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46号
(2010年12月22日)
一、宜昌市第二十五中学申请新建中学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宜昌市平湖半岛建设发展的需要,市第二十五中学将整体搬迁至西陵区沙河村,要求核发新建中学规划设计条件。
经会议研究,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54号意见,原则同意选址西陵区沙河村,学校用地规模根据周边用地情况,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并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十六化建公司搬迁还建选址
在华祥物流项目建设中,十六化建公司给予积极支持。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拟将2010年第七批次建设用地部分土地(30亩)还建十六化建公司,用于企业搬迁发展,要求下达该项目的规划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范围,按照规划管理程序,先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后,再换发给十六公建公司。
三、市委统战部转来京陵石化公司关于申请迁建现有花艳液化石油气站的申请
市委统战部转来京陵石化公司关于申请迁建现有花艳液化石油汽站的申请。京陵石化公司提出,该公司位于花艳物资专用线内的原荆门炼油厂的液化石油气站已改造完毕,市住建委建议该站另行迁建,特申请在联丰村和磨盘村两处之一进行选址。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联丰村规划合益路南侧选址。考虑沿合益路今后规划有高压走廊,建议征求消防主管部门意见后再办理规划手续。
四、关于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B地块C2号商住楼项目规划方案变更审查
该单位开发的商业步行街B地块C2号商住楼项目已完成建筑方案设计审批。在后期招商过程中,该公司引进“大润发”超市集团进驻C2号商住楼项目,根据招商需要及满足后期销售市场的需求,该公司特申请方案作以下变更:第一,C2号商住楼项目裙楼部分:(1)临陶珠路与沿江大道转角处的地下室扩大了范围,地下室最近距道路边线约为1.3米;(2)第一层临南门后街一侧增设了1层住户及商业入口门厅2个,门厅尺寸为7.1米×3.6米;(3)原审批方案地下室车库陶珠路一侧出入口变更为南门后街一侧出入;(4)将原方案审批的第一层陶珠路一侧卸货平台改为沿江大道一侧卸货;(5)将原第一层临街设置的小开间商铺全部取消,改为大空间商铺,以满足“大润发”超市集团的要求。第二,住宅部分:将C2项目的2号住宅楼由原方案的一层两户的大户型变更为一层三户,2号住宅楼开间尺寸增加10.4米,局部适当变化。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地下室扩大范围,要求临陶珠路与沿江大道转角处的地下室范围最近距道路边线应保证2.5米。二是同意卸货平台改为沿江大道一侧,要求开发单位和“大润发”超市集团提交承诺书,承诺白天不得在沿江大道一侧卸货。三是要求沿江大道一侧只准开一个车行道出入口。四是在保证C2项目地上建筑面积不增加的情况下,同意其他所报方案变更。五是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核实建筑面积及相关技术指标,出具咨询报告后由西陵分局按程序办理。
五、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地块4、5号楼建设与拆迁问题,以及D地块的方案调整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地块方案审查时,为确保项目的整体实施,我局要求4、5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与D地块的拆迁捆绑进行。该公司提出,为了保持B、C地块统一建设的完整性,要求取消捆绑要求;另外提出D地块需拆迁的市环卫处住宅楼住户要求就地安置,该公司申请在D地块(为商业用地)增加一栋18层的住宅楼用于拆迁安置。
会议研究认为,4、5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与D地块的拆迁进行捆绑的要求,是为了确保D地块的开发建设完成。D地块是商业用地,建设住宅楼与用地性质不符,且该地块的日照标准难以满足建设住宅的要求,住户安置可在B地块安排或由该公司另外安置。
六、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紫云英花园二期方案调整
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紫云英花园二期方案调整经局业务会研究,要求由西陵分局先与该公司沟通。经西陵分局沟通后,该公司再做了一个调整草案,草案的住宅部分容积率为3.61,建筑密度35.2%,停车标准满足规范要求。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将该草案作为探索性的方案,以征求该项目指标调整的可能幅度。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该地块搬迁安置的实际难度,同意该地块的指标略微升高,住宅部分的容积率在批准的2.88的基础上调整不得超过3.0,建筑密度不得超过30%,按照以上要求进行方案调整设计后报专题会研究。
七、宜昌市美光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厂房方案审查
该公司厂房方案根据2010年44号业务会议意见修改后重新提交会议讨论,厂房一层、层高5.4米,入口位于大韩橱柜用地范围。
经会议研究,要求厂房后退力天机械和大韩橱柜用地边界各3米;与大韩橱柜协调解决入口问题后,按永久性项目报审。
八、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申请葫芦坝线改造工程选址意见书
为满足伍家岗区共勤村周边用地开发建设,并结合柏临河路改造,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申请对葫芦坝线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为:利用现有电缆沟将由洋坝变至柏临河路,再沿柏临河路至葫芦坝线4号杆段,葫芦坝架空线改造为下地电缆,并在4号杆(柏临河路与八一路交汇处)附近适当位置增设一台环网柜,其尺寸为长2.4米×宽1.6米×高1.6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线路改造工程,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环网柜应设置于金五一建材装饰城前适当位置。二是原葫芦坝线4号杆至5号杆段应采用新建标准电缆沟方式一并改造到位。
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既有排水明渠改造选址
因伍家乡联丰村四组村级道路既有排水明渠,穿越城东生态新区九号地块,宜昌市城投公司拟申请既有排水明渠改造选址。提交的改造方案为:起点为汉宜高速、止点城东大道;汉宜高速至规划东山二路段平行于规划合益路、合益路至城东大道段平行于城东生态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东山二路;沿城东大道段平行于城东大道设置。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其提交的改造方案核发排水明渠改造选址。
十、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汽车充电电站选址
为积极推广汽车“以电带油”,实现汽车“零排放”与“低噪声”。该公司拟申请在规划的西陵二路与石溪路交汇处北侧110KV石板变电站用地范围内新增汽车充电站,用地规模为12.26亩。
会议研究认为,110KV石板变电站属划拨用地,而汽车充电站是否作为经营性用地,是否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由市政工程科向市国土资源局函询并征求意见,若不进入土地招、拍、挂程序,则由市政工程科对该公司核发选址意见书。否则,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后,对该局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0研究所住宅楼变更
该单位2003年集资在东山大道家属区建设2号楼,规划层数6层,2个单元,利用地形高差将一个单元建设成为架空层,施工过程中将架空层改为二套住宅,现申请规划变更。
会议研究认为,该房屋未竣工验收已改为住宅,要求按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十二、宜昌市鼎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申请取消地下车库
该公司申请取消“民欣家园”经济房小区地下停车库,我局上次业务会议不同意取消。该公司提出,目前按原地下车库建设,开挖可能影响到已建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对地下车库进行了调整,原方案建筑面积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要求合理确定地下室顶板标高,地下室顶板不得突出地面以上。
十三、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丽景国际项目层高调整
该公司开发的丽景国际方案已经通过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查,该公司力争将丽景国际打造成为豪华酒店,原方案裙房一层层高4.8米,二、三、四层4.5米,略显低矮,申请将4层商业裙房层高调整为5.4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底层的层高调整为5.4米,二至四层裙房层高维持4.5米不变。
十四、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小学申请厕所改建
中南路小学公共厕所面积约
经会议研究,同意改建公厕及报送的公厕方案。
十五、湖北碧云天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批复总平面
该公司购买了市十四中学世纪大厦,按局业务会要求,经与市十四中学协商,学校同意利用校园北侧空闲地安排停车位。该公司提出为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申请在世纪大厦北侧修通道到停车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世纪大厦北侧修建机动车通道,要求通道不得破坏绿化带,从非机动车道开口进入停车场。
十六、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定位图调整
该公司开发的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项目一期工程16区体育公园会所,方案报建阶段仅考虑了建筑本身的体量关系,未能全面考虑会所建筑与周边景观环境、体育公园的视线关系。美国SWA景观设计公司进行景观设计时,发现周边景观视线考虑不周,建议在满足规范退后用地边界的前提下,将建筑总平面逆时针旋转约5°。
经研究,会议同意调整定位图方案,要求项目名称取消“体育公园会所”。
十七、宜昌市燕狮科技开发公司申请1、2号车间单体方案审查
该公司申请建设1、2号车间,其规划方案基于现状道路进行设计,与控规道路系统有冲突,拟建的厂房将占用规划道路红线。
会议要求,伍家岗分局先与控规编制单位进行协调,在明确控规道路系统调整的可能性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八、宜昌安琪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宗土地位于伍家乡共强村,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2006年8月我局对该公司核发了选址意见书,2007年5月市国土资源局同意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给该公司,但至今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现该公司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认为,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一年,现已失效,不同意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九、宜昌市捷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
由于历史原因,宜昌市捷兴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房除办理土地证外,现有10栋房屋均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忘录要求规划部门依据建筑安全鉴定报告,对该地块的规划情况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划要求,为该公司出具书面意见。该公司已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所对上述10栋房屋进行了安全鉴定,鉴定结果房屋危险等级为A级,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以函件的形式对房屋进行确认。房屋鉴定编号1009号门房在规划的道路红线内,不同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房屋鉴定编号1001~1008、1010号共9栋房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同意认定为永久性建筑。
二十、宜昌市直通车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申请长运楼外装修
根据11月29日规划业务会的意见,该公司对长运楼外装修方案进行了调整,现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要求,在新的装修方案基础上对建筑色彩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由伍家岗分局直接审批。
二十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0研究所申报点军电磁产业园方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10研究所申报点军联棚电磁产业园总平面及部分单体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总平面布局。会议要求,单身宿舍楼限六层以内,核准与翻坝连接线道路高差,完善竖向设计,道路出入口减至两个。修改方案并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程序审批。
二十二、宜昌市吉诚中心市场有限公司申报猇亭区中心市场供变电房、市场公厕建筑设计方案
该公司申报猇亭区中心市场供变电房、市场公厕建筑单体设计方案。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申报的市场供变电房及公厕建筑单体设计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谭道明、覃远琳、艾长征、胡高生、曹开玉、王范荣、曾凡海、朱健、李源、张江、高周洲、杜宪、龙康福、孙福建。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点军分局李源,猇亭分局孙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