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21号

日期:2010-06-17 15:0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5月31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54]号)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39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54]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54]号(华祥公司二期)地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对该地块进行开发整理。目前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竞得开发权,我局已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20100013]号)。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规划管理程序,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和房管局拆迁处按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市规让函[20090054]号)附件拆迁范围进行开发整理。
  二、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上岗路口(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地块经济适用房选址意见书
  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上岗路口(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地块经济适用房选址意见书,该地块控制性详规规划为农贸市场、居住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调整已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并通过规划网站予以批前公示,目前尚未报经市政府审批。该项目属农贸市场、经济适用房,可先按控规调整后指标(容积率3.8)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西陵区人民政府来函要求调整原电脑城地块规划指标
  西陵区人民政府招商项目“IT资讯广场”位于珍珠路55号(原宜昌电脑城及周边地块)。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26亩(4176平方米)。市规划部门依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就该项目选址方案和控规调整问题组织专家论证后,调整原居住用性质为商业办公用地,指标容积率为5.2。并于2009年第2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同意。
  会议对提交讨论方案进行了研究,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控制建筑间距,保证西侧8层住宅与高层办公建筑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同时规划方案须满足建筑采光要求。会议认为该项目对促进IT产业集聚有积极作用同意按照容积率5.9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指标,指标调整随方案报规划委员会审批。
  四、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公司申请临时仓库定点
    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公司申请在红光港机宿舍旁兴建临时仓库作为维修车间,规模66*15米,一层。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临时仓库选址,。会议要求该项目与已建仓库间距由9米调整为13米。
  五、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来函征求艾家镇宜昌西楚醋酸化工厂宗地规划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来函征求艾家镇宜昌西楚醋酸化工厂宗地规划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宗地属于城市规划近期改造范围,暂不宜出让。
  六、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申请亚洲广场商住楼规划条件核实
  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在西陵一路与环城北路兴建的亚洲广场商住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在施工时擅自将地下一层车库由敞开式车库变更为封闭式车库,拆迁范围内的B区拆迁工作未完成。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该工程地下一层车库变更为封闭式需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业主无异议,则同意其变更。二是建设单位应按规划要求完成B区拆迁工作,建设完成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七、宜昌夷顺祥和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建设房屋及钢架棚
  宜昌夷顺祥和商贸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夷陵大道389号院内建设房屋及钢架棚,总面积1212.85㎡。
  会议要求违法建设处以罚款后,办理临时规划许可手续。
  八、宜昌市冠峰置业有限公司丽景国际规划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宜昌市伍临路(原柑桔研究所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办公用地。总用地面积3429.5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7310.50平方米,容积率5.047,建筑密度33.91%,绿地率为7.53%,停车位96辆。
  经研究,会议要求设计单位另行设计一套与伍家岗区政府办公大楼建筑风格协调一致的建筑方案,与现有方案一并上报规划委员会审议。
  九、宜昌福久源置业有限公司香山福久源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桔城路,规划选址为商业、办公及居住区,拟用地面积为138254.5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387112.72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279088.18平方米,商业及办公建筑面积为97074.54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为10950.0平方米),容积率为2.80,建筑密度24.5%,绿地率为30.64%,停车位1891辆。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日照及间距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现报建建筑单体方案为一期工程(A地块),A地块总用地面积为22455.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74975.76平方米,容积率为3.32,建筑密度为24.71%,绿地率为31.30%,停车位为371辆。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376户。
  经会议讨论研究,依照规划委员会纪要原则同意审批一期工程方案。
  十、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商业门面出售的工作联系单
  现有两宗商业门面用地,分别位于夜明珠路43-5号和沿江大道36号。位于夜明珠路43-5号的门面原为葛洲坝集团第八工程有限公司,欲出售给胡华修、闫丙章、范天祥;门面属于一幢临夜明珠路的七层住宅的裙楼,按照镇静山控规,住宅楼为保留建筑,但门面约有4.2米(包括门面上部1.2米的雨棚)进入规划的夜明珠路红线范围。位于沿江大道36号的门面为宜昌市吉创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企业改制后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门面临沿江大道,后面均为七层的住宅楼,控规确定该范围均为保留区域。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征求我局意见,询问两宗门面用地是否为商业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
  经会议研究明确,位于夜明珠路43-5号门面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属于城市改造范围;位于沿江大道36号的门面规划上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可作商业建筑使用。
  十一、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临时仓库和售展中心
  该公司申请在其二期用地上建设五栋临时仓库,建筑间距10米,退后用地红线9米,在一期办公楼旁建设一栋临时仓库,仓库总面积15874平方米,并在一期泵房旁建设一栋售展中心。
  经研究,会议同意该单位在临西陵二路建设五栋临时仓库,不同意在一期用地上建设的一栋临时仓库和售展中心。
  十二、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置广告标牌
  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临发展大道临时商铺前设置两块立式广告标牌,一块为匾式,一块为旗杆式。
  会议同意该单位设置两块广告标牌。会议要求不占压道路红线,两块均设计为匾式,高2.8米。
  十三、三峡大学申请房屋扩建
  三峡大学申请在教师活动中心西侧扩建两层房屋,建筑总面积为173平方米,功能设置为办公、会议和卫生间。
  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扩建申请。
  十四、城投公司申请将城东新区一号地块办理至宜昌经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名下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备忘录[2010]5号文要求,城投公司申请将城东生态新区1号地块办理至宜昌经济房地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并扩大用地范围,临运河公园地块容积率由1.6调整为2.5。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原则上应与剩余用地成片开发。会议要求城投公司做初步意向方案研究后确定。
  十五、城投公司申请土地置换
  根据宜昌市人民政府备忘录[2010]5号文要求,城投公司申请将城东生态新区分散于14个地块中未挂牌的共481亩土地,与已摘牌的中南路5号地块进行置换。置换后,中南路5号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重新挂牌。
  经研究,会议同意城投公司申请。会议要求中南路5号地块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回重新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后进行挂牌。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共和村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根据宜昌金太阳运输公司提出在共和村建设物流、办公基地的要求,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对该地块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因该地块左右侧均为火车站经济房项目,若选址工业及物流项目,将会对居住条件产生恶劣影响,会议不同意规划选址。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共联村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根据宜昌大兴商品砼有限公司提出在共联村建设商品砼生产基地的要求,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对共联村天然气公司相邻该地块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天然气公司周边原山体应为安全防护绿地,现有土地开挖属违法行为。会议不同意规划选址。
  十八、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纺机厂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纺机厂地块约500亩土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同时意向摘牌单位做出了初步方案,并申请对原有控规作如下调整:(1)将双城路控规中的环卫设施用地(垃圾中转站)、公共停车场用地、居住区公建用地共四个地块调整为居住用地,拟争取政府同意后,建设经济适用房用于搬迁安置。(2)临桔城路的两个地块均规划为居住公建混合用地,申请将其中的一块地容积率6.0调整为5.1,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40%;申请将另一块地容积率4.0调整为3.6,建筑密度由35%调整为40%。
  经研究,会议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各地块用地性质及指标按控规要求执行;二是控规中的环卫设施用地、停车场用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纳入本次项目范围;三是经济房问题,待政府同意并下达批文后另行确定;四是中纺宾馆以单独形式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九、开发区规划分局要求划定宜昌长机科研有限责任公司单身职工宿舍的用地范围
  开发区规划分局要求在建工科在告知书中,划定宜昌长机科研有限责任公司单身职工宿舍的用地范围。
  经研究,会议同意在核定宜昌长机科研有限责任公司的拟建规模后划定用地范围。
  二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下达猇亭区物流用地地块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对东风汽车物流拟用地和恒盛4S店拟用地下达土地规划条件,东风汽车物流和恒盛4S店项目拟用地位于猇亭区窝棚湾物流用地范围内,拟用地分别为50亩和30亩。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恒盛4S店及东风汽车物流拟用地方案,并同意下达上述项目土地规划条件。会议对东风汽车物流拟用地方案提出以下两种调整意见,一是调整东侧规划支路交叉路口位置,按拟用地方案实施;二是考虑将东风汽车物流拟用地东侧地块压缩,预留为规划支路用地,使支路延伸贯通。
  二十一、猇亭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设计方案
  猇亭拟对中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原农贸市场地块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总用地面积23979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37683平方米,其中保留原建筑面积17507平方米,改造后中心市场建筑面积6512平方米,层数为两层。
  经研究,会议同意中心市场(两层)的改造方案。会议要求同时实施周边道路、通道与市场主体建设。并按时完成道路、市场停车用地范围内的拆迁。
  二十二、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宜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二期地块控规调整
  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宜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二、三期地块控规调整调整方案于2010年1月7日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组原则同意规划调整方案。2010年3月26日,2010年第二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同意该地块的规划调整方案。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提出因该项目拆迁难度大,安置成本高,现控规部分指标已难以满足地块开发,要求按原摘牌范围扣除沿河路用地后整体挂牌,同时在规划指标上要求将B区整宗用地性质统一调整为商业,将建筑密度调整为50%,将限高由30米提高到70米。
  经业务会议研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用地范围内保留规划城市支路伍一路,并适当优化其道路线型,取消地块内其它城市支路;二是以调整范围内保留的伍一路用地面积为基数核算出的建设容量增加至可开发用地内重新计算容积率指标,保证建设总量的平衡;三是建筑密度控制为45%;四是进一步研究论证沿河路(临柏临河高速公路大桥处)的可行性;五是明确二期用地性质为商业金融业用地(C21),同时兼容仓储物流功能。会议同时要求按上述意见完善控规调整方案,并核发规划设计要求。
  二十三、宜昌市中医医院申请门诊楼一楼门厅改造
  宜昌市中医医院原门诊楼一楼门厅进行封闭改造。
  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会议要求保持原雨棚不变,装修色彩与原楼保持一致。
  二十四、伍家乡共强村申请村卫生室规划选址
  伍家乡共强村申请在村委会办公楼西侧的活动场地上建设一卫生室,占地面积200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已作为篮球场建设完毕,同时卫生室在安置房三期已经规划安排,不同意该单位申请。
  二十五、伍家乡共强村申请村民安置房(二期)7#楼规划变更
  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安置房一期工程与二期工程之间高差很大,为了便于组织交通同时增加绿化广场,该村申请将村民安置房(二期)7#楼由四个单元变更为三个单元,建筑面积有6538平方米变更为4904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规划变更。
  二十六、伍家乡灵宝村申请标准厂房单体方案审查
  伍家乡灵宝村拟在该村一组柏临河边建设标准厂房,占地面积0.9公顷,因土地性质为农用地,根据[2009]009号会议纪要意见我局只对该村核发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已出具了该村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现该村申请厂房单体方案审查。
  会议原则同意所报建筑单体方案,要求按照临时柑橘打蜡厂项目进行申报。
  二十七、国营宜昌纺织机械厂增开商业门面
  为了解决企业退休人员和下岗人员的生活出入问题,国营宜昌纺织机械厂申请将桔城路1号的35栋宿舍楼一层变为商业门面,并增设两步台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
  二十九、宜昌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申请成品油仓储市场规划方案审查
  宜昌市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取得了共和村重油公司地块的土地证,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商业。我局于2008年9月对该公司换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该公司拟利用该宗土地建设成品油仓储交易市场,现申请规划方案审查。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规划方案应委托具有成品油仓库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二是油库设计应该满足安全防护间距要求并建议压缩规模;三是方案重新设计并征求市消防支队意见后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
  三十、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运河公园建筑部分方案设计
  运河公园景观规划设计方案经市政府批复,现城投公司申报修改景观规划设计方案及公园内建筑部分单体方案设计,包括入口服务中心、酒吧街、厂房改造、港窑路入口公厕、运河路入口公厕、水泵房改造六部分。
  会议研究认为,市政府批复公园规划中存在的建筑部分同意按规划审批。因市政府批复第三条要求“若实施中需对规划作修改,须按法定程序报批”,因此会议要求增加项目的修改设计方案按程序经专家评审会评审,报规划委员会审议。
  三十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公桥中队警务综合楼方案设计
  大公桥交警中队警务综合楼选址位于体育场路旁,已按上次会议要求与环卫部门签订附建协议。方案四层,用地面积8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0平方米,建筑物占地297.5平方米。每层还建环卫72.6平方米,一层公厕,二层以上环卫业务用房。方案保留规划范围内加气站。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申报方案。会议要求,一是建筑物距离加气站不少于6米,退后体育场路道路红线4.5米,退后西侧居住区堡坎顶部不少于3米;二是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修改后由分局按程序审批。
  三十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画廊居住用地指标核定及建设容量补偿的请示
  该公司按局[2010]015号业务会议要求,对长江画廊所有地块按咨询报告进行核算,核算综合容积率为1.6。江山多娇4、5期依照原批复规划指标计算,江山多娇6期(王家河地块)按1.99容积率计算,根据计算结果需补偿建设容量68774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公司已建设地块咨询面积核算属实,会议要求建设单位进一步核算泰江路、泰江中学路建设成本和已建设地块商品房销售综合成本。会议建议泰江公司将两条道路修建完成,道路用地无偿划转市政府,道路投资补偿到江山多娇4、5、6期,同时将该项目报市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具体建设容量补偿标准经专家评审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学校用地不纳入补偿范围。
  三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彭德会等六户办理土地出让的工作联系单
  彭德会等六户宗地位于宜昌市夷陵大道383号。2009年11月23日局业务会研究认为该宗地为城市近期改造范围。2010年3月12日,市国土资源局向市政府提交《关于宜昌夷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对已出售房屋请求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意见》,提出鉴于彭德会等六户房屋及土地处置属市建委企业改制时的遗留问题,当时改制方案处置房产时企业已作出承诺,为了维护社会稳定,建议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划拨用地房地产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宜府办文[2005]39号)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再按规定办理出让手续,颁发土地使用证。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城区划拨用地房地产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要求及市政府的批复,请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市政府意见办理。
  三十四、宜昌江南水务有限公司拟申请点军自来水厂(50000t/d)新建工程选址
  为满足《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点军区罗家坝片区远期规划的5.9万人的供水需求,该公司申请新建50000t/d点军自来水厂。其用地规模为27110.5平方米和40.67亩。
  会议原则同意其选址申请。因现状道路与场地竖向高差较大,会议要求合理确定进厂道路线型、高程。
  三十五、宜昌江南水务有限公司拟申请江南自来水厂扩建选址
  为满足《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点军五龙片区远期规划4.2万人的供水需求,规划日供水能力为3万吨,现状日供水0.75万吨,近期扩建1.25万吨,待建1万吨,江南水厂既有土地4961.97平方米合7.44亩。该公司申请在江南水厂邻三峡翻坝高速连接线东、西两侧共征地25039.53平方米合37.56亩。
  会议研究认为,《宜昌市点军区联棚乡集镇总体规划》中,三峡翻坝高速连接线东侧规划为苗木用地,可建设少量商业、办公。其申请的用地性质与该规划不符,不同意征用三峡翻坝高速连接线东侧用地,建议在江南水厂一侧扩建,并合理地确定用地规模。
  三十六、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拟申请设置CNG瓶组站
  该公司为解决红光小区居民使用天然气的需要,拟申请在红光小区花坛内(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引桥西北侧)设置CNG瓶组站,占地面积80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在《点军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该项目性质与控规不符,不同意该项目建设申请。会议建议在红光小区北侧夷陵长江大桥公司用地内设置,并补充夷陵长江大桥公司用地协议。
  三十七、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中南橡胶厂生活一区10KV支线局部段迁移工程路由
  因该公司中南橡胶厂生活一区10KV支线局部段穿越宏峰房地产开发公司规划的一、二期用地,影响项目的实施,宏峰房地产开发公司要求宜昌供电公司迁移该线路。宜昌供电公司提供的10KV架空输电线路迁移工程路径为:从10KV生活二区支线14号杆下线沿规划小区道路及规划松林路人行道地埋敷设至原中南路储蓄所处上松林路新立9#杆至1#杆接10KV生活一区支线16号杆。
  会议原则同意中南橡胶厂生活一区10KV支线局部段架空输电线路迁移工程路由。会议要求松林路新立9#杆至1#杆接10KV生活一区支线16号杆为临时架空线路,规划的松林路城市电缆沟形成后,该段线路应拆除后地埋。
  三十八、市政府办公室转来铁道部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解决宜万铁路宜昌东站综合段进场道路及站区垃圾转运站用地的函》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铁道部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解决宜万铁路宜昌东站综合段进场道路及站区垃圾转运站用地的函》来函:为确保2010年6月底宜昌东站开通营运,根据中铁第四勘测设计院设计的铁路宜万《宜万线宜昌东站垃圾转运站场坪平面图及《宜万线宜昌综合维修段道路平面图场坪用地,宜昌东站垃圾转运站用地3.85亩,综合维修段道路用地12.5亩,共需16.35亩。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宜万铁路宜昌东站综合段进场道路及站区垃圾转运站项目用地申请。会议要求,一是宜万铁路宜昌东站综合段进场道路影响规划花溪路道路的实施,其道路线型应结合现状道路、宜万铁路宜昌东站综合段场评标高和规划的花溪路道路标高等因素对线型进一步优化;二是站区垃圾转运站应采取地埋形式,管理房在临铁路一侧设置活动房。
  三十九、王晨申请夷陵大道160-10号房屋增设电梯
  王晨申请在夷陵大道160-10号房屋外增设一处室外观光电梯。
  会议研究认为,该房屋增设电梯后与西侧砖2房屋距离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不同意其增设室外电梯申请。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聂峰、杜春华、覃远琳、谭道明、唐刚、朱健、曾凡海、艾长征、王范荣、苏蓉、杜宪、张江、高周洲、熊炎、李源、周琪、罗洋、孙福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王范荣、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周琪,点军分局李源,监督科熊炎、罗洋,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