定停车场具体位置后,土地竞得者应将社会停车场用地(拆迁后净地)无偿交给市政府相关部门。公寓式办公建筑面积不超过125000平方米。地块主体建筑高度不低于150。商业办公部分停车位指标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个车位要求配建。控规防护绿地调整为居住组团绿地,计入B区居住用地出让范围,居住部分停车位按照每千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小于8个车位要求配建。该地块配套设施要求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社区居委会办公及社区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社区医疗卫生用房,用地面积不少于2400平方米的幼儿园。

四、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外立面变更

该公司开发中南路东辰一号峰景小区6号楼为小户型住宅,该公司提出原方案外立面采用全幕墙设计,在使用过程中不利于采光通风,且造价过高,现申请进行外立面变更,报送外立面变更方案与小区其他建筑物外型保持协调一致,外立面变更后建筑面积不受影响。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6号楼按报送方案进行外立面变更。

五、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半头冲安置房方案审查

根据930号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会意见,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对半头冲安置房方案进行了修改,将幼儿园建筑面积按照选址意见书要求增加到2000平方米,并将部分商业用房的使用性质变更为酒店。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将商业用房使用性质变更为酒店,要求方案修改后提交信息咨询中心进行日照分析,在满足日照的前提下由点军规划分局按照程序进行方案审批。

六、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桥边村安置房方案审查

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村民委员会拟在桥边村六组建设村民安置房,用地面积46062平方米,北侧临街设计为高层、多层的集中安置房,建筑面积42828平方米;南侧设计为三层自建房,建筑面积 32925平方米。设计停车位144个,按照选址意见书要求缺少停车位178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总平面和建筑单体方案,要求增加地下停车位达到技术规定要求。

七、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汉宜公路魏家畈段燃气管道选址选址

汉宜公路魏家畈段正在改造,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改造段敷设天燃气管道,敷设位置符合道路的施工设计。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

八、市政府“关于松林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开通路口的请示”的来文

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宏峰?上上城”位于松林路边,该公司提出由于城东大道中央绿化带的隔离,致使松林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机动车无法互通,要求将道路交汇处的绿化带取消,使得松林路与城东大道通行便利。

经会议研究,松林路东西两侧不远处分别有中南一路和中南路与城东大道完全相交,为保证城市的主干道的高效通行,道路交叉口的间距不宜太密,因此作为支路的松林路不宜与城东大道呈完全互通式相交,不同意取消该处城东大道中央绿化带。

九、宜昌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十二五期间道路选址

宜昌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为谋划十二五期间道路建设,提出六十多条道路的选址申请,以便开展建设之前的研究;其中沈家店路属于即将投入建设的道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沈家店路的选址意见书。

十、湖北省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平物业综合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由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湖北省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平物业综合楼位于港务新村379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停车位按照住宅每1000㎡不少于6个配置,商业每1000㎡不少于8个配置。

规划报建方案为一栋7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为3646.58㎡,容积率为2.399,建筑密度为33.33%,绿地率为19.60%,停车位19,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46.07%

经会议研究,同意规划报建方案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安置房四期工程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已于918提交局规划业务会研究,根据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对建筑方案进行了调整。规划报建方案包含两栋6层的多层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裙房;两栋18层的高层住宅建筑,底层为商业裙房。拟用地面积为201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3736.08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831.4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904.64平方米,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为38627.08平方米,容积率为1.915,建筑占地面积4935.44平方米,建筑密度为24.47%,绿地率31.90%,停车位170个(地上72个,地下98个),地下停车位占总停车位的57.6%;总户数为348户。建筑间距及日照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报建方案,并要求适当增加停车位数量。

十二、宜昌盛发置业有限公司·总部鑫苑规划报建方案

由宜昌盛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总部鑫苑住宅小区位于西陵区唐家湾路,拟用地面积为53253.5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容积率不大于2.4,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5%,居住停车率不小于50%,配套公建按照不小于千分之八配置,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60%以上。

报建方案总建筑面积为154908.36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为128119.4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6788.94平方米,容积率为2.40,建筑密度为21.90%,绿地率为36%。停车位847个,总户数1102户。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居住、配套公建的停车率分别按照不小于建筑面积的6‰、8‰配置;二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30%以上,三是方案经修改完善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三、宜昌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市猇亭区保障房项目规划二期报建方案

由宜昌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宜昌市猇亭区保障房项目位于猇亭区后山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其中一期已经报批,现报送该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按照每1000㎡不少于4个配置,地下停车位与室内停车位之和应达到总停车位的60%

本次报送的为该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用地面积为162896.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22847.4平方米,容积率为1.98,建筑密度24.21%,停车位1291个,总户数5090户。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优化总体规划布局,商业部分采用集中式大型商业;二是住宅停车位按照不低于千分之四的标准配置;三是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二期可先行报建。按照以上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提交局业务会讨论研究。

十五、宜昌市体育中心拟申请食堂改建方案审查

宜昌市体育中心提交的武汉中天世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设计的体育中心食堂由1层拆除后新建为2层,占地面积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00平方米,使用功能调整为健身房和辅助用房。方案一外观为简约复古风格,主色调为灰白色外墙漆;方案二外观为古典式风格,主色调为黄色外墙漆;方案三外观为现代简约风格,主色调为灰白色外墙漆。

经会议研究,方案三建筑风格与体育中心已有建筑基本协调,原则同意方案三。同时提出建筑使用性质为临时,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六、宜昌市体育局拟申请体育中心室外网球场改造工程定点

宜昌市体育局为满足全天候网球训练,提高场地利用率,拟申请将原室外网球场一部分改建为室内网球场,占地面积180平方米。其提交的湖北中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网球场设计方案为钢屋架,屋面浅灰色彩钢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提交的网球场设计方案,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十七、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拟申请二期经济适用房配电房定点

该公司为满足二期经济适用房的供电需要,拟申请在其竣工使用的4#楼东侧规划的小区绿地,新建1层占地面积45平方米的配电房。

经会议研究,其占用小区绿地新建配电房属规划变更调整,应依法将规划建筑方案进行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审批。

十八、宜昌市第七中学拟申请设置临时燃气锅炉开水房定点

该校学生开水房设于食堂,现有食堂不能满足学生需求,需拆除重建。拟申请在距原市广播电视大学砖6住宅楼南纵墙6处新建50平方米的临时活动板房作为开水房。

经会议研究,该校拟申请的临时燃气锅炉开水房距居民楼太近影响居住安全,不同意在此处设置临时燃气锅炉开水房,建议在其相邻的场地上适当的位置设置。

十九、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拟申请门诊综合大楼定点

该单位因位于湖堤街的砼4门诊楼,不能满足门诊接待要求。拟申请拆除后新建占地面积2500平方米,层数为15层,总建筑面积37500平方米的门诊综合大楼。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定点申请,同意先签发市发改委定点联系单,同时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应资质的规划咨询机构进行方案策划后,再进行审查。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刘晓华、聂峰、谭道明、张翼、覃远琳、张江、曾凡海、孙福建、詹书生、罗洋、王范荣、周琪、龙康福、孙福建、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法规科罗洋,伍家岗分局周琪,点军分局高周洲,猇亭分局孙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