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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26号

日期:2010-07-16 15:3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7月2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政府转来的宜昌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协调解决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建设相关问题的请示》的函等4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政府转来的宜昌认证认可协会《关于协调解决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建设相关问题的请示》
  宜昌认证认可协会在来函中要求政府落实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项目选址。
  经研究,会议意见如下:一是我局先后对全市现有存量土地进行了筛选、踏勘,并相继推荐了沿江大道海事法院、城东大道旭光村纺机液化气站、城东大道自行车钢球厂等几处位置,但以上几处均因为认证认可协会或无法与相关单位达成协议、或认为建筑总量不满足其要求而主动放弃。二是认证认可协会在请示中提到的两处地块,一块位于港窑路-沿江大道转角处,为政府在修建沿江大道时,对该地块进行整体拆迁后,规划作为公共设施预留用地;另一处位于体育场路,为市委办公预留用地。三是市发改委提出该项目规模过大的意见,我局无异议。在市发改委下达建设计划后,我局将按计划核定建筑用地及建筑总量规模。四是城东大道自行车钢球厂处规划为办公用地,国际管理体系宜昌研发推广中心在此选址符合规划要求。若认证认可协会同意在此选址,与市城投公司达成相关协议,并取得建设计划后,我局将及时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市政府转来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解决民福液化气站搬迁规划用地的请求》
  市土地储备中心在来函要求我局对民福液化气站搬迁进行选址。
  经研究,形成以下会议意见:一是我局多次对现有存量土地进行筛选,但基本上无法找到一块比较完整、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鉴于城市中心区用地已相当紧张,建议该项目在高速公路以北选址。二是若该区域现为非建设用地,则建议对该土地利用规划进行修编。三是液化气站属经营性项目,不能直接对建设单位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议按土地招拍挂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三、市政府转来宜昌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合理确定山水公司地块规划指标的请示》
  宜昌山水投资有限公司在来函要求合理确定山水公司地块规划指标。
  经研究,由建工科与宜昌山水公司进行了衔接,并对该项目的建筑用地、建筑总量等指标进行核算后,提交规划委员会研究。
  四、市政府转来宜昌兴发集团《关于宜昌精细化工园新征项目用地的请示》
  宜昌兴发集团在来函要求对精细化工园新征项目进行选址。
  经研究,会议明确,一是宜昌兴发集团申请的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精细化工项目在此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二是为了更好、更快地为企业服务,一直以来,我局授权开发区规划分局全权负责开发区内的工业项目规划审批事项,建议宜昌兴发集团直接向开发区规划分局进行申报,若政府要求由我局办理,需由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五、市政府转来宜昌兴和化工公司《关于修建经济适用房的请示》
  宜昌兴和化工公司来函要求修建经济适用房。
  会议明确,一是宜昌兴和化工公司申请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经济适用房在此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但该处用地面积仅有10000平方米左右,不能满足兴和化工公司申请的35900平方米建设规模要求。二是宜昌兴和化工公司在市发改委取得经济适用房计划后,可按程序申报相关手续。
  六、市政府转来猇亭区政府《关于明确猇亭工业仓储物流园规划选址的请示》
  猇亭区政府来函要求明确猇亭工业仓储物流园规划选址。
  经研究,形成以下会议意见:一是在猇亭分区规划中,用地布局以工业用地及生活用地为主。随着生产、经营模式的发展,兴建一定规模的、与生产企业相配套的工业仓储物流园很有必要。二是猇亭区政府来函拟选的几处位置,均位于宜昌开发区猇亭园区辖区范围内,建议征求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对位于猇亭本辖区范围的,我局将及时核发选址意见书。三是根据市政府《关于湖北宝隆电缆等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我局将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启动猇亭片区规划修编工作。
  七、伍家乡共升村申请村民住宅小区二期工程选址
  伍家乡共升村申请村民住宅小区二期工程选址,主要用于武汉生物园的村民搬迁。
  经研究,考虑到该村一期住宅小区用地仅为38亩左右,无法满足日后搬迁需求,另该村安置用地尚未达到按“15%”标准,同意村民住宅小区二期工程选址,容积率按控规要求执行。
  八、伍家乡共前村申请村民文化体育活动广场及仓储物流项目选址
  伍家乡共前村申请在汪家冲选址22亩用地,用于建设村民文化体育活动广场。申请选址20亩用地,用于建设仓储物流项目。
  经研究,该村安置用地已超过预留安置用地标准,暂不同意以上两项目选址。
  九、武汉铁路局申请对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进行选址
  武汉铁路局已取得2010年市发改委下达的10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建设计划,申请总用地约101亩建设经济适用房。
  经研究,同意将其中约32亩用地(原已下达的范围经调整缩小后的27.5亩用地加上东侧局部扩建的4.7亩用地),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
  十、宜昌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申请公安危化品专用仓库选址
  宜昌市公安局位于龙盘湖的原有危化品专用仓库需要搬迁,宜昌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申请在柏临河和磨盘村两处位置之一进行选址。
  经研究,因柏临河处有规划的铁路且属于柏临河生态湿地建设区,磨盘村处现有高压线,上述两处选址均不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不同意以上两处选址。鉴于危险品仓库的特殊性,在龙盘湖项目二期建设前仍使用现危险品仓库。会议建议治安警察支队在危险品垃圾处理中心以西的山地中另行选址。
  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中南路地块批次手续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中南路地块批次手续。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本次调整的控规(暂未审批)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十二、伍家乡旭光村申请核发中南路地块村民住宅小区二期工程选址意见书
  伍家乡旭光村申请核发中南路地块村民住宅小区二期工程选址意见书。
  会议同意按本次调整的控规(暂未审批)办理村民住宅小区二期工程选址意见书。
  十三、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总平面方案审查及违法建设房屋
  2009年8月3日局业务会([2009]29号)已对该单位申报的总平面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意见为:一是要求石板村委会出具关于临时1号充装车间、2号辅助生产车间和违法建设宿舍的资产处理意见。二是若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要求保留违法建设的宿舍、检验站,则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三是要求拆除违法建设的制香厂的厂房及原村民违法建设的3栋住宅。四是规划总平面要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和《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现该单位为了办理违法建设的宿舍、检验站等建筑的规划手续,申请审查总平面方案,同时申请保留违法建设的制香厂的厂房和一栋村民建房保留作为职工集体宿舍。7月1日分局会同监督科进行了现场踏勘,该单位现已拆除两栋村民建房,购买了规划范围外临路一侧(南侧)一层仓库。
  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形下,违法建设总面积716.4平方米。
  经研究,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暂不审查总平面方案,待该单位申请新建项目时再予以审议。二、若该单位同意拆除规划范围外临路一侧(南侧)一层仓库,则同意保留一栋村民建房作为职工集体宿舍。三是对制香厂厂房、宿舍、检验站、保留的一栋村民建房(拆除规划范围外临路一侧(南侧)一层仓库后)按违法建设程序处罚后,可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曹智铭店面招牌方案审查
  曹智铭购得金缔华城11#楼临夷陵大道的两层商业门面准备作酒店经营,申请实施外装修事项经2010年第24次局业务会审议,因风格与金缔华城小区迥异不同未予同意。曹智铭修改了设计,在其店面临夷陵大道方向和朝向小区地下室的方向分别设置了两块招牌,同时临夷陵大道的外墙局部进行换色处理。
  会议同意保留山墙面的店招和底层入口上部的招牌,其他两块招牌取消。
  十五、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牌选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租用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美岸长堤项目1#楼底层和二层做经营场所,申请在1#楼楼顶设置招牌一块,招牌由武汉理工大学设计研究院设计,牌面尺寸为26米X5米。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其顶层留作公司自用、不对外销售,且同意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在楼顶设置招牌。
  经研究,同意办理招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会议明确,招牌设置应确保安全。
  十六、宜昌市金银首饰公司云集路招牌
  宜昌市金银首饰公司租用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云集路大楼底层作商业经营,申请在门面入口上部做招牌两块:一块在入口上部与外墙平齐,另一块做在底层廊道内部。
  经研究,同意办理招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七、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云集路大楼外装修方案审查
  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申请对云集路大楼进行外装修,装修方案下部两层外挂褐色花岗岩,上部为带线条的玻璃幕墙。装修后拟租给中国民生银行使用,故此,申请同时在二楼檐口和屋顶安装两块招牌,牌面内容为中国民生银行。
  经研究,会议同意进行外装修,要求下部两层色彩修改为浅色石材,山墙面必须同步进行外装修,招牌内容应与房屋产权单位一致;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市中心支行应作出书面承诺,装修过程及今后使用过程中相关问题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十八、市政府办公室来文以及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桃花岭时间广场酒店部分修改
  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引进“华美达”品牌经营期酒店,申请将原“烂尾楼”作如下调整:一是原设计的酒店大堂设计在建筑后部,需经过侧面通道方可进入大堂,要求将原设计的云集路临街商铺调整为大堂;二是认为原建筑临云集路的下部两层立面不够理想,希望修改,同时沿悬挑的二楼外墙下面增加装饰柱,直达地面;三是建筑侧面通道为敞开式,申请将下部两层的修改立面向通道延伸,变敞开式通道为门楼式通道;四是在酒店入口和通道上部增加一个雨棚,雨棚宽度约2.4米;五是申请拆除云集路和隆康路交叉口的一座景观灯。
  会议认为,由于历史原因,原“烂尾楼”西部角已经进入规划道路的视距三角形范围,建筑后退规划云集路仅1米,临街面退让距离已经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不同意在二楼下部增加落地柱子和设置雨棚,建筑侧面通道紧邻桃花岭饭店建筑,将通道改为门楼式也不符合规范要求。会议同意酒店大堂的调整,在建筑各部分不超出原审批范围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建筑下部立面的修改。
  十九、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市实验小学临时门房修改方案审查
  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市实验小学准备申请在培心路修建门房,经2010年第25次局业务会审议,会议明确只能在学校入口单侧设置门房。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坚持要求在入口两侧设置门房,同时将大门和门房位置在校园规划的基础上向前移,减少了三个停车位,并提供了两套大门和门房的设计总平面:一套方案在大门两侧均设置门房,另一套方案另在大门一侧设置门房。
  经研究,只能在大门的一侧设置门房,并适当控制规模。
  二十、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宜洋汽车后市场三期修改方案审查
  宜洋汽车后市场三期(C1号楼)方案经2010年第24号局业务会审议,要求扩大酒店大堂。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重新调整了设计方案,将原70平方米的大堂扩大到260平方米左右。
  经研究,同意该方案。
  二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云集路三峡农行车库和食堂的联系单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云集路3号有一处一层的车库和三层的食堂,其资产由法院强制执行至秦道祥名下。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欲对该宗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现征求我局意见,询问该宗地是否属于城市改造范围。
  经研究,上述建筑位于建筑退让和间距内,属于城市改造范围。
  二十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宜昌市吉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宜昌市吉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于2006年申请办理了位于宜昌市伍家岗伍临路18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面积为273.99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该公司于2006年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宜昌市吉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经研究,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近期旧城改造范围,原房屋的设计用途为商店。
  二十三、伍家乡汉宜村村民朱永兰申请补办规划许可证
  伍家乡汉宜村五组村民朱永兰房屋位于汉宜村五组,门牌号码为汉宜要5-105,宜昌市伍家乡汉宜村五组村民朱永兰,门牌号为汉宜村5-105号,所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宜市国用[2001]字第010105078号),证中注明其房屋于1985年建设,属1987年宜昌市规划设计管理局成立之前的村民建房,因此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现朱永兰申请补办规划证。经伍家岗分局现场踏勘,并核查该房屋的1992年土地证初始登记资料,证中注明该房屋为1985年建设,且无违建处罚情况。
  经研究,该户为1987年宜昌市规划设计管理局成立之前的村民建房,按2007年第25号第25项目会议意见,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情况,我局一律不补办规划许可证,由伍家岗分局为该户出具证明,市房管局直接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二十四、宜昌华星中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店面改造
  宜昌华星中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租用了湖北宜昌交运集团有限公司港窑路5号的房屋销售汽车,现申请对店面进行改造:将屋顶挑橼拆除后设置该公司标识,并将地面竖牌拆除重建。
  经研究,会议要求建设单位结合门面改造对建筑外观进行统一设计。
  二十五、宜昌市大昌新型建筑材料厂申请厂房改造
  宜昌市大昌新型建筑材料厂属伍家乡火光村村办企业,为发展村办企业,申请在厂内空闲地上建设临时厂房。伍家规划分局现场踏勘,发现该单位未取得规划许可就已动工建设。
  经研究,会议要求转监督科按违法程序立案查处。
  二十六、杜芝军申请夷陵路设置广告招牌
  杜芝军申请在夷陵路仁和医院对面房屋上设置一“香茗阁茶楼”招牌,招牌设计长9米,宽1.2米,厚0.5米。由于该房屋产权不属于杜芝军,申报时提供了相邻三个住户的签名。
  经研究,会议要求核实相邻住户提供的产权证明和书面意见。适当压缩招牌规模,长度不超过6米。
  二十七、湖北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桔香楼增加抽风道
  该公司拟在伍家岗区旭棉路建设“桔香楼”项目,设计方案中地下室未考虑通风设备,现申请增设4个由地下室垂直至屋顶的抽风道。
  经研究,增设通风设备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经建委图审办审查合格后,由分局按程序办理。
  二十八、市纪委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总平面及单体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城东生态新区仁智路,用地面积4895.3平方米,基地总平面及单体建筑方案已批,建设单位申请扩大用地范围。
  经研究,原则同意申请,扩大用地范围由建工科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九、伍家乡共前村村民委员会申报福久源商务中心规划设计方案
  该村申报位于城东大道南侧预留地规划设计方案,方案临城东大道规划25层酒店,酒店后布置4栋26层公寓。主要技术指标为: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98400平方米,容积率4.92,建筑密度20.8,绿化率42.7%。
  经研究,提交方案与该地块控规要求不符,建议建设单位报经区政府批准后,来函申请调整控规。
  三十、宜昌市博兴置业有限公司申请珍珠路76号(原仪表厂地块)西府华庭居住组团地下室扩大方案的的审查
  宜昌市博兴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珍珠路76号(原仪表厂地块)西府华庭居住组团规划方案已于2010年5月22日(会议纪要[2010]019号)审查通过。建设单位提出,由于选址要求停车位34个,现所报方案停车位为30个,申请扩大地下室,向东、南、北三个方向扩大,距离用地边界2.5米,地下室扩大后建筑面积为1908平方米,比原方案增加674平方米,扩大后总计停车位35个。
  经研究,会议同意申请及地下室扩大方案。
  三十一、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人防战备物质仓库(备勤楼)选址及建筑方案的审查
  3月15日规划业务会([2010]10号)已原则同意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建设多层人防战备物质仓库(备勤楼),会议要求多层人防战备物质仓库(备勤楼)内不得设置住宅,多层人防战备物质仓库(备勤楼)与相邻建筑间距及退后用地边界须满足《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国家规范要求。现建设单位提供了市发改委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和人防战备物质仓库(备勤楼)建筑方案,基本情况为:(1)地上建筑层数7层,地下一层,建筑总高度25.5米;(2)建筑功能地下室为车库及设备用房,一至三层为仓储,四至七层为带卫生间的各专业战备值班室;(3)建筑东北角距用地边界2.45米,建筑东南角距用地边界4.5米,距体育场路9.1米,建筑退后绿萝路5米,与西侧砖5建筑相距10米;(4)方案(一)建筑色彩效果以浅灰色为基本色调,米黄色为深基色;方案(二)采用了米黄色和深红色的建筑色彩效果。
  经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24米。二是取消绿萝路仓储入口,仓储入口改在北侧。三是建筑西侧保证与电子学校砖5宿舍相距12米。四是原则同意建筑方案(一)。五是方案按要求修改后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日照分析,若日照分析满足要求,则由市规划西陵分局发放市发改委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回函,注明原则同意建设人防战备物质仓库(备勤楼),其具体建设规模由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核定。六是宜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该项目计划后,由市规划西陵分局按程序审批该项目方案。
  三十二、武商集团股份公司要求开发夷陵大道、西陵后路、西陵横路、西陵一路合围地块“摩尔商业城”项目选址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拟建设地块位于夷陵大道、西陵后路、西陵横路、西陵一路合围地块,用地面积约为16600平方米,需拆除现有工行、农行、酒店、超市、医院门诊部、菜市场、垃圾中转站等单位办公楼和职工住宅。拟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多功能服务等现代商业城。
  经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该地块的整体改造有利于提升城市中心区城市形象。根据《宜昌市西陵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用地性质为非市属办公用地,容积率为6.5。武商集团设想基本符合规划要求。若需考虑拆除垃圾中转站等单位并原地还建,其用地范围应进行统一开发建设。二该区域的商业建筑规模已较大,建议意向单位对新建商业建筑进行可行性方案及经济(商业价值)分析研究。三是在未进行挂牌成交之前,需对控规中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应按照控规调整的程序,待报市政府批复后再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四是该地块不宜再布置居住项目,并考虑现有垃圾中转站的还建。
  三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21批次用地(五龙西边冲)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21批次用地(五龙西边冲)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研究,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小学、幼儿园),规划要求保留小学用地范围。二是若按居住用地性质及指标调整,控规需进行调整,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由规划编制科按照控规调整的程序进行,待报市政府批复后再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三十四、宜昌市窑湾乡后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
  因平湖半岛开发及城市朝阳路建设,须拆除村民房屋约93户,房屋面积18600平方米,要求在原后坪村村民安置小区北侧地块拟建,拟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地块选址。由市城投公司或村委员会委托设计单位对该区域范围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在区域范围内考虑该村全部搬迁安置房及村安置生产基地。并由西陵区政府签订相关意见。
  三十五、宜昌长风牧业有限公司申报办公楼设计方案
  宜昌长风牧业有限公司在点军区联棚乡福安村养猪场兴建办公楼,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局部4层。
  经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
  三十六、湖北美特普置业有限公司点军区江南大道旅游设施项目总平面及单体方案
  湖北美特普置业有限公司在点军区江南大道兴建旅游设施项目,包括一幢8层办公、酒店,14幢3层酒店。
  经研究,原则同意此方案。
  三十七、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来函申请调整西陵经济开发区控规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来函申请调整西陵经济开发区控规:(1)取消渭河二路延伸段,调整为工业用地;(2)取消渭河二路延伸段右侧消防用地,调整为工业用地;(3)将沙河环保公园内220KV高压走廊南侧公园用地调整为工业和消防用地;(4)将渭河三路和城东大道交叉口绿地调整为村民点;(5)将渭河二路右侧高压线改线至渭河三路。
  经研究,会议要求编制科按程序进行控规调整。
  三十八、国土资源局关于三金加油站改变土地用途的工作联系单
  位于夜明珠路和马兰路交叉口的三金加油站用地为2003年以出让方式供给后坪村的住宅用地,但实际使用者为宜昌鑫联实业总公司三金加油站(后坪村企业,法人为村主任),因改变土地用途(实际使用为商业),国土资源局现征求我局意见。
  经研究,该用地在三峡宜昌平湖半岛旅游新区规划范围,待规划确定后时再予以审议。
  三十九、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办理临时商业用房的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在三峡大学入口张家岗路集体土地上拟建设两栋临时商业用房,现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研究,该项目为集体土地上的临时工程,不需要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十、宜昌市西陵区石板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临时养殖用房选址
  宜昌市西陵区石板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万石路建设临时养殖用房,具体位置在石板村、黑虎山村、园林场三叉路口。
  经研究,会议要求提交方案后进行审议。
  四十一、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民住宅小区7号、10号、11号和裙楼、9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村民委员会在联丰村兴建的农民住宅小区7号、10号、11号和裙楼、9号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拆迁范围内有一处民房未拆除。(2)11号楼审批为6层,现建成7层。
  经研究,会议要求:一是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民房。二是11号楼需征得消防和市住建委同意后按违法工程处理。
  四十二、宜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环城东路办公楼改扩建及外装修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环城东路144号改建的办公楼改扩建及外装修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现外立面装修和规划审批方案不符。
  会议研究意见:不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要求建设单位按审批内容进行整改。
  四十三、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夷陵路居住区地下车库(一期)规划条件核实
  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在夷陵路兴建的居住区地下车库(一期)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现建成的一期车库建设面积及车位数和规划审批的车位数不符。
  会议指出,待二期车库建设完成后,对该项目的总体车位数进行核算,若车位数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黄文云、覃远琳、唐钢、聂峰、艾长征、王范荣、高周洲、曾凡海、曹开玉、苏蓉、罗洋、李源、周琪、朱健。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周琪、高周洲,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科杜宪,西陵分局王范荣,监督科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