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16号 

日期:2010-05-12 16:4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4月26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重新下达编号为“宜市规让函(20090045)号”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2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重新下达编号为“宜市规让函(20090045)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2009年10月,宜昌市规划局已就点军区桥边镇东方超市地块下达编号为“宜市规让函(20090045)号”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实施收购过程中,点军区桥边镇人民政府提出该幅地块拆迁范围过大,拆迁成本过高,项目难以实施,要求调整规划范围。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会议要求调整后的用地范围必须规整,即临规划道路的用地边界须与规划道路红线一致,另一侧用地边界须与规划道路垂直。
  二、点军区拆迁安置办申请在点军街办五龙社区建设“村民安置房项目”
  点军区拆迁安置办申请在点军街办五龙社区建设“村民安置房项目”,拟用地面积4.0公顷。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该项目选址。会议明确该用地作为前期“村民安置房”建设用地的置换地。
  三、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换发“G(2007)4”号挂牌出让地中的38587.65平方米(合57.88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2007年5月31日竞得挂牌编号为G(2007)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7年11月22日,宜昌市规划局将其中38587.65平方米(合57.88亩)土地选址意见书下达给当时属于宜昌市联运公司改制后的宜昌弘联置业有限公司。后根据宜昌联运公司与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及宜昌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合同》,并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同意将该宗38587.65平方米(合57.88亩)土地交由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统一付款、统一开发、统一运营。现该公司申请换发该宗38587.65平方米(合57.88亩)土地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由于该地块已由我局于2007年11月22日根据市交通局的证明文件下达选址给宜昌弘联置业有限公司,现须由宜昌市交通局来正式函说明以前的相关证明文件作废;二是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来函说明成交确认书G(2007)4号中条款二相关内容作废。
  四、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宜市规让函(20090055)号原十六化建置换用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6日与宜昌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项目合同》。因华祥物流项目二期搬迁安置需要,市政府需从该公司第一批项目用地A-1区及A-2区调整13000平方米(合19.5亩)与十六化建公司12979.21(合19.47亩)土地置换,现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宜市规让函(2009005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十六化建公司置换用地须由市土地储备中心统一收回,统一置换,置换手续完成后再由我局换发选址意见书。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开发区厦门路21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开发区厦门路21号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港窑路片区控规(未审批)中明确的商业用地性质、容积率3.0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六、伍家乡联丰村申请村民安置房二期工程选址
  伍家乡联丰村申请在原一期村民安置房后侧山体位置选址二期村民安置房工程。申报的二期村民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31000平方米。
  经研究,会议同意将该地块余下部分全部划入二期村民安置房选址范围,建设时序须与搬迁工作同步进行。
  七、宜昌飞瑞球体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车间、综合楼等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为永久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宜昌飞瑞球体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将梅子溪生产车间、大门、综合楼和接待楼由临时性质变更为永久性质。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在五龙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已确定为中学和小学用地,会议不同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八、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改变“虹桥国际公寓”小区F、G栋楼-1层敞开空间
  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将“虹桥国际公寓”F栋的-1层建成三面敞开空间,G栋-1层建成四面敞开空间。
  经会议研究,根据《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F栋-1层按50%计入建筑面积,G栋-1层按100%计入建筑面积。该单位按规定补缴以上计入建筑面积的楼面地价款。且在建项目应在缴纳楼面地价款及相关费用后,方可办理后续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九、伍家岗小学申请教学楼方案审查
  伍家岗小学申请校园改造,拟在白沙路与伍临路交汇处新建一栋6层教学楼,总建筑面积12130平方米,容积率1.09,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0.8,层数不超过4层,退道路红线不少于5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容积率适当增加,层数不超过6层;二是进一步优化平面布局和建筑外形,综合考虑朝向对教室西晒的影响,取消楼顶构架;三是合理组织好内外交通,校门设置应远离道路交叉口,退道路红线应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
  十、宜昌夷顺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夷陵大道389号建设农贸市场
  宜昌夷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在夷陵大道389号(仁和医院对面)拥有一宗土地,土地证登记性质为工业划拨用地,面积8123平方米。现宜昌夷顺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将该地块建成临时农贸市场。
  由于该单位未取的规划审批手续已动工建设,会议要求转监督科按违法建设程序处理。有关土地临时使用问题两家应达成协议。
  十一、伍家乡共联村村民邹跃进申请危房重建
  伍家乡共联村四组村民邹跃进申请危房重建,土地证建筑面积为105.9平方米,层数为二层。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建议拆除重建,伍家乡政府、共联村村委会均同意在原址原面积、原层数、原结构重建。
  会议同意该村民在原地按照原层数、原面积重建。
  十二、覃宗菊申请夷陵路151号房屋门头装修和室外楼梯改造
  覃宗菊购买了夷陵路151号房屋经营KTV,现申请门头装修和室外楼梯改造。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门头改造。由于楼梯占压视距三角形道路红线,不同意扩建。
  十三、宜昌市力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厂区规划方案
  宜昌市力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由于生产规模扩大和现已定购行吊设备,申请规划变更。该申请调整的规划方案为:(1)将原机械车间向东南侧扩宽25米,高度由10.6米调整到14.6米,原东北方向后退(大韩厨柜一侧)用地红线5.3米,现保持不变;(2)将原1#、2#电子车间合并为一栋,一层层高由4米调整到4.5米;(3)容积率由1.198调整为1.03,密度由54.81%调整为62.6%。经与测绘大队核实,该地块南侧高压线等级为220KV。
  经研究,会议意见如下:一是压缩临220KV高压线一侧的电子车间,保证与高压线的安全距离;二是机械车间高度增加后,不能满足与用地边界距离,会议要求该单位征用东北方向相临土地(大韩厨柜一侧)1.5米,以保证退后用地红线距离。
  十四、宜昌三维明诚工贸有限公司申请“明诚佳苑”规划变更
  宜昌三维明诚工贸有限公司位于西陵区黄河路8号的“明诚佳苑”三栋住宅楼原外墙顶层设计为米黄色外墙涂料,其他墙体为红色面砖,现申请将米黄色涂料变更为米黄色面砖。
  会议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
  十五、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三峡通航检测维修设施方案审查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申请建设的三峡通航检测维修设施项目位于西坝建设路6号。按照我局下达的“宜市规选址(2009)146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规划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容积率不大于0.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其第一次设计方案经[2009]043号局业务会审议,由于退后距离、停车指标不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方案进行了修改调整。调整后方案布局有三层的备品备件库、一层的检修车间、一层的流动机械车棚及门房。方案设计指标如下:容积率0.56;建筑密度25%;绿地率33%。方案中的备品备件库退后用地边界仅5米,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会议要求重新调整方案布局,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后由分局按程序审批总平面和建筑单体方案。
  十六、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区D-12区幼儿园施工图审查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东湖中心区D-12区幼儿园在施工设计中进行了局部调整:与方案比较,建筑进深较原方案(南北向)向南扩展1.5米;方案设计的东北角为斜墙,施工图改为方正式逐步退后的转角墙;内庭略有缩小,第三层增加了一间办公室;建筑总体水平投影面积(廊道等均按照全面积计算)增加了约230平方米。幼儿园南向为一栋二层的商业建筑,二者间距为34米。
  会议认为,幼儿园属于公益设施,局部的调整增强了建筑使用的便利性,且对周边建筑没有影响。原则同意按照调整的施工图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十七、市政府392号来文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宜昌供电公司关于尽快落实110千伏东湖变电站站址的请示》。来文提出东湖中心区供电负荷密集居民生活用电负荷增长较快,要求尽快落实变电站站址。2008年,我局与葛洲坝城管局及宜昌供电公司协调,初步选址于团结路。由于周边居民强烈反对,未予得到落实。按照《宜昌市东湖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区域变电站规划在肖家岗。宜昌供电公司认为该址拆迁量大、距离东湖中心区距离较长,投资成本高,要求在东湖中心区予以解决。
  经会议研究,为切实解决东湖区域供电问题,将东湖中心区变电站规划于东湖家具市场地块内或按规划原址在上岗路处,具体落实事项由宜昌供电公司与葛洲坝集团公示衔接落实。按照以上意见并结合我局对葛洲坝集团公司《关于恳请协调解决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用电事宜的函》的处理意见回复市政府。
  十八、东站路段(共同东路至东山四路)线型调整
  原东站路段(共同东路至东山四路)长2351米,红线宽度40米,车行道宽度32米,沿胡家老屋西侧与东山四路相接。经市规划院进行道路调整后东站路段(共同东路至东山四路)长2127米,红线宽度44米,车行道宽度22.5米,沿胡家老屋东侧与东山四路相接,道路红线距伍家乡共同村农民居住小区建筑最近处为3.5米。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线型走向。会议责成市政科仔细核对调整后道路与周边用地关系。
  十九、宜昌公安局点军分局申报点军派出所业务用房方案
  宜昌公安局点军分局申报点军派出所业务用房方案,该方案设计范围为其原有用地,小于选址意见书范围。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该方案。建设单位在其原有用地范围内设计,须满足后退间距及选址意见书经济指标要求。
  二十、市政府转来的中石化天然气分公司《关于建设川气东送管道工程宜昌CNG加气母站的请示》
  该公司拟在宜昌市猇亭区石板冲村迎宾大道北侧建设宜昌CNG加气母站。建设规模20×10000立方米/天,并预留10×10000立方米/天的发展用地,项目占地面积18亩。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申请,会议责成猇亭规划分局确定用地范围。该宗土地按招拍挂程序办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后下达预选址意见书。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杜春华、覃远琳、谭道明、唐钢、曾凡海、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张江、高周洲、熊炎、李源、杨君。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点军分局李源,监督科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