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31号
一、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取得西陵经济开发区欧来雅厂区东南侧的土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沙河东路沿线控规调整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由局市政科及时更新路网系统。
二、湖北华联印业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湖北华联印业有限公司取得桥边镇工业园地块的土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宜市规让函[20100058]号拟用地范围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由局市政科及时更新路网系统。
三、宜昌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停车场及机动车出入口选址
宜昌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公位置位于云集路南侧,办公楼一楼位于云集路堡坎以下,二楼与云集路面持平,且办公楼出入口位于二楼,现通过架设的平台直达云集路。该社提出因业务联系停车需要,要求将现有平台向东北延伸加宽,用于停车,同时在对应的云集路开设机动车的出入口。
会议研究认为,云集路南侧为公汽专用道,不适合开设机动车出入口。
四、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宜昌分公司花艳仓库出入口选址
湖北省盐业总公司宜昌分公司在城东大道-东站路交叉口的东北侧有一片仓库区。城东大道-东站路立交修建后,仓库区地坪低于立交桥上层通行面约
会议研究认为,道路交叉口附近开设机动车出入口不符合规范要求,该仓库区出入口问题应另行考虑解决方案。
五、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点军红光组团CNG瓶组站选址问题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的点军红光组团CNG瓶组站经会业务会研究同意选址,要求征求相邻的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意见。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回复未明确表态,仅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范选点建设,确保夷陵大桥绝对安全”。
会议研究认为,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应明确表达同意与否的意见,请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再次征求其意见。
六、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沙湾路和曹岗路选址
目前白洋工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成果正在报市政府审批。控规确定的沙湾路东段与白洋大道呈基本垂直相交。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总公司申请沙湾路和曹岗路的选址,两路的初步设计已经完成。其设计的沙湾路东段与待批的控规不一致,是沿现状的排洪沟布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沙湾路和曹岗路的选址;同时提出这两条路的线路走向应按照待批的控规确定。
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〇研究所汽修厂钢结构车棚方案
七一〇研究所按上次局业务会议要求重新报送临时钢结构车棚方案,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要求由伍家岗分局查实申请建设车棚的相邻车间是否办理了规划许可证。若办理了规划许可,则由伍家分局批复;若尚未办理规划许可,则不予批复。
八、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丽景国际项目施工图审查
冠峰公司丽景国际项目位于伍家岗区伍临路5号,方案已由伍家岗分局批复,现报送施工图经分局审查,地下停车位减少33辆,该公司提出在地上设置双层机械车位。
会议研究认为,不同意该建设单位在地上设置双层机械车位的申请,要求其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扩大地下范围,调整地下室平面布局的方式增加车位数,达到满足停车位的要求。
九、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安置小区二期规划变更
火光村提出,商行在该村征地拆迁180户,城投公司建设城乡路时拆迁250户,广电工业园50户,共需还房1200套约120000平方米。安置小区一期已建设完成,二期未建设。现申请二期由原方案多层住宅变更为小高层,在一期1-3号楼及4-6号楼之间修建一层商业门面。原选址容积率为不大于1.5,变更后容积率为1.53,可以多提供136套房屋。
会议研究认为,火光村安置房户数增加情况及房源安排应取得伍家乡政府书面同意后,进一步完善建筑方案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工作联系单
宜昌市轩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位于西陵二路60号,原国家税务总局宜昌市税务局房产,并取得部分土地使用权,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房屋用途与原土地用途不一致,现该公司申请对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特征求我局意见:一是该宗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改造范围;二是土地规划用途是否为住宅、办公用地。
经会议研究,依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属于城市规划改造范围且属于住宅用地。
十一、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工作联系单
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整体承债式将位于胜利四路52号(白龙岗)的加油站,转让给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现土地使用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对原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办理出让手续,特征求我局意见:一是该宗地是否属于城市规划改造范围;二是土地规划用途是否为商业(加油站)用地。
经会议研究,依据该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宗地不属于城市规划近期改造范围,该宗地属于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十二、宜昌市体育中心申请健身服务中心项目
该单位申请在体育场路19号院内新建800㎡的二层建筑,用于健身,服务项目涵盖动感单车、跑步、瑜伽和室内健身等运动;申请在体育场路21号体育场旁,建设1500㎡的两层商务用房,主要提供运动休闲、商务洽谈、体育服装、健身器材营销、咖啡厅和汽车美容等。
会议研究认为,因与体育中心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符,不同意上述两个项目的选址建设。
十三、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大洋百货广告位规划许可申请
该公司申请CBD大洋百货广告位规划许可证,该广告位整体效果图已在我局外装修审查时审批同意。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广告位整体效果图位置具体办理临时广告规划许可证。
十四、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建设机械停车场
该单位拟在宜昌商场院内建设四组四层机械式立体车库,其中一组立体车库距离西侧一层砖结构房屋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申请,如与相邻单位产生矛盾,双方自行协调解决。
十五、花艳中学申请下达选址意见书
花艳中学申请下达选址意见意见书,区教育局及学校提出两点要求,一是将控规中规划的中学、小学两个地块约62亩土地仅选址花艳中学,在花溪路东侧规划的工业用地上选址小学;二是如果第一条无法实现,则申请在控规的基础上,将中小学用地范围向宜当路扩大约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控规要求进行中小学选址。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扩大用地范围的问题建议先与共和村达成协商意见;二是对于中学、小学具体面积的划分,由区教育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确定。
十六、猇亭区法院变更选址方案
猇亭区法院因三峡全通涂渡板项目建设搬迁,于2010年选址在猇亭区正大路北侧,宜昌市五医院对门,因猇亭中心区规划调整,猇亭区法院现申请变更选址,根据猇亭区政府的要求,变更选址方案位于规划的猇亭区张家湾路东侧,规划的猇亭区政务中心建设用地范围,西临张家湾路,南临规划的猇亭区政务中心,北临规划人武部用地,东临山体,占地约8.19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法院用地范围的批次用地选址意见书。
十七、宜昌市名车公馆规划及单体方案设计
该项目用地为发展大道原商业银行部分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5.0,用地面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行审批一期奔驰4S店方案,酒店方案按照相关程序报批。
十八、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南苑管理区安置房选址方案
为加快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拆迁安置进度,宜昌高新区拟在长机路长机科技用地后方选址一块安置房用地,用地面积约为42.5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方案。
十九、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汽车充电站项目选址变更
根据国家电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和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战略合作协议要求,我局于2007年11月下发石板变电站及充电站选址,选址位于西陵区石溪路与西陵二路交汇处。经省电力公司审核,由于原选址成本过高,充电站可研报告未获通过。为了加快充电站建设,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充电站选址变更,拟选位置为发展大道宜顺地块对面东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用房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变更申请,并要求由宜昌供电公司与东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我局不再对东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用房另行选址。
二十、宜昌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城乡路(城东大道至东山大道)排洪沟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城乡路(城东大道至东山大道)排洪沟选址。由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的排洪沟设置方案中,排洪沟沿城乡路东侧设置,由城乡路桩号0+120处至东山大道段设计了两种方案,方案一是由城乡路桩号0+120处向东经山水公司用地边界至原城乡路排洪沟。方案二是由城乡路桩号0+120处沿城乡路道路红线至东山大道,该方案由于拆迁量过大且东山大道改造未实施,箱涵需置于东山大道人行道下,实施难度大。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选址申请,并要求城乡路桩号0+120处至东山大道段排洪沟按方案一实施。
二十一、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望州岗GZ-12地块06东区规划报建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夜明珠路,规划选址为居住用地。《项目选址意见书》中要求该地块总体容积率不超过1.8,建筑密度不大于30%,绿地率不低于35%,停车位居住按照每
建设单位现拟对该地块06东区重新规划设计,该区拟用地面积为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总体建设容量及容积率指标;二是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建筑间距及日照必须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二十二、宜昌昊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香樟里”商品房规划报建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体育场路13号,规划选址为居住用地。地块拟用地面积为
经会议研究,要求开发单位修改规划设计方案,优化建筑外观及形式,提高小区档次。
二十三、湖北省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平物业综合楼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由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湖北省宜昌风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平物业综合楼位于港务新村379号,规划设计条件要求该项目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5,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停车位按照住宅每1000㎡不少于6个配置,商业每1000㎡不少于8个配置。
规划报建方案为一栋7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为3692.01㎡,容积率为2.443,建筑密度为34.18%,绿地率为19.60%,停车位19个。
经会议研究,要求规划设计方案与原公示方案保持一致,容积率、建筑密度及绿地率等各项指标必须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要求。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唐钢、聂峰、刘晓华、谭道明、阎晓、张江、屈哲、唐晓华、熊炎、朱健、王范荣、周琪、苏蓉、龙康福、詹书生、陈进名、田庆平、朱磊、高周洲、孙福建、左红艳、曾凡海、李伟。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张江,市政工程科龙康福、王范荣,西陵分局苏蓉、熊炎,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开发区分局朱磊,猇亭分局孙福建,信息中心陈进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