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23号

日期:2010-06-29 09:3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0年6月18日)
 
  2010年6月12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中南路约481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等1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中南路约481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根据市政府〔2010〕5号《关于城东生态新区土地整合和1号地块办证有关问题的备忘录》要求,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拟收购中南路约481亩土地后进行重新挂牌,现申请下达规划设计要求。
  会议要求,由建筑工程科调整小学旁的控规道路,在保证学校用地不减少的前提下按控规指标下达3块居住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二、宜昌城投公司申请办理旭光村安置房二期工程选址意见书
  宜昌市城投公司申请办理旭光村安置房二期工程约34亩土地的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旭光村今后的村民安置房均在该地块解决,仅34亩用地能否满足其以后安置要求,需旭光村提出明确意见。二是该地块拟挂牌的土地没有对外出入通道,要求继续调整控规,增加一条通道。三是村民安置用地与城投公司用地按照垂直中南路进行划分。
  三、宜昌监狱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监狱申请按正常程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有关原监狱钢球厂用地中搬迁挂钩事宜,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另行研究。
  四、宜昌东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东华工贸地铂港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该工程位于发展大道与汕头路交会处,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出让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用地面积6390.58平方米,土地权证为宜昌东华工贸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按照控规要求,该地块临发展大道部分不得建设住宅。2007年11月19日开发区规划分局按照商业、住宅用地性质为该地块下达了设计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和居住,建筑容积率控制在4.5以内,建筑密度38%,要求建筑以现代设计手法体现时代特色,临发展大道不得修建住宅,且高层商业裙楼面积占总建筑规模不少于60%。居住部分基底面积占用地面积控制在20%左右。
  现建设单位提交两个设计方案会议讨论。方案一,总建筑面积3492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28767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11547平方米,容积率4.5,建筑密度37.88%,绿地率30%,停车位110个(地上30个、地下80个),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40.1%。方案二,总建筑面积34438平方米,计入容积率面积28608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5204平方米,容积率4.48,建筑密度37.3%,绿地率30%,停车位110个(地上21个、地下89个),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8.2%。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修改意见:(1)建筑退道路红线、退用地边界距离必须满足规划要求。(2)建筑中住宅部分层高不得大于等于4.4米,商业部分层高不得大于等于5.1米,若超过则计算双倍建筑面积。(3)两个方案按上述意见修改完毕后,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规划咨询,并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
  五、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卫生院申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卫生院申报西陵二路64号综合楼、门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但拆迁范围内有一栋一层砖房未拆除,该砖房为发热门诊病房。
  经会议研究,为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要求按照6米的消防通道拆除发热门诊病房。
  六、宜昌顺捷置业有限公司丽景天城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汉宜水产批发市场地块),规划选址为水产农贸市场及住宅,本项目由A、B两个区块组成,A区拟用地面积2145平方米,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方案地上总建筑面积44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316.6平方米,容积率2.06,建筑密度41.16%,停车位12个。B区拟用地面积3575平方米,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方案地上总建筑面积13005.6平方米,容积率3.58,建筑密度15.7%,绿地率30.6%,停车位55个。规划方案中没有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日照及间距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修改建议:一是A区在满足停车位的前提下,地上及地下所有建筑面积均作水产农贸市场使用,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二是B区部分减低建筑面积,以满足选址的要求。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规划委员会审议。
  七、宜昌市油脂储备库申请车间尺寸变更
  因拟建场地尺寸变更,宜昌市油脂储备库申请位于共联村的油脂库1、2、3号包装车间(成品库)尺寸进行变更,具体为1、2、3号车间长度由原36米变更为30米;1、2号车间宽度保持不变,3号车间宽度由18米变更为24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1、2、3号包装车间尺寸进行变更。
  八、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东辰一号”1~7号楼建筑高度变更
  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辰一号”项目1~7号楼为32层商住楼,1层层高为5米,2层层高为3.5米,3~32层层高均为3米,建筑顶层楼板高98.5米,女儿墙高1.7米,设计建筑高度为100.2米,因《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在结构设计、消防设计等各方面均与高层建筑不同。设计单位提出将女儿墙高度调整为1.4米,建筑顶层楼板高98.5米不变,设计建筑高度变更为99.99米。现该公司申请“东辰一号”项目1~7号楼变更建筑高度。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东辰一号”项目1~7号楼变更建筑高度。
  九、宜昌市汉宜实业总公司申请建设招牌
  宜昌市汉宜实业总公司拟在东山大道344号(骄阳大厦)第三层开办酒吧会所,申请在第二层上部栏杆处设置长15米、高2米的门头招牌。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设置招牌,要求招牌不得遮挡第二层上部的透空栏杆,同时将原国贸超市招牌体量进行压缩,待整改完毕后再办理规划许可。
  十、湖北智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确认4号楼结构的请示
  市房管局产权监理处进行面积实测时,指出长江帝景4号楼规划许可证副本与房屋实体不一致,要求规划许可证注明建筑层数为27层。湖北智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申请根据报批的方案,将一层备注栏由变电所改为配电房,3单元注明24、25层为跃层,2单元与4单元注明26层、27层为跃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申请,要求按市房产部门认定的面积与结构性质进行办理。
  十一、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画廊居住用地指标核定及建设容量补偿的请示
  泰江公司按照上次局业务会议要求,对泰江路、泰江中学路开发成本,以及泰江公司已开发长江画廊地块成本进行了核算,再次提出补偿容量的申请。
  会议研究认为,规划管理部门不具备对道路建设成本及长江画廊盈利水平的分析能力。会议建议,按照市规划局、市监察局的通知精神,对长江画廊项目八一钢厂地块正在建设和未建设用地予以增加0.1容积率,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
  十二、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用地规划许可证
  该公司开发的滨江国际二期项目位于胜利四路2号(糖果厂地块),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名称为居住区,2006年第三次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规划用地约1.42公顷,用地范围有A、B两区组成,城市规划确定A区为多层及中高层混合的居住用地,B区为商住楼配套的停车场用地。提交会议方案A区使用性质以商业为主,B区规划为部分商业和交通辅助设施用地,会议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规定土地拍卖后要求调整规划用地性质的,必须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决定。建设单位特申请更正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商业用地。
  由于该项目已按方案实施,形成住宅及商业两个地块,土地证用途已经变更为商业、住宅。会议同意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及住宅用地,要求严格分开办理。
  十三、宜昌移动公司关于设置移动通信基站的申请
  宜昌移动公司申请在欧洲城对面滨江公园,滨江公园南榭、集装箱码头下侧等10处设置TD宏站,现报送建设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同意在滨江公园南榭处先行建设一个基站作为试点,设备采用MINI机柜。会议要求,该单位与用地权属单位签订用地协议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得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覃远琳、聂峰、艾长征、曾凡海、张江、周琪、熊炎、孙富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周琪、张江,建筑工程科曾凡海,市政科覃远琳,规划监督科熊炎,宜昌开发区分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