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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34号

日期:2011-10-09 09:2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1916,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点军1号高中压调压站规划选址等2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点军1号高中压调压站选址

宜昌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正在实施江南点军片区的天然气管网建设,现申请在夷陵长江大桥下桥立交东侧、江南大道北边建设一个高中压调压站。站房基底面积1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宜昌中燃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待点军分区规划完成后再行研究点军片区的天然气管网布局工程。

二、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关于征求白洋220kv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站址和出线路径意见的函

受湖北省电力公司的委托,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开展白洋220kv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站址和线路路径的工可设计研究,按照系统规划,初选洋220kv输变电工程变电站站址于白洋曹家岗附近,比选站址位于王家堰附近;输电线路终期出线为220kv8回,110kv14回。其中曹家岗站方案出线方案为两个:南方案与北方案,南方案出线走向与白洋工业园一期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北方案与南方案不同之处在于穿越装备工业园处北方案采取绕行工业园北侧的方式、而不是穿过园区预留的高压走廊。曹家岗变电站北侧出线总的走廊宽度需要270。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就上述站址和线路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变电站选址在曹家岗,建议将站址由白洋大道的南侧移至北侧;线路走向同意南方案。按照以上意见回复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伍家岗区2011年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选址的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办理关于伍家岗区2011年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即安能(宜昌)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的生物质热电厂建设用地的选址手续。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依法办理该规划批次手续。

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站路公交站台选址

东站路(共联路-城乡路段)在建设中已经同步完成公交站台地表工程的建设,仅候车廊和站牌未完成,站址为3个,站台共5个。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站台的规划手续。

经会议研究,新建道路的公交站台可随道路建设同步进行,鉴于该路段暂未通行公交路线,为保障站台设施的安全问题,建议站廊和站牌暂缓建设。

五、宜昌凯越置业有限公司宜昌凯旋名门居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桔城路15号(原啤酒厂地块1),规划选址A区为住宅用地,B区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区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拟用地面积为27539平方米。报建方案A区拟用地面积为20718平方米,规划为住宅,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2995.64平方米,容积率为2.994,建筑密度30.87%,绿地率为30.50%,停车位420辆,90平方米以下户型建筑面积与总住宅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9.95%,拟建4号住宅退后东北侧用地边界距离为10B区拟用地面积为4118平方米,规划为酒店,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1572.070平方米,容积率为5.217,建筑密度43.85%,绿地率为22.78%,停车位168辆,拟建高层酒店对其北侧的日照有影响;C区拟用地面积为2702平方米,规划为酒店,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722.24平方米,容积率为1.007,建筑密度35.47%,绿地率为32.50%,停车位27辆。BC区建设容量及停车位总体平衡控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4号住宅后退西北侧用地红线距离为9.8,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为12.2,建筑后用地红线必须满足相关要求;二是裙房商业部分按照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车库部分可不计入容积率。

六、宜昌市胜利四路与夷陵路交汇处力帝市场地块控规调整

该地块原《宜昌市西陵中心区控规》确定为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9788.85㎡,容积率为2.50,建筑密度为25%,绿地率为25%,为了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我局于2008618日对市土地储备中心下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将该地块调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要求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0平方米的图书市场,容积率为5.0,层数不低于28层的公共建筑。因该地块临夷陵路一侧住宅楼的影响,该项目设施存在较大困难,经研究,该住宅楼比较陈旧,且占压道路红线,规划提出拆除临夷陵路一侧的7层住宅楼,拆除面积4000多平方米,并按照1:4的比例还建住宅。现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控规调整论证。经论证分析,拆除该住宅楼一是有利于图书市场项目的实施,二是有利于改善城市景观和居住环境;三是解决了原有住宅占压道路红线的问题;四是有利于该地块的合理使用,因此拆除该住宅楼是可行,且非常必要的。

经对该地块规划方案意向布局,拟将该地块规划调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总用地面积为10630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5.50,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为22%。停车位按照现行技术规定配置。由于受该地块用地条件和原有住宅楼平面布局的影响,该项目实施可能会对西北侧现状6层住宅楼有局部影响,但不是直接遮挡造成的,而是由于原建筑为了退用地平面不合理产生的自身遮挡。

经会议研究,认为若该影响不是直接遮挡造成的,则不予考虑,原则同意该控规调整方案。

七、宜昌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樟里”商品房规划报建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已于829日提交局规划业务会研究,根据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对建筑方案进行了调整,建筑间距及外观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是减少沿街商业设置,增加绿化景观;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建筑布局;三是方案修改完善后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八、宜昌市金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庄路51号住宅楼建筑规划方案

该项目已于200311月经我局批复,现报建单位申请开发并要求维持原设计方案。经局业务会研究,20105月要求该公司对原设计方案进行日照分析,经日照分析核算后原方案不满足要求,需进行方案设计调整,并于20115月我局对该公司提出了具体调整要求。现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了调整,除部分间距未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外,其它均满足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将规划建筑方案提交西陵分局进行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再依法进行审批。

九、市城投公司申请调整位于火光村城乡路原商业银行土地用地规划

市城投公司按照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对火光村城乡路原商业银行土地进行回购和开发整理,现申请适当提高开发强度,整合用地后出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由规划编制科组织研究调整。

十、宜昌市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半头冲安置房方案审查

根据[2011]033号规划业务会意见,建设单位对半头冲安置房规划布局进行了修改,适当减少了商业用房面积,幼儿园单独设置,对外新增了居委会办公用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总平面,同时要求完善方案后报规划委员会研究。

十一、点军区第四初级中学和艾家小学申请教学楼抗震加固和外装修

为了排除教学楼安全隐患,点军区第四初级中学和艾家小学申请对教学楼抗震加固和外装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建设单位申请,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报送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研究,对于教学楼抗震加固应报建委相关部门审批。

十二、宜顺房地产公司申请办理洋坝地块用地规划许可证

洋坝地块我局已核发规划条件,宜顺房地产公司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规划条件范围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发展大道北苑地块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发展大道北苑地块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批准的控规下达规划条件。

十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城东大道、中南路原城投公司两个地块的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城东大道、中南路原城投公司两个地块的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批准的控规下达规划条件。若申请调整容积率指标,则需按程序调整控规。

十五、伍家乡汉宜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汉宜村养老院

伍家乡汉宜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将该村已闲置的二层幼儿园拆除,兴建养老院,占地面积361.72平方米,三层,建筑面积1049.1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该村拆除幼儿园兴建养老院的申请,建议汉宜村村委会将闲置的幼儿园进行改造、装修后作养老院使用,同时要求房屋改造时不得加层、扩建。

十六、宜昌市救助管理站申请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救助管理站在石板村兴建的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审批施工图要求,但门房、配电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保留门房和配电房临时使用,原则同意办理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十七、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申请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在石板村兴建的办公楼、生产车间、仓库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该单位申请办理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十八、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村委会申请共前村安置小区1-4号及9号楼及2号、3号商业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村委会在汪家冲的共前村安置小区1-4号及9号楼及2号、3号商业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原施工临时配电房占压规划道路汪家冲路道路红线。现该公司申请临时保留该配电房作为香山福久源施工配电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保留配电房临时使用,待香山福久源验收时予以拆除,同意核发共前村安置小区1-4号及9号楼及2号、3号商业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九、猇亭区文体活动中心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猇亭区文体活动中心规划建筑方案,将文体中心、游泳馆、文化馆三个项目内容综合考虑,设计为一个整体建筑;规划用地面积21120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2281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36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450平方米;体育馆建筑面积10364平方米,游泳综合馆建筑面积3067平方米,文化馆建筑面积3385平方米;规划容积0.82,建筑密度43.7%,绿化率10%,地下停车位151个,地上停车位50个。规划设计要求,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按每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面积不小于8个车位配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设计方案,同时提出地下车库入口需根据现状情况和相关要求进行优化调整。

二十、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来函征求七里冲220kv变电站站址及220kv线路走向意见。

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来函征求七里冲220kv变电站站址及220kv线路走向意见。来函所附方案中,七里冲变电站站址拟选亭区东北部碑坡附近,终期出线规模为:220kv出线6回,110kv出线12回。本期220kv接入系统方案为单π接220kv湾Ⅱ线(亭变-杨家湾变),远期方案为双π接同塔双回220kv湾Ⅰ、Ⅱ线。本次设计按远期方案两个同塔双回走廊考虑,并拟定南、北两个路径方案。北方案:220kv线路朝西北出线,沿站前路东北侧走线,到达车站路后沿车站路向西南走线至π接点。变电站至车站路段按终期6回线路3个同塔双回走廊考虑布置在站前路东北侧,路边150m为高压走廊范围。线路到车站路后,按远期4回线路2个同塔双回走廊考虑分别布置在路的两侧,线路中心线距离道路边线12.5m,路边37.5m为高压走廊范围。南方案:220kv线路朝东南出线,沿车站路向东南方向走线,跨越先锋路后再沿民生路走线到达π接点。沿站前路走线时,高压走廊布置在路的一侧,沿民主路走线时,高压走廊分别布置在路的两侧。走廊要求同北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七里冲220kv变电站的选址位置。同时提出线路部分同意采用北方案布置,并要求沿车站路段线路应采用沿道路单侧布置形式设置。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刘晓华、聂峰、谭道明、张翼、覃远琳、唐晓华、张江、曾凡海、孙福建、詹书生、罗洋、王范荣、周琪、龙康福、孙福建、高周洲、陈进名、辛加轩、熊淑婧。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法规科罗洋,规划编制科詹书生,伍家岗分局周琪,点军分局高周洲,猇亭分局孙福建,信息中心陈进名、熊淑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