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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20号

日期:2010-06-03 15:0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admin 阅读量:

   2010年5月24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及建筑方案等3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厂区总平面及建筑方案

   宜昌长源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在点军区联棚乡兴建厂区,此次申报总平面及生产车间方案。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总平面及车间方案。会议要求适当增加各建筑物与用地边线间距,以满足消防要求。

  二、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来函征求点军街办位于巴王店村宗地规划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来函征求点军街办位于巴王店村宗地规划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宗地属于近期规划编制范围,暂不宜出让,建议保留其原有划拨性质。

   三、点军区政府转市飞瑞球体制造有限公司要求变更其建筑性质函

   市飞瑞球体制造有限公司要求变更其在点军梅子溪厂区建筑性质为永久性工程。

   会议研究认为:我局于2006年对该地块下达规划选址意见书(永久性工程),其后宜昌飞瑞球体制造有限公司经招拍挂程序取得该土地,并开始前期建设,因该公司取得土地在《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08年正式审批前,不宜按此规划要求强制实施。原则同意变更其在点军梅子溪厂区建筑性质为永久性工程。

   四、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职工集资房二期工程(8-12#楼)建筑方案审查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职工集资房二期工程(8-12#楼)规划方案经2010年第11次局业务会审议同意。其建筑方案基本情况如下:8#楼和10#楼为整体六层;利用地势高差,9#楼和11#楼设计为局部七层,12#楼整体七层;设计为七层的单元入口全部位于二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建筑,按程序审批建筑单体方案,总平面不再作批复。

   五、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取消2#楼的地下室

   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建设的2#楼为还建的群众艺术馆,建筑设计有两层的地下停车库。宜昌市工程建设专家委员会对该工程咨询认为:(1)工程基坑距离老百货大楼和解放路太近,施工难度大;(2)地下室施工影响解放路人行道安全;(3)基坑开挖后,靠近老百货大楼一侧的道路车辆无法正常通行。建议取消地下室。

   会议认为,一是施工难度大可以通过改进施工工艺进行解决;二是地下室施工只是暂时影响人行道安全,施工期间可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三是靠近老百货大楼一侧的道路施工完毕可以恢复。为了确保群众艺术活动的正常开展,群艺馆必须按照要求配建停车场,原则不同意取消地下室。确因结构安全需要,在征求文化局意见基础上,可作适当调整,但要保证一层地下停车场和总停车位数量。

   六、宜昌美邻联合会置业公司桃花岭时间广场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印章使用的问题

   宜昌美邻联合会置业公司桃花岭时间广场项目裙楼增加宴会厅已经按照程序审批完毕,西陵分局依据印章管理规定完成了副本的变更,关于正本变更的印章如何使用需会议确定。

   经会议研究,要求副本变更后盖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正本内容变更后在修改处盖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七、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CBD二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CBD二期工程(酒店)已经开工建设,原设计酒店标准层只有一套豪华套房。该公司与广州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达成经营合作意向书,由广州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酒店。广州花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要求将酒店标准层增加三个豪华套房,各客房原设计的内凹阳台调整为横向外露阳台,平面外形尺寸不变。

   经会议研究,考虑酒店经营的实际需要,原则同意以上调整。

   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沙河村经济适用房、廉租房A区方案局部调整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沙河村建设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因考虑与穿越小区的高压输电线路的关系进行了总平面的微调,调整后的总平面经规划咨询中心分析满足日照要求。经2010年第14次局业务会审议同意。由于在施工设计中增设了变形缝,致使北侧多层住宅与南侧高层住宅的间距达不到规范要求(如5#楼距离1#楼25.5米)。

   会议认为,该工程为市重点工程的配套工程,为加快推进平滑半岛的搬迁安置工作,原则同意增加了变形缝的总平面方案,公示并征求市经委意见后按程序批复。

   九、宜昌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商业及居住项目方案征求意见

   宜昌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拟拆除现有的宜昌商场,建设商业及居住工程。按照我局下发的土地出让条件要求,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及居住用地;居住部分用于安置拆迁的住宅,应安排在地块的西南角;要求商业和住宅均不得设置于地下。宜昌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初步完成两个平面基本一致的设计草案:主楼27层为住宅,临云集路;裙楼12层为商业;地下室三层,地下二层和三层为停车场,地下一层为商业。宜昌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对于地下一层设置为商业持有疑虑,申请征求我局意见。若我局同意地下一层设置为商业,该公司将继续深化方案设计。

   会议认为,现状的宜昌商场后院场地确实比云集路、东山大道、广场路低,草案设计的地下一层大致上与商场后院场地现状标高差不多,原则同意地下一层设置为商业。建议方案在继续深化阶段将住宅与商业部分分开,既方便结构设计也便于交通组织。

   十、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英伦皇都居住小区公寓B施工图变更

   宜昌六合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英伦皇都居住小区公寓B底层临白龙井路为商业门面,后面为大空间的超市。该公司申请将超市分割为与临路门面一致的小开间,作为公寓使用。

   会议认为,该申请改变了建筑使用性质,不同意变更。

   十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夜明珠工商所方案审查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夜明珠工商所根据2010年15号业务会议意见修改后报送了两个设计方案,分别为坡屋面和平屋面。

  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平屋面方案,要求取消屋面构架,平面只保留门厅一处突出,优化突出门厅外立面造型。修改后直接由西陵分局办理。

   十二、三峡植物园《关于反对在三峡植物园入口处南湾村开发墓园的报告》

   三峡植物园提出,反对湖北中彦实业有限公司在三峡植物园入口处南湾村开发墓园。经查,湖北中彦实业有限公司现并未向我局申报墓园项目。

  经研究,南湾村地处城市边缘地带,若兴建生态式墓园,地面不布置建筑物,对城市近期建设及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十三、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换发“G(2007)4”号挂牌出让地中的38587.65平方米(合57.88亩)选址意见书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5月31日竞得挂牌编号为G(2007)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11月22日,宜昌市规划局将其中38587.65平方米(合57.88亩)土地选址意见书下达给当时属于宜昌市联运公司改制后的宜昌弘联置业有限公司。后根据宜昌联运公司与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宜昌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合同》,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意将该宗38587.65平方米(合57.88亩)土地交由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付款、统一开发、统一运营。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说明该地块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中。现该公司申请换发“宜市规选址(2007)191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给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四、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宜市规让函(20090055)号原十六化建置换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合同》。因华祥物流项目二期搬迁安置需要,市政府需从该公司第一批项目用地A-1区及A-2区调整13000平方米(合19.5亩)与十六化建公司12979.21(合19.47亩)土地置换,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说明该地块正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中。现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宜市规让函(20090055)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给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同时收回被置换给华祥公司的相应土地,并按照华祥公司与十六化建公司签订协议,核发给十六化建公司。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9年12批次用地(青龙峡旅游项目)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青龙峡旅游景区地块(宜昌市2009第十二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照旅游设施用地及规划指标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9年17批次用地(桥边镇桥边村工业项目)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桥边镇桥边村地块(宜昌市2009第17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照工业用地及规划指标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27批次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城市建设2010年27批次(谭艾公路液化气加气站)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规划性质为非城市建设用地(保留山体)。因红光地段有一座加气站尚未拆迁,考虑拆除红光地段加气站时,再研究确定位置及规模,目前暂不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10年6、17批次用地(工业项目)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地块(宜昌市2009第6、17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原则同意按工业用地、居住用地及规划指标分别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城市建设2010年24批次用地的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西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占用土地的函》(宜西府函【2010】15号)要求,国贸工业园拟征收石板村六组集体土地8.3507公顷,因属工业及商业用地,拟批次批回依法供地,申请按宜昌市2010年城市建设第24批次建设用地进行规划选址。意向单位提供了国贸工业园初步方案,分别为商业、工业、绿地地块。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直接按工业用地、商业用地、绿化用地及指标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会议要求沿力帝厂区一侧考虑工业项目,其它作为商业用地,沿运河两侧的地块作为社会公共绿地。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时社会公共绿地不纳入用地范围,但需明确拆迁范围。

   二十、宜昌市窑湾乡后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

   因平湖半岛开发及城市朝阳路建设,须拆除村民房屋约93户,房屋面积18600平方米,要求在原后坪村村民安置小区北侧地块拟建,拟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选址。会议要求综合考虑该区域道路。

   二十一、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办公区总平面、单体方案

   宜昌市猇亭区人民法院(三峡全通涂镀办项目拆迁)占地6603.54平方米, 规划建设办公楼一栋,九层,建筑面积5560.57平方米;食宿楼一栋,二层建筑面积447.12平方米;门房两个,建筑面积41.2平方米。规划指标:容积率1.0,建筑密度20%,绿地率40%,停车位32个。

   会议认为,该总平面方案中办公楼西侧距用地红线间距不少于6.50米,建筑单体可向东侧平移。门房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2.0米,临正大路为透景围墙,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少于1.0米。食宿楼的建设位置应调整至西侧,园内绿地相对集中,食宿楼方案中外墙颜色须依照办公楼方案进一步调整。

  二十二、宜昌港务集团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口岸办公楼、监管仓库方案

  宜昌港务集团集装箱有限责任公司云池港区申报口岸办公楼、监管仓库方案,该公司申请口岸办公楼由原规划方案单体五层变更为六层,建筑面积6463平方米。经初审,办公楼平面布置与原审批的定位红线略有调整,监管仓库建筑面积3312平方米,监管仓库单体平面方案比原定位红线方案面积略有减小。

   经研究,会议同意口岸办公楼、监管仓库方案,并同意其相应变更申请。会议认为,目前紫云铁路线路尚未定案,待紫云铁路确定后,两项单体与铁路线路、白云路规划红线无冲突再按程序审批。

   二十三、宜昌市公安局申请建设项目名称变更

   该局报建的三峡反恐中心刑侦大楼单体方案已获批准,该项目系反恐指挥中心二期工程,主要布置反恐刑事侦察技术检验用房,故在单体时命名为“刑侦大楼”,为体现建设项目的整体性和命名的一致性,市公安局申请将工程名称变更为“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二期工程”。

   经研究,市发改委批复该项目名称为“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二期工程”,故同意其变更。

  二十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东站站前广场管理用房及公厕设计方案

   东站站前广场景观设计规划在东南部和西南部各布置管理用房及公厕一座,城投公司报送方案提交会议审查。东南部公厕用地面积91平方米,建筑面积122平方米;西南部公厕用地面积71.52平方米,建筑面积93.08平方米。两处均布置为两间公厕一间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下为半地下的储物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设计方案。鉴于该项目地域位置的188体育平台性,报分管市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程序办理。

   二十五、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汽车贸易城申请围墙灯箱广告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在港窑路汽车贸易城围墙上建设灯箱广告。

   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会议要求一半制作成公益广告。

   二十六、宜昌千里马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土地证用地性质和土地出让条件不符合

   宜昌千里马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拟在宜古路共联村建设办公楼和车间,用地面积为7411.79平方米,现已取得土地证,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工业,与我局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办公用地性质不符。查阅土地出让合同土地用途亦为工业,其中规定主体建筑物性质为办公用地。

   会议要求按照我局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规定的用地性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七、伍家乡合利益村申请村民安置房小区(三期)规划方案和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伍家乡合利益村拟在金龙路建设村民安置房小区(三期)工程,该工程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23236.6平方米,容积率2.0,密度25%,规划方案容积率2.034,建筑密度27.6%,总户数468户,停车位163个,停车位符合选址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规划和建筑单体方案。

   二十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拟申请东站路(东站跨线桥至共同东路段)道路工程选址变更

   为满足伍家乡共同村安置房进出的需要,该公司拟申请将东站路(东站跨线桥至共同东路段)道路工程由共同东路延伸至东山三路。

   会议原则同意将东站路(东站跨线桥至共同东路段)道路工程选址起止点由东站跨线桥至共同东路变更为东站跨线桥至东山三路)。会议要求市政科收回2010年4月14日核发的宜市规选址(2010)03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十九、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拟申请大公桥街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大公桥街为连接夷陵大道至沿江大道的城市支路。规划道路红线宽10米。

   会议原则同意大公桥街道路改造工程选址。会议要求夷陵大道至市交运集团公司职工宿舍段道路中心线向购物中心方向适当偏移,保证车道及人行道实施,其它段道路中心线保持不变。

   三十、市政府办公室转来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关于设置建行分行车辆通行道路开口的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关于设置建行分行车辆通行道路开口的请示》来函反映:一是北正街因交通组织要求机动车已改为单向行驶;二是西陵一路与北正街交叉口的金帝咖啡处非机动车道停放车辆较多,原批准的利用西陵一路非机动车道作为车辆入口不利于运钞车的安全运行,来函要求将破除其入口处对应的6米宽度中央绿化带直接与入口相连。

   会议原则同意破除其入口处对应的6米宽中央绿化带。会议要求市政科会同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等单位现场研究该区域的交通组织方案。

   三十一、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220KV猇亭变电站至220KV杨家湾变电站等3条架空输电线路路径选址

   宜昌供电公司拟申请220KV猇亭变电站至220KV杨家湾变电站、500KV宜昌北(夷陵区鸦鹊岭变电站至220KV杨家湾变电站)、500KV宜昌北(夷陵区鸦鹊岭变电站至三峡全通涂镀板变电站)等3条架空输电线路路径选址。

   会议明确,一是220kV猇亭变电站至杨家湾变电站输电线路从猇亭变电站出线,经廖家大湾、七里冲、六眼冲、黄家冲、民强二组、石板冲一组、大堰湾、朱家湾、进桃子冲220kV杨家湾变电站。220kV猇亭变电站至廖家大湾段(2至4#塔)利用已建220kV猇湾线、220kV龙湾线同塔四回架设;廖家大湾至民强二组段(4至15#塔)在220kV猇湾线、220kV龙湾线两条线路之间走线;民强二组至220kV杨家湾变电站段利用220kV猇湾线已建15至24#塔同塔双回架设。线路长度9.5公里。二是500kV宜昌北至220kV杨家湾变电站220kV双回线路从500kV宜昌北出线,经野鸭子湾、蒋家冲水库、詹家冲、朱家冲、善溪冲水库、杨家湾、大堰湾、朱家湾进桃子冲220kV杨家湾变电站。线路长度22公里。

   三十二、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西坝Ⅲ-10、11、12、13地块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西坝三江桥以北,规划选址为商业、居住区。总拟用地面积为72154.26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51414.74平方米,容积率为3.51,建筑密度26.22%,绿地率为35.21%,停车位668辆。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35%。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会议要求处理好拆迁、建设时序与管理问题,以保证规划方案的落实。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上报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三十三、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中南路55号(上上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方案

   规划方案位于宜昌市中南路55号(中南橡胶集团地块),规划选址为商业和居住区,总拟用地面积为319994平方米。建设单位本次报建总体规划方案和一期建筑方案。一期总用地面积为73926.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31668.5平方米。停车位592辆。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按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总体规划中平衡。同时建设单位申请容积率调整。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一期规划方案。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聂峰、覃远琳、艾长征、谭道明、唐刚、张翼、曾凡海、杨君、王范荣、苏蓉、杜宪、张江、高周洲、李源、孙福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王范荣、、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点军分局李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