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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34号

日期:2010-09-13 11:4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8月30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宜昌商业步行街工作需协调事宜的请示》审查等2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宜昌商业步行街工作需协调事宜的请示》审查
  2010年8月20日,规划西陵分局收到市政府转来的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宜昌商业步行街工作需协调事宜的请示》,文中涉及规划部门要解决的问题为:A地块经宜昌市政府协调,一半土地转让给兴发集团建设办公楼。目前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完成规划设计,但因兴发集团的规划方案尚未出台,影响了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A地块开工计划,请求市政府协调规划局尽快通过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规划方案,以利公司开工建设。
  经研究,会议意见如下:一是商业步行街A地块规划用地面积约15亩,用地面积偏小,且有一半面积已转让给兴发集团做办公楼,考虑到该位置非常188体育平台,该地块规划方案需做为一个整体考虑,规划方案需提交宜昌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讨论。二是我局将积极协助兴发集团做好办公楼方案设计,督促兴发集团加快进度,以利A地块早日开工建设。
  二、宜昌市学院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建筑设计方案审查
  宜昌市学院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建筑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1)建筑层数七层,建筑高度23.9米,建筑退后新民街最近距离为5.8米,与新民街非平行布置;(2)建筑北侧紧贴现代城市广场用地,建筑与北侧现代城市广场建筑最近距离为18米;(3)地下车库车辆通过新民街一侧采用升降机方式垂直上下进入。
  经研究,会议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建筑地下车库车辆采用坡道方式进入地下室,其它原则同意所报方案,方案修改后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日照分析,在满足日照分析的条件下再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消防部门审核通过后,再由规划西陵分局办理建筑方案规划手续。
  三、葛洲坝机电建设有限公司东湖D-13区居住组团门房方案
  葛洲坝机电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东湖D-13区居住组团已经接近完工,现按照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申请在组团临樵湖二路边修建大门和门房,设计方案外观与锦绣天下一期的大门一致。
  经会议研究,由分局核对原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如果批准的规划中原来确实有大门和门房的内容,原则同意选址和设计方案。
  四、宜昌峡州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湖宾馆大堂扩建
  宜昌峡州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南湖宾馆整体外装修已经我局批准。现申报的大堂扩建方案设计如下:沿现状客房楼的门厅向外扩建的大堂,大堂与北侧的综合楼之间留出不小于6米的过街楼作为通道,大堂与客房楼呈垂直关系,跟福绥路之间存在夹角。建筑整体为一层。
  经研究,会议要求大堂应兼顾与现有建筑及福绥路的关系,尽量按照垂直于现状的综合楼来布局,使大堂与福绥路及外院的关系更为协调。方案修改后重新提交局业务会研究。
  五、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楼外装修
  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楼位于西陵后路10号,整栋楼分为两部分:西边为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办公楼,东边部分为快捷酒店。快捷酒店在开业前已经将整栋楼按照黄色进行了装修。现宜昌市城市管理局提出将其所有的西边部分装修为灰色,同时将现有的横向条形窗改造为与西边一致的独立窗户。
  经会议研究,同意将窗户调整为与西边快捷酒店一致,但是外装修必须保证整栋楼为同一色彩。
  六、宜昌市美光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工业用地建设方案申请
  宜昌市美光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在西陵开发区望洲村一组一处工业用地,宽度仅18米,现申请紧贴北侧大韩橱柜1#厂房、且占用大韩橱柜部分用地建设厂房,宜昌大韩橱柜有限公司已经同意其使用其土地。
  经研究,会议不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宜市规让[20100033]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建设该项目。
  七、陈钱申请厂房加层和扩建
  宜昌市大韩橱柜有限公司将位于渭河二路厂区的2#厂房西恻一半面积卖于陈钱用作玻璃加工,已办理房产和土地手续,现申请将原2层厂房加成3层,并在西侧扩建一5层厂房。
  会议研究认为,该宗地为出让工业用地,宜市规选址(2006)222号选址意见书下达了建筑容量指标要求容积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0﹪ ,停车率不小于4辆/1000平方米,原厂区建设容量已经饱和,不同意其扩建和加层。
  八、宜昌金东山投资有限公司金东山装饰建材广场方案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大连路与珠海路交汇处,为金东山建材市场二期工程,目前基地内原有建筑已经拆除。建设单位提交两个方案,方案一主体建筑颜色为明黄色,方案二主体建筑颜色为深灰色。两方案经济技术指标一致,项目总用地面积49686.6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3850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1932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74530平方米。容积率1.5,建筑密度49%,绿地率10%,地面停车位335辆,地下停车位150辆。
  经研究,会议形成如下初步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方案一外观效果。二是考虑到该方案存在部分保留改造建筑,且为纯商业性建筑,同意方案建筑密度达到49%,并提交专题会审查。
  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正大路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正大路位于猇亭区,起点临江大道,止点猇亭大道;规划道路红线宽度25米,双向4车道。现状机动车道宽度11.5米。系统规划路网正大路(桐岭路至猇亭大道段)中心线与现状道路中心线偏差1.5米。
  会议原则同意其道路改造选址申请。会议考虑正大路两侧项目建设用地征用,若调整道路中心线,需占用道路一侧建设项目用地。会议要求系统规划路网仍维持不变,道路改造可按现状道路中心线实施。
  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合益路(城东大道至汉宜高速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拆迁红线
  该公司拟申请合益路(城东大道至汉宜高速段)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拆迁红线。
  会议原则同意对该公司核发道路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拆迁红线。
  十一、乐星红旗电缆(湖北)有限公司拟申请五龙变电站至该公司变电站35KV及联棚变电站至该公司变电站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选址
  该公司因生产规模的扩大,为了确保生产需要,需将原有的1台5000KVA变压器改为两台8000KVA变压器。既有有输电线路不能满足其生产需要,拟申请对原有线路进行改造升级。其提交的路径方案为:从五龙变电站出线平行于既有线路架设单回35KV架空输电线路至该公司变电站;另外从联棚变电站架设10KV保安电源至该公司变电站。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宜昌市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五龙变电站需进行迁建,若从该变电站引35KV架空输电线路,将很大程度影响规划实施,故会议不同意从五龙变电站再增加线路至该公司变电站。会议建议从联棚变电站引线至该公司变电站。
  十二、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花艳变电站至土门变电站双回共塔1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选址
  该公司拟申请花艳变电站至土门变电站双回共塔1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选址。其提交的线路路径优化方案为: 从花艳变出线跨越规划东山三路,利用《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2010-2020年)规划预留的高压走廊,跨越规划的东山四路至夷陵区土门镇。
  会议原则同意该公司提交的路径优化方案,同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为了减少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和规划道路的实施,城市规划道路邻近的杆塔应尽可能采用占地面积较少的塔基。二是穿越林地段尽可能提高塔的高度,避免砍伐林地破坏生态环境。三是涉及相关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线路,应征得所辖区域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三、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花艳变电站至枝江市顾家店变电站单回22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选址
  该公司拟申请花艳变电站至枝江市顾家店变电站单回22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选址。其提交的线路路径方案为:线路从220kV花艳变向东北侧出线,跨220kV江桔线,在彭家冲附近沿既有220KV白猇线南侧,经汤家湾、马家冲、汪家湾、杨家套等地区跨柏临河至杨家湾、庙湾后,再沿110KV枝伍线至枝江顾家店。
  会议研究认为,张家湾段线路穿越《武汉国家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宜昌产业园》用地,市政科与市电力勘测设计院沟通后,路径作如下优化:从花艳变出线,沿城市总体规划保留的220KV江桔线高压走廊至鬼园湾附近,向北折回至余家湾,跨220KV白猇线,再沿规划保护山体架设。同时会议明确,一是基本同意其提交的线路路径方案,其中张家湾段线路应按优化的路径方案实施。二为了减少对城市建设用地影响和规划道路的实施,城市规划道路邻近的杆塔应尽可能采用占地面积较少的塔基。三是穿越林地段线路尽可能提高塔的高度,避免砍伐林地破坏生态环境。四是涉及相关各县、市、区范围内的线路应征得所辖区域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十四、宜昌裕波旭光纺织有限公司申请规划方案变更
  裕波公司申请将位于伍家岗工业园区的纺织工业园原规划17850平方米的纺纱车间变为两栋原料成品仓库和一栋三层办公楼,2010年第30次业务会议研究同意变更,该公司现报送仓库单体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经研究,会议同意仓库单体方案。会议要求在方案批复前征求市消防部门意见。
  十五、市天纵房地产开发责任有限公司申请规划选址变更
  该公司通过拍卖程序,取得了位于伍家岗区伍临路5号地块(东景家园)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换发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范围与用地规划许可证(让出占用城市道路用地)一致。现该单位申请变更方案建设单位名称,同时要求我局按照 [2008]043号业务会议纪要落实奖励容积率。
  会议研究认为,我局对该项目重新核发了选址意见书和用地规划许可证,按报建程序先作规划咨询。考虑到该项目的历史延续性,会议同意按我局[2008]043号业务会议纪要第13项要求落实相应指标。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刘红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刘红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291号的宗地,于2007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15.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3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刘红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旧城改造范围。
  十七、宜昌市图书馆申请楼顶招牌
  宜昌市图书馆申请在楼顶设置“宜昌市图书馆”发光字标牌。
  考虑该建筑的整体效果,会议研究不同意在楼顶设置招牌,同时会议要求该单位将已安装的“宜昌市云阳商会”的招牌拆除。
  十八、宜昌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招牌
  宜昌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申请在夷陵大道276号房屋裙房设置招牌。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招牌方案。
  十九、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天楚宾馆”增设电梯并进行外装修
  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下属的“天楚宾馆”进行外装修,并在靠港窑路与夷陵大道交汇处的墙角增设一部电梯。
  会议原则同意该公司外装修方案,电梯按照临时项目审批。
  二十、宜昌市裕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中南路7号居住组团1号、3号楼及地下室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裕人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南路7号兴建的居住组团1号、3号楼及地下室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建设时在1号楼后增设地下室,同时未完成地下车库车位设置及环境建设。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先行办理三号楼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会议要求,一是1号楼后增加的地下室部分作为地下室非机动车和设备用房,按照违章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建设现场、规划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变更规划手续、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二是按要求建设完成地下车库、车位。
  参加会议的有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聂峰、杜春华、曾凡海、曹开玉、王范荣、庞鸣、杜宪、张江、高周洲、周琪、李源、孙福建、董道兵、朱磊。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周琪,点军分局李源、开发区分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