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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38号

日期:2010-10-27 11:3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9月30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城投公司、市拆迁公司经济适用房选址等3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城投公司、市拆迁公司经济适用房选址

  市城投公司、市拆迁公司申请在中南路选址经济适用房。

  会议明确,待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医院项目选址确定后,再予以审议。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灵宝村天堂园公墓项目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灵宝村天堂园公墓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项目选址。意向建设单位提供初步方案后再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高家村一组原虎牙中学地块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已收储高家村一组原虎牙中学地块,猇亭区教育局来函说明该学校已撤销。

  会议同意按商业用地性质下达规划条件。

  四、宜昌市闰友房地产申请过户猇亭猴王乱尾楼项目

  猇亭猴王乱尾楼于93年开工建设,主体完成后因资金问题停工,97年因猴王公司破产,由法院将该乱尾楼裁分给五家公司,五家公司无实力续建,于2008年至2010年五家公司相继与宜昌闰友公司协商,将项目所有权转让给宜昌闰友公司,2010年国土部门已将乱尾楼的土地过户给宜昌闰友公司。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来函申请办理乱尾楼过户手续,整治乱尾项目。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过户手续,乱尾楼过户相关的经济往来要明确,法规科对相关资料核查把关。

  五、猇亭虎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筑方案

  该项目位于猇亭区七里冲安置小区西侧,北临规划明月路,占地4.2亩,规划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400平方米,社区居委会用房面积600平方米,3层,容积率0.7,建筑密度:20%。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规划方案。建筑单体立面方案作进一步优化。

  六、猇亭教育局猇亭长堰堤小学师生食堂规划建筑方案

  该项目位于猇亭长堰堤小学院内,教学楼南侧,建筑面积714.06平方米,2层。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食堂规划布局和建筑单体方案,外立面颜色进行修改调整。

  七、宜昌市金皇实业公司在猇亭建设混凝土搅拌站选址

  宜昌市金皇实来发展有限公司拟在猇亭建设80万方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站地30亩。公司意向性选址在猇亭磨盘居委会盘龙宾馆背后的小山冲处。

  经研究,会议不同意拟选址方案,建议另行选址。

  八、猇亭区政府建议调整猇亭法院西北侧地块用地性质

  该地块位于猇亭正大路以北、金岭路以东、猇亭法院以西、蓝天水务以南,地块面积为48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商业地16亩、金融保险用地11亩,行政办公用地21亩。该地块用40多户村民,人武部用地,人保公司用地,人武部、人保公司部分用地闲置多年。区政府为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改造城中村,要求对该地块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建议调整为商业和住宅用地整体挂牌开发建设。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区政府建议的调整方案,具体指标经进一步研究后再定。

  九、猇亭桐岭新村社区综合楼单体方案

  由于桐岭新村安置小区缺少社区综合配套设施,根据原址地点(取消桐岭新村规划13号、14号楼改为建设社区综合楼)报送单体方案,综合楼占地7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20平方米,四层。主要功能为:一层、二层为社区医疗,三层为社区办公,四层为社区健身活动中心。

  经研究,会议同意该建筑单体方案。

  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将市2010年第1、18批次用地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桥边镇(宜昌市2010第1、18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居住、工业用地及规划指标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一、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变更规划选址用地范围

  为解决建筑规模已不能满足现在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变更选址用地范围。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调整临绿萝路自来水厂东侧(现为市无线电台用地及一水厂)地块,但须控制用地规模。

  十二、宜昌市窑湾乡后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

  因平湖半岛开发及城市朝阳路建设,须拆除村民房屋约93户,房屋面积18600平方米,村民安置房拟在原后坪村村民安置小区北侧地块修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由市城投公司提供初步方案,指标容积率为2.6。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地块选址。该区域的城市道路界线为选址范围。

  十三、关于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K地块项目±0.000的审查

  2010年9月16日经分局现场勘验核实测绘大队±0.000记录,发现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K地块项目±0.000由审批的59.1米改为59.28米(±0.000抬高0.18米)。由于1号楼穿越微波通道, 微波通道限制高度为113.54米,亦即1号楼进入微波通道0.18米。

  会议要求降低0.18米建筑高度满足微波通道限制要求。由西陵分局办理。

  十四、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一期工程建筑方案审查

  经核实建设单位所报方案和规划咨询报告,所报方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停车位按选址要求差70个;(2)绿地率按选址要求差5%;(3)二○一○年第二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纪要要求公建部分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内,并明确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配建内容,该方案建筑密度已达55.13%,且没有医疗卫生、社区管理用房等服务设施配建内容。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取消1号、2号、3号楼中庭上空屋顶雨篷;二是减少1号、2号、3号楼地下室商业部分建筑面积,尽可能满足停车位要求。如不能达到要求,在二期中整体平衡,方案修改后由西陵分局办理。

  十五、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城区管理建设局关于东湖中心区D-08-04-3地块的指标调整

  东湖中心区D-08-04-3地块原为东湖家具市场,后改为商业城,其用地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调整为经济适用房用地,容积率2.6.。后经市政府和我局协调,从该地块划出部分用地用于建设东湖变电站,拟划出用地面积1130平方米。经济房的建设总量因此减少1130*2.6=2938平方米。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城区管理建设局对该地块分析咨询后认为,建设经济房层数已达到18层,如果把建设变电站损失的建筑面积补充到本地块内,建筑日照、间距、等环境条件均不理想,且建设成本也不经济。要求将损失的2938平方米安排到相邻的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锦绣华府项目中去。

  会议认为,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城区管理建设局提出的设想涉及到多方因素,要求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

  十六、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区D-12区建筑单体局部变更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区D-12区R1-R7号楼上部几层阳台外封闭有玻璃幕墙,申请取消改为普通外阳台;另外R5、R7号楼各有一个单元最上部两层为跃层,要求取消跃层,改为单层住宅,共增加三户住宅。

  会议研究认为,东湖中心区D-12区设计方案是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外观不能随意改变。原则同意R5、R7号楼的跃层住宅改为单层住宅,但是施工设计图必须经审图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十七、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居住区(星苑三期)停车架选址

  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其开发的星苑小区停车位严重不足,要求在其开发的居住区(星苑三期)增加地面多层停车架设备共计5处,合计可停车140辆。

  会议认为,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东侧和北侧共三处停车架距离小区外围建筑太近,影响相邻建筑的通风采光等卫生条件,不能架设。会议原则同意增设南部两处停车架,现场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批。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宜昌市夷陵新华印刷厂门面征求意见工作联系单

  宜昌市夷陵新华印刷厂在西陵二路35-1-101号有一处商业门面,该门面位于沿街8层住宅楼的底层,房屋产权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方式为划拨用地。因企业改制融资的需要,申请办理为出让用地。现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征求我局意见,询问是否在城市改造范围内且为商业用地。依据《宜昌市东湖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段规划为居住用地,且本栋楼属于保留建筑。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以下意见回复国土西陵分局:该宗地不属于近期城市改造范围,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底层为商业用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十九、宜昌市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科技推广基地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宜昌市移民局申报五龙路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科技推广基地总平面及综合楼、培训楼单体方案。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总平面及单体方案。会议要求建筑色彩与对面翻坝高速公路指挥中心风格协调一致,后侧新增5亩山地作绿化用地。

  二十、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城东大道广告牌

  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城东大道临时商业用房楼顶上设置广告牌。广告牌长110米,高6.5米。

  会议研究原则该单位同意设置广告牌,要求:(1)对建筑物上的现有广告牌进行清理;(2)要求设置一定比例的公益广告;(3)要求压缩广告牌规模,和建筑协调。

  二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区福利院申请供养楼辅助用房方案审查

  宜昌市伍家岗区福利院申请建设临时供养楼辅助用房,设计为二层,总建筑面积593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建筑单体方案。

  二十二、宜昌三峡鸿铭旅游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8区和16区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开发建设的龙盘湖生态旅游度假项目一期工程规划及建筑单体方案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建设单位提出为加快工作进展,尽快核发8区和16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一○年第三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研究该项目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在方案细节上下功夫,促进完善规划方案,提出住宅外观及会所风格应与总体方案协调一致,同时提高建筑方案外墙装饰品质。”经研究,会议同意16区会所单体方案,要求会所使用性质为旅馆,8区住宅重新设计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三、宜昌市宏泰运输有限公司申请兴建临时装卸货棚

  该公司位于伍家岗区伍葫路3号,申请在院内临时搭建一个轻钢结构开放式装卸货棚。

  经研究,该公司申请地块规划为共勤村仓储用房,不同意临时搭建装卸货棚。

  二十四、市信访局转来群众来信转达单

  市信访局转来群众来信转达单,反映的正在修建的市公安防爆指挥中心大楼开挖地基和放炮,影响市金属材料公司居住房屋、门面、仓库及办公用房的问题。

  经现场踏勘,会议研究认为,来信反映正在修建的市公安防爆指挥中心大楼为市公安局三峡反恐指挥中心二期工程,该项目已经市发改委立项,我局已批复建筑单体方案。

  市金属材料公司的房屋为4层楼房,其中一层为门面、仓库及办公用房,二至四层为居住用房,位于规划的中南一路道路红线内,与反恐指挥中心二期工程主体建筑最近处相距19.26米。满足《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7.2.2条对居住建筑间距的要求,其它有关施工安全等问题,应与市住建委联系。

  二十五、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路386号的宗地,2009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车间。现该公司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同意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二十六、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10KV城东大道Ⅰ、Ⅱ回架空线路工程路径

  该公司为满足伍家岗片区用电负荷要求及优化电网结构,拟新建10KV城东大道Ⅰ、Ⅱ回架空线路工程。其提交的路径方案为:从220KV伍家岗共同变电站出线,平行于伍家岗变至宜昌东站牵引变220KV架空线,在东站路与城乡路交汇处南侧跨东站路后,沿东站路(城乡路至城东大道段)电缆沟敷设,再与城东大道电缆沟连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按公司提供的路径方案核发选址。

  二十七、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五龙变电站至桥边变电站35KV架空线路(跨宜昌监狱用地段)改建工程路径

  因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五龙变电站至桥边变电站35KV线路,跨越位于江南二路的宜昌监狱特殊用地,拟申请对该段线路进行改建。其提交的改建路径方案为:从其用地东侧既有塔开断,接宜昌监狱用地距相邻规划支路东侧道路边线约15米且距110KV点耿线约12米处新立塔、沿监狱用地北侧边界后,沿规划江南二路西侧向南折回接既有线路。

  会议原则同意按提交的改建路径方案核发选址。同时要求一是沿规划江南二路段路径由该道路西侧调整至道路东侧。二是为不影响规划江南二路的道路实施,应采用占地面积较小的独立钢管塔。

  二十八、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拟申请开设科研办公楼出车库出、入口工程选址

  该单位科研办公楼规划方案已批准实施,按该规划方案需分别在夷陵大道、胜利一路开设车库出、入口,宽7米。拟申请车库出、入口选址。

  会议原则同意其选址申请。为简化审批程序,会议要求各分局在审批规划方案时应对出入口位置进行审查,并在建筑工程定位图标注其坐标及控制尺寸。

  二十九、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夷陵路城市排水箱涵(穿越段)改建工程选址

  因夷陵路城市排水箱涵影响4号至7号商住楼的实施,现申请对该段排水进行改建。其提交的排水改建方案为:排水布置在建筑物退让道路红线范围内布置;排水标准横面为深1.8米、宽2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段排水为城市主排水,其汇水面积应满足城市排水、排洪的相关要求。排水改建方案应征得市城管局意见,若其汇水面积满足相关要求,我局再核发选址。

  三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猇亭污水处理厂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查

  该公司猇亭污水处理厂位于猇亭区桃子冲路。其提交的方案总平面包含: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2/O2生物池等。总用地面积50440平方米约合75.66亩,总建筑面积14213平方米,容积率0.317,建筑密度31.07%。建筑层数综合楼为2层,其余建(构)筑物为1层。退让规划桃子冲路道路红线距离为5米;出入口宽度30米,距临江大道与桃子冲路道路交叉口90米。

  会议原则同意其提交的规划及单体方案,由市政科按审批程序进行报批。

  三十一、花艳路、花艳一路、花艳横一路、马家冲路平面线型调整

  因办公系统中花艳路(花溪路至花溪二路段)穿越铁路维修用地,马家冲路(花艳一路至花艳路段)及花艳一路穿越安琪拟用地,无法贯通。

  会议研究认为,为保证铁路及安琪用地完整性,建议取消花艳路段(花溪路至花溪二路段)、马家冲路段(花艳一路至花艳路段)、花艳横一路。花艳一路应结合周边用地情况将其中心线往北侧平移约162米,并合理确定控制点高程。

  三十二、沪汉蓉铁路湖北有限责任公司拟申请武汉至宜昌高速铁路(宜昌段)铁路专用通信基站选址意见书

  该公司为满足汉宜高速铁路专用通信需求,申请伍家岗区、猇亭区,沿汉宜高速铁路设置铁路专用通信基站4座,其建设规模为约3.23亩。其中1号铁路专用通信基站位于高速铁路中线里程DK288+732处,占地面积约0.85亩;2号铁路专用通信基站位于高速铁路中线里程DK285+348处,占地面积约0.73亩;3号铁路专用通信基站位于高速铁路中线里程DK284+467处,占地面积约0.78亩;4号铁路专用通信基站位于高速铁路中线里程DK282+433处,占地面积约0.87亩。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公司铁路专用通信基站选址申请,铁路专用通信基站在满足高速铁路安全距离的前提下,尽可能靠近铁路布置。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黄文云、谭道明、胡高生、聂峰、艾长征、覃远林、唐钢、曾凡海、曹开玉、王范荣、杜宪、张江、周琪、李源、苏蓉、詹书生。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行政审批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点军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