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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25号

日期:2010-07-12 10:0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6月25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三江航天公司A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核实等2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三江航天公司A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核实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拟将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步行街A地块部分土地收回,重新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研究,会议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市政府会议精神,同意收回商业步行街A地块部分用地,拟用地面积为4760平方米。二是待意向单位提供规划方案进行研究后按控规调整程序进行控规调整,再根据调整后控规要求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宜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申请核发献福路原爱心医院地块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拟引进资金,在献福路原址新建爱心医院,建设内容为药品超市、门诊部、住院部、办公及住宅,规模拟用地为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万平方米,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会议明确,一是按现行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该项目不满足退道路红线和周边建筑物安全间距要求,不具备建一栋建筑的基本条件,因此不同意在该地块进行规划选址。二是该区域应统一开发。
  三、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K地块商住楼规划变更的审查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K地块商住楼规划变更,具体变更情况为:(1)取消临培心路一侧1至4层(2-4)/(2-6)轴园弧部分建筑;(2)临中山路一侧原方案审批立面2-4层为大面积石材墙面,现申请改为大面积玻璃窗;(3)将第一层大开间的商铺分隔成4.05米的小开间商铺;(4)临培心路一侧第3-4层商业(2-1)轴至(2-5)轴向培心路一侧扩建1.76米。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规划调整,要求不得将第一层大开间的商铺分隔成4.05米的小开间商铺;二是由规划西陵分局核实建筑面积的变更,并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三是建筑外观形式由西陵分局确定。
  四、宜昌市人民政府转来《宜昌市商业银行关于确认夷陵路22号房产属于旧城改造范围的请示》的审查
  宜昌市商业银行提出,《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西陵二路34号等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宜府函[2006]22号)文中未明确该行夷陵路22号房产(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属于拆迁范围,要求市政府对该事项予以确认。经与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科核实, 夷陵路22号房产属于遗漏,但宜府函[2006]22号)文中已明确提出以市规划部门下达的拆迁红线为准。
  会议形成如下意见: 2006年2月13日,我局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下达了西陵二路-夷陵路-西陵一路-珍珠路围合地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其附件,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该地块土地开发使用权,并换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件建设项目拆迁范围图包含商业银行夷陵路22号房产(原行政服务中心办公大楼)。由西陵分局按以上意见回复市政府。
  五、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胡金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胡金光于2006年申请办理了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夷陵大道136号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登记面积为21.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现胡金光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近期旧城改造范围。
  六、伍家乡汉宜村村民李玉芳、罗圣菊申请危房重建
  伍家乡汉宜村六组村民李玉芳、罗圣菊房屋位于体育场路香山铭苑围墙外,经伍家岗分局现场踏勘,两户房屋相邻,均为一层土房,因年久失修及暴雨影响,房屋出现了坍塌和裂缝,现两户居民申请危房重建,李玉芳土地证建筑面积为287.62平方米,罗圣菊土地证建筑面积为156.37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此处房屋属城市改造范围内,不同意将原房屋拆除重建。会议明确,伍家岗分局以函件形式向土地储备中心说明,对房屋进行收购。
  七、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海事法庭及培训中心规划公示
  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海事法庭及培训中心按局上次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分局对拟建方案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周边两住户就该工程影响居住房屋安全提出了意见,武汉海事法院出具了关于宜昌法庭工程安全保证措施说明。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申报方案按程序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八、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宜昌万达公司2层临时售楼部已建设并使用,该售楼部地段规划为3层永久商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宜市规建永(2009)245号,建筑层数3层,建筑高度13.6米,建设规模2777.01平方米。该公司申请将规划许可变更为2层售楼部现状,建筑层数为2层,建筑高度12米,建设规模1805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变更。
  九、宜昌英杰学校申请建设学生公寓
  宜昌英杰学校租用伍家乡政府位于合益村7组原现代服装工艺学校用地办学,学生人数有创办之初300人发展到1600人,学生公寓严重不足,经学校董事会研究,拟将校内二层公寓拆除,原址翻建5层,建筑面积3155平方米,投资470万元,经费自筹。
  会议原则同意建设学生公寓,建设主体应为土地所有者市现代服装工业学校。会议要求,按现状修编校园规划后合理确定学生公寓选址,建设项目不得影响城东大道景观效果。
  十、宜昌市粮食局花艳粮食储备库仓库和仓储业务用房恢复还建工程
  花艳粮食储备库位于花艳路6号,修建城东大道拆迁了粮库部分设施,现城东大道该段已基本建成通车,为改善环境市粮食局申请沿路建设1栋3层办公楼,1栋仓储用房。
  会议研究认为,为改善该路段环境,原则同意建设1栋2层临时性办公用房。
  十一、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辰一号规划方案
  宜昌城投公司东辰一号项目竖向设计与临规划万寿公园城市支路高差较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划要求提出了修改方案。
  经会议研究,同意修改总平面竖向设计,由伍家分局按程序审批方案。
  十二、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酒店初步方案审查
  旭光村集体发展用地位于城东大道,规划选址(编号:宜市规选址[2006]067号)要求,用地性质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超过42%,建筑高度控制为12米,建筑层数以三层为主。根据2010年第十七次业务会要求,旭光村村民委员会报送酒店初步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建设单位进一步完善建筑单体方案设计,明确建筑内部功能;二是结合设计方案,由编制科按照控规调整程序对该地块进行控规调整。
  十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三江桥支行营业点招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购买汇腾市场安置房小区9#楼底层临街门面作营业点,申请在底层上檐安装招牌,同时外墙实施外装修。招牌高度1.58米,与门面同长;外墙柱面外挂浅色花岗岩,外墙改为落地玻璃窗。
  会议同意按照效果图设置招牌和进行外装修。
  十四、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解放路证券营业部招牌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宜昌解放路证券营业部解放路营业点(原通达商场)现有招牌两块,分别位于天桥方向外墙两侧,呈竖立对称设置,为霓虹灯招牌。因年久失修,现申请更换为发光式灯箱招牌,同时在上部檐墙增设一横向招牌。
  经会议研究,要求拆除竖立的两块招牌,改造横向招牌。
  十五、宜昌市农业局住宅楼背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宜昌市农业局在西陵二路前办公地址由一栋楼层住宅楼,1999年申请背包经我局批准,批准建筑面积77平方米。该单位一直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现在产权登记时发现因设计院计算错误,实际面积比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面积大且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现要求据实更正。分局两次到城建档案馆均未查找到该项目档案。
  经会议研究,同意更正建筑面积。会议要求西陵分局根据实际情况出具书面材料予以说明。
  十六、宜昌市总工会LED显示屏选址
  宜昌市总工会申请在隆康路10号安装一块电子屏,安装位置选择在办公楼入口雨棚正上方,用于政策法规宣传。屏长5.8米,宽3.5米,厚度1.5米。
  经会议研究,在雨棚正上方安装显示屏,有碍建筑和环境美观,建议该单位在两侧外墙面另选址安装,西陵分局负责协调选址。
  十七、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教学楼和学生宿舍选址
  三峡大学因教学发展需要,申请在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增加三栋教学楼和四栋学生宿舍。教学楼拟选于原卫校附件、汕头路两侧,均为六层,总规模24000平方米;学生宿舍有两栋拟选于现科技学院宿舍楼与规划的云溪路之间,占压云溪路;另两栋选址于现宿舍区的南向、西陵二路边,宿舍均为六层,总规模约200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项目选址。会议要求学生宿舍不得占压规划道路,由三峡大学在校园修建性详细规划图上完成总平面图设计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十八、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市实验小学临时门房选址及方案
  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市实验小学准备实施教学楼、办公楼建设,小学出入口将修改到培心路边,申请在临培心路便修建临时门房,设计方案考虑在入口两侧各设置一栋门房,均为一层。
  经会议研究,同意门房选址。会议明确只能在学校入口单侧设置一栋门房,方案修改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十九、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申请香山汇腾苑5#-11#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在北门外正街兴建的香山汇腾苑5#-11#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未完成拆迁范围内的一处公共厕所、临时配电房及临时围墙拆除;(2)未完成。7#、8#、9#楼地下车库车位设置;(3)小区内兴建的一处垃圾中转站未办理规划手续;(4)10#、11#楼地下农贸市场建设未完成;(5)小区内规划方案中社区公共厕所未实施建设。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拆除拆迁范围内的公共厕所、临时配电房及临时围墙;二是按规划方案设置完成7#、8#、9#楼地下车库车位;三是垃圾中转站按违法建设程序处理;四是小区内规划方案中的社区公共厕所建设完成;五是农贸市场内摊位按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设置。该公司按照以上意见整改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居住小区公寓B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在东山村兴建的居住小区公寓B,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以下问题:(1)该公寓建设工程外立面和方案审批不符;(2)该公寓一楼后半部分使用性质由原审批的超市变更为住宅。
  会议要求恢复原审批方案的外立面,并恢复该公寓一楼后半部分使用性质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一、宜昌伍家乡共强村申请在共强村三组(董家冲粮库南侧)建设综合仓库
  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共强村三组(董家冲粮库南侧)新建一仓库,拟建用地原为共强村预制厂,我局1988年对村预制厂核发了定点通知书,村预制厂于1988年办理了土地证,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划拨工业用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建设普通仓库,要求适当压缩建设规模,增加停车与绿化。
  二十二、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木雕工艺厂
  宜昌市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旭光村建设木雕工艺厂,规划设计为三栋一层厂房和一栋三层综合楼。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村委会先完善土地审批手续后再报我局研究;二是优化规划设计方案,建议均设计为一层厂房。
  二十三、宜昌夷顺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农贸市场方案审查
  宜昌夷顺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农贸市场规划方案审查,伍家岗区商务和旅游局已书面同意该方案。
  由于该单位已违法建设,会议要求将资料转交监督科,待按照处罚程序完成后再办理临时规划许可手续。
  二十四、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宜昌四八二○机电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宜昌四八二○机电有限公司(原中车集团宜昌四八二○工厂)位于宜昌市伍家岗东山大道281号的宗地,于2005年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登记面积为1979.42平方米,土地用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2005年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证载用途为商业。现宜昌四八二○机电有限公司申请以1979.42平方米的住宅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及居住用地。现该地块房屋做为酒店使用,且该单位提供的图纸注明房屋设计用途为四八二○工厂招待所,不同意以住宅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二十五、伍家乡共和村村民王世秀申请危房重建
  伍家乡共和村一组村民王世秀房屋位于宜当路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地块旁,现因房屋年久失修,申请危房重建,土地证建筑面积为216.69平方米,层数为二层。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议拆除重建。
  经研究,因该房屋位于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扩大用地拆迁范围内,不同意该村民将原住房拆除重建。会议建议与该村村委会协商在该村农民住宅小区内解决住房问题。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唐刚、张翼、聂峰、杜春华、刘晓华、曾凡海、罗洋、王范荣、张江、高周洲、李源。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筑工程科朱健,规划监督科罗洋,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点军分局李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