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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47号

日期:2010-12-23 15:1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0年12月20日)

2010年12月13日,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固废公司申请黄家湾垃圾填埋场埋气发电项目选址等3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固废公司申请黄家湾垃圾填埋场埋气发电项目选址

该公司与上海百川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建设黄家湾垃圾填埋场埋气发电项目,拟选址在家湾垃圾填埋场内,用地面积为3亩。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核发该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市政府办公室老干部科来函要求原市直机关桃花岭休干所地块重新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老干部科来函要求将原市直机关桃花岭休干所地块重新规划建设,该地块面积6630.7平方米

经研究,该宗地为划拨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我局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80007]号)》,规划容积率不大于2.8,建筑密度不大于26%。会议建议市国土资源局收购该用地按照开发程序进行建设。

三、宜昌市第二十五中学申请新建中学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宜昌市平湖半岛建设发展的需要,市第二十五中学将整体搬迁至西陵区沙河村,要求核发新建中学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会议要求按照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54号意见,原则同意选址西陵区沙河村,学校用地规模控制在34亩范围内,并拆迁临铁路村民房。

四、关于夹湾路菜市场工程性质变更的有关问题

市政府转来的《市商务局关于变更夹湾路农贸市场工程性质的请示》我局已经回复,回复中提到四个问题:一是土地权属单位与建设单位不一致;二是用地性质与控规有些许出入;三是变更为永久工程需征求电力主管部门意见;四是其违法建设必须按程序依法处理。以上问题现落实如下:第一个问题已经解决,土地证已经办理至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第三个问题市经信委已经回复同意变更为永久。

会议研究认为,规划控制住宅用地与实际的菜市场同属于居住用地类别,无需进行控规调整;按程序处理完成违法建设后,可以将本项目由临时工程变更为永久工程。

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济适用房、廉租房A区规划方案与高压走廊的问题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A区位于沙河村,用地上方有一条高压线穿越。在批复小区调整方案前,我局向市经信委发出征求意见的工作联系单,至今未回复。现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反映:市经信委将我局联系单转至宜昌市供电公司,供电公司相应回复了市经信委有关意见;市经信委认为,小区高压走廊两边建筑基本建设完成,已无必要回复。因此经济适用房、廉租房A区规划调整方案至今未批复。

会议认为,建设单位应提交市经信委回复书面意见,认可该规划方案符合电力要求后方可批复经济适用房、廉租房A区规划方案。

六、宜昌市第三中学办公楼外装修

宜昌市第三中学办公楼经市发改委批复,同意进行抗震加固和装修。现学校向我局提出办公楼外装修方案,拟对办公楼整体粉刷涂料,主色调为白色。

经研究,会议同意该外装修方案。

七、林彩雷店面外装修

林彩雷租用珍珠路111号建诚之星裙楼开办咖啡、休闲店,申请实施外装修。外装修仅实施建筑裙楼的西面和北面外墙,主色调为深棕色,临珍珠路主墙面改造为玻璃幕墙。另外,临珍珠路外墙大部分以建筑原有的入口雨棚为限向外扩大。

经研究,会议要求建筑各部分不的超出原批准的范围,外装修风格、色彩应予建筑主体一致。重新修改方案后报我局审查。

八、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胜利三路滨江商务中心安置房小区社区办公用房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规划业务会[2010]4号会议已对该单位社区办公用房建筑单体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要求建筑方案先征求居委会意见后,再行研究。2010年12月8日,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已在社区办公用房建筑单体方案签字同意该设计方案。

会议同意所报方案,由规划西陵分局办理。

九、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西陵一路CBD三期临时售楼部选址及方案审查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西陵一路靠珍珠路一侧砖4建筑位置建设临时二层售楼部, 售楼部长度60米,宽20米,建筑高度10米。经核查,我局于2008年7月1日已对该公司在雅斯超市对面发放了1F临时售楼部定位图。

会议研究认为,CBD临时售楼部已于2008年规划选址,不再重新选址。

十、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增加宜洋汽车后市场B4室外汽车坡道

宜洋汽车后市场B4原设计的两部货运电梯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现申请建设一室外汽车坡道直接上二层和三层。

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心幼儿园申请改扩建工程

伍家岗区中心幼儿园是伍家岗区唯一一所公立幼儿园,现有占地面积、园舍面积严重不达标,不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特申请重新规划布局,新建一栋教学楼和一栋多功能综合楼,拟新征用土地3600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幼儿园地块控规已调整,按调整后的控规要求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二、宜昌冰峰农业发展公司关于调整房屋规划用途和补办相关手续的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6日转来的宜昌冰峰王座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调整房屋规划用途和补办相关手续的请示》,我局业务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出资向南侧扩建不少于1.5米通道后,可以按永久工程完善相关规划许可手续。目前建设单位已出资扩建1.5米通道。

经研究,会议同意该仓库扩建站台、加层临时规划许可,违章建设的冷冻机组、配电设施、压缩容器等专用机房按永久工程补办相关手续。

十三、武汉铁路局关于提请支持花艳经济房二期规划事宜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武汉铁路局《关于提请支持我局宜昌花艳经济适用房二期规划事宜的函》,提请在二期规划方案中,配建30%的套内建筑面积95平方米左右(户型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左右)三室二厅拆迁安置房。

会议研究决定由伍家分局按相关文件与规定要求起草回复意见报市政府。

十四、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关于确认“金龙大酒店”用途性质的报告

1993年,该队根据上级总体布局要求,按“培训教学楼”用途申报建设一栋综合楼,按酒店模式设计,建成后一直以“金龙大酒店”名称用于酒店经营,市发改委已同意变更名称,现该队申请该楼作为酒店用途予以认可。

会议研究认为,市发改委仅同意变更名称,未同意变更工程性质,我局不同意酒店用途变更。

十五、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王义、高荣英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王义、高荣英于2010年11月办理了位于宜昌市胜利四路18号的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面积为11.6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2010年9月王义、高荣英申请办理了该处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二人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旧城市改造范围,该房屋原设计用途为商店,同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十六、宜昌金轮叉车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为满足新生产工艺要求,宜昌金轮叉车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规划方案,将钢材仓库1404平方米调整为1620平方米,原4#组合车间变更为三栋为单体车间,再新增一栋六层科研楼。

会议原则同意车间和仓库规划变更,科研楼变更事宜须先提交单体设计方案。

十七、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三栋临时房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三栋房屋位于共前村汪家村,2008年我局按临时项目对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村民委员会办理了规划许可证,现在已经到期,该单位申请延期。

会议原则同意延期二年。

十八、隆中路小学申请初步扩建设计方案审查

隆中路小学申请校园扩建,拟在隆康路和力行三街转角处接原有教室新建一栋五层教学楼(局部六层),拟将东南角的砖三拆除后新建一栋四层教学楼。

会议要求新建房屋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日照分析由分局委托信息咨询中心重新核算。

十九、伍家岗区卫生局申请大公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初步方案审查

伍家岗区卫生局申请在长办子弟学校校园内新建一栋医疗卫生服务大楼。设计为五层,一层设计为架空层和门厅,二层到五层设计为医疗用房。

经研究,在满足技术规定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建筑平面布局。日照分析由分局委托信息咨询中心重新核算。

二十、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酒店初步方案审查

旭光村集体发展用地位于城东大道,规划选址(编号:宜市规选址[2006]067号)要求: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超过42%,建筑高度控制为12米,建筑层数以三层为主。该村提出为最大限度发挥经济效益,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多就业岗位,申请提高容积率。 2010年第17次规划业务会要求建设单位设计方案提交会议研究,现该村报送初步方案为:15层酒店建筑,附属3层裙楼,容积率3.0,总建筑面积20300平方米,建筑密度36.30%。

会议研究认为,该初步方案不够完善,会议要求修改完善方案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二十一、伍家岗区宝塔河街办社区服务中心总平面设计

宝塔河街办拟建社区服务中心,用地面积1649,选址要求容积率不大于3.1,建筑密度不大于27%,绿地率不小于20%,停车位按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6个车位要求配置,后退中南路道路红线高层不少于10米,多层不少于6米。报送总平面设计方案,建筑层数11层,地下一层停车库,总建筑面积5963平方米(其中地上5255平方米),容积率3.18,建筑密度28.6%,停车泊位33个(其中地上停车位15个,地下停车位18个),后退中南路7米,中南一路7.6米,距离东侧建筑后部砖3房屋11.7米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按报送方案后退城市道路红线和用地边界,该方案地下车库出入口设在中南一路,距交叉口仅20米与明日家园出入口有冲突,会议要求将地下车库出入口调整至中南路。日照分析由分局委托信息咨询中心重新核算,报送2套单体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二、宜昌市君悦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谭家河菜市场选址

该宗土地为乐星红旗公司所有,乐星红旗公司与点军区政府签定用地协议,点军区政府与宜昌市君悦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签定建设协议,现宜昌市君悦放心早餐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谭家河菜市场选址。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临时市场性质选址,层数不超过二层;同时,审批市场方案须取得商务局配建意见书。

二十三、宜昌金钻风动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点军紫阳厂区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宜昌金钻风动设备有限公司申报点军紫阳厂区总平面及厂房、宿舍楼及办公楼单体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该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二十四、点军区桥边镇人民政府申请滨河小区搬迁点规划选址

桥边镇人民政府申请滨河小区搬迁点规划选址

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选址。

二十五、宜昌锦绣江南投资有限公司申报龙水湾度假山庄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

宜昌锦绣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已按2010年9月30日局业务会意见对酒店综合楼单体方案进行修改,现报送规划方案予以审查。

会议要求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

二十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中纺地块批次手续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中纺地块批次手续。

会议要求将周边可利用零散地全部纳入挂牌范围,重新办理挂牌土地出让条件,并同意一并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二十七、共同村申请办理村集体发展用地手续

共同村提出,因三峡物流园及生物产业园征用了大量的村集体土地,申请办理村集体发展用地手续。另提出调整物流项目用地范围。

会议同意将三处拟选址地块作为村集体发展用地,高压走廊用地不纳入村集体发展用地范围。

二十八、旭光村申请调整村集体发展用地范围

旭光村提出,原村集体发展用地有部分在高压走廊下面,无法利用,申请进行土地置换。

会议研究认为,高压走廊下的土地可按规定进行合理利用,不同意置换。

二十九、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拟申请土城路小区DN100mm给水管线工程选址意见书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拟申请土城路小区DN100mm给水管线工程选址,其提交的供水管线路径方案为:由西陵二路与土城路交叉处检查井接水,顺西陵二路护坡提升约14米至土城路小区。

会议原则同意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申请。因该公司提供的路径方案的接水点位于规划的土城路跨线桥红线内,影响该规划道路的实施,不同意该接水位置,会议建议向城东大道方向平移约15米处既有检查井接水,并满足城市景观要求。

三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合益路(城东大道至联丰村农民住宅小区主出入口段)、合东路(合益路至竹涛路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合益路(城东大道至联丰村农民住宅小区主出入口段)、合东路(合益路至竹涛路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次改造合益路段长度约400米,红线宽度为36米,车行道宽度22米,沥青混凝土路面,经审查与专项路网规划及选址意见书合益路线形基本一致;合东路长度约260米,红线宽度为20米,车行道宽度11米(双向两车道(8米)+单侧3米停车带),水泥混凝土路面。宜昌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对合东路出具该道路设计年限内交通量论证说明,论证结果为现状两车道能满足区域交通需求。

会议原则同意按选址要求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十一、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公司宜昌分公司等4家通信单位拟申请在江南大道(夷陵长江大桥南岸闸道至将军路段)兴建弱电管线工程选址

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4家单位拟申请在江南大道(夷陵长江大桥南岸闸道至将军路段)兴建弱电管线工程。其提交的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管线综合方案为:弱电管线敷设位置位于江南大道南侧规划的人行道内,其中跨卷桥河段由于桥面未加宽处理,该段在卷桥河桥的现状人行道敷设,管线总长度4042.32米,24孔。

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弱电管线选址申请。因跨卷桥河段桥面未加宽处理,该段敷设位置位于规划机动车道内,按临时工程办理。会议要求要求该项目与道路改造工程同步实施。

三十二、猇亭区桐岭路安置小区公建配套设施建筑方案

猇亭区桐岭路安置小区公建配套设施位于小区临桐岭路地段,小区主入口大门两侧,规划设计为1、3、5、6、8号安置房裙楼形式。配套设施单体方案设计为两层,配套设施的功能分为商业用房2504.8平方米,社区用房和医疗卫生所1443.6平方米。小区主入口设有大门,主入口大门方案一设计为门式,方案二设计为简易式。

经会议研究,同意小区公建配套设施方案,大门按第二方案实施。

三十三、猇亭区猴王乱尾楼规划手续变更

猇亭区猴王乱尾楼规划手续变更问题,根据猇亭区政府的来函[宜猇府函[2010]30号,经上次业务工作会议研究,原则同变更规划手续,变更规划手续前相关经济法律关系要求经法规科进行审核。

经会议研究及法规科审核,同意将猴王乱尾楼(猴王商住楼A栋)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名称宜昌市江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宜昌市润友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三十四、猇区法院新选址西侧挂牌商业用地提高容积率问题

猇亭区法院新选址西侧拟挂牌商业用地占地面积16.54亩,规划容积率为2.5,规划局于今年年中向国土资源局核发了规划条件,猇亭区政府提出该地块容积率偏低,国土资源一直没有挂牌上市,现猇亭区政府商请拟将该地块容积率提高到2.8后挂牌上市。

经研究,该项目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同意后再作调整。

三十五、关于猇亭区电影剧院地块提高容积率的问题

猇亭区电影院地块位于桐岭路与金猇路交汇处西南角,规划用地面积31.83亩,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三类,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为1.2;影剧院用地容积率为1.2;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为2.0。猇亭区政府拟挂牌上市,商请将该地块综合容提高到2.8。

会议指出,该地块经济技术指标调整问题在修编控规时予以统筹考虑。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黄文云、谭道明、胡高生、艾长征、覃远琳、唐钢、曾凡海、曹开玉、王范荣、张江、李源、周琪、苏蓉、杜宪、朱健、罗阳、孙富建、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王范荣、曹开玉、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点军分局李源,法规科罗阳、猇亭分局孙富建,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