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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21号

日期:2011-07-19 09:1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1617,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陈霜霜拟申请设置招牌等5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陈霜霜拟申请设置招牌

陈霜霜租用长江三峡实业有限公司云集路星座大厦一楼(原苏格购物)经营酒吧,拟申请设置招牌。其提交的招牌方案为:长7、高7,面层香槟色铝塑板、贴星酒吧LED发光字、元弧形造型挑出宽度1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设置招牌。同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高度、厚度、色彩及材料与相邻招牌协调一致;二是取消园弧造型部分。按上述意见修改后,由规划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唐仕咖啡厅更换招牌

唐仕咖啡厅位于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交汇处北侧(时代天骄)二楼。其提交的招牌方案为:在时代天骄转角处第2层窗口处设置6米高铝合金龙骨,并在上部安装高2.4灰色面层贴白色发光字、下部安装高0.9的内置黄色LED灯箱,厚度均为0.6

会议研究认为其设置招牌影响建筑立面景观,不同意设置招牌。

三、宜昌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拟申请办公楼扩建、外立面装修及楼顶广告牌设置

宜昌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社位于云集路5号,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为宜昌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房屋使用性质为办公、居住。利用第1层与云集路存在5.1的地形高差,扩建平台解决本单位及社会车辆停车问题;原办公楼缺角补齐并采用灰色铝塑板进行外装修;住宅部分楼顶设置120平方米广告牌。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利用地形高差扩建平台,扩建不得影响相邻住户的采光及通风;二是办公楼缺角部分若满足相关设计规范同意补齐;三是住宅楼部分楼顶设置广告牌不符合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不同意其申请;四是要求外装修与住宅部分一并实施。

四、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CBD大洋百货地下商场入口玻璃棚方案

该公司CBD大洋百货地下商场入口玻璃棚已先行施工,市城管局下达停工通知书待处理,其实施的建设方案为:总长18、宽7.8、高6.9;檐口铝塑板(内置LED灯带)、夷陵大道立面用钢板镂空雕刻,涂白色金属氟碳漆,镂空部分设置广告位、两侧设置钢化玻璃门。

该项目已违法施工,由执法局立案处理。

五、刘文涛申请“盛和茶楼”招牌修改方案审查

刘文涛已按今年63日第20次业务会议要求提交了招牌及雨棚修改方案:招牌长8.8米、高1.8米、厚度0.3米;面层深灰色铝塑板贴白色发光字;招牌下部设置高0.75红色LED灯箱;在招牌上部设置悬挑1.8米玻璃雨棚。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提交的招牌修改方案。同时要求取消玻璃雨棚。方案按上述意见修改后,由规划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六、三峡电力职业学院大门方案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申报该校大门方案。拟建大门位于该校修建性详细规划(我局于2007年审批)总平面布置中的主校门处,其北侧为9.75米高的塔楼,南侧为门房,并设置电动伸缩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要求该单位书面承诺取消电动伸缩门及其它影响道路自由畅通的设施,以保障道路畅通。

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经济适用房、廉租房A12号楼底层使用性质变更

为满足经济适用房、廉租房A区的商业需求,同时为了控制拆迁成本,该公司申请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A1号楼原审批的第2层住宅变更为商业,增加350.2平方米;A2号楼利用地形高差,增加地下一层为商业,增加1561.4平方米。考虑到部分拆迁户货币补偿后不再需要安置房,变更后安置房总套数仍能满足拆迁安置需要。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A1号楼2层变更为商业,2号楼增加地下一层为商业。

八、湖北益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益通总部经济园方案审查

湖北益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临石溪路的工业用地,现申报方案建设一栋14层生产科研楼、一栋2层实验楼和一栋3层宿舍楼。经济技术指标符合选址意见书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考虑到工业用地建生产配套设施比例的政策性问题,将该申报方案提交规划委员专题会讨论。

九、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紫阳村民委员会申请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选址

该村申报的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拟选址位置位于临紫阳路侧。拟建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占地约2385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按关于推进城区南站、加快点军区开放开发意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号)的要求,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再具体确定定点及用地范围。

十、宜昌市点军区松鹤园护养院申请选址

宜昌市点军区松鹤园护养院要求下达“护养院”项目在村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该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权证(出让土地),土地面积为2576.8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按关于推进城区南站、加快点军区开放开发意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号)的要求,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再具体确定定点及用地范围。

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1年七、八、九、十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位于点军区(江南路两侧、黄家棚片区、艾家片区)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预)。

会议研究认为,由市城投公司已提供原批次用地准确位置及范围,原则同意办理江南路两侧、黄家棚片区批次用地,并简化规划办理手续;艾家片区考虑城市道路未确定等因素,暂不办理。

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西陵区2011年十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沙河村高速公路旁地块(加油站)的规划设计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按现行技术规定执行;二是须先行调整控规,控规调整批复后,按调整控规执行。

十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云集路地下人行通道标识牌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有部门反应云集路地下人行通道缺乏辨认标识,申请在康庄路-云集路交汇处和三峡旅游广场与原市委办公处之间分别设置一块标识牌,牌高约1.5米左右,立于人行道内。

经会议研究,同意标识牌选址,两块标识牌尽量借用路侧交通指示牌立杆一起设置。

十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坝污水收集管网选线审查

我局已经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了西坝污水收集系统的选址。由于规划的大江路尚未形成,选址确定的大江路北段(幸福路至东湖一路段)的绝大部分污水管没有安排在大江路下部,而是放在临大江的规划绿地里面;大江路片区收集的污水通过东湖一路再接滨江路进入污水提升泵站。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的管网设计有所调整,大江路片区的污水南北两段分别通过幸福路和西坝四路再接滨江路进入污水提升泵站;其中大江路北端因规划道路未形成,改为沿现状道路走线,大江路南端污水管布置在临大江的规划绿地内部。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规划的大江路未形成,原则同意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设计的西坝污水收集系统设计。其中大江路北端沿现状道路布置的污水管按照临时工程办理,其他部分污水管按照永久工程办理。

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朝阳路跨铁路段平面线形调整

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调整的朝阳路跨铁路段平面线形经局业务会研究后,要求核对调整后的平面线形与选址的宜昌市第二十五中学用地是否存在冲突。经核查,调整的道路线形进入了宜昌市第二十五中学用地范围,且占压了规划的教学楼和篮球场。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道路不得占压教学楼和主运动场、适当留出教学楼前的集散场地的原则,由规划院重新调整道路线形后再研究确定。

十六、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点军片区储气站选址

按照市政府有关加快点军天然气供应步伐的精神,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艾家镇翻坝高速公路的南侧、一处山冲内建设点军片区储气站。申请用地25亩,其中包括由现状的谭艾路进入储气站的道路用地3.8亩。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储气站的选址,进入储气站的道路不纳入本项目的用地范围,山冲两侧现有的村民住房均纳入用地和拆迁范围,用地边线按照沿等高线、基本不开挖山体的原则确定。

十七、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石板冲天然气高压受气门站用地性质变更

2009年和2010年,我局先后为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了猇亭石板冲天然气高压受气门站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书一证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均为工业用地。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本项目的用地性质不能划为工业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用地应为市政设施用地,同意予以更正。

十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两座垃圾转运站选址。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环卫专项规划设置位置申请两座垃圾转运站选址。其中安琪小型垃圾转运站位于合益路与城东大道交汇处火光村七组侧,处理能力30T/D,占地面积600平方米;伍家岗八一路小型转运站位于东山大道与八一路交汇处街头绿地内,环卫专项规划中处理能力50T/D,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现城投公司拟将其升级为中型转运站,处理能力200T/D,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该两处垃圾中转站均属猇亭垃圾填埋场配套项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申请,并要求按城东生态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位置核发垃圾转运站选址。

十九、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西坝沿江公园改造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西坝路沿三江侧,改造面积23539平方米。2010年我局对该单位核发了选址意见书。现该单位报送规划设计方案提交会议研究,其中包括公厕(一层,建筑面积187.86平方米)、管理用房(一层,建筑面积89.01平方米)、污水泵房及园艺景观设计。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改造方案。同时提出如下意见:公厕按方案三出施工图;管理用房在方案一基础上改为双向坡屋面设计,污水泵房配电间在市城投公司所报方案基础上改为双向坡屋面设计,风格均应与公厕协调一致。因公厕方案占压道路红线,要求退后至道路红线外侧。

二十、宜昌同康药业有限公司申请中药仓库改造

该公司中药仓库位于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09号,仓库紧邻北面堡坎,石棉瓦屋面,已不符合中药材生产和储存基本条件。现申请原地进行临时性危房改造,承诺将来政府对该片区整体规划建设时,服从规划拆迁要求和安排。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紧邻周边居民,单独改造不满足规范要求,建议该地块在片区整体开发时一并改造。

二十二、湖北宜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宜化山语城一期增加物业管理用房

该公司为方便后期物业服务管理,申请在4号楼一层建设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约33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增加物业管理用房,要求物业管理用房在现有建筑内解决,不得增加面积。

二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申请方案变更

该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及派出所业务用房经市住建委施工图审查,提出主体结构安全性方面的意见,施工图设计单位按所提意见进行了修改:1、二至四层的入口空间,分层现浇为楼面板;22-1/2轴增加柱和结构板,增加结构板的建设单位拟改为花园阳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市住建委结构安全性审查意见修改方案。

二十三、宜昌凯利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方案变更

凯利公司“城中金谷”一期方案已审批,该公司结合市场、销售等意见对方案L1L2L3三栋多层建筑进行了微调,申请重新报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三栋多层建筑外立面调整,同意在定位图红线内进行户型优化,不同意将不上人屋面改为上人屋面。

二十四、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合益村农民住宅小区(三期)5,6号商业楼方案

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委员会申报合益村农民住宅小区(三期)5,6号商业楼,该项目于2010621已划定红线,层数二层。

经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方案一,待修改尺寸与红线一致后再予以审批。

二十五、宜昌市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申报还建宜昌茂源加油站方案

宜昌市金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六期项目需还建宜昌茂源加油站一座,本次申报方案包括站房、罩棚及辅助用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加油站方案,要求辅助用房退后用地边线不少于5

二十六、宜昌市业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申报办公楼方案

宜昌市业丰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在三峡民营科技园兴建不锈钢制品生产项目,申报办公楼方案,层数四层,本次公司补充承诺,厂区内不再增加配套设施,办公楼方案内增加食堂部分。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公楼方案。

二十七、湖北楚天高速公路开发公司申请临时办公用房定点

湖北楚天高速公路开发公司申请对临桔城路停车场进行改造,增加临时办公房及景观围墙。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位于高速公路的环形匝道内,不同意新增建筑。

二十八、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来文请求拓展伍家岗工业园规划区域

经会议研究决定,待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完成后再确定。

二十九、宜昌和平文化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招牌

宜昌和平文化用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租赁胜利四路11号临街砖8房屋一、二层经营文具销售,现申请在一层顶部建设招牌,招牌长17米,高2.6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建设招牌的申请,要求招牌尺寸进行压缩,重新设计后报送方案由规划伍家分局办理。

三十、火光村村委会关于为村民建房补办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由于城乡路即将建设,火光村十组胡丽娟等六户村民住宅面临拆迁,此六户村民提交过建房申请,均在规划许可证办理之前自行建设房屋,火光村村委会提交申请,为上述六户村民补办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上述六户村民已自行建设房屋,不同意补办规划许可证。

三十一、联丰村三组村民杨新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

联丰村三组村民杨新提交房屋拆旧建新申请,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该户提供房屋鉴定,该户已将房屋拆除自行兴建,现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该村民已自行建设房屋,不同意补办规划许可证。

三十二、宜昌市洋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小洋坝菜场

根据宜昌市菜市场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伍家岗街道办事处与宜昌宜棉印染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建设小洋坝菜市场,现由伍家岗街道办事处下属单位宜昌市洋霸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小洋坝菜场进行改造扩建,提交方案报送会议讨论。

小洋坝市场占地面积5140平方米,原旧棚占地面积1115平方米,原门面62间,占地面积1024平方米。改造方案中,扩建新建大棚面积2428平方米,门面52间,面积73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关于小洋坝菜场进行改造扩建的申请,要求菜场内的门面进行拆除,消防通道必须保证环行畅通,方案根据会议要求进行调整后由规划伍家分局办理。

三十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A3-14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经查勘,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A3-14号楼符合规划要求,存在问题:拆迁范围内部分拆迁未完成;绿化、停车位未建设完成。

会议研究认为,核发建筑单体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待1号、2号建设完成后进行规划条件核实。

三十四、宜昌市力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规划条件核实

经查勘,宜昌市力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机械车间、办公楼单体符合规划要求,道路、环境绿化建设基本完成。存在问题:该公司临时宿舍、厕所占用规划道路。

会议研究认为,拆除以上临时建筑后核发规划核实合格证。

三十五、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安置房1-3号规划条件核实

经查勘,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申报的村民安置房1-3号楼单体符合规划许可要求,道路、环境建设基本完成。存在问题:该单位承诺建设的1号楼斜坡绿化尚未实施建设。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设计斜坡绿化方案,并提交会议讨论。

三十六、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樵湖二路兴建的东湖中心区D-12R2号楼、R3号楼、R4号楼、R2R3连接体、S3号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环境建设未完成;S-3号楼建设时增加部分建筑面积。

会议研究认为:S-3号楼增加的建筑面积按违法程序进行罚款处理;同意办理东湖中心区D-12R2号楼、R3号楼、R4号楼、R2R3连接体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七、湖北碧云天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金猇路住宅楼(太森花园二期)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湖北碧云天置业有限公司在金猇路修建的金猇路住宅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在主楼前修建一消防水泵房(方案审批时设置了该水泵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会议研究认为,按程序补办规划许可手续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八、宜昌和达利复合材料股份公司申请厂房、办公楼、生产辅助用房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和达利复合材料股份公司在江南大道兴建的厂房、办公楼、生产辅助用房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2011124日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下列问题:1、厂房背后护坡未处理完成;2、厂区内部分临时施工用房未拆除;3、厂区内部分围墙及门房建设未完成;4、厂区内环境、绿化建设未完成。

2011616日现场复核,上述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成。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九、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银海丽景小区居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及地下车库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沿江大道132号兴建的银海丽景小区居住区1号楼、2号楼、3号楼、4号楼、5号楼及地下车库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2011616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拆迁范围内的拆迁未完成;2、小区内车位未设置完成。

会议研究认为,待拆迁范围的拆迁及小区内的车位设置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四十、湖北宜昌市消防特勤训练基地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宜昌市消防支队报送的湖北宜昌市消防特训基地规划及建筑方案,规划占地7398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1413.44平方米,容积率0.425,建筑密度12.86%,绿化率26.44%,停车位105个。基地规划建筑单体项目内容为化工特勤中队值勤楼,4层,5899.8平方米;办公教学培训综合楼,7层,6129.35平方米;食堂、体能训练馆,3层,3354.05平方米;宿舍楼、阶梯教室,6层,12383.5平方米;综合训练楼,10层,1762.9平方米;门房1层,24.44平方米;运动看台场,1层,1859.4平方米;运动场18424平方米。方案中还规划有隧道训练场、水上训练场、危化品训练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四十一、猇亭区文化馆选址申请

猇亭区文化体育局申请选址建设猇亭区文化馆,文化馆拟建规模为2500平方米。文化馆建设内容:多功能厅一个;排练厅一个(含观演功能);阅览室1个;老人活动室1个;教室3个;教室3个;会议接待室一个;业务活动用房和办公室等项目。

经会议研究,为集约用地,文化馆建设在猇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项目选址用地范围内统筹考虑,在满足体育功能设施的前提下兼容建设文化馆项目,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选址名称更名为猇亭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选址建设内容增加文化馆项目。

四十二、宜昌市桃花岭12号武警小区单体建筑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桃花岭12号武警小区,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拟用地面积为5981平方米,规划为一幢22层点式联拼式住宅,总建筑面积为25233平方米,容积率为3.86,建筑密度17.9%,绿地率为35%,停车位92个(其中地上48个,地下44个)。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布局,进一步完善后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直接由规划西陵分局进行方案审批工作。

四十三、伍家工业园区食品及机械加工区详细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湖北伍家岗工业园,共联路与前坪路交汇处,共九个地块分别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规划选址全部为工业用地。规划方案设计为工业厂房,并适当配置办公等附属设施。宜昌市伍家岗兄弟食品厂总用地面积3583.81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37.54%,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占地面积13.9%;宜昌市恒昌标准件有限责任公司总用地面积35347.56平方米,容积率0.52,建筑密度45.09%,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占地面积2.4%;宜昌市利民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16750平方米,容积率0.68,建筑密度61.15%,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占地面积2.42%;宜昌市正中科技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3336.14平方米,容积率1.0,建筑密度24.88%,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占地面积100%;宜昌市至远新技术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21115.56平方米,容积率0.93,建筑密度71.02%,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占地面积7.49%;宜昌市康馨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用地面积13377.05平方米,容积率0.9,建筑密度58.44%,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占地面积5.98%;宜昌宇发橡胶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11700.40平方米,容积率0.64,建筑密度57.34%,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占地面积3.12%;宜昌市钰承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20348.36平方米,容积率0.98,建筑密度59.19%,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占地面积7.29%;湖北红旗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总用地面积5619.88平方米,容积率0.52,建筑密度52.44%,无公共公用及生产辅助设施。

经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优化规划方案布局,应满足消防等规定要求。

四十四、宜昌市葛洲坝中心医院住院部扩建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樵湖二路,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拟用地面积为19660.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1612.44平方米(其中已建建筑面积为27606.74平方米,拟建住院部大楼建筑面积为34329.6平方米,原住院部扩建建筑面积为1064.1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8612平方米),容积率为3.07,建筑密度28.25%,绿地率为16%,停车位486个(其中地上195个,地下291个)。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布局,并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四十五、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香山福久源B地块一期规划报建方案

由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香山福久源项目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东侧。该项目分为AB两个地块,其中A地块已经进行开发建设,B地块分三期报建,规划设计条件要求B地块的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小于30%,居住停车率不小于40%,配套公建停车率不小于1/1000平方米,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需达到60%以上。

现报建B地块一期,主要为10栋高层,地下车库及沿街低层商业,总建筑面积为223009.4平方米,地面建筑面积155479.0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7530.3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6854.3平方米,共设置停车位1142个。配套公建的规模基本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要求。

总体规划临街低层商业部分为连续、开敞的步行商业街,本次报建的将临街低层商业部分二三层规划为连体式的电影院,一层架空与总体规划布局有所调整。临街商业地下车库范围线距桔城路道路红线最近距离仅为0.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布局调整,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纳入B区总体指标控制;二是优化地下车库及入口设计方案,保证满足相关规范及管理规定的要求。

四十六、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桥头公园公厕(含管理用房)方案审查

桥头公园位于沿江大道铁路桥下,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该公园公厕(含管理用房)方案审查。公厕为一层建筑,建筑面积98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方案一实施。

四十七、城东大道火光村、共前村及周边地块控规调整

火光村申请在发展用地上选址农贸产品交易市场、酒店、创新电器办公基地、老年公寓,共前村申请选址酒店。

经会议研究,该区域因涉及到稻花香地块、规划伍家分局地块、火光村地块、共前村地块均与控规不相符,会议要求按程序调整控规后再议。

四十八、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碧翠园三期工程选址

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碧翠园三期工程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提交的方案(容积率1.63)要求选址,停车位应满足规范要求。

四十九、伍家乡共谊村申请办理物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伍家乡共谊村申请办理物流项目(已处罚完毕)规划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认为,因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不同意按物流项目选址。会议要求直接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十、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审判法庭选址

伍家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在城乡城乡路选址审判法庭。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为商业银行的出让用地,建议申报单位先与原用地单位协商后再议。

五十一、点军区人民政府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大江南农副产品批发中心项目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点军区招商引资的项目,位于桥边镇黄家棚村。按“关于推进城区南站、加快点军区开放开发意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号)的要求,建议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完成后,再行确定选址。

五十二、宜昌市房产管理局来函要求城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宜昌市房产管理局来函要求下达城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根据今年城区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用房年度计划,同意在西陵区范围内定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拟定在西陵区沙河村;二是请设计单位设计规划方案后,再确定规模;三是市政科依据朝阳路规划方案更新路网系统。

五十三、宜昌金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老年公寓选址

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下达“老年公寓”项目在巴王店村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该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权证(出让土地),土地面积为10621.34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及综合交通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二是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

五十四、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要求下达东山四路与西陵二路交叉口处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已办理批次建设用地,西陵区人民检察院要求下达东山四路与西陵二路交叉口处地块规划设计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原则同意办理规划设计要求,并按唐家湾片区控规要求,规划范围以临东山四路景观水系蓝线为界;二是要求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交市发改委批复;三是用地扩大至现朝阳路,并要求不影响公交集团公司用地。

五十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关于宜昌市峡州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征询收购选址告知书

宜昌市峡州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位于云集路38号一层、二层房屋,征询收购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艾长征、唐钢、聂峰、刘晓华、张翼、张江、杜宪、唐晓华、曾凡海、朱健、王范荣、李源、高周洲、熊炎、周琪、苏蓉、龙康福、罗洋、徐文锋、詹书生。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张江、李源,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西陵分局杜宪、苏蓉、熊炎,法规科罗洋、徐文锋,伍家岗分局张江、李源、周琪,猇亭分局孙富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