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35号

日期:2011-10-19 11:3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1926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馨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馨岛大酒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等2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馨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馨岛大酒店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馨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东山大道51号兴建的馨岛大酒店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1、增加地上建筑面积2380.9,地下建筑面积415.11,合计增加2796.01

2、裙房及酒店后部绿化未建设。

3、地下车库车位设置未完成。

4、酒店旁靠平湖大酒店有一砖房未拆除;

5、酒店后部兴建的配电房及中央空调压缩机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增加的建筑面积依法处理;二是核准车位数量;三是拆除拆迁范围内的建筑。待处理完成且环境绿化建设完成后再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二、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临时构架钢棚(消防通道)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火光村兴建的临时构架钢棚(消防通道)建设工程,现已完工,该工程涉及消防问题。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征求市消防支队意见,并在测绘竣工图上明确消防意见后,再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三、点军区桥边镇偏岩村委会无证建房违法案

点军区桥边镇偏岩村委会于20103月,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点军区桥边镇偏岩村五组村集体划拨土地建设生产用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共7栋,违建面积共计3699.92。现已完工,投入使用。    

经会议研究,要求严格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5.1.3条规定“工业项目所需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对该项目进行核查。保留部分必要的生活服务及配套设施,其余部分予以拆除。

四、宜昌市第二十一中学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审查

[2011]018号业务会议研究:“宜昌市第二十一中学申请教学楼原址改造”,该校已于2007年编制了《宜昌市第二十一中学修建性详细规划》,并已经我局审批,根据该规划,教学楼属保留建筑,现该校提出拆除重建该教学楼,因此应委托原设计单位重新修编该修建性详细规划;待修编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我局审批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教学楼拆除重建的规划许可手续。现该校已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重新修编了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用地总面积36026.17㎡,总建筑面积33507.89㎡,容积率0.93,建筑密度19.45%,绿地率30%。拆除原教学楼,目前新建一栋5层教学楼,间距、日照均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校重新修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西陵分局按程序重新审批。

五、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宜昌市支队经济适用房方案审查

该支队申请拟建的经济适用房位于桃花岭12号,用地性质为军用设施用地,拟新建一栋22层住宅楼,设置一层地下室作为地下车库。拟建建筑在色调、材质肌理及建筑风格上与旁边的警苑小区大致保持一致。项目拟用地面积为5984.59,总建筑面积为26008.7,建筑密度为17.83%,容积率为3.860,绿地率由规委会确定的35%降为24.2%,停车位139个(按0.6/100计算)其中地上54个,地下85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由于该经济适用房为单栋建筑,不再另行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方案及核发建筑工程定位图。

六、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商业步行街C地块2号楼环城南路观光电梯

该公司为满足步行街商铺二次招商的需要,拟申请在商业步行街2号楼4层裙房凹缺部分,占用花坛设置2部室外观光电梯,以增加第2层商户的垂直交通需求。

经会议研究,在室外新增观光电梯影响建筑立面景观效果,不同意在临街一侧新建观光电梯,建议在建筑物内部设置电梯。

七、宜昌市体育中心拟申请健身服务中心项目定点

该单位体育场路19号院内既有1层食堂始建于20世纪90年代初,因年久失修,现破烂不堪,影响体育中心的整体景观,为弥补我市现有全民健身用房的不足,拟申请将既有1层食堂拆除,原址建设二层,建筑面积约800㎡的健身服务中心项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健身服务中心项目定点。同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向市发改委申报改造计划,二是适当压缩健身服务中心项目占地面积,三是按上述要求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健身服务中心项目方案设计。

八、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拟申请电子政务内网网络中心机房围墙定点

该单位为解决单位内部安全问题,拟申请在临体育场路一侧新建围墙及大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修建围墙及大门,同时要求围墙及大门应后退规划的体育场路道路红线不小于1,且采用通透围墙形式。按上述要求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围墙及大门方案设计,报我局审批。

九、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燃气管道改造选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供气管网系统中肖家巷和翁家堰两处的燃气管老化,出线漏气现象,现申请改造,改造长度分别为200米和40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并按照原有的线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十、市政府“关于在宜昌城区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项目的请示”的来文

宜昌龙鑫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向市政府提出请示,申请在城区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该系统为免费服务项目,目前在国内其他有些城市已经在推广。宜昌龙鑫环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在滨江公园大门和和平公园建设了两处试点,要求在全城推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全城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按此意见回复市政府。

十一、市政府“关于松林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开通路口的请示”的来文

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宏峰·上上城”位于松林路边,该公司提出由于城东大道中央绿化带的隔离,致使松林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机动车无法互通,要求将该道路交汇处的绿化带取消,使得松林路与城东大道通行便利。

经会议研究,松林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能否互通,属于交通管制上的问题,在城市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规划上原则同意取消该处城东大道中央绿化带。

十二、宜昌华扬置业有限公司圆梦园小区供电系统选址

宜昌华扬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圆梦园小区位于西陵二路广电中心背后,主体工程正在建设之中,现申请小区供电系统的接入。接入方案如下:在城东大道三峡大学南苑学生宿舍前增加一台环网柜接入供电主网,然后沿城东大道至西陵二路宜昌船舶柴油机厂大门前现有的电力沟敷设两回10kv的电力线,穿过西陵二路预留的横沟,沿广电中心外围暗敷电力线,接入圆梦园小区,在小区内部再增加一台环网柜。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圆梦园小区供电系统选址。

十三、宜昌市顾家超市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宜昌工贸家电商贸有限公司广告牌(招牌)选址以及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广告牌延期

宜昌市顾家超市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朱市街江南大道边,楼顶现有七块广告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夷陵大道56号、北正街11号和樵湖二路11号三处建筑楼顶现有招牌,高度均大于三米;宜昌工贸家电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在万达广场江海路边门面建设高度6.3米的外墙招牌;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大桥江南桥头双面T型广告牌申请延期。上述单位均对相应项目提出补办规划许可和延期的申请。

经会议研究,按照《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项目应提交市政府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联席会议研究。

十四、宜昌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金东山六期项目伍临路上机动车出入口选址

宜昌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金东山六期项目位于伍临路东南侧,批准的规划成果在伍临路设置有两个机动车出入口,现申请增加两个机动车出入口,并办理上述四个出入口的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批准的规划成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对于不符合规划成果的出入口不得设置。

十五、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通达花园小区出入口选址

宜昌市通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通达花园小区位于中南路与东风路交汇处,批准的总平面方案在中南路有一个机动车出入口。该公司申请在中南路侧、小区的入口广场处增设一个机动车出入口,并申请办理两处出入口的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批准的规划成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不符合规划成果的出入口不得设置。

十六、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关于宜昌东站牵引变电所用地的来函

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曾经向市政府提出申请,要求将已经建设完成的宜昌东站牵引变电所用地纳入东站用地范围。市政府征求我局意见,我局答复该地块应随东站片区的整体开发来确定用地性质。武汉铁路局宜万铁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提出,铁路建设已经完成且投入了运行,牵引变电所作为铁路配套工程已不能更改,要求完善宜昌东站牵引变电所用地手续,以便项目的国家验收。

经会议研究,宜昌东站牵引变电所占有的用地属于集体用地,考虑到铁路运行的必要性,原则同意牵引变电所的用地纳入东站整体用地范围,但必须征得伍家岗区的同意。

十七、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10kv供电线路选址

为满足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生物产业园厂区的生产供电,需要从车站变电站引出两回10kv的线路。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与生物产业园共同提供了三套线路方案:方案一由车站变出线,走三峡物流园的冷链物流电力沟下山至共同东路,然后沿共同东路电力沟穿至共同南路,再架空穿过焦化煤气厂区的北侧至花溪路,继续沿花溪路架空至安琪厂区;方案二是沿花溪路段改为走花溪路的电力沟;方案三是由于共同东路段电力沟尚未形成,在方案一基础上将沿共同东路段改为架空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选址,要求按照方案二确定线路,其中的架空线按照临时性质确定。

十八、宜昌市点军区人民医院申请住院楼项目选址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医院在点军五龙社区(迁建医院用地北侧)申请住院楼等项目。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关于推进城区南岸、加快点军区开放开发意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号)的要求,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再确定定点及用地范围。

十九、宜昌市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来函要求解决白龙井路置换用地

2005年,该公司取得白龙井路南侧地块土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划拨),运河路需要改造,道路线形调整,占用了该公司土地。2009年,市政府备忘录200912号对此已有明确意见。

经会议研究,按市政府备忘录200912号及市规划局《关于白龙井路项目兴建的报告》的处理意见办理。

二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伍家岗区2011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定点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伍家岗区2011年第二十六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选址定点.拟选位置前坪村,柏临河南侧,用于环保生产科研基地建设,面积0.7333公顷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要求尽量远离河道布置,补测1/500地形图后划定。

二十一、宜昌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来函征求关于宜昌安能生物热能发电接入系统工程110kv输电线路路径意见。

宜昌市电力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来函征求宜昌安能生物热能发电接入系统工程110kv线路路径意见。来函所附方案中,线路全线采用单回双地线架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为2千米。具体路径方案为:从220kv车站变垂直东山三路方向架空出线右转,沿东山三路采用钢管杆架空走线,穿越220kv车顾线左转,最后平行110kv车魏线采用角钢塔走线,穿越220kv白猇Ⅱ回后左转,最后平行220kv白猇Ⅱ回至110kv安能生物热能发电厂变止。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线路总体走向,并要求车站变至东山三路段线路沿待建110车魏线及已建车土线中间平行走线。

二十二、中共宜昌市委办公室申请实施宜昌市电子政务内网中心机房消防供水管道、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接入工程及车行出入口通道工程。

由宜昌市委办公室提供的实施方案示意图中,消防供水由中心机房右侧原有DN200供水管接入,长度约16米;雨水由中心机房大门处敷设管道接入体育场路原雨水管道,长度约8米;污水管道由中心机房前拟定化粪池位置敷设至体育场路人行道后右转,沿人行道前行约100米接体育场路原有污水管道,长度约108米。车行出入口通道位于中心机房左侧,宽度6米,距胜利四路与体育场路交叉口约2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申报的消防供水、雨水、污水管道工程,同时要求处理好与其它管线的关系,确保其它管线安全运行。

二十三、宜昌市麒麟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人行天桥

麒麟商贸有限公司租用宜昌兴乐房地产公司张家店菜市场房屋1-4层,该公司提出原市场人行通道狭窄,使经营户蔬菜水果无法上楼,为此增加了货运电梯和运输坡道,但市场人流量大,人行楼梯无法满足,经常发生顾客走坡道摔跤现象,申请在市场大门右侧建造钢结构人行天桥直通二层。

经会议研究,原市场方案设计楼梯考虑了人流量因素,请麒麟商贸有限公司加强管理解决人流疏散问题。

二十四、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地上配电房

该公司开发合益路“镜虹山庄”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宜昌电力公司要求该项目设置地上配电房,电力设计院将配电房选址在该项目东南侧左下角临山体处,报送方案长18米、宽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上配电房选址和提交的设计方案。

二十五、宜昌同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中药仓库改造

该公司中药仓库位于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09号,仓库紧邻北面堡坎,石棉瓦屋面,已不符合中药材生产和储存基本条件,周边村民排水问题无法解决,现申请原地进行临时性危房改造,承诺将来政府对该片区整体规划建设时,服从规划拆迁要求和安排。该公司与宝塔河街办、伍家乡政府、汉宜村村委会就危房改造问题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共识。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先完善设计方案,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依法进行现场公示。若公示无异议,则同意临时改造。

二十六、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制品加工生产基地3号、13号、16号车间方案

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制品加工生产基地一期工程即将完成,现申报二期3号机修厂间、13号普通胶管车间、16号人力车胎车间方案。由于机修车间生产布局需要,申请取消2号单身宿舍楼(2层,1301.8),3号车间由50*180改为48*200,13号车间由2层改为1层,16号车间不变。同时为了保证主通道的畅通,申请将3号车间同6号车间的间距由14调为12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取消2号单身宿舍楼,同意3号、13号、16号车间修改方案,不同意3号车间同6号车间的间距由14米调为12米。

二十七、西坝和平路道路系统标高变更

西坝和平路在其与西坝一路、西坝二路以及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规划支路交叉口处道路现状标高与系统标高不符:与西坝一路的交叉口处现状标高为67.000,道路系统标高为56.500,控规提出的标高为67.260,前后相差10.5;与西坝二路交叉口处现状标高为66.900,道路系统标高为55.500,控规提出的标高为66.870,前后相差11.4;与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的规划支路交叉口处现状标高为67.500,道路系统标高为56.00,控规提出的标高为67.180,前后相差11.5

经会议研究认为:一是要求参照控规确定的标高,修正系统道路标高;二是葛洲坝基础公司、二公司经济适用房项目的场地设计标高应根据调整后的设计标高进行相应调整。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聂峰、刘晓华、谭道明、阎晓、屈哲、张江、唐晓华、杜宪、熊炎、曾凡海、朱健、王范荣、李源、苏蓉、龙康福、罗洋、詹书生、辛加轩。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张江、李源、,市政工程科龙康福、王范荣,西陵分局杜宪、熊炎,法规科罗洋、屈哲、行政审批科朱健、曾凡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