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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第041号

日期:2010-11-17 09:2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0111,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东辰一号”施工图变更等2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调整“东辰一号”地下室、1#14#15#楼部分施工图的请示

该公司提出施工图设计在原方案基础上进行三方面调整:(11#楼商业部分与住宅部分柱网不匹配,需要适当调整,调整后面积增加324.94平方米。(21415#楼为商业楼,方案设计中临中南路建筑外墙为一斜面,屋顶为坡屋顶,为方便结构处理,申请在施工图设计中外墙变更为直墙,变更后施工图面积分别增加57.41平方米288.28平方米。(3)地下室方案设计面积为47136.86平方米,施工图范围与方案一致。因上部柱网影响,施工图封闭部分空间作为结构空间不予计算面积,调整后停车位1202个(方案1302个),满足不少于0.4个车位(即停车位874个)的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在不改变建筑整体风格,按规定不增加建筑面积及各项配套设施满足选址意见书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其采光及规划相应指标由咨询中心重新核算,最后修改方案由分局及分管领导审查后予以公示。

二、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修建临时围墙

该公司申请在东山大道429号临东山大道修建临时围墙,现按40次业务会议要求报送围墙方案。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报送方案,围墙墙面展示为公益广告。

三、湖北东南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商业办公楼(中闽大厦)方案审批

该项目位于沿江大道中南路北侧时运地块。方案经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现建设单位报送夜景灯光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经研究,会议要求如下:一是装修材料在施工图阶段严格把关;二是要求重新设计夜景灯光方案,并将夜景灯光纳入竣工验收;三是绿化异地建设费用在规划竣工验收前缴纳;四是建筑标准层层高由5降至3.9以下。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伍家岗区2010年第十三批建设用地需定点选址的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拟征用伍家岗工业园区共升村铁路以南约115亩土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申请按照伍家岗区2010年第十三批次建设用地下达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核发规划设计要求。

五、宜昌市三鑫家具厂申请建设三层办公楼

宜昌市三鑫家具厂位于伍家岗工业园区共升村铁路以南,其中车间按规划已建成使用,现申请按总平面规划建设一栋三层办公楼。

会议同意该单位申请。

六、宜昌市公安局信访楼标高问题

宜昌市公安局信访楼位于松林路西侧,设计为三层,退道路红线3,原审批方案建筑标高为66. 80,施工图设计标高为67.60。提高了0.8,系统中松林路与城东大道道路交汇处标高为64.34,中南一路与松林路道路标高为64规划审批系统暂无该点已建道路准确标高。

会议研究认为,松林路已经进行了施工图设计,信访楼标高根据道路施工图标高进行确认。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第24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办理宜昌市城市建设201024批次(西陵区石板村国贸茶业产业园)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宜昌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2010}7号意见办理该项目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西陵区2010年第5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办理宜昌市西陵区20105批次(日化配套产业园)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办理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第4批次用地及宜昌市西陵区2009年第1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办理宜昌市2003年第4批次用地(工业项目)及宜昌市西陵区2009年第1批次用地(工业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望洲村七组(市明珠美术陶瓷厂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办理西陵区望洲村七组(市明珠美术陶瓷厂)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和绿地,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

十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夜明珠工商所12315业务用房工程整体向前平移的申请

该工程经测绘大队放线后,主体背面落在护坡坡角,且该护坡上有一变压器,不适合开挖,建设单位申请将其整体向黄河路平移1.5,门厅进深由原2.1压缩到1.2,室外台阶由4步减为2步,室内外高差为0.3

会议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建筑主体与邻近西陵经济开发区办公楼裙楼平齐,门厅与黄河路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4

十二、宜昌市富豪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市富豪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建筑方案已由咨询中心核查后出具了咨询报告,但其容积率仍为1.218,超出选址意见书要求的1.2的容积率0.018,且职工宿舍平面设计为两室一厅一厨一卫。

会议要求,职工集体宿舍平面形式,涉及类似建筑设计普遍性问题,由西陵分局就相关问题研究提出意见,并提交规划委员会研究后再予以办理,先对其他单体发放定位图和审查通知书。

十三、宜昌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建设配套码头的请示报告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宜昌新洋丰肥业公司关于申请建设配套码头的请示报告,来文反映由于该公司一、二期项目均已建成,货物运输量非常大,为降低物流成本,需增加水路运输量,目前自备码头已无法满足公司二期扩建后正常货物进出,急需在靠该公司临江段(马家溪)利用原村级废弃码头,由该公司投资改扩建一个物流运输专用码头。

会议明确,一是报告申请建设配套码头处岸线在《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中规划为生活岸线,布置滨水绿地、广场,设置公园和健身设施,主要为居民日常休闲、健身、游憩服务,规划生活岸线处现状的生产岸线和港口(码头)岸线,应逐步改造为生活岸线。二是《猇亭北部工业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该处用地性质为绿地,用以满足居民日常游憩所需。三是鉴于猇亭开发区企业众多,码头建设需统筹考虑,进出货运宜与猇亭工业区货运统一考虑,按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

十四、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拟申请办理江南大道(夷陵长江大桥至将军路)改造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拟申请办理江南大道(夷陵长江大桥至将军路)改造工程项目选址意见书。其提供的可研道路线型方案为:本次改造起点夷陵长江大桥,止点将军路;红线宽度25;车行道15(双向四车道),拟地埋管线(除排水管外)均设置在现有人行道内。规划江南大道红线宽度36,车行道宽度22(双向六车道)。

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的道路改造工程选址申请。并要求如下:一是本次道路改造按红线宽度36,车行道宽度22(双向六车道)实施;二是所有地埋管线(除排水管外)均应设置在规划人行道内,并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三是在道路红线宽度无法满足36地段,宜采取压缩人行道方式处理,保证机动车车道数为6车道。

十五、宜昌供电公司申请110KV宝东线改线工程选址意见书

该工程改线路径方案为:由110KV宝东线原5#塔至110KV宝东线原10#(新11#)塔止,分为架空敷设及电缆沟敷设两部分。架空部分由110KV宝东线原5#塔至宝东线新6#塔和宝东线新7#塔至宝东线原10#塔两部分组成,长度768;电缆沟部分由110KV宝东线新6#电缆终端杆至新7#电缆终端塔,长度1970,穿越城东大道处采用顶管方式处理。

原则同意按该公司提交的10KV宝东线改线路径方案核发选址。并要求沿旭光路段架空线路为临时线路,由城投公司出具书面承诺,规划旭光路实施时该段应改为地埋方式敷设。

十六、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紫云英花园二期方案调整

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紫云英花园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2005年已经批复,其容积率为2.88(包括相邻的小学一起核算则为2.33),该公司提出搬迁安置任务量大,要求调整容积率为2.95,并提供了调整设计草案,草案标示容积率为3.1

会议要求先由规划咨询中心核算设计草案,明确调整内容及调整幅度后再研究确定。

十七、湖北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龙井住宅楼项目围墙和门房选址及方案审查

湖北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其开发的白龙井住宅楼项目的西侧和南侧修建围墙,项目入口处修建门房。围墙采用通透式,门房为一层。原批准的架空层西侧应临土,经分局踏勘现场,正在建设的场地在西侧外墙处修建挡土墙,并已经在架空层西侧外墙开设窗户。

经研究,会议同意围墙和门房的选址和方案,要求按临时建筑办理;场地建设须按照批准的施工设计进行建设,规划条件核实时严格把关。

十八、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地块一期工程(B地块和C地块北部住宅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地块一期工程(B地块和C地块北部住宅区)已经全部发放了放线单,由于小区内部有一条城市排水箱涵需要迁移,暂时未发放1-3号住宅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目前该公司已按要求申报了箱涵迁移的规划手续,申请我局发放1-3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箱涵迁移方案如下:临夷陵大道西侧布置,加护全部安排在小区建筑之外,由于现有售楼部处因无法埋设,暂时布置在小区内部,待售楼部拆除后,再次移除该段临时箱涵。

经研究,会议同意发放1-3号住宅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九、宜昌市民政局体育场路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变更

宜昌市民政局体育场路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5年经我局批准,建筑3-6层西侧纵墙沿外墙柱外偏,注明面积为6351.21平方米。该单位在施工中将下部的外墙也同向偏移。宜昌市民政局提出:经产权登记部门核实,建成后的实际建筑面积为6619.42平方米,要求予以更正。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照实际建筑面积予以更正。

二十、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招牌选址和方案审查

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时间广场项目位于隆康路,现申请在建筑外墙和裙楼檐口共计三处安装华美达大酒店发光字招牌三块。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照方案办理招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一、宜昌市容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招牌选址

宜昌市容居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强化里大楼顶部临江面和两侧分别申请安装相同的发光字招牌三块,经局业务会研究,要求先核对其招牌是否符合城市灯光规划,且必须取得该栋大楼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另外牌面只能是标识内容。该公司征求了市住建委意见,市住建委明确该招牌符合灯光规划要求,业主委员会出具了同意设置招牌的书面意见。该方案已按会议要求修改。

会议同意办理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二、湖北天太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外装修

湖北天太投资有限公司西陵二路44号房屋外装修经局业务会研究,要求重新报送外装修设计方案。该修改方案外墙由玻璃和灰色涂料组成,外观简洁。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外装修方案。

二十三、中国葛洲坝集团城区管理建设局葛洲坝公园门房迁建方案

葛洲坝北岸坝体为土筑坝,按照有关部门安全防护要求需加固并修建护坡,葛洲坝公园大门因此需拆除。中国葛洲坝集团城区管理建设局拟选址镇平路与坝头入口交汇处建设,现提交两套方案征求我局意见。

经研究,会议同意方案二,要求避开相邻的高压走廊。

二十四、市生昌木材加工厂申报厂区方案审查

市生昌木材加工厂拟建厂区位于点军街办李家河村,拟用地面积7383平方米。我局曾于2006年对该地块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核对申报方案与选址意见书要求相符。但该地块目前属李家河村集体土地。          

经研究,会议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该规划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二是在申报前须将该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十五、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开发区原宜美成地块规划指标并下达规划条件

市开发区管委会拟出让发展大道宜美成综合加工楼地块约2750平方米土地,市土地储备中心经与开发区规划分局衔接后,函请我局下达规划条件,并提出由于地块拆迁量大,现控规容积率难以满足开发实施需求,申请将地块容积率适当提高。

会议原则同意规划调整,要求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再下达规划条件。

二十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联丰村村集体发展用地批次手续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对伍家乡联丰村村集体发展用地办理2010年批次用地手续。

经研究,会议同意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谭道明、唐钢、聂峰、艾长征、胡高生、曹开玉、王范荣、曾凡海、朱健、丁革强、张江、杜宪、苏蓉、高周洲、周琪。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西陵分局苏蓉、王范荣,点军分局丁革强,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