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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29号

日期:2010-08-09 09:2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7月26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调整五一广场、伍家乡政府所在地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38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申请调整五一广场、伍家乡政府所在地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政府来函申请将五一市场地块容积率调整为8,伍家乡政府所在地块容积率调整为2.8,对伍家乡政府所在地及宜煤地块性质调整为商住用地。
  经研究,会议要求重新核算五一市场地块拆迁量后,再按控规调整程序报批。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调整城东新区中南路延伸段东侧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调整城东新区中南路延伸段东侧三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申请,会议要求按控规调整程序报批。
  三、宜昌市西陵区土街头社区居民委员会春苗幼儿园改造
  宜昌市西陵区土街头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属的春苗幼儿园位于北门外正街的两栋住宅楼之间,建筑为两层,1991年经规划批准为半永久工程,底层为自行车库,二楼为文化活动室;目前底层作为摩托车库、二楼用作幼儿园使用。由于幼儿园缺乏活动场地,经教育局、卫生局检查难以达标,土街头社区居民委员会希望将临北门外正街二楼的房间改造为楼梯以通达屋面,并在屋面增加阳光板和护栏,用作幼儿活动场所;同时对屋面漏水进行维修。经分局现场查勘,认为该建筑位于两侧住宅间距内,增加阳光板会影响两侧居民楼的采光。居委会提出实施梯间改造,仅在改造的楼梯间上部加盖阳光板,屋面再增加护栏做幼儿活动场所。
  会议认为,该建筑位于建筑间距内,不能进行改造,且建筑使用性质为文化活动用房,不适合作幼儿园使用。因此不同意改造,幼儿园可另外选址建设。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招牌选址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在西陵一路与夷陵大道交汇处有一处营业点,营业点建筑为七层,临西陵一路。现申请在楼顶安装一块招牌。
  经会议研究,该地段属于即将实施旧城改造的范围,不同意招牌的选址。
  五、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K地块商住楼规划变更的审查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K地块商住楼规划变更,具体变更于2010年6月25日局业务会研究,会议要求不得将第一层大开间的商铺分隔成4.05米的小开间商铺。建设单位重新提交了第一层平面布局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经研究,会议要求取消临中山路一侧(1-10)轴---(1-11)轴间的墙体分隔,其它同意所报平面布局,方案修改完善后由规划局西陵分局办理。
  六、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先行办理商业步行街整个B地块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查
  经审查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报开发的B地块商住楼资料,存在以下问题:(1)B地块商住楼分为C1和C2区,但地下室为一个整体,且C1和C2区第二层通过廊道相连。因C2区部分建筑未拆迁,无法提供详勘和施工图设计资料,现仅提供C1区施工图设计资料;(2)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证与规划用地许可证不一致,主要为南门后街一侧没有办到规划道路边线和保险公司一侧没有办到规划用地边界;(3)因C1区的地下室一层和地面一层部分建筑功能规划为农贸市场,建设单位未提供商务局出具的配建意见书。现建设单位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9]65号精神(要求商业步行街在2011年6月底之前完成全部规划建设任务),特承诺在验正负零之前完成土地证变更办理及市场配建意见书,申请先行办理商业步行街整个B地块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意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后方可办理商业步行街整个B地块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七、宜昌华杨置业有限公司圆梦圆住宅小区规划建筑方案的审查
  该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广电中心北侧,规划选址为居住组团。2010年7月16日局业务会就居委会的设置问题进行了研究,会议要求规划方案在用地范围内按规定单独设置社区办公活动用房,其它原则同意所报方案。现建设单位提出:(1)由于居委会工作性质特点,要求有直接对外的单独出入口;(2)考虑到该规划总平面方案已经2010年第一次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讨论原则通过,规划咨询中心已出具咨询报告,认为居委会的设置要尽量不打破原总平面规划布局方案和牺牲居住环境,避免见缝插针式建设。基于以上因素考虑,申请将居委会设置在4号楼地下车库架空层和局部一层,居委会总建筑面积298.6平方米,将原地下室建筑(设置居委会部分)露出地面,通过小区大门位置的安排,使居委会与小区分开,并设置单独的出入口。建设单位申请该居会委设置方案审查。
  会议原则同意建设单位申请和居委会设置方案,规划局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
  八、宜昌市猇亭区文化体育旅游局申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选址
  宜昌市猇亭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拟在猇亭区七里冲建设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该项目选址意见书。控规明确该地块为居住区公共设施用地,按照规划性质兼容原则,可按体育用地办理选址。
  九、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将10地块按商业或住宅用途下达选址告知书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将猇亭区三地块(金猇路两地块、金岭路)、龙盘湖二地块、西陵区五地块(原西陵酒业两地块、夜明珠57号、沙河村两地块)的土地评估价值,要求按商业或住宅下达选址告知书(无需规划指标),该选址意见仅用于抵押评估。
  经研究,会议明确,对上述地块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或居住)的,同意按要求告知;对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商业或居住)的,由国土资源部门上报市政府审批;对已办理了选址意见书的,按选址意见书内容办理。
  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城市建设第36批次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拟申请将点军街办谭家河村(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艾家镇刘家村地块(用地面积40000平方米)办理宜昌市2010年城市建设第36批次用地手续。
  经研究,会议意见如下:一是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点军街办谭家河村地块规划性质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保留山体),该地块还不具备开发条件;二是艾家镇两地块控规尚在编制中,目前暂不确定建设项目。
  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调整宜市规让函[20100023]号的用地范围
  宜市规让函(20100023号拟用地范围内有宜昌力帝房地产公司118.69平方米出让土地,该公司不同意收购。现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调整拟用地范围,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要求,由意向单位调整该地块规划方案,在满足现行技术规范前提下,可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二、宜昌市美光家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美光家私有限责任公司在2009年取得西陵开发区望洲村一组3.99亩土地,现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经会议研究,按照规划管理程序,在满足现行技术规范要求前提下,原则同意换发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并通报建设单位该用地狭窄,建筑布局将受限制。
  十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伍家乡火光村四组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核发伍家乡火光村四组(原市村镇房屋开发公司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会议要求该地块整体开发,先行下达选址告知书。
  十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五一市场地块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五一市场地块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因涉及该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尚在调整中,待规划调整完成后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原宜昌纺机厂地块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原宜昌纺机厂地块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照控规性质及指标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东山大道与桔城路转角地块商业面积占总建筑面积25%控制。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城市建设第32批次用地
  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伍家乡共谊村地块(拟用地面积约为52公顷)办理宜昌市2010年城市建设第32批次用地手续。
  经研究,该项目符合该地块控规,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
  十七、宜昌市固废公司要求调整危废集中处置中心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宜昌市固废公司要求调整危废集中处置中心项目选址意见书。
  会议明确,该项目可依照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地范围实施建设,不再重新变更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八、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航海校宜昌基地建设》的函
  海航海校宜昌基地项目位于宜昌三峡机场飞行区内,北侧为新建围界,东侧距规划新建平行滑行道中线49米,西侧紧邻机场航空加油站和海航海校飞行保障中心,南面与滑行通道相连。宜昌三峡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对《海航海校宜昌基地建设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审核评估。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在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及立项报批后,按法定规划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一书两证”。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猇亭区原虎牙中学地块选址
  猇亭区政府拟利用该土地招商引资,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管理办公用房。
  会议明确,市国土资源局完成收购后,我局再办理选址意见书。
  二十、中共宜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扩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范围
  中共宜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求局部扩大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用地范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申请。
  二十一、宜昌市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天纵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通过拍卖法律程序,取得了该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现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经会议研究,要求按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8)024号]内容及范围,先变更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范围,再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二、宜昌市伍家乡前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原村民安置小区选址意见书
  因规划城市道路的调整,宜昌市伍家乡前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变更原村民住宅小区选址意见书规划指标及范围。
  经研究,原则同意变更。会议要求建设规模总量作适当控制,以满足村民搬迁为宜。
  二十三、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扩大村民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用地范围
  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扩大原村民住宅二期工程北侧用地。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进行调整。会议要求不得占用城投公司已确定的用地范围。
  二十四、湖北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110KV桔白线至石板变电站110KV架空输电线路选址延期
  湖北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于2007年取得110KV 桔白线至石板变110KV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10KV架空输电线路塔基为6米×6米,路径红线为:将110KV桔白线开断沿规划的西陵二路(东山四路至石溪路段)道路北侧架设。因规划西陵二路(东山四路至石溪路段)道路未实施建设,若按原选址路径实施,将影响规划的西陵二路道路工程。该公司拟申请变更选址意见书路径红线。
  会议建议沿规划道路地埋。若地埋实施困难,则可沿保护山体架设,具体方式由市政科与电力公司协商后定。
  二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点军污水处理厂规划及单体方案审查
  该公司提交的点军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及单体建筑修改方案已按2010年5月17日第19次局业务会意见作如下修改:污水处理厂出入口由江南达到调整至左家冲路,粗格栅间、进水泵房、综合楼、机修、仓库、车库等建(构)筑物平行于夷陵大桥南岸匝道和江南大道布置,建筑由平屋面改为坡屋面形式。
  会议原则同意该公司提交的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及单体建筑修改方案。会议要求市政科对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及单体建筑按审批程序审批。
  二十六、宜昌田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申报技改项目及申请办理土地出让
  宜昌田田化工有限公司在艾家镇厂区内申请技改项目,包括压缩机房,循环水厂房选址定点及申请部分土地由划拨转为出让。
  会议决定,维持原4月13日局业务会意见。该项目与总体规划不符,不同意定点。
  二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包括位于联棚乡福建文化园项目的2010年36批次建设用地选址定点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包括位于联棚乡福建文化园项目的2010年36批次建设用地选址定点。
  会议研究认为,福建文化园项目符合点军分区规划,原则同意选址。会议要求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 (餐饮,商业,旅馆及旅游服务设施等),容积率不大于0.8。
  二十八、宜昌市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东山康城综合楼方案
  该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汕头路,用地面积8410平方米,为出让商务金融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宜昌市康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方案规划为写字楼,一、二层为商业,三至十九层为办公,层高为3.0米,每层均设有公厕,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方案总用地面积为841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62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3111.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4100平方米,容积率5.5,建筑密度35%,停车位242个,地下采用双层机械层停车位。
  经研究,会议要求该项目地下车库不得大面积设置双层机械式停车位,建议增加一层地下室以增加停车位;方案修改完善后不再提交业务会审议。
  二十九、宜昌交运集团申请对大公桥加油站进行改建
  该公司申请对大公桥加油站进行改造扩建,市规委会专题会议审议原则同意改扩建,同时提出改造方案进一步优化,该公司按会议要求修改立面方案报送审查。
  经研究,原则同意修改立面方案。会议要求取消一、二层中间红色线条。
  三十、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虹桥国际公寓”二期住宅建筑层高变更
  该公司提出“虹桥国际公寓”住宅小区二期C1 、C2、E栋住宅层数已经我局同意由32层变更为28-29层,原方案为32层,层高3米建筑总高度将超过100米。方案层数变更后,该公司现申请将层高由2.95米变更为3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层高变更。
  三十一、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镜虹山庄”1#-4#楼裙楼规划变更
  市勘设施工图咨询服务部对该公司“镜虹山庄”施工图审核时提出,高层建筑底边未布置裙房的长度小于一个长边,不符合建筑防火规范。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了修改:(1)将原建筑物南向长边布置的2层裙楼调整为1层。(2)2层裙楼变更为1层后,补齐原裙楼空余部分。伍家岗分局审查调整后面积增减基本平衡,裙楼临道路局部外扩0.5米,后退城市道路5.5米,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7.4.3.1条,低层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4米的规定。
  经研究认为,原则同意裙楼规划变更。
  三十二、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合益路口树立导示牌
  该公司申请在东山大道与合益路交汇处的圆形绿化带中树立导示牌一个,其形状为三角柱体,高度12米,为三面喷绘围合,单平面宽度为2米。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在绿化带中树立导示牌。
  三十三、宜昌市科学技术协会申请设立标牌
  宜昌市科学技术协会申请在东山大道197号临街山体上建设标牌,并报送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同意其设立公益性质宣传标牌,要求对标牌形式重新进行设计。
  三十四、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6号住宅楼原地重建
  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6号住宅楼修建于60年代, 3层砖混结构。由于年久失修,房屋破损严重,宜昌市房屋安全鉴定所鉴定后建议拆除重新建设,该院申请原地重建。
  由于用地狭小,原地建设不满足技术管理规定,会议研究不同意建设。
  三十五、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0研究所综合开发室汽车维修厂申请厂区内搭建临时车棚
  该厂申请在厂区内部搭建一临时轻钢结构的停车棚,停车棚长28.4米,宽16.8米,高6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
  三十六、东站片区土地开发策划相关村委会土地固化问题
  东站片区共涉及被征地的村有共联村、共和村、共强村、共勤村和共谊村,其中城投公司拟征地4242.24亩。按被征村用地的15%以内的标准预留村集体发展用地,经规划咨询中心按市规划局组织的各相关部门协调会意见要求,确定了各村预留地的位置和亩数。
  经会议研究,为推动东站片区的开发,同意规划咨询中心关于村预留集体发展用地方案,并由各相关村委会盖章确认固化,城投公司用地由局分管领导进一步商榷。
  三十七、宜昌市城东片区CD-08、09区局部地块(城东新区5-1、5-2、5-3号地块)控规调整方案
  城东片区CD-08、09区位于城东新区城东大道与中南路交汇处东北侧,紧临中南橡胶厂。由于位于5号地块的伍家乡旭光村调整和扩大土地面积用于村民安置和发展,以及规划道路调整,防洪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增加,一方面导致城东新区地块用地面积减少,另一方面导致城投公司投资大幅增加,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控规调整的申请,近期对该区域内5-1、5-2、5-3号地块公开挂牌交易。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就该地块规划调整方案提交会议讨论,该方案将中南路东侧商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由2.0、2.2分别调整为2.2、2.5。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同时提出以下建议:一是适当优化岳湾路道路线型;二是合理安排原规划小学位置,保障学校用地规模;三是因岳湾路线型调整带来的相关单位用地范围的变化,在方案报送阶段协调解决;四是规划调整方案按要求修改完善后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三十八、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WJ011-Ⅱ-02、03地块、伍家岗沿江片区Ⅷ-3-5地块控规调整方案
  根据局业务会会议意见(2010[028]号),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该地块调整方案进行了分析,并提交会议讨论。
  经研究,会议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以调整地块内现状住宅建筑面积为基数,结合白马山公园进行高度对比分析,科学确定地块建设容量指标与地块场地竖向设计,塑造良好的城市景观与城市天际线,合理进行内部布局。调整方案优化完善后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覃远琳、谭道明、唐钢、聂峰、艾长征、曹开玉、王范荣、曾凡海、朱健、李源、张江、杜宪、苏蓉、罗洋、周琪、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张江、周琪、高周洲,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科杜宪,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开发区分局朱磊,编制科杨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