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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 [2011]027号

日期:2011-08-08 15:5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1年7月29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阳光大酒店色彩、立面及顶部造型方案变更等2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阳光大酒店色彩、立面及顶部造型方案变更

该公司因市场需要将原定位的快捷酒店提升为四星级酒店,拟申请外装修色彩由浅蓝色调变更为浅黄色调;取消裙房广告位;立面及顶部增加钢结构造型方案变更。

经会议研究,请该公司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方案设计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

二、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拟申请国贸大厦临夷陵广场一侧外走廊改造

该公司申请将临夷陵广场一侧外走廊改造为商业橱窗,扩建规模为长92.8米、宽度2.5米。

会议研究认为,外走廊为底层商业的人行通道,不同意其改造申请。

三、宜昌市西陵区高新科技孵化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申请方案变更

宜昌市西陵区高新科技孵化中心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位于西陵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和城东大道交接处,2009年方案审批后已建4栋厂房,还余一栋中心大楼未建,现申请变更中心大楼方案。该中心大楼原设计方案功能为办公和公寓,裙房设计有会议室、餐厅、物业、展示区等配套设施。修改后的方案功能仅为办公和酒店。

会议研究认为,修改后的方案取消了为项目服务的会议、餐厅、物业、展示等配套设置,不同意其变更方案。

四、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东山大道等11条道路建设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下达城区11条道路的选址,以便开展项目建设前期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分别为东山大道(石子岭路-白沙路)、沿江大道延伸段(白沙路-柏临河路)、西陵二路延伸段(东山四路-唐家湾路)、城东大道延伸段(黄河路-石溪路)、东山三路(合益路-东站路)、环城北路、共同东路、共同南路、双城路、南站路和中南一路延伸段(汉宜高速公路-东山四路)。其中除中南一路延伸段与道路专项规划不符以外,其他道路均与规划一致。

经会议研究,除中南一路延伸段以外,其他的道路可以下达项目建设前期需要的规划批件;考虑到项目前期研究的周期比较长,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有效期有限,具体需下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还是道路红线,经与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协商后视需要确定。

五、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四方堰片区燃气管道改造工程选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四方堰片区燃气管道老化,需要进行改造,要求我局下达待改造管道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改造管道线路由宜昌市第一中学处开始,沿育才路经商业学校至得胜街易鑫花园为止,全线沿规划道路敷设。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下达合益路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我局于2009年对合益路原彩陶研究所地块下达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因已过期,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重新下达该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控规要求重新核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七、宜昌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办理五龙社区半头冲搬迁安置房规划选址

为了加快征地搬迁步伐,妥善安置磨基山旅游综合体搬迁户,宜昌点军区搬迁安置办公室申请下达搬迁安置房选址意见书。该项目拟选址五龙大道半头冲,用地面积约108亩。

该用地控规调整已通过专家论证,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2.2的容积率先行下达安置房选址意见书。

八、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申请办理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第七一研究所拟在点军区艾家镇建设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规划方案已经审批,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有部分用地该单位未取得土地权属证明。

会议要求该公司提供与原土地单位签订的用地协议并经国土管理部门出具意见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王超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土地使用者王超于2003拍卖竞得原宜昌市旭光棉纺集团位于伍家岗区沈家店路1-24号临街砖8房屋的首层,并于同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用途为商业。该房屋一层原设计用途为商场。现王超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

十、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土地使用者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于2011年办理了位于沿江大道158号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1435.9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于2010年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用途为办公。现湖北三新磷化有限公司申请以商务金融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非市属办公用地,属于城市改造范围。

十一、CBD二期外环境设计方案审查

因CBD二期即将竣工,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二期前广场及人行道方案审查。方案包括人行道铺装、广场铺装、花坛、景观灯及广告五部分,涉及道路长度约280米。其中人行道根据规划道路红线划定,并依据道路功能要求设置盲道,横向坡度2%,经市领导确定,由建委组织实施。广场部分夷陵路段横向坡度4.5%-4.8%,西陵二路段1.2%-4.5%,全部采用25mm厚花岗石铺装,由于CBD二期室内场坪(61.60米)比人行道标高(60.53米)高出1.07米,广场与人行道对接处采用3级踏步方式降低广场横向坡度。花坛采用坡面花坛形式,表面应用20mm厚中国黑贴面。广告部分包括两块大洋百货立招及六块灯箱广告,两块立招分别设置于大洋百货主入口前广场处及CBD9号楼酒店主入口大洋百货侧花坛侧面,尺寸分别为:长1.6米*厚0.7米*高12米,长1.2米*厚0.45米*高6.2米,材料为钢板烤漆加吸塑字。灯箱广告主要设置于花坛内及花坛侧面(广场侧),尺寸为长3.6米*厚0.45米*高0.9米。景观灯采用葡萄灯柱,高6米,整体直径1.8米,灯柱设置条幅广告。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工期紧张,我局原则同意人行道、广场、花坛、路灯等设计方案,整体方案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

十二、宜昌江南水务有限公司申请LS红旗电缆及谭家河社区供水管网工程选址

为解决LS红旗电缆厂与谭家河社区居民生产生活安全用水,宜昌江南水务有限公司申请对LS红旗电缆厂区及谭家河社区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总长约2574米。管道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谭家河社区供水管道,主要沿谭家河敷设,主管径400mm;另一部分为谭艾路下段供水管道,主要沿谭艾路沿江侧敷设,主管径400mm。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江南水厂提交的管网路径进行局部调整后核发选址。

十三、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市实验小学教学楼、办公楼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在中山路15号兴建的市实验小学教学楼、办公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未完成;2、施工临时围墙未拆除。

会议意见:待拆迁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

十四、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结构件车间及职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

湖北力帝股份有限公司在西陵经济开发区兴建的结构件车间及职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单位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在结构件车间后增建了两处临时厂房,面积317.14平方米,现该单位申请保留使用。

会议意见:同意保留使用按程序变更规划许可手续并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五、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车库案

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西陵二路18号星苑三期内兴建地下立体车库,面积142.6平方米,现已部分完工。

会议意见:责令该单位停止施工并恢复地貌原样。

十六、夷陵区人民政府申请调整发展大道片区04号局部地块控规

夷陵区人民政府来函申请对发展大道片区04-05、06、09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以集约利用土地,推进招商引资。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由规划编制科组织研究调整方案。

十七、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技术用房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东山四路与西陵二路交汇处东侧,规划选址为市属办公用地,拟用地面积为9292.7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1355.5平方米,其中办案、专业技术用房9522.5平方米,办案区1593平方米,门房、控申接待室240平方米,地下车库1967.3平方米,容积率为1.2,建筑密度29.5%,绿地率为30.5%,停车位99个,其中地上24个,地下75个(停车位按每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个车位要求配置需91个)。

经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临东山四路设置一个出入口;二是建筑间距及退让用地边界距离需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三是合理确定主体建筑外观色彩;四是方案修改完善后由规划西陵分局直接受理。

十八、宜昌市山庄路住宅楼建筑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山庄路,规划为居住用地,拟用地面积为2492.46平方米,方案规划两栋东西向多层小户型住宅(北侧为架空层+6层,南侧为架空层+4层),坡屋顶形式。总建筑面积为3558.70平方米,容积率为1.307,建筑密度25.22%,绿地率为26.84%,停车位22辆。拟建建筑北侧6层住宅楼退北侧用地边界4.9米,退西侧用地边界3.9米;面墙与东侧现状7层建筑面墙之间最小间距为16米,与西侧现状5层建筑面墙之间最小间距为20.6米,与西侧现状8层建筑面墙之间最小间距为15.7米;山墙与北侧高层建筑山墙之间最小间距为14.2米;拟建建筑南侧4层住宅楼退南侧用地边界11.5米,退西侧用地边界9.1米,退东侧用地边界14.9米;面墙与西侧现状8层建筑面墙之间最小间距为14.5米,与东侧现状6层建筑面墙之间最小间距为14.9米;山墙与南侧现状10层建筑面墙之间最小间距为11.5米,与南侧现状7层建筑面墙之间最小间距为14.1米。

经会议讨论研究,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方案,保证建筑间距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十九、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宜昌交运麟汇专营店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港窑路5号,规划选址为商业用地。拟用地范围内已建4栋建筑,其中包括一栋3层的汽车展厅,一栋6层的办公楼,两栋2层的汽车展厅。报建方案为拟用地范围南侧两层的汽车专营店,建筑面积为5953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3318平方米,停车位25个。拟建建筑与北侧已建4#楼间距仅为8.8米,与南侧已建7层住宅楼间距仅为13.6米,不满足规定要求。

经会议研究讨论,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保证建筑间距、停车位等满足相关规定要求。

二十、宜昌市镇镜山片区GZ-10-01地块(105水池加压泵站)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根据局业务会议纪要[2011]020号意见,葛洲坝集团公司城管局对调整地块进行了调整意向平面设计。

经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进一步完善意向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容积率指标,建筑间距、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停车位等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交局业务会审定;二是调整方案审定后由葛洲坝集团公司城管局在现场进行公示。

二十一、湖北省宜昌监狱警苑小区二期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胜利四路与夷陵路交汇处,紧临警苑一期。规划方案为一幢17层商住楼,地下一层为车库,地上1-3层为商业,4-17层为住宅,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360.06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1467.69平方米,住宅4892.91平方米,地下车库732.08平方米,停车位15个,其中地上0个,地下15个(停车位商业按每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8个车位要求配置需12个,住宅按每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个车位要求配置需30个,共需42个)。拟建商住楼退后道路间距为6米,底层商业与现状建筑3#、4#、5#、6#、7#楼的间距分别为10.6米、14米、15.8米、14.4米;高层住宅与现状建筑3#、4#、5#、6#、7#楼的间距分别为13.6米、18米、23.1米、14.4米。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规划设计方案,并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二十二、宜昌市第七中学科技楼扩建项目

扩建科技楼位于市七中内,东邻现状科技楼,南侧为风雨操场,西侧为公寓楼,北侧为教学楼。拟建六层,其中1-2层为学生食堂操作间,设独立专用烟道;3-6层为科技教室,并将现状科技楼1、2层改建为学生食堂饭厅。拟建科技楼退后南侧三层风雨操场的间距为10.8米,退后西侧四层公寓楼的间距为10.8米,退后北侧五层教学楼间距为18.0米,方案日照满足相关要求。

经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建筑间距、日照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二是方案修改完善后由规划西陵分局直接受理。

二十三、宜昌市伍家岗区共联仓储物流基地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花溪路,规划选址为仓储用地,报建方案总用地面积为120056平方米,规划为3栋22层办公楼,1栋5层餐厅,22栋2层仓储物流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85442.6平方米,容积率为1.489,建筑密度35.7%,绿地率为29.4%,停车位312个(地上168个,地下144个)。

其中一期报建方案以市规划局核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2011)047号拟用地范围为准,拟用地面积为6551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10042.2平方米,容积率为1.612,建筑密度32.71%,绿地率为14.7%,停车位172个(地上76个,地下96个)。

经会议讨论研究,要求建设单位核实该项目范围内垃圾填埋场及其影响范围,做好相关环境及安全评估工作后再提交业务会议讨论研究。

二十四、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香山福久源B地块二期规划报建方案

由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香山福久源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东侧。该项目分为A、B两个地块,其中A地块已经进行开发建设,B地块分三期报建,规划设计条件要求B地块的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小于30%,居住停车率不小于40%,配套公建停车率不小于6个/10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需达到60%以上。该项目总体规划及建筑方案已通过2010年二○一○年第一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

现报建B地块二期,主要为临桔城路一栋4层大型商业,地上四层为商业,地下负一层为地下商业,地下负二层为地下车库,总建筑面积为47185.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0622.1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523.71平方米,规划有停车位180个。

现报建该建筑单体方案与宜昌市《2010年二○一○年第一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0〕4号审议通过的建筑单体设计上有一定调整。

经会议研究,一是应保证建筑风格与原规委会审议的建筑外观、形式基本一致;二是B区商业与住宅停车库应相对独立;三是商业与住宅停车位需单独核算并分别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唐钢、刘晓华、张翼、阎晓、张江、杜宪、熊炎、曾凡海、朱健、王范荣、周琪、苏蓉、龙康福、罗洋、徐文锋、高周洲、詹书生。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周琪,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西陵分局杜宪、苏蓉,点军分局高周洲,法规科罗洋,行政审批科曾凡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