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35号

日期:2010-09-20 10:5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9月3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伍家乡共强村村委会申请规划变更等2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伍家乡共强村村委会申请规划变更
  伍家乡共强村东城花园一期工程6#、7#、8#、9#住宅楼方案设计为屋面平口窗,建设单位提出平口窗在通风及防水使用功能上有一定的缺陷,申请变更为老虎窗。
  经研究,会议同意该平口窗变更为老虎窗。
  二、宜昌市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修建辅助楼的请示报告
  伍家岗区社会福利院建设项目是伍家岗区2010年政府十大实事之一,主体工程已完工并通过质监部门检查。现申请修建一栋二层531平方米的辅助综合大楼,用于解决老年人的进餐和工作人员办公。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完善土地手续后,同意临时建设辅助楼。
  三、宜昌市豪爵休闲城申请店面装修
  豪爵休闲城租用宜昌港务集团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号楼负一层、一层、二层房屋,用于餐饮休闲,现申请店面装修。
  经研究,会议不同意外立面方案。会议要求店面装修不得改变原建筑外立面,不得将一层门廊封闭。
  四、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黄鹏、屈家斌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黄鹏、屈家斌宗地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桔城路,二人房屋分别坐落于伍家共前村4-68、4-31号,黄鹏于2007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105.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7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住宅。屈家斌于2007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115.6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3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住宅。现黄鹏、屈家斌申请以住宅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近期改造范围,且原为农村村民建房,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五、宜昌市桥边预制构件厂厂区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宜昌市桥边预制构件厂申报厂区总平面及厂房、门房、公厕方案,均为临时,一层,车间层高6米,总高度8.4米。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六、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审判楼外立面
  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申请变更审判楼外立面,增设空调室外机栏板,外墙石材变更为涂料。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外立面变更。
  七、伍家乡共谊村申请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
  伍家乡共谊村申请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该村已违法建设,会议要求按违法处理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八、窑湾乡农科所申请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
  窑湾乡农科所申请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规划为三峡大学科研用地,不同意选址。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安琪集团500亩工业项目批次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在生物科技园区内办理安琪集团500亩工业项目批次用地手续。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办理。
  十、宜昌峡洲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湖宾馆大厅扩建方案审查
  宜昌峡州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湖宾馆申报的大厅扩建方案经局业务会研究,要求大厅应兼顾与现有建筑和福绥路的关系,尽量按照垂直于现状的综合楼来布局。宜昌峡洲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了设计方案,方案符合局业务会要求。
  会议研究后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
  十一、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楼装修审查
  宜昌市城市管理局为了与共一栋楼的快捷酒店区分开,申请将其办公部分按照不同的颜色进行装修,经局业务会研究,要求必须按照同一色彩进行。该单位再次提出相同要求。
  经研究,会议要求必须按照同一色彩进行外装修。
  十二、宜昌市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牌选址
  宜昌市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为规范文化广场1号楼墙面招牌,拆除裙楼临街的所有招牌,集中安装在裙楼临街的女儿墙面。
  会议原则同意该申请。会议要求须先拆除裙楼现有全部招牌,再于裙楼女儿墙临街立面集中安装招牌。
  十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店面外装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东湖支行拟迁至云集路38号,外装修方案经局业务会研究,要求取消转角处向外扩建的雨棚和遮挡消防栓的招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按照会议要求修改了装修方案,但是保留了遮挡消防栓的招牌,将其改成可以开启的门式招牌。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外装修方案。会议要求须取消遮挡消防栓的招牌,保障其在紧急情况下的可见性以发挥正常的功用。
  十四、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风雨操场方案审查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原申报的风雨操场为主体二层、局部三层,方案经局业务会审查,要求退后校园主入口道路不小于5米;距离东西两侧的5层住宅楼和4层实习工厂分别不小于13米和10.8米;方案外观应与其实际功能相适应。项目经市政府专题研究,提出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整体三层进行设计,规模为5900平方米左右。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了设计方案:建筑面积5928.33平方米;建筑三层,其中底层位于校园主入口路面以下,全部架空,二、三层为室内球场;建筑檐口标高18.3米;距离东西两侧的5层住宅楼和4层实习工厂分别为11米和10米,退后校园主入口道路为3米;建筑外观与校园建筑风格基本一致。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建筑外装修色彩必须与校园教学建筑一致。二是东侧与5层住宅楼间距因不满足业务会要求,应纳入拆迁范围,且必须在规划条件核实前拆除。
  十五、宜昌市四维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商住楼规划变更
  宜昌市四维置业有限公司位于黄河路的商住楼一楼规划为大开间商业,该地块的土地开发补偿合同第五条建设单位承诺还给搬迁户一楼房屋86.58平方米,现需要分割后办理房屋产权。
  会议研究认为,此拆迁还建内容为土地开发补偿合同中的条款,应由建设单位、土地储备中心与房管局协商解决。
  十六、关于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B地块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的审查
  2010年7月6日,规划西陵分局办理了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B地块项目规划方案批复,方案中要求拆除西侧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毗邻的2层裙房。但由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市分公司不同意拆除毗邻的2层裙房,且不同意转让该土地。2010年7月29日,市政府雷元海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由人保公司、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消防支队、规划西陵分局参加的消防通道协调会,会议意见如下:一是同意保留人保公司现状未拆房屋并进行外装修,土地可不转让。二是三江航天公司B地块拟建建筑须与人保公司保留房屋保留13米防火间距、预留6米消防通道以及转角处保持16米的消防车转弯半径要求,修改施工图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规划部门申报。另市建委修环城南路时部分占用三江航天公司用地,三江航天公司据以上理由,申请B地块规划方案变更:(1)临环城南路一侧建筑退后规划道路红线原审批的距离为12米,变更后的距离为12.55米;临沿江大道一侧建筑退后规划道路红线原审批的距离为15.1米,变更后的距离为15.65米;临陶珠路一侧建筑退后规划道路红线原审批的距离为6.5米,变更后的距离为6.18米;(2)地下一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为1537平方米,地上一层农贸市场建筑面积1048.2平方米,共计2585.2平方米(2007年第四次规委会全会要求还建2500-30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设置于地面底层和地下一层);(3)方案保留人保公司现状未拆房屋,取消临人保公司裙房一侧的局部1-2层商铺,以保证与人保公司裙房13米。同时将第一层(4)轴外廊道改建为商铺,两项总计减少建筑面积197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除临街商铺及住宅出入口门厅外,尽可能扩大面积作为市场,总面积符合选址要求,同意其它所报方案变更。二是修改的施工图要先经消防部门审核同意后再向规划部门申报,由规划西陵分局按程序办理规划手续。
  十七、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变更规划选址及扩大用地规模审查
  2009年6月26日,为落实中央专项资金,市规划局同意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西陵区司法局、宜昌市司法局选址黄河路,其中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技术侦察用房总用地面积为2782.14平方米(约4.2亩),建筑规模约6000平方米。现建设单位提出:(1)新选技术侦察用房黄河路位置安全、保密要求难以保证,且位置较偏,也不相对独立;(2)按照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市政府对该院人数的扩充(从2005年至2010年六年时间人数从39人增至56人,增加17人,增幅达43.5%),且按该院新形势工作需要,增加了侦察指挥中心、监察室、证人候谈室、举报中心、法警队等功能,技术侦察用房6000平方米的建筑规模已不能满足现在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标准要求。为此特申请变更选址位置和扩大建筑及用地规模。以上申请技术侦察用房总用地面积约15亩,总建筑面积为10000平方米。拟选址如下:(1)临体育场路市政协对面原半导体车间位置,用地面积约3909平方米(约5.8亩),周围用地均已开发;(2)临绿萝路自来水厂东侧,现为市无线电台用地(现状为汽车修理厂和苗圃),控规用地性质为广电设施用地;(3)绿萝路园林植物所餐馆用地;(4)临发展大道(盐业公司北侧)用地。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临绿萝路自来水厂东侧(现为市无线电台用地)地块,要求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检察院与土地权属单位沟通衔接后,再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十八、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CBD二期酒店项目审查
  8月25日,市政府转来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CBD二期酒店项目预售的请示》函件,提出土地挂拍时并未对酒店项目的销售设定任何限制,现行法律法规也无禁止该酒店项目分割销售规定, 该公司向市房管局提出了预售的申请未被受理,现请求市政府准许该酒店项目以分割销售方式进行预售。
  会议研究认为,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CBD二期工程9号楼项目规划的建筑使用性质为酒店项目,要求不得改变酒店性质和改变酒店建筑内部平面形式。酒店销售方式,应由市房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十九、宜昌市博兴置业有限公司1#商住楼实地验线情况审查
  9月3日,西陵规划分局对宜昌市博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珍珠路76号1#商住楼进行了实地验线,经核实测绘大队放线记录和实地勘测,发现1#楼(23层)与北侧砖6住宅实测距离为24.903米,由原审批的距离为25.7米,相差0.797米。9月5日经与测绘大队放线四中队联系,相差距离原因为地形图误差。
  会议要求将实地放线结果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西陵规划分局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公司宜昌分公司等4家通信单位拟申请在朝阳路(夜明珠路至三峡快速段)兴建弱电管线工程选址
  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4家单位拟申请在朝阳路(夜明珠路至三峡快速路段)兴建弱电管线工程。其提交的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管线综合方案为:弱电管线敷设位置位于朝阳路南侧,距规划道路12米,管线长度1034米,12孔。
  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的弱电管线选址申请,要求与道路同步实施。
  二十一、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公司宜昌分公司等4家通信单位拟申请在松林路、中南一路(松林路至中南路段)兴建弱电管线工程选址
  湖北楚天数字电视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等4家单位拟申请在松林路、中南一路(松林路至中南路段)兴建弱电管线工程。其提交的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管线综合方案为:松林路弱电管线敷设位置位于松林路东侧,管线长度2591.48米,12孔。中南一路(松林路至中南路段)弱电管线敷设位置位于中南一路南侧,管线长度388.22米,12孔。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弱电管线选址申请,要求与道路同步实施。
  二十二、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西坝II-7地块3#住宅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在西坝建设路26号修建的西坝II-7地块3#住宅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但小区电梯未投入使用,小区配电柜未设置完成,小区地下车库车位数比原审批数少8个。
  会议不同意该工程单体验收。会议明确,地下车库减少的8个车位应在地面设置完成,待小区电梯投入使用和配电柜设置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黄文云、谭道明、胡高生、聂峰、艾长征、曾凡海、曹开玉、王范荣、杜宪、张江、周琪、李源、苏蓉、詹书生。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点军分局李源,监督科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