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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24号

日期:2010-06-30 15:4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6月22日,副局长夏文翰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2010年第29批次用地天问学校联棚新校区及大华园林公司联棚植物园选址定点等3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2010年第29批次用地中天问学校联棚新校区及大华园林公司联棚植物园选址定点要求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征求2010年第29批次用地中,天问学校联棚新校区及大华园林公司联棚植物园选址定点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该两处拟选址位于翻坝连接线一侧,因该道路现正在建设中,建议待道路施工完成后,对沿线土地合理规划后,再行落实项目定点。
  二、宜昌市点军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请五龙村一组处房屋维修
  点军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对五龙村一处房屋维修。
  会议研究同意维修屋面,要求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层数及建筑面积。
  三、宜昌市点军街办巴王店村申请中职教育基地项目内村民搬迁安置点选址
  会议认为,该段将军路线型正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调整,待调整后确定。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纺机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纺机厂地块约500亩土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认为,市国土资源局拟就纺机地块收购、挂牌等有关政策提交市政府研究。会议建议待市政府确定有关政策后再予以审议。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开发区青岛路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金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隶属于湖北三峡烟草有限公司)于2000年取得开发区青岛路地块22.61亩用地的工业出让土地使用权,2004年将其中的15.3亩土地转让给了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宜昌金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申请将剩余的7.3亩继续转让给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规划条件。
  会议认为,按照《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第十条“通过出让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让时,受让方应当遵守原出让合同附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并由受让方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规定,不同意重新向土地储备中心下达规划条件。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建行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朱市街070101058号建行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权证,土地面积为1666.82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绿地及社会停车场用地;二是建议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三是该地面积较小,可与相邻的点军公安分局用地共同使用,作为社会停车场及公共绿地用地。上述意见同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29批次用地(点军街办巴王店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29批次用地(点军街办巴王店村)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及控制性教育用地范围,因目前还不具备开发条件;二是建议拟用地单位另行选址。
  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21批次用地(五龙西边冲)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21批次用地(五龙西边冲)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小学、幼儿园);二是建议意向单位在对面地块考虑,该地块符合城市规划性质;三是若按居住用地性质要求,控规需进行调整,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由规划编制科按照控规调整的程序进行,待报市政府批复后再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九、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东湖中心区D-08-04-3地块经济适用房选址意见书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核发东湖中心区D-08-04-3地块经济适用房选址意见书,该地块控规及市政府已调整和批复。
  经研究,因该区域市政公用设施的电力供电不足,在未落实新建变电站之前暂缓,会议决定暂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十、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夜明珠加油站改造初步方案审查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夜明珠加油站改造为加油加汽合建站,经[2009]049号局业务会审议,原则同意;会议要求实施加油加汽站改造必须进行安全影响距离内的建筑拆迁。该公司调整了设计布局,设计方案总体为一个加油加汽合建站和一个储气站,周边间距关系均满足规范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该总平面设计方案。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先行征求消防部门意见。
  十一、西坝和平路60-8至60-15号居民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西坝和平路60-8至60-15号居民共8户居民因葛洲坝工程建设,1979年搬迁至现住址,一直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上述居民反映咨询过房管局,房管局要求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意见方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会议要求西陵分局向市房管局出具函件,请市房管局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十二、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公寓B底层变更
  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公寓B项目临白龙井路,底层临街面为商业门面,后部为大空间的超市。该公司提出超市面积过大不利用对外销售。要求分割为小空间的公寓房,由于涉及到建筑使用性质的改变,经[2010]020号局业务会审议,未予同意。该公司再次提出将超市修改为小空间的商业用房。
  会议研究认为,大空间超市是该区域的居民配套服务设施,不能分割为小空间的商业用房。
  十三、宜昌金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山庄路住宅楼方案复核
  宜昌金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维持山庄路住宅楼原审批方案的申请经[2010]014号局业务会审议,要求先分析建筑日照,在满足日照标准的情况下,同意维持原审批方案。经市规划咨询中心分析,原方案的日照标准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会议认为,由于日照标准不能满足规范要求,该公司应该重新调整设计方案以满足日照和间距要求。
  十四、湖北省交通职业教育培训中心员工宿舍扩建选址
  2008年湖北省交通职业教育培训中心(龙泉山庄)申请建设两栋客房楼和一栋办公宿舍楼,我局经审议同意现该中心提出上述项目建设资金必须来至上级部门,目前尚未落实,项目未能建设。该单位准备自筹资金扩建员工宿舍,即在现有员工宿舍楼南侧扩建占地400平方米的三层宿舍楼。
  会议认为,拟扩建的员工宿舍靠近宜莲公路,其建设会影响风景区的形象景观,会议建议在原审批同意的宿舍楼处进行建设。
  十五、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宜洋汽车后市场三期方案审查
  宜洋汽车后市场三期(C1#楼)方案经[2010]007号局业务会审议,会议要求方案设计必须保证酒店大堂等配套设施;此后方案又经[2010]4号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原则同意。但是设计方案中酒店大堂空间过小,仅8.4米*8.4米,且无任何配套设施。该公司申请批复设计方案。
  经研究,会议要求适当缩小成车展示厅的空间,扩大酒店大堂;其他配套用房由该单位从大楼的其他部位自行解决。
  十六、宜昌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地下车库入口区改造
  宜昌市时代购物广场地下车库入口位于大楼西北侧,临环城东路,为开敞式入口。该公司拟在入口上部加盖顶棚,以防止雨水随入口进入地下室;同时进行场地改造:拆除沿环城东路人行道违法建设的广告牌和一栋小商铺,在沿地下室入口附近延伸机动车行车道,两侧停车;地面铺设石材,点缀乔木绿化。
  经研究,会议原则上同意进行时代广场地下入口区的改造,但本次提交的地下室入口加盖顶棚设计方案不理想,应重新做两个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十七、宜昌市学院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大楼设计方案审查
  宜昌市学院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服务中心大楼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建筑层数修改为七层,建筑高度23.9米。但是设计方案建筑局部占压现代城市广场用地,且地下车库入口全部位于现代城市广场的用地范围。
  经研究,会议要求社区服务中心大楼的所有部分必须退出现代城市广场的用地范围,与现代城市广场间距需满足规范要求,方案修改后重新提交局业务会讨论。
  十八、宜昌市窑湾乡东山村村民委员会西坝危房改造
  宜昌市窑湾乡东山村村民委员会在现西坝三路(规划的西坝四路)边有一栋平房,建筑面积63平方米,产权使用性质为菜店,现已呈危房,申请改造翻建。经查阅西坝规划,该房屋位于规划的和平大道范围内。
  会议认为,该房屋因占压规划道路红线,不能进行翻建。
  十九、宜昌伍圆餐饮有限公司店面外装修
  宜昌伍圆餐饮有限公司租用宜昌市渝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经营餐饮业,店面位于隆康电信城对面,现申请对店面进行外装修;装修方案主要表现为增设栅格式标牌的墙面更新。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设计方案进行外装修。
  二十、曹智铭店面外装修
  曹智铭购得金缔华城11#楼临夷陵大道的两层商业门面准备作酒店经营,申请实施外装修,装修风格为欧式造型。
  会议认为,装修风格破坏了小区的整体统一,不同意按照该方案进行外装修。
  二十一、谢金宜店面外装修
  谢金宜租赁西陵二路39号一栋八层楼的下部三层局部经营美容美发,申请进行店面外装修。经分局现场踏勘,其装修施工已经基本完成,装饰造型有少量外扩。
  经会议研究,鉴于该项目已违法施工,应按照违法工程处理程序执行。
  二十二、周立会店面招牌
  周立会申请在隆中路小学旁八层住宅楼的底层一间门面上部设立招牌,招牌高度与相邻门面招牌一致。
  经研究,同意办理招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二十三、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楼顶招牌扩建
  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在国贸大厦裙楼顶部、东山大道主入口正上方现有一块广告牌,该公司提出为了整体美观,将广告牌分别向两端延伸至建筑主体的山墙。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广告牌扩建,但必须先拆除宜昌商场外墙的广告后方可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二十四、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护栏选址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三江两岸设置护栏:三江东岸从葛洲坝公园起,至三江桥为止,与现有的滨江公园护栏形成对接;三江西岸从船闸检查站起,至现在的西坝三路(规划的西坝四路)为止。护栏外形与滨江公园现有护栏大体一致,但建筑材料为钢筋混凝土。
  经会议研究,建议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与滨江公园一致的花岗岩材料建设护栏,经请示市政府后再予以确定。
  二十五、宜昌市西峡水泵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厂区规划变更
  宜昌市西峡水泵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如下:(1)办公楼将原落地窗改成2*1.8M窗,取消屋顶装饰构架;(2)加工车间和总装车间将天沟由1.5 M降为0.6M,将山墙挑檐改为封檐。
  会议原则同意以上变更。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办公楼效果图。
  二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利民空调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拟供地需要定点选地址的工作联系函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办理宜昌利民空调有限公司等9家单位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这9家单位拟用地已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办理了批次用地,具体用地情况如下:宜昌利民空调设备有限公司拟用地30亩、宜昌致远新技术有限公司拟用地30亩、宜昌经纬纺机拟用地77亩、湖北红旗电缆厂拟用地8.4亩、宜昌恒昌标准件有限公司拟用地58亩、宜昌市钰成金属结构有限公司拟用地30亩、生物工业园产业基地拟用地70.76亩、宜昌昌耀电工有限公司拟用地64.5亩、宜昌天发橡胶厂拟用地20亩。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办理上述9宗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七、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拟申请宜昌庙咀大桥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拟申请宜昌庙咀大桥选址。该桥起点夷陵大道,止点于江南一路。引桥至三江桥面宽度17米,长江桥面宽度21米(车行道17米、两侧人行道各2米)、主缆跨度(2.1米+800米+2.1米)。线路全长3.75公里。桥型为双塔单跨悬索桥。
  经研究,会议要求,一是桥梁方案需对西坝的交通组织及江北引桥起点进行优化;二是建议作过江隧道比选方案。市政府就过江方式作出决策后再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八、花宜路道路平面线型设计
  花宜路位于宜昌市火车东站东侧,武汉铁路局经济房地块旁,为连接花艳路与宜当路的城市支路。平面线型中花宜路道路长度约552米,红线宽度15米,车行道8米(双向两车道),设计最大纵坡3.27%,最小纵坡1.17%,两处圆曲线半径均为60米。与铁路交叉处利用现有8米通道下穿铁路,通道内无独立人行道,通道路面设计高程72.30米。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道路平面线型走向,并提出如下要求:一是靠宜当路段道路中心线与东站一路对接;二是道路线型应顺畅,并保证通道出口直线段长度。
  二十九、共和一路、共和二路平面线型调整
  共和一路、共和二路位于伍家岗区共和村村民安置房旁,共和一路连接花艳路与共和二路,长约212米,道路红线宽度15米,车行道7米(双向两车道);共和二路连接共升路与宜当路,长度约383米,红线宽度15米,车行道7米(双向两车道)。共和一路、共和二路调整平面线型中,共和一路长约454米,红线宽度15米,车行道7米(双向两车道),最大纵坡3.39%,最小纵坡0.79%。共和二路长约209米,红线宽度15米,车行道7米(双向两车道),最大纵坡3.75%,最小纵坡0.30%。
  会议原则同意该道路平面线型走向。会议要求建设单位结合已核发选址作适当调整,共和一路与花溪二路交连接处宜采用正交方式连接。
  三十、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水木新城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欧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夹湾路兴建的水木新城住宅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门前广场绿化树占压规划道路红线。
  经研究,会议同意该工程单体验收。会议要求待该项目门前广场绿化树退出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一、宜昌形成服饰有限公司申请研发中心综合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形成服饰有限公司在石板村兴建的研发中心综合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厂区环境、道路建设未完成。
  会议原则同意该工程单体验收。会议要求待周边环境、道路建设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二、猇亭中心市场改建方案
  猇亭中心市场在现有中心菜市场原址改建,二层框架结构,占地面积31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079平方米,新建5575平方米,改造504平方米,市场北侧规划公厕一栋,垃圾收集站一处,保留原建配电房。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规划、单体方案。会议要求拆除改造部分,市场方案及建设规模由经贸局核准后报建。
  三十三、猇亭区政府申请三块房地产用地选址
  (一)德森印染地块。该地块位于金猇路与沿江大道交叉口,由详规中Ⅳ-Ⅱ-11、Ⅳ-Ⅱ-12、Ⅳ-Ⅱ-13地块组成,用地性质分别为二类居住、游乐、旅馆业用地,总用地面积9.61公顷。
  经会议研究,同意上述地块整体进行招拍挂的选址方案,规划指标按照控规分别核定,以沿江大道中线为界纳入拆迁范围。
  (二)先锋桥地块。该地块位于猇亭大道以西与民主路路口,由详规中Ⅰ-Ⅲ-02、Ⅰ-Ⅲ-04、Ⅰ-Ⅲ-05、Ⅰ-Ⅲ-10、Ⅰ-Ⅲ-11地块组成,以上地块用地性质按顺序分别为二类居住、二类居住、其他交通设施(加油站)、二类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总用地13.33公顷。
  由于上述地块中有一110KV高压线路,猇亭区政府拟将该线路改线,同时建议延伸双桥横路至猇亭大道,取消上述地块中其他支路,以利于形成整体地块开发。
会议原则同意该用地初步选址方案、道路调整方案。会议要求保留其他交通设施(加油站)、公共服务设施(幼儿园)用地,规划指标按控规核定。设计110KV线路改线方案、道路调整的初步方案后报市政科审核后调整。
  (三)长堰堤小学地块。该地块位于猇亭大道以东与民主路路口,范围内用地性质分别为商业用地(9.62亩)、小学用地(33.33亩)、二类居住用地(122.05亩),总用地面积11公顷。
  拟用地范围内长堰堤小学,猇亭区政府拟迁至七里冲安置小区的居住用地范围内新建长堰堤小学,小学初步选址在七里冲安置小区一期与二期之间,七里冲路以南处。拟用地范围内有一支路(蔡家畈路),由于该支路将拟用地范围分成两块,猇亭区政府建议取消该支路。
  会议原则同意该用地选址方案,要求规划指标按控规核定;同意取消该地块内的蔡家畈路,要求小学先建后拆,靠山边用地红线尽量按照保护山体原则调整。
  三十四、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申请亚洲广场商住楼规划条件核实
  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在西陵一路与环城北路兴建的亚洲广场商住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在施工时擅自将地下一层车库由敞开式车库变更为封闭式车库,地下一层车位减少7个。
  经研究,会议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该工程地下一层车库变更为封闭式后减少的车位数在地上停车位上设置;二是同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要求建设单位尽快完成地面绿化及停车位建设。
  三十五、宜昌卓越置地建设有限公司维多利亚港湾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点军区点军街办清静庵,规划选址为居住区。拟用地面积为90455.9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63660.55平方米,容积率为1.809,建筑密度23.73%,绿地率为31.40%,停车位639辆。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20.95%,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日照及间距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减低建筑面积,以满足选址的要求;二是进一步做好竖向研究,与周边地块的标高相协调。
  三十六、宜昌新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三峡国际会展中心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发展大道的东侧(梅子垭水库),规划选址为会展、旅馆业用地,分为A、B两个区,A区为会议接待区,B区为旅游发展区。拟用地面积为58.77万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58.77万平方米,容积率为0.99,建筑密度14.9%,绿地率为66.8%,停车位5300辆。2007年第四次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对该规划方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该规划方案总平面布局。现建设单位要求对原方案进行调整,2010年第一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进行研究同意调整。根据会议意见,建设单位对原方案进行了部分修改。
  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会议要求,该调整方案参照技术控制指标原获批方案执行。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覃远琳、谭道明、唐钢、聂峰、艾长征、王范荣、高周洲、曾凡海、曹开玉、苏蓉、罗洋、李源、周琪、朱健。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周琪、高周洲,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科杜宪,西陵分局王范荣,监督科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