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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32号

日期:2010-08-30 10:2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8月16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申请液化气站选址等39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申请液化气站选址
  点军区艾家镇桥河村委会申请在桥河村选址液化气站,占地5亩。
  经研究,会议原则上同意在点军区兴建一处液化气站,会议要求确定原搬迁液化气站的选址后再考虑该项目选址。
  二、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红光港机厂申请职工公寓选址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红光港机厂申请在江南路侧原液化气站用地兴建单身职工公寓,建筑面积为2000平方米,房屋五层。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不宜建设职工公寓。会议建议在厂区内部或者置换该用地后,定点两幢2-3层单身职工公寓。
  三、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红光港机厂申请原职工住宅背包补办规划许可证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红光港机厂1995年兴建职工住宅背包工程,后因为各种原因划定红线后未办理规划许可证,已建成投入使用,现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该部分建筑属违法建设,应按违法工程处理程序查处后办理。
  四、宜昌桥边预制构件厂申请临时厂房选址
  宜昌桥边预制构件厂申请在厂内兴建临时厂房。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一层临时钢架结构进行厂房选址。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宜昌市2010年城市建设第37批次用地“三峡日报传媒集团印务产业园”项目选址
  该项目拟选址联棚乡联棚村牛岗,占地6.7公顷。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拟选址位于翻坝连接线一侧,待沿线规划出台后确定。
  六、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公司申请对原汽渡码头管理用房进行改造
  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公司申请对原汽渡码头管理用房砖2进行加层改造,增加临时用房,用于今后职工安置等。
  会议研究认为,待夷陵长江大桥收费取消后再予以审议。
  七、宜昌市时代之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
  宜昌市时代之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现为建筑设计勘察丙级资质,职工总数33人,专业技术人员20人,已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要求。因公司扩大发展业务需要,现申请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申请。
  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将猇亭区2010年第一批次用地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猇亭区下马槽居委会老一组地块(宜昌市猇亭区2010第一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工业用地及规划指标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要求将猇亭区2010年第二批次用地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猇亭区虎牙街办虎牙居委会窝棚两地块(宜昌市猇亭区2010第二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商业用地及规划指标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37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城市建设2010年37批次(点军街办紫阳村钢化玻璃项目,五龙村机动车检测项目)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点军街办紫阳村钢化玻璃项目,依据《宜昌市点军分区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会议原则同意按规划道路红线边界下达地块的土地出让条件,因该地块暂未编制控规,工业用地容积率依照技术管理规定予以确定。五龙村机动车检测项目,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建议该公司另行选址。
  十一、宜昌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鸿华·SOHO时代”规划建筑修改方案
  该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城东大道与港窑路交汇处,毗邻市三医院。规划用地面积8.65亩(5772.1平方米)。该方案原名为“城东广场”,方案经二○○九年第二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方案一。会议要求,该幢建筑必须按照商业和办公楼性质进行建设,不得改变住宅性质,同时还要求建筑退后后方堡坎距离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原方案审批后已按相关程序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提交修改方案,要求将商业及办公层高均增加至5米,高度由57.9米增加至80米。平面不做修改,立面作相应调整。
  经研究,会议要求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会议审议。
  十二、猇亭区工商分局办公楼外装修方案
  猇亭工商分局办公楼位于正大路北侧,东临猇亭区政府,西临规划小区道路。办公楼为六层,于90年代初建成,原外立面装修材料为白色瓷砖,立面效果陈旧。现猇亭工商分局申请对办公楼外立面进行装修改造,并报送装修改造方案。
  会议对装修改造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正立面两侧弧形墙面上的“工商行政管理”字样取消。
  十三、猇亭区人民法院办公楼修改方案
  猇亭区人民法院搬迁新建办公楼方案,经上次规划工作业务会审查通过,现设计单位对审批方案进行了局部修改,修改内容为正立面部分窗和窗间墙沿坚向通直处理,进正大门坡道原为弧形坡道改为从两侧入口进入正大门的斜坡道。
修改方案进行研究,会议同意修改方案。
  十四、宜昌市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办理云集路天桥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延期和补办解放路天桥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的审查
  2007年9月26日,原市建委按照市政府要求,向该公司整体移交了解放路天桥和云集路天桥的广告权。该公司于2008年4月11日办理了云集路天桥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解放路天桥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2009年7月,该公司根据《宜昌市户外广告拍卖管理办法》,对两座天桥的广告经营权进行了拍卖,经营期5年。该单位申请补办解放路天桥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和延期云集路天桥的许可期限。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云集路天桥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延期一年,补办解放路天桥未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会议要求公益广告面积不得低于20%。
  十五、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黄柏河加油站改造选址及改造建筑方案的审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根据省石油总公司要求,拟对黄柏河加油站进行改造。改造的方案为拆除原加油站所有建筑重新建设,增加加气功能和便民店。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加油站改造和所报建筑方案效果。会议要求退后用地边界及相邻建筑距离应满足《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消防部门要求,在总平面方案审批前征求消防部门意见,消防部门同意后由规划西陵分局审批。
  十六、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关于异地还建安置生产基地的请示
  该公司因平湖半岛棚户区改造及三峡国际游轮中心规划建设须进行搬迁。为支持市重点工程,该公司申请在宜昌市窑湾乡港窑路临柑橘研究所处还建安置生产基地,兴建农产品加工及仓储物流市场,用地规模约30亩。该宗地现为宜昌石果树实验队集体土地。
  经研究,会议意见如下:一是为支持市重点工程建设,原则同意该单位项目选址,用地规模按30亩控制;二是由规划西陵分局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就该项目用地方式进行确定;三是待用地方式确定后,由市规划局建工科按用地方式下达选址意见书或规划出让条件。
  十七、徐碧申请补办房屋产权的申请
  学院街111号房屋为徐碧所有,户主提出其房屋南部在70年代以前一直为厕所和磨坊,在70年代末卫生运动中拆除,形成一个院落,80年代按照院落进行了产权登记, 90年代初户主自行恢复为房屋,建筑面积约为19平方米。户主认为应该依据历史与现实予以恢复产权登记手续,房管部门要求规划局先行进行规划确认。
  经研究,会议认为该房屋于90年代初违法建设,不能进行规划确认。
  十八、宜昌市人防夷陵地下工程管理处电子屏选址
  宜昌市人防夷陵地下工程管理处在铁路坝地下人防工程出口棚上申请电子屏经局业务会审议,认为属于商业广告且影响城市形象,未予同意选址。该单位提出拟安装的电子显示屏是用于人防法规宣传,确实不是商用,且地下空间也没有进行商业经营;经分局现场踏勘,该地下人防工程除了出口处有照相彩扩经营外,其他地下部分确实没有进行经营。按照宜昌市人防夷陵地下工程管理处的要求再次提交会议研究选址。
  会议认为,为维护三城联创的良好成果和城市形象,该处不适于安装电子屏,建议宣传显示屏该单位在人防办公楼处另外选址。
  十九、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办公楼扩建
  宜昌船舶柴油机有限公司申请的办公楼扩建经我局许可,目前正在建设之中。该单位认为扩建的五楼会议室规模偏小,不能满足会议的需要,现申请在现有办公楼的顶部局部加层以延伸扩大会议室。加层部分另外增加基础支撑。
  经研究,会议要求对现有办公楼进行整体装修,扩建部分与现有部分作为一栋建筑按照统一的风格进行设计,设计方案报我局审查。
  二十、宜昌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地下车库入口区改造
  宜昌市时代购物广场地下车库入口的改造经2010年第24次局业务会研究,该单位现申报了两个修改方案:方案一的地下车库入口设计为蘑菇柱式的开敞顶棚;方案二为彩色玻璃钢结构半封闭棚。场地均设计为硬质铺装,摆放箱式绿化。
  会议认为,目前我市正在进行停车场的整治,宜昌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有部分地下停车场改为商业,必须先行恢复为停车场后方可按程序批准其地下车库入口区改造工程。
  二十一、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美岸长堤1#级裙房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在西陵一路2号修建的美岸长堤1#楼及裙房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许可要求,但未拆除临时施工围墙,未完成地下车库车位设置及环境建设。
  经研究,会议同意该工程单体验收。会议要求待临时施工围墙拆除、地下车库车位设置完成和环境建设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民住宅小区1#-13#楼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村民委员会在火光村修建的农民住宅小区1号-13号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完工,经现场查勘,该项目1号-6号楼檐口高度由0.3m升高到1.2m,第六层增加内部楼梯,建成至跃层;小区环境建设未完成。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1号-6号楼檐口高度1.2m,第六层增设内部楼梯建成跃层,与7号-13号楼一致。待办理规划许可变更后,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三、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宜昌市伍家区白沙实业总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宜昌市伍家区白沙实业总公司位于伍家乡共前村汪家冲路的宗地,于2000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3009.09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办公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现该公司申请以办公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属划拨性质的村集体发展用地,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四、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湖北光富棉纺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湖北光富棉纺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伍临时路11号的宗地,于2010年3月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车间。现该公司申请以15041.37平方米的工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同意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二十五、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曹国良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曹国良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225号的宗地,于2006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38.6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2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曹国良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旧城改造范围,该房屋原设计用途为办公。
  二十六、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江山多娇三期12-17号、20号楼规划变更
  泰江公司根据市场销售需要,申请在保持原外立面风格不变的前提下,对12-17号、20号楼户型进行调整,修改后建筑面积超出1519.61平方米,该公司承诺超出面积在后期地块中核减结算。
  会议研究认为,泰江公司江山多娇三期规划已经批复,该公司提出的规划变更方案不符合技术规定和选址意见书要求,会议不同意规划变更。
  二十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申请改造万寿桥、王家河和巨星加油站
  为了发展加油站非油品服务,该公司申请对伍家岗区万寿桥、王家河和巨星加油站三座加油站进行改造:万寿桥加油站位于东山大道与运河路交汇处,申请将原有一层房屋拆除后改建成非油品服务设施用房,新建设房屋退用地边界1米,退道路红线2米。王家河加油站位于东山大道与夷陵大道交汇处的王家河地段,新建房屋退道路红线2米。巨星加油站位于桔城路,与汉宜高速路毗邻,拟拆除加油站内部南侧一层房屋新建一层非油品服务设施用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三个加油站进行改造。要求新建房屋按照建筑高度一半退后用地边界,总平面及单体方案批准前应取得消防部门同意。
  二十八、宜昌市花艳粮食储备库临时办公楼方案审查
  宜昌市花艳粮食储备库申请拆除储备库内部分仓库修建一临时办公用房,规划办公楼退规划道路红线6米,利用地形高差设计为四层,架空层为车库,地上三层设计为办公和会议室。
  会议原则同意所报的建筑单体方案,同时要求架空层车库顶板必须在城市道路路面以下。
  二十九、宜昌市伍家岗区锦辉宾馆申请店招
  宜昌市伍家岗区锦辉宾馆租用宜昌东鹏物业管理公司的桔城路轮胎市场经营快捷酒店,现申请建设店招。
  会议研究认为原房屋规划用途为轮胎市场,不同意改变房屋性质而设置店招。
  三十、宜昌市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楼顶标牌
  宜昌市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其开发的水电工程团地块的A栋27楼楼顶设置招牌,招牌为“城市星空”四个发光字,发光字大小为4.5米×5米。
  会议原则同意该公司设置楼顶发光字招牌。考虑到安全因素,会议要求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招牌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十一、李广华、吴金菊申请房屋扩建
  李广华、吴金菊申请在夷陵大道150号房屋南侧空地上修建一栋一层砖混结构房屋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
  由于该用地狭小,新建房屋不满足技术管理规定,会议研究不同意其新建房屋。
  三十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申请店招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购买了虹桥国际商业门面,申请设置店招和电子显示屏。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方案。
  三十三、宜昌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申请在共联村建设临时办公楼和封闭罩棚
  宜昌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申请在共联村宜古路边建设临时办公楼和封闭罩棚。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规划为粮食储备库办公楼,不同意建设临时项目。
  三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调整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将我局核发的宜市规函[2010]036、038和040号三个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规划调整为六个。其中利民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拟用地面积为25亩,宜昌市正中科技有限公司拟用地面积为5亩,宜昌昌耀电工有限公司拟用地面积为16亩,伍家乡共升村拟用地面积为23亩,宜昌恒昌标准件有限公司拟用地面积为53亩,宜昌市兄弟食品厂拟用地面积为5亩。
  会议原则同意调整为六个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同时要求将昌耀电工与共升村用地位置进行对调。
   三十五、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关于征求夷陵区黄花220KV输变电工程及远安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函》
  该院受湖北省电力公司委托,对夷陵区黄花220KV输变电工程及远安220KV变电站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该工程拟新建和改建以下线路:新建桔城变至远安220KV线路1回;将葛二江至远安线路和桔城变至远安变线路,双∏进黄花变形成4回进线;对葛二江至黄花变线路进行改造,其中1号至8号双回路杆塔采用换导线,9号至42号单回路杆塔采用拆除老塔立新塔。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提供的线路方案,要求一是待工可批复后,应由湖北省电力公司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二是提供输电线路具体走向、塔位高程及坐标;三是输电线路路径应尽可能利用现有高压廊道,采取多回共塔。四是应优化唐家湾片区段线路方案,尽可能减少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
  三十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猇亭污水厂处理厂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查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猇亭污水处理厂位于猇亭区桃子冲路。其提交的方案总平面包含: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水解酸化池、改良型A2/O2生物池等。总用地面积50440平方米约合75.66亩,总建筑面积14213平方米,容积率0.317,建筑密度31.07%。建筑层数综合楼为2层,其余建(构)筑物为1层。退让规划桃子冲路道路红线距离为5米;出入口宽度45米,距临江大道与桃子冲路道路交叉口75米;东北侧用地超出拟用地范围5米。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出入口距临江大道与桃子冲路道路交叉口距离不满足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出入口过大,应将出入口宽度由45米压缩至35米,并将出入口距临江大道与桃子冲路道路交叉口由75米调整至85米;二是总平面布局和建筑单体方案需进一步优化;三是东北侧用地应压缩5米与拟用地范围保持一致。按上述意见修改后,再行研究。
  三十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办理T型广告牌规划许可证延期及已收回广告位经营权的T型广告牌办理广告牌规划许可证的请示
  该公司拟申请体育场路与西陵二路交汇处,城东大道与港窑路、合益路交汇处,港窑路(交运汽贸城对面绿化带),沿江大道与陶珠路,沿江大道与江海市场、太平桥溪、白沙路,沿江大道与二马路,沿江大道与西陵一路,东山大道山野大酒店处绿化带、东山大道长途汽车站处绿化带,绿萝路铁路桥,伍临路热力管等11处广告牌申请延期。东山大道与西陵二路交汇处、东山大道(国贸)、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沿江大道与一马路、夷陵大道王家河加油站、桔城路等6处已收回广告位经营权的T型广告牌,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宜昌市户外广告管理实施细则》及《宜昌市城区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办法》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体育场路与西陵二路交汇处,城东大道与港窑路、合益路交汇处,港窑路(交运汽贸城对面绿化带),沿江大道与陶珠路,沿江大道与江海市场、太平桥溪、白沙路,沿江大道与二马路,沿江大道与西陵一路,东山大道山野大酒店处绿化带、东山大道长途汽车站处绿化带,绿萝路铁路桥,伍临路热力管等11处广告牌。同时要求东山大道与西陵二路交汇处、东山大道(国贸)、东山大道与胜利四路、沿江大道与一马路、夷陵大道王家河加油站、桔城路等6处T型广告牌,补充与原广告位经营权单位有关协议后,再核发户外广告规划许可证,同时要求不少于3块T牌作为公益广告。
  三十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办理T型广告牌选址
  该公司按照创建文明城市的有关要求,拟申请在三峡专用公路进口处绿化带、汉宜高速宜昌开发区收费站出口处、城东大道省超高压管理处人行道、先锋路与猇亭大道交汇处、猇亭大道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带等5处设置广告牌。
  会议原则同意在三峡专用公路进口处绿化带、汉宜高速宜昌开发区收费站出口处、城东大道省超高压管理处人行道、先锋路与猇亭大道交汇处、猇亭大道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绿化带等5处设置广告牌。同时会议要求,一是汉宜高速宜昌开发区收费站出口处广告牌应结合现有坡地整治,进行绿化处理,以绿化形式作公益宣传;二是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公益广告的幅面应不少于20%;三是由于猇亭大道道路南侧人行道现有高压廊道,不适宜再增设广告牌,不同意在猇亭大道湖北星宇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处绿化带设置广告牌。
  三十九、合益路(靠合益村农民住宅小区曲线段处)标高调整
  因合益村农民住宅小区(一期)9号和10号楼方案报建 ,其场坪标高设计为60米左右,对面宜昌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地块地面自然标高58.50米左右。办公系统路网专项规划中合益路农民住宅小区对应处标高为54.053米,与两边开发用地场坪高差较大,伍家岗区规划分局审核方案时,提出路网专项规划中此点标高设定不尽合理,建议保持该点原平面线型不变,标高设置为60.00米。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将该处道路标高调整为59.50米。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覃远琳、谭道明、唐钢、聂峰、艾长征、朱健、曹开玉、苏蓉、李源、周琪、朱磊、孙富建。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规划监督科罗洋,建筑工程科朱健,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周琪,点军分局李源,编制科杨君,开发区分局朱磊、猇亭分局孙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