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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33号

日期:2010-09-13 11:3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8月20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柑桔保鲜仓库选址审查等3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柑桔保鲜仓库选址审查
  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村民委员会拟申请在大树湾村四组建设柑桔保鲜仓库2栋,建筑层数1层,占地约2000平方米。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会议要求由规划西陵分局征求国土西陵分局意见,若能对该集体用地进行项目建设,则按临时性质予以办理。
  二、关于市政府转来的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减免陶珠路市场部分土地出让金的请示》的审查
  2010年8月10日,规划西陵分局收到市政府转来的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减免陶珠路市场部分土地出让金的请示》函,函中提出该公司于2005年6月23日通过拍卖取得陶珠路市场产权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为5334.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2010年7月6日,市规划局对该公司办理了B地块陶珠路市场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为5602.58平方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和市场用地,与土地证面积相差268.18(5602.58-5334.4)平方米。在重新办理该地块土地证时,市国土资源局提出增加的269平方米面积需进行土地评估后办理相应土地拍卖手续并收取土地出让金。该公司认为,增加的269平方米用地为陶珠路道路与陶珠路市场原地下进口前方的公共人行区域,现申请办理陶珠路市场土地用途及面积变更,并减免该处增加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市政府要求规划部门确认增加的269平方米的土地面积是否属于公共人行道路所占范围。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是按照选址意见书及该地块项目建筑方案确定的,即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住宅和市场用地,不能变更土地用途。二是增加的269平方米土地范围为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B地块项目规划用地范围,规划设计指标按此范围进行核算,不属于公共人行道路所占范围。由规划西陵分局按此意见回复市政府。
  三、湖北省宜昌市第一中学申请建设临时施工围墙选址的审查
  湖北省宜昌市第一中学建设的学生宿舍和食堂项目已于2010年8月17日进行了验线。由于该项目距北门外正街规划道路边线仅2米,为便于施工管理和安全,特申请建设临时施工围墙,提交的方案为施工围墙进入道路红线3米。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北门外正街正在进行道路改造,要求征求市建委、市城管局意见,由规划西陵分局确定合理的方案。
  四、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观光电梯选址的审查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招商需要,申请在陶珠路D地块商业住宅楼北侧山墙处建设1至3层观光电梯一部,电梯尺寸为2.4米*2.4米。
  会议研究意见:该地块建筑容量已经饱和,拟建观光电梯位置位于人行、消防通道处,不同意观光电梯拟选址申请。
  五、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街道办事处南湖菜市场改造
  南湖菜市场位于南湖公园北侧,现有建筑为一层。按照市政府统一整治菜市场的精神,宜昌市西陵区云集街道办事处提出南湖菜市场改造方案:保持菜市场檐口高度不变,沿市场四周外墙、在标高3.3米处呈“回”字形增加隔层,隔层的下部空间分割为小开间的门面,作为熟食、豆制品等经营用房,中部作为菜市场的主经营区,增加的隔层(即第二层)作为干货经营区;现有的市场屋架呈四周高、中间低的钢屋架,中部为天井;计划取消天井,改造为中部高、四周低的轻钢屋架。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菜市场改造。要求市场底层取消小开间的门面,整体按照大空间进行设计,作为蔬菜销售,二楼作为干货销售区。
  六、宜昌市京剧团厕所改造
  宜昌市京剧团大院位于致祥路6号,大院内部有一片棚户区,属于公有住房,目前为京剧团职工居住使用。棚户区的东北侧有一栋厕所,因年久失修、破败不堪已经封闭未用。宜昌市京剧团提出为了便利棚户区职工生活,申请拆除厕所重新建设。
  经会议研究,同意厕所在原址拆除重建。
  七、宜昌市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牌选址
  宜昌市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为扩大其二期开发项目的销售宣传,申请在其开发的文化广场1号楼三层临街转角面安装招牌。
  会议认为,该房屋作为商品房已经销售给业主,不同意在建筑外墙安装公司招牌。
  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店面外装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东湖支行拟迁至云集路38号,该楼一、二层为其自有产权,拟装修作为营业网点;装修主色调为白色;同时在云集路和自立路转角处的内凹空间增加雨棚,形成云集路和自立路两方向招牌的自然连接;另外,在云集路临街外墙边现有一个消防栓,拟在其外部放置一块招牌遮挡消防栓以求美观。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外装修方案。会议要求,取消转角处向外扩建的雨棚,为保障消防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发挥正常的功用,其外部不得设置任何设施遮挡。修改方案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九、宜昌市畜牧局大门选址
  宜昌市畜牧局位于珍珠路51号,由珍珠路需穿过一段通道方可进入该局大门。宜昌市畜牧局提出通道部分土地为三峡金属材料公司所有,通道上经常有外来车辆停放,影响通行,要求在珍珠路边通道入口处建设一个大门,以便管理。
  会议认为,宜昌市畜牧局大门应在其大院入口处建设,不同意在珍珠路边建设。
  十、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更换招牌
  湖北清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清江大厦楼顶现有“清江大厦”字标,申请更换为发光字标,内容为“清江”。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照申请办理招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一、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东山小学教学楼扩建厕所
  东山小学位于东山大道163号,教学楼为四层,建筑内部没有厕所。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申请在教学楼的西侧扩建四层厕所,与教学楼连为一体。经西陵分局现场查勘,在未办理规划许可的情况下,东山小学已经先行开工,目前已完成全部的框架建设。
  会议研究认为,本项目已违法建设,应按违法程序进行查处,在征求相邻单位同意基础上,原则上同意保留使用。
  十二、宜昌市伍家乡共联村村委会违法建设房屋
  宜昌市伍家乡共联村村委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下,于2010年6月于宜古路处违法建设一层钢架结构房屋,建筑面积700平方米。
  经研究,会议要求拆除该违法建设房屋。   
  十三、  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村委会违法建设房屋
  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村委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下,于2010年6月于合益村五组处建设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面积1045.58平方米。且该违法建设位于高压线下方。
  会议要求拆除该违法建设房屋。
  十四、宜昌市四维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黄河路商住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四维置业有限公司在黄河路兴建的商住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拆迁范围内有一处村民入口踏步未拆除。现征得湖北西陵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宜昌市窑湾乡望洲岗村村民委员会同意保留该通道,并在建设现场、规划网站及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业主异议。
  会议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五、湖北省电力公司兴建宜昌桔城变至远安220KV输电线路及改造葛二江电厂至黄花变220KV 输电线路选址申请
  为了缓解夷陵区和远安县供电的紧张状况,湖北电力勘测设计院受湖北省电力公司委托,开展夷陵区黄花220KV输变电工程及远安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兴建宜昌桔城变至远安220KV输电线路及改造葛二江电厂至黄花变220KV 输电线路。其提交的路径分别为:兴建的宜昌桔城变至远安220KV输电线路从桔城变出线沿规划的东山四路,经盐业公司东北侧保护山体至夷陵区;改造葛二江电厂至黄花变220KV 输电线路,其中1#至8#双回路杆塔采用换导线,9#至42#单回路杆塔采用拆除老塔立新塔。
  经研究,原则同意湖北省电力公司提出的兴建宜昌桔城变至远安220KV输电线路及改造葛二江电厂至黄花变220KV 输电线路选址申请。同时会议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湖北电力勘测设计院提出的线路方案,会议要求按附图路径进行优化调整。二是对葛二江电厂至黄花变电站线路进行改造应尽可能减少对城市可建设用地的影响。三是穿越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杆塔应采用占地面积较少的独立钢管塔或组合钢管塔,不允许采用占地较大的角钢塔,尽可能提高塔的高度,避免砍伐林地破坏生态环境。四是为满足今后扩容的需要,线路设计时应采用双回或多回共塔。五是上述线路涉及相关各市、区范围应征得所属辖区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六是待工许可批复后,应由湖北省电力公司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输电线路具体走向、塔位高程及坐标。我局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六、市政府办公室2010年7月15日转来的宜昌劲森光电科技公司《关于落实有关扶持政策的情况汇报》
  宜昌劲森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光电产业园位于伍家乡火光村六组,为保证正常经营活动申请预留12米宽的进出通道、发展预留用地及补办车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为积极支持市重点项目建设,保证光电产业园进出通道与规划的城乡路进行连接,原则同意在城乡路该段为该单位预留10米宽进出通道。二是由于进厂道路需占用与宜昌市商行银行土地,建议由伍家岗区政府出面协调双方用地调整事宜,若达成一致意见后,我局将积极支持,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三是该公司申请的发展预留用地问题,我局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已在该公司北侧规划150多亩工业用地,可作为该公司发展用地,同时该公司拟征用厂区与城乡路之间现为市商业银行约30亩土地用于建设大门及办公楼,我局认为应支持该项目建设,以便改善公司形象,但具体用地规模应根据建设规模核定。建议在现厂区入口处与城乡路之间的商业用地征用2亩左右,加上该公司已征用未建设的土地约7亩多用于建大门及办公楼,且应与市商业银行达成用地协议。四是劲森公司现提出厂区现入口左侧厂房,CCFL工程第二栋厂房旁的临时构架钢棚(消防通道)办理了临时规划许可证。经现场踏勘市规划局伍家岗规划分局认为两房屋均在厂区范围内,目前用于企业生产,无房产争议,消防通道亦保持畅通,为支持该公司上市,可以作为永久性建筑补办房产证。
  十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沙河村A区搬迁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沙河村A区搬迁安置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国有土地证,土地面积为50499平方米,与我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不一致。
  经研究,考虑规划方案调整,同意按国有土地证面积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八、宜昌市妇女联合会申请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选址
  宜昌市妇女联合会申请在体育场路建设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目选址。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按控规要求下达选址。
  十九、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核对《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09号])》用地性质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说明点军区点军乡十里红村五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09号])》已过时效,核对该地块用地性质有无调整。
  经研究,会议要求按《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09号])》内容告知。
  二十、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地块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对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办公楼南侧)部分地块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性质为居住用地符合控规要求,原则同意下达规划设计条件。考虑地段188体育平台,会议要求报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
  二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37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下达宜昌市城市建设2010年37批次(五龙村机动车检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会议要求在规划道路及山体周边村民房屋范围以外选址。
  二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将市2010年第21批次用地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宜昌市2010第21批次用地)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工业用地性质及控规指标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二十三、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来函征求点军区五龙社区王顺芳户土地出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住宅用途
  国土点军分局来函征求点军区五龙社区王顺芳户土地出让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住宅用途。
  会议研究认为,该宗地按点军区分区规划属居住用地,属城市规划控制范围。
  二十四、市政府转来冰峰公司《关于调整房屋规划用途和补办相关手续的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宜昌冰峰农业发展公司《关于调整房屋规划用途和补办相关手续的请示》。来文提出冰峰国际冷库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路46-5#,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原规划为宜昌泰丰粮油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湖北三峡粮食物流中心粮油市场中转仓库,建筑面积5619.2平方米,三层,框架结构。
  该房屋现所有权人高明、高寿英、方慧芬,通过市场行为购买泰丰粮油市场中转仓库做为冰峰王座万吨冷库,三人为冰峰公司控股股东。2009年,冰峰公司提出需增设部分配套工程:(1)冷冻机组、配电设施、压缩容器等专用机房一栋;(2)库房顶层保温隔热轻钢结构加层;(3)电梯运输平台。经原局业务会议研究认为,鉴于该项目为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区发改局已备案,区商务局已原则同意,因此会议原则同意将泰丰粮油市场中转仓库临时变更为万吨冷库使用,同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公司已违章建设的空压机房超出用地边界、且占用城投公司污水处理厂通道,为保证道路顺畅,会议要求该公司出资向南侧扩建通道(宜古路至污水处理厂大门段),扩建宽度不少于1.5米。二是原则同意扩建7.2米宽站台,为满足冷库进出货物需要增加两台电梯,要求拟扩建电梯用房及站台不得突出原建筑的纵墙面,可以考虑在原建筑内部或拟扩建站台上设置。三是建设单位不得在已违章形成的空压机房旁再扩建附属房屋。
  会议研究认为,粮油中转仓库可以作为冷冻仓库使用。其它仍按原业务会议执行。
  二十五、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申请民益家园8#楼地下车库规划变更
  该公司提出民益家园小区总户数1824户,其中廉租房550套,规划地上停车位256个,地下停车位134个(位于8#楼地下),小区现有地上车位满足1274户经济房住户的需要,申请取消8号楼地下车库。
  经研究,会议不同意取消地下车库。
  二十六、伍家乡旭光村申请村民安置房“旭东馨苑”小区二期规划方案审批
  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安置房“旭东馨苑”小区二期位于城东大道旭东馨苑一期东侧,用地面积23140平方米,选址意见书容积率2.2。
  会议明确由信息咨询咨询中心对规划方案进行规划咨询,相邻地块规划方案一并报批审查。
  二十七、宜昌市龙人印务有限公司申请厂房改造
  宜昌市龙人印务有限公司于2004年在湖北伍家岗工业园区征得0.7公顷土地,随着公司业务的扩展,原有厂房无法满足生产需求,该公司申请对现有厂房进行综合改造,拟新建生产车间13000-15000平方米,3000-5000平方米的科研办公楼。
  会议原则同意该公司对厂房进行综合改造,会议要求先进行方案设计,再提交会议讨论。
  二十八、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标牌
  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购买了位于夷陵大道和泰江路交汇处的江山多娇6#楼一、二层商业用房,用于增设营业网点,现申请在二楼设置“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伍家岗营业部”招牌,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在二楼设置招牌,为了不遮挡二楼采光要求缩短招牌尺寸。
  二十九、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解决桔城路加油站搬迁规划用地的请求》
  市政府转来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解决桔城路加油站搬迁规划用地的请求》。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按控规要求在东站片区范围内选址。
  三十、共强村申请村民安置房及企业发展用地选址
  共强村申请按“土地固化”成果,办理村民安置房及企业发展用地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该村土地使用面积已超过标准,暂不同意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十一、市建委来函要求明确宝塔路拆迁主体及和拆迁范围
  市建委来函要求明确宝塔路拆迁主体及和拆迁范围。
  经研究,会议要求按道路及相邻项目办理时的实际情况及拆迁范围回复。
  三十二、共谊村申请办理村民安置房及企业发展用地选址
  共谊村提出,因城市公司、裕波等企业已批准占用该村941亩土地,但该村至今尚未办理任何村民安置房及企业发展用地,申请按“土地固化”成果,办理村民安置房及企业发展用地选址。同时为避开已建仓库,申请调整城市道路(支路)走向。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按“15%”的用地标准选址。补测地形图后,另行研究调整城市道路(支路)走向问题。
  三十三、猇亭区政府《关于明确猇亭工业仓储物流园规划选址的请求》
  市政府转来市领导对猇亭区政府《关于明确猇亭工业仓储物流园规划选址的请求》批示意见,要求我局提出具体选址方案。
  经研究,我局已启动猇亭区内用地调查及相关问题研究工作,届时将就有关问题向市政府专题汇报。
  三十四、宜昌人福药业公司《关于出口药品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选址的意见》
  市政府转来宜昌人福药业公司《关于出口药品生产基地一期工程项目选址的意见》。宜昌人福药业公司就企业搬迁提交了两选址方案。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第一方案(宜当路边)选址。因该处临近城市道路和规划的河流边,四周界限相对固定,位置相对独立。该项目在此选址,即符合其本身的功能要求,又不会影响产业园其它大、中型企业的选址和发展。该位置为夷陵区管辖范围,告知夷陵区规划分局按程序需审批。
  三十五、桔城路水准点维护方案审查
  桔城路水准点维护方案审查。
  会议明确地上部分采用景墙方式维护,要求重新设计方案。
  三十六、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开发区原富磷公司地块规划指标并下达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市开发区原富磷公司地块约8.8亩土地,函请下达规划条件,并提出由于地块拆迁量较大,经与开发区规划分局衔接后申请将地块容积率适当提高。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调整。会议要求,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
  参加会议的有胡高生、聂峰、杜春华、覃远琳、唐刚、闫晓、曾凡海、朱健、曹开玉、王范荣、庞鸣、杜宪、张江、高周洲、周琪、李源、孙福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点军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