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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08号

日期:2011-04-11 17:05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1年3月11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1年第6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等2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1年第6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1年第6批次(西陵区沙河村地块)第二十五中学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二、湖北省宜昌监狱申请办理扩建监狱用地选址意见书
  湖北省宜昌监狱拟迁建至点军塘上村,由于主出入口横跨两个鱼塘,现申请将两个鱼塘及周边零星林地(共计15.62亩)一并征用。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扩建选址意见书。要求用地范围占临规划道路二层村房住房偏房角(规划道路占整体),可不规划拆迁范围。
  三、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来函申请三峡水上监管救助指挥综合基地选址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要求在葛洲坝左坝头选址三峡水上监管救助指挥综合基地项目。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属于宜昌市第一批永久性保护绿地,建议该单位另行选址。
  四、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民委员会申请滨河小区搬迁点规划选址
  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民委员会申请滨河小区搬迁点规划选址。经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47号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此次研究仍维持原会议意见不变,并要求市政科依据桥边镇中心片区总体规划及时更新路网系统。
  五、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公司申请换发选址意见书
  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和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公司拟共同建设的桥北小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换发选址意见书。该土地范围内涉及宜昌富磷集团、长航宜昌船厂用地,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基础工程公司已有承诺,按照货币方式进行搬迁。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1]003号原则同意该分期拆迁实施方案。此次研究仍维持原会议意见不变,要求两单位按调整控规分别办理选址意见书。
  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洋坝污水泵站违法用地变更
  2004年我局为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达洋坝污水泵站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后续规划许可手续的情况下,自行施工完毕。实际建设位置经市测绘大队实测竣工图后,与选址确定的范围不一致,实际建设位置向西北偏移,占压了湖北宜顺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土地。该事项经市政府2006年协调形成备忘录,对于已经占用的土地由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给予经济补偿,占用土地面积以国土部门实测为准。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按照实际建设位置予以调整选址意见书的规划用地范围,以便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核定补偿的用地面积。
  会议研究认为,本工程属于违法施工,应先立案进行违法处理。处理完毕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无需进行选址变更。
  七、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设计方案
  宝塔河街道办事处报送社区服务中心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建筑层数11层,地下一层停车库,总建筑面积5803平方米(其中地上5073平方米),容积率3.08,建筑密度27.8%,停车泊位39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7个,地下停车位22个),后退中南路7米,中南一路7.6米,距离东侧建筑后部两栋砖3房屋分别为10.9米和11.1米,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提供日照分析结果。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地形高差较大,需进一步进行日照分析。
  八、宜昌时运物业总公司申请新建时运市场
  时运公司在市夷陵大道328号有工业划拨用地7872.74平方米,现状为时运市场,该市场被列入2011年城区菜市场改造项目,要求在年内完成拆除新建工作。时运公司提出拟规划建设3层市场,总面积约12000平方米,一、二层为菜市场,建筑面积约7000平方米,同时报送了初步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时运公司新建时运市场,用地性质为划拨农贸市场用地。由规划伍家岗分局认真研究划定拆迁范围,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退后用地边界、日照分析、停车位必须满足技术规定要求,重新设计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九、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李远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2008年宜昌市振兴建筑机械厂将夷陵大道85号(现夷陵大道137号)房屋卖与李远富,李远富于2010年办理了位于宜昌市伍家岗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叶晓琴申请以170.68平方米的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
 
  因房屋陈旧存在安全隐患,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申请对沿江大道124号房屋的盖瓦、屋梁、门窗等进行更换维修。
  会议研究认为,该单位可自行对房屋进行维修,要求不得扩建、加层。
  十一、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村民委员会申报汪家冲农民住宅小区6,7,8号楼单体方案
  汪家冲农民住宅小区总平面已经2009年2月12日审批通过,现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村民委员会申报6,7,8号楼单体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6,7,8号楼单体方案。
  十二、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报旭东馨苑二期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按2010年8月28日局会意见,旭东馨苑二期已经信息咨询中心对规划方案进行咨询,相邻地块规划方案也正在咨询。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旭东馨苑二期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关于市国税局、地税局土地转让给点军区残联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点军区朱市街,用地面积4398.2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国有划拨机关团体用地,原为市国税局和地税局所有,现拟转让给点军区残疾人联合会,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在不改变原有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同意以划拨方式转让给点军区残疾人联合会。
  十四、伍家乡共联村申请仓储物流项目选址
  伍家乡共联村提出,近年来,该村为支持城市建设,相继被市粮库、市油库、市粮油市场、市污水处理厂、临江坪码头等一批项目占用村集体土地,但均未对村集体进行用地还建。2009年,建设项目又占用该村原已划拨的50亩企业发展用地和100多亩村集体土地,按当时政府协调会意见,应对村委会进行还建。现共联村提出,在宜古路边规划选址村民安置房用地,在该村阮家湾规划选址村企业发展用地,用于兴建与码头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
  经研究,同意在阮家湾选址仓储物流项目。
  十五、市政府转来《天龙房地产公司关于将胜利四路16号二宗地块退地或规划建房的请示》
  市政府转来《天龙房地产公司关于将胜利四路16号二宗地块退地或规划建房的请示》。天龙公司提出,当年吉尼斯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将胜利四路二号地块约198.93平方米的土地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另该公司投入17万元整治污水沟,申请在二号地块建设一栋三层楼的住宅,或要求市政府将此地块进行回购。
  据调查,我局2004年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胜利四路地块的《规划设计要点》及附图,用于土地挂牌拍卖,该《规划设计要点》核定的用地面积为7893.77平方米,为一块完整用地。
  2004年湖北天马拍卖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拍卖,最后由天龙房地产公司竞得。竞得的土地由两个地块组成,第一块土地位置符合《规划设计要点》要求的位置,但用地面积比《规划设计要点》要求的面积少250.13平方米,为7643.64平方米;第二块土地为拍卖公司擅自新增地块,用地面积为198.93平方米,本地块与地块一并不接壤,没有独立通道,从规划角度讲,不具备独立建设条件。
  2006年,我局对天龙房地产公司换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本《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认可了拍卖过程中符合法定程序的地块一,用地面积为7643.64平方米,对地块二未进行认可。
  2007年,天龙房地产公司在申报方案时要求将地块二的面积纳入吉尼斯居住区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考虑到该项目的历史情况比较特殊,我局同意将地块二198.93平方米的面积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项目按7893.77平方米为基数进行计算。
  经会议研究,因地块二已纳入吉尼斯项目容积率计算范围,不同意此地块另行建设,关于土地回购问题,由国土部门研究决定。
  十六、宜昌市城投公司、伍家乡共谊村申请村民安置房选址
  宜昌市城投公司提出,因城市建设需要,尚需落实共谊村村民安置房1.26万平方米。申请在已建安置房周围空余用地选址本期村民住宅安置房。
  经会议研究,同意本期村民安置房选址,道路、用地范围按新控规(未报批)执行。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东站片区、东站物流片区约3060亩土地批次用地手续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东站片区、东站物流片区约3060亩土地批次用地手续。
  经研究,原则同意按控规要求办理批次用地手续,按地块完整性原则,预留出重点项目、村集体发展项目用地。
  十八、宜昌和开盛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大城往来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城东大道,规划选址为酒店。拟用地面积为3836.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9971.8平方米,容积率为5.21,建筑密度34.9%,绿地率为30%,停车位115辆,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布局,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减少建设规模,容积率满足选址要求;二是补充设计一个建筑外观。
  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十九、宜昌东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辰二号居住小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中南路与旭光路交汇处,规划选址为居住用地。用地分为南北两块,南侧用地面积为25784.7平方米,北侧用地面积为50445.9平方米。考虑合理利用土地,项目南侧用地局部进行土地整合,与旭光村村民住宅等面积置换部分土地,东侧新增土地3403.88平方米,整合后总用地为79634.4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96929.42平方米,容积率为2.47,建筑密度21.3%,绿地率为30%,停车位829辆。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25%,日照及配套设施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布局及土地整合,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减少建设规模,容积率满足选址要求。
  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二十、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开设施工通道
  该公司为满足商业步行街B地块C1商住楼施工需要,拟申请在环城南路开设临时施工通道,长5米、宽7米。
  会议研究认为,环城南路为近期实施的黑化道路,不同意开设临时施工通道,为避免损坏人行道板,建议对人行道采取刚性处理。
  二十一、广东星艺装饰集团宜昌有限公司拟申请设置标牌
  该公司为满足企业经营需要,拟申请在其租赁的夷陵大道金缔华城10号商住楼二层裙房方窗上部设置长13米、高2.4米、厚0.4米标牌。
  会议研究认为“金缔华城”为新开发的住宅小区,商铺标牌应由该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统一规划方案设计后报我局审查, 并同时要求标牌采用霓虹灯或发光字形式的亮化处理,高度不得遮挡方窗。
  二十二、宜昌市广播电视大学拟申请东山大道159号底层房屋扩建
  该校将东山大道159号底层房屋承租给西陵区东山教育幼儿园作为教学用房。二层以上为住宅,为保证幼儿园儿童的安全,拟申请在其后侧扩建长24米、宽3米的混凝土式屋面,以保证通道安全。
  会议研究认为东山大道159号位于宜昌市第七中学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内,不同意其底层房屋进行扩建的申请。
  二十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拟申请云集营业厅标牌改造及墙面增设电子显示屏
  该公司云集营业厅标牌由于使用时间较长,骨架锈蚀,面板严重破损,拟申请对标牌进行改造,标牌长30米、高3米、厚度1米;同时在墙面增设2处LED电子显示屏高10米、挑出宽度1.2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报送的标牌改造方案。增设LED电子显示屏暂缓。
  二十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云集支行拟申请标牌改造
  该单位二马路营业厅标牌由于使用时间较长,骨架锈蚀,面板严重破损,拟申请对标牌进行改造,标牌长65米、高1.65米、厚度1.4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报送的标牌改造方案,并同时要求其厚度由1.4米压缩至0.6米。
  二十五、宜昌市西陵区学院街道办事处拟申请学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项目建筑单体方案及项目名称变更
  该单位原审批方案:(1)主体7层,建筑高度23.9米,建筑退后新民街最近距离为5.8米,与新民街非平行布置;(2)建筑北侧紧贴现代城市广场用地,建筑与北侧现代城市广场建筑最近距离为18米;(3)地下车库入口通过新民街一侧采用双向坡道进入。上述方案按程序进行了现场公示,没有收到反对意见。变更方案为:主体7层,檐口高度23.9米,檐口上增加构架及飘板,高度3米。地下车库出入口由原审批的通过新民街一侧采用双向坡道上下进入改为共用现代城市广场地下车库出入口(现代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已书面同意)。现建筑正负零标高由高出新民街规划道路相应段人行道高度0.3米变更为0.45米。项目名称根据区发统局批复由学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项目变更为学院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含西陵区残疾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项目。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变更申请。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底层大厅入口雨棚不得超出其用地范围;二是由该单位书面承诺,若因方案调整出现相邻纠纷由其自行协调解决;三是地下车库接入口最大纵坡及弯道应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四是提供现代城市广场原地下车库出入口交通组织方案。按上述意见修改完善后,由规划西陵分局按程序进行审批。
  二十六、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四家单位申请胜利一路、江海路、万达路、体育场路延伸段(西陵二路至华祥物流中心)弱电管线选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湖北楚天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四家单位申请胜利一路、江海路、万达路、体育场路延伸段(西陵二路至华祥物流中心)弱电管线选址。其中胜利一路、江海路、万达路均为6孔(电信2孔,有线1孔,移动2孔,联通1孔),体育场路延伸段总数为11孔(电信6孔,有线1孔,移动2孔,联通2孔)。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申请孔数与应上交政府孔数总数核发该选址申请。
  二十七、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四家单位申请合益路(东山大道至高速公路段)弱电管线选址。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湖北楚天有线电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四家单位申请合益路(东山大道至高速公路段)弱电管线选址。其中电信3孔,有线1孔,移动2孔,联通1孔。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申请孔数与应上交政府孔数总数核发该选址申请。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黄文云、聂峰、杜春华、谭道明、唐钢、张翼、刘晓华、曾凡海、朱健、杜宪、张江、高周洲、熊炎、李源、王范荣、李伟、龙康福。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杜宪,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伍家岗分局李源、张江、周琪,点军分局高周洲,市政工程科王范荣、龙康福,信息中心郭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