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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15号

日期:2011-05-11 08:2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1年4月29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西陵一路与东山大道交叉口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4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西陵一路与东山大道交叉口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西陵一路与东山大道交叉口处(市商务局和夷陵国资办公楼)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按二○○九年第三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同意办理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拟用地范围与国贸及夷陵广场界线为界。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村民安置房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村民安置房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认为:经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47号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此次研究仍维持原会议意见不变,拟用地范围要求以道路为界,市政科依据桥边镇中心片区总体规划更新路网系统。

  三、宜昌市房产管理局来函要求城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

  宜昌市房产管理局来函要求下达城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拆迁安置房建设用地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根据今年城区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用房年度计划,同意在西陵区范围内定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项目;拟定在西陵区沙河村,用地面积约为60亩;二是要求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申报。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点军区2011年第五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工业、仓储项目在桥边镇桥边村村地块的规划设计要求(预)。

  会议研究认为,按关于推进城区南站、加快点军区开放开发意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号)的要求,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再具体确定定点及用地范围。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桥边镇桥边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办公及居住项目在桥边镇桥边村村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按关于推进城区南站、加快点军区开放开发意见(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号)的要求,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待点军分区规划论证研究后,再具体确定定点及用地范围。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10所职教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三峡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市城建学校、市水利电力学校、市艺术学校、市商业学校、市葛洲坝旅游学校、市第一技工学校、市工业学校、市机电技工学校、市纺织学校10所职教整体学校土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作为职教园融资抵押。

  会议研究意见:十所学校地处旧城改造区域,规划拟调整为居住用地。因宜昌城市总体规划正在修改,目前不能确定该地块具体规划指标。

  七、伍家乡共谊村申请办理物流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

  伍家乡共谊村申请办理物流项目(已处罚完毕)规划选址意见书。

  经研究,同意按处罚意见办理物流项目选址意见书。

  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征求城东新区遗留部分批次用地规划意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征求城东新区遗留部分约234亩批次用地规划意见。

  经研究,按城东新区规划要求,该批次遗留土地规划性质为居住、商业及办公用地,直接回复规划意见。

  九、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求桔城路周友清房屋所在地规划意见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征求桔城路周友清房屋所在地规划意见。

  经研究,该宗土地部分规划为城市道路用地。

  十、开发区规划分局申请在发展大道商业银行及神龙矿业两宗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增加4S店内容

  开发区规划分局申请在发展大道商业银行及神龙矿业两宗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增加4S店内容。

  经研究,同意开发区规划分局意见。

  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龙盘湖三宗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龙盘湖三宗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同意按居住用地性质,容积率为1.01,建筑密度为35%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城东大道(稻花香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城东大道(稻花香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同意先按程序调整控规后,另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三、市政府转来《宜昌市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关于新建成品油仓储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

  市政府转来《宜昌市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关于新建成品油仓储项目有关问题的请示》。

  经研究,该地块规划已有初步意向,请伍家区加以协调,并进行两项目选址比较。

  十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城东大道-中南一路交汇处(现城投公司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城东大道-中南一路交汇处(现城投公司地块)约174亩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按城市片区控规下达出让条件,控规中的公共设施用地实际应为居住区配套设施用地,本次一并按居住用地性质办理,并提出具体配套要求。

  十五、宜昌时运物业总公司申请时运市场改造

  时运公司原申请新建3层市场,现因资金不足提出改造时运市场方案,申报方案保留市场内一层及三层建筑,拆除现状大棚重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时运公司改造时运市场,改造方案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十六、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临时构架钢棚规划变更

  该公司2010年建设临时构架钢棚,规划许可证编号:宜市规建临(2010)001号。请示市政府支持该公司上市为临时构架钢棚办理产权,市政府办公室回复意见“你公司CCFL工程第二栋厂房旁的临时构架钢棚(钢构车间)在经消防部门审查并满足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市规划局可以为你公司机加车间、钢结构车间补办规划手续,变更为永久性建筑”。该建筑经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消防大队验收,同意投入使用。

  经会议研究,同意临时构架钢棚(钢构车间)变更为永久工程。

  十七、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报送9区整改方案

  三峡鸿铭公司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区一期工程9区、18区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通知书及12种户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证件号:总平面图审查通知书 (2010)0025号--0026号、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2010)0135号-- 146号,已被我局撤销,现该公司报送9区总平面图及变更后的单体方案。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部分违规,应严格按有关部门整改要求执行。1、撤销一期工程9区、18区38栋别墅规划行政许可。2、18区5栋使用性质改变为旅馆,9区共33栋,已经销售的18栋按规定处以罚款,15栋未销售的同意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方案,已撤销的(总平面图)审查通知书及12种户型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不再另行审批,对变更户型单体方案重新审批。

  十八、宜昌交运集团报送仓储办公综合楼规划方案

  交运集团已完成大公桥水陆客运站的整体搬迁工作,现将仓储综合楼规划方案报送审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2079平方米,建筑面积2138.87平方米,建筑层数4层,一层货运仓库,二层员工食堂,三四层为办公室。

  会议研究认为,三峡旅游客运中心是我市窗口形象工程,要求重新报送设计方案。

  十九、湖北东南投资有限公司中闽大厦方案

  该公司按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版)要求,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容积率5.986,建筑密度28%,绿化率16.84%,停车位157个(其中地面39个、地下118个),办公楼标准层高为3.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修改后的中闽大厦方案。

  二十、宜昌市花艳粮食储备库中转仓库方案

  因城东大道修建,拆除了部分仓库及业务用房,现申请恢复还建,市发改委已批复立项。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中转仓库,同意仓库方案。

  二十一、宜昌三元房地产公司新外滩A地块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进行施工图设计时,由于结构计算问题,办公楼改为酒店后,已施工基础难以满足规范要求,提出将酒店减少一层,标准层层高由3500调整为3600,经局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要求由规划伍家岗分局重新核算建筑面积,若有超出规定面积须按程序缴纳土地楼面地价款。建设单位报送施工图将临沿江大道一侧空中花园,调整为两侧都有花园,经咨询中心核算,原方案A区容积率4.051,选址要求容积率不大于4,施工图北侧空中花园按自然层数全面积计算,A区容积率3.936,没有超出规定面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

  二十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农贸市场文体中心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申请农贸市场文体中心方案变更,局[2011]009号业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原方案基础上对内部功能进行细化完善,要求不得取消地下停车场。该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农贸市场规模为4000平方米,文体中心3500平方米。经我局批准方案农贸市场文体中心建筑总面积9998.5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634.6平方米(其中农贸市场4141.6平方米,文体3493平方米),地下2363.9平方米,停车位54个,后退泰江路10米。报送农贸市场文体中心施工图,建筑总面积9918.9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7524平方米(其中农贸市场4147平方米,文体2917平方米,商铺460平方米),地下2394.9平方米,停车位60个,后退泰江路3米。

  会议研究认为,报送施工图文体用房2917平方米,不满足不少于3500平方米要求,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报送农贸市场文体中心方案,农贸市场文体中心面积满足选址要求。

  二十三、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江山多娇三期3#地下车库调整

  泰江公司江山多娇三期3#地下车库原方案建筑面积12452.9平方米,停车位419个,本次报建方案13826.16平方米,停车位420个。

  会议研究认为,江山多娇三期3#地下车库已办理规划许可,会议要求变更方案经现场和局网站公示,必要时需召开听证会。

  二十四、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香山福久源B地块一期方案

  该公司报送B地块一期方案,平面布局与小区总体规划基本一致,由8#9#、10#-17#共9栋点式高层组成,规划布置物业管理用房、社区医疗、金融、邮电、商业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设置了两个地下车库。

  会议研究认为,B地块一期临桔城路方向10#-15#住宅楼底层商业未报送方案,要求补充商业部分方案后,整体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五、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急诊大楼方案

  中心人民医院拟在夷陵大道185-1号建设急诊大楼,项目位于宜昌万达广场对面,西临门诊大楼。规划用地面积为5398.7平方米。规划选址要求容积率不大于5.0,建筑密度不大于35%,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个车位配置,建筑主入口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报送急诊大楼方案局部突破拟用地范围,建筑主体层数地上26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71330.1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59051.3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2278.76平方米,容积率为10.538,建筑密度为63.74%,规划停车位323个。市发改委批复急诊大楼规模为地上建筑面积57183平方米,主入口后退夷陵大道红线11.3米。

  经会议研究,该项目增加比选方案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十六、共同村村委会申请审批村民建房

  共同村2006年因宜万铁路搬迁,拆除18户村民建房,现已建设完成,16个户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申请办证。

  会议研究认为,铁路搬迁村民安置点在生物产业园规划范围内,面临搬迁,不再单独核发规划许可手续,由分局对具体情况进行说明。16户中,马传喜等11户宜万铁路建设办公室认定属于铁路搬迁户;张华丽、陈绍明、汪元勋3户申报过建房资料,张华丽已违法建设,宜市规监2010字0041号处罚意见为“拆除第四层后,主体三层罚款、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架空层临时使用”。陈超煌、陈剑峰2户未受理过申请也未踏勘过现场。

  二十七、宜昌市金欣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申报临时商铺

  宜昌市金欣商业广场有限公司申报在康莱特商城原规划停车场位置兴建临时商铺,层数一层,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为出让土地, 待核定现有建筑量是否已达到原出让条件经济指标后再定。

  二十八、宜昌市伍家岗区火光村申报汽车4S店选址

  宜昌市伍家岗区火光村申报汽车4S店选址,拟选位置在城东大道与白沙路延伸段交叉口其村发展用地范围内,规划性质为仓储物流用地,现状土地已平整,高压线已迁移.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

  二十九、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申请101#工业炸药库、102#工业炸药库及103#工业雷管库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乐嘉民爆器材有限公司城区分公司在伍家乡灵宝村兴建的101#工业炸药库、102#工业炸药库及103#工业雷管库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兴建的门房、厕所及消防泵房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会议意见:同意门房、厕所及消防泵房保留临时使用,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宜昌绿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1#、3#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绿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在伍家岗工业园兴建的1#、3#标准厂房建设工程,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拆迁范围内的临时建筑拆迁未完成;2、配电房、围墙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3、施工塔吊未拆除;4、环境、绿化建设未完成。

  会议意见:1、拆除拆迁范围内的临时建筑;2、保留配电房临时使用;3、待环境绿化建设完成后再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一、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公司申请樵湖二路地块东湖D-6居住小区A#楼临街综合楼部分及住宅部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公司在樵湖二路地块兴建的东湖D-6居住小区A#楼临街综合楼部分及住宅部分,现主体已完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地上车位位置和审批车位位置和规划审批不一致;局部环境建设未完成。

  会议意见:因车位位置和原审批不一致,现按要求对新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则变更总平面图后再核发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江南大道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江南大道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提交的施工图方案中,路基宽度按36米实施,车行道宽度按15米实施(双向四车道)。考虑到造价及施工难度等原因,卷桥河维持现状宽度14.5米,卷桥河至318国道段道路宽度按20米实施。

  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该工程应由宜昌市住建委提出申请,二是维持原选址意见不变,该道路应按道路红线36米,车行道22米(双向六车道)实施。

  三十三、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办理地下车库出口通道工程选址。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办理地下车库出口通道工程选址。该单位拟设置地下车库出口通道位于江海路南北天城主出入口对面,宽度4.5米,同时不再设置原已审批的江海路上段医院出入口通道。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该处设置地下车库出口通道无法保证行车视距,存在安全隐患。二是江海路该段坡度较大,车流密集,且南北天城主出入口也设置于此,易产生交通拥堵。综上所述,不同意在该处设置地下车库出口通道,建议建设单位完成已审批的出入口建设。

  三十四、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望州岗GZ-12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望洲岗GZ-12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我局2008年已经批复,该规划确定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办公楼东北侧、夜明珠沿路地块为改造区。以上地块改造方案规划布置七栋18-21层和一栋12层的高层住宅楼。拆除望州岗35#楼(7层,2003年建);现该公司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布置七栋9-29层的住宅,提高容积率并保留望州岗35#楼,分五期进行拆迁和规划实施,初步估算一期拆建比为1:2.796,二期拆建比为1:3.294,三期拆建比为1:4.261,四期拆建比为1:2.552,五期拆建比为1:1.361。总体建筑容量较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有所增加。

  经会议研究,意见如下:一是望州岗35#楼不宜保留;二是容积率可适当提高;三是分期建设与拆迁不宜超过三期。

  三十五、宜昌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拟申请胜利四路42号办公楼外装修

  宜昌市检察官培训中心拟申请办公楼外装修。其提交的外装修方案为:1至2层采用深咖啡色大理石外挂,3至15层米黄色金属氟碳漆,窗户玻璃白色彩铝中空玻璃制作,外立面轮廓线用LED进行装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外装修申请。要求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三十六、宜昌市西陵区新钻石时代餐饮娱乐会所拟申请二马路56号房屋外装修

  因外立面破损严重存在安全隐患,宜昌市西陵区新钻石时代餐饮娱乐会所拟申请二马路56号房屋外装修,其提交的外装修方案为将原玻璃幕墙拆除改为铝塑板,骨架采用不锈钢条,外立面轮廓线用LED进行装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二马路56号房屋进行外装修。要求委托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装修风格宜维持现状不变。

  三十七、宜昌市青少年宫拟申请青少年宫教学实践楼定点

  宜昌市青少年宫于1998年9月取得了青少年培训基地建建筑红线图,主体6层,由于资金未落实,该项目没有实施。为进一步完善青少年宫功能,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校外教育实践活动的需要,资金自筹,采取BOT方式建设。该单位拟申请教学实践楼定点,占地面积693平方米,主体6层,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青少年宫教学实践楼定点。建设规模待策划方案确定后另行研究。

  三十八、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云林一路调整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拟开发云林一路西侧用地建设经济房,该公司要求对《宜昌市营盘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云林一路进行调整:一是道路从现有的山脊上走线不合理;二是该规划道路距离已建设成型的小区很近,将拟建设的用地分割为两部分,不便于设计布局。要求将云林一路向东偏移。偏移后的道路大部分还是位于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内,少部分占用了三峡大学预留用地。中国葛洲坝集团城区管理建设局房地产管理部出具证明,确认本年度已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安排了云林花园三期的经济房计划。建设总量为71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方案调整云林一路。

  三十九、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要求下达宜昌紫云地方铁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来函

  为落实市政府[2011]17号专题会议精神,2011年4月27日,市发改委召开了推动宜昌紫云地方铁路前期工作的碰头会,会议明确项目业主为“湖北省交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名称为“宜昌紫云地方铁路”。会议提出由市发改委来函替代业主申请的形式要求下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促进项目及早立项。现市发改委已按照会议精神向我局发出函件。

  经会议研究,同意下达宜昌紫云地方铁路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四十、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点军天然气利用工程储备站和加气站选址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按照其发展要求初步拟定了点军区的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现要求按照其规划确定点军天然气利用工程储备站和加气站选址。

  会议认为,目前点军分区规划正在编制,点军区的天然气输配系统规划必须等分区规划完成后方可确定,因此目前尚不能确定点军天然气利用工程储备站和加气站的选址。

  四十一、宜昌泰和港埠有限责任公司码头临时办公楼和仓库选址

  宜昌泰和港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码头位于猇亭磨盘村,公司提出在码头用地范围内、临宜古路边修建办公楼和仓库。经猇亭区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批示,初步同意按照临时工程建设。

  会议认为,该码头在建设之初未经规划许可,因此不能按程序批准码头设施用房建设。

  四十二、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道路公交站廊方案审查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改造的胜利四路上段、体育场路等城市道路修建公交站台,选址已经局业务会研究同意,现报送站廊方案予我局审查。设计方案与部分已改造道路建成的站廊一致。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站廊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唐钢、聂峰、刘晓华、张翼、张江、杜宪、唐晓华、曾凡海、朱健、王范荣、李源、高周洲、熊炎、周琪、苏蓉、龙康福。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张江、李源,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王范荣,西陵分局杜宪、苏蓉,法规科罗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