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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15号

日期:2010-04-26 11:1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4月19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前坪村柏临河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3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前坪村柏临河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前坪村拍临河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同意按该区域新调整的控规方案(初稿,未审批)下达规划条件,并将原划为前坪村的安置房项目局部用地范围一并纳入本项目挂牌。
  二、共联村申请宜古路村民安置房定点
  共联村提出,随着龙盘湖项目、宜古路改造及其它国家项目的建设,该村大约需安置的村民搬迁约140户,急需选址一处村民安置点,申请将原村企业已取得土地证的土地用地建设安置房工程。
  会议认为,该项目需待龙盘湖周边整治规划完成后确定。
  三、村边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河边公园选址意见书
  村边镇人民政府申请核发河边公园选址意见书。
  会议认为,该项目由市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由镇政府做出初步方案,提交规划委员会研究后确定。
  四、合益村申请扩大物流项目用地范围
  合益村申请扩大物流项目用地范围。
  会议认为,村集体发展用地应与国家占用土地情况同步进行。会议责成建工科对该村被占地及安置情况资料进行调查后,结合道路及控规要求另行研究。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沿江大道原百货站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沿江大道原百货站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要求扩大范围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酒店用地容积率由7.0调整为6.0,居住用地容积率由1.8调整为2.8。
  六、联丰村申请宜昌监狱山体背后和高速公路以外蒋家湾两处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
  联丰村申请宜昌监狱山体背后和高速公路以外蒋家湾两处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
  经研究,宜昌监狱山体背后地块因涉及铁路及城市道路的调整,暂不同意选址。高速公路以外蒋家湾地块同意选址。
  七、市国土资源局来函申请2010年21批次建设用地土城乡“鑫通石化加油站”选址
  该项目位于土城乡,土三公路旁,占地约0.3公顷。
  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宜昌市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会议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八、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白龙井路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按现状宽度及高程进行白龙井路(山庄路至市城建学校砖7宿舍楼段)改造项目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该道路最大纵坡大于11%,按现状宽度及高程进行改造不利于提高道路通行能力。会议要求,按办公系统专项规划道路线型及参数核发选址,道路起点为山庄路、止点为运河路。2008年08月13日核发的宜市规选址(2007)063号选址意见书收回。
  九、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山庄路(小区段)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申请山庄路(小区段)道路改造工程选址。
  会议研究同意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宜昌安能热电有限公司申请敷设排水管
  该公司位于夷陵大道热力蒸汽管宝塔河公园对面人行道处的疏水井与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宜昌长途传输局通信管道井存在串热现象,影响通信光缆的正常使用。为保证通信光缆的正常使用,拟申请开挖长37米、宽0.5米人行道,敷设¢50mm排水管。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选址申请。
  十一、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点军垃圾填埋场选址变更
  由于三峡翻坝高速公路道路线型调整,影响点军区艾家镇马家湾垃圾填埋场进场道路及管理用房的实施,申请变更垃圾填埋场选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变更申请。
  十二、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T型广告牌及立柱式广告牌定点
  宜昌夷陵长江大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分别在夷陵长江大桥南岸中日友好广场及磨基山脚下设立两块T型广告牌,在江南大道匝道上桥处设置立柱式广告牌。T型广告牌规模为:长18米、高8米;立立柱式广告牌规模为:长50米、高8米。
  会议研究认为,夷陵长江大桥南岸引桥不足1公里长已设有多块广告牌,该单位申请新增设的T型广告牌及立柱式广告牌不符合《宜昌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要求,不同意其选址申请。
  十三、宜昌市大公桥片区Ⅳ-Ⅰ-3、Ⅳ-Ⅰ-4地块控规调整
  根据局业务会会议意见(2010【010】号),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就该地块分别以容积率为6.0、7.0和8.0三种指标调整意向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会议要求规划调整编制单位对该地块容量指标和地块改造范围进行研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并要求由于规划指标调整,须由土地储备中心收购重新挂牌。
  十四、宜昌市发展大道片区01-02号地块控规调整
  宜昌市发展大道片区01-02地块位于发展大道与罗河路交汇处。2009年11月批准的《夷陵区发展大道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但与发展大道片区兴建商住、办公、生态新区的功能定位不相符。为确保发展大道片区规划与生态保护相协调,夷陵区人民政府申请将发展大道01-02地块由工业用地(123158平方米)调整为居住用地。
  会议要求申请单位提供该地块的土地权属以及土地是否出让等相关文件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十五、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望洲岗GZ-12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调整
  望洲岗GZ-12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成果我局已经批复,该规划确定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新办公楼东北侧、夜明珠沿路地块为改造区。以上地块改造方案规划布置七栋18-21层和一栋12层的高层住宅楼。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现启动临近办公楼东侧地块,申请调整修建性详细规划:取消12层的住宅楼,将最东北端沿夜明珠路的三栋20层住宅调整为17层,即将建设的两栋21层住宅调整为28层,并调整28层住宅的建筑布局。总体建筑容量基本维持不变。
  会议认为,将后期开发的建筑容量转移到即将开发的区域,加大了后期开发的拆迁安置难度。为确保每期开发的可行性,葛洲坝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可以按照以下几种方式选择实施分期建设:一是先行开发最东北端沿夜明珠路的区域;二是先行开发临近办公楼东侧区域,但东北端沿夜明珠路的区域必须同时纳入本期建设拆迁范围;三是同意临近办公楼东侧区域局部调整,但每期开发区域内的建筑容量应维持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水平,不得超越建设分期调整建设容量。
  十六、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建设夜明珠工商所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陵分局夜明珠工商所申请在西陵经济开发区黄河路西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右侧翻建一栋两层办公楼,局部三层,坡屋顶。
  会议要求,一是由于两边建筑均为平屋顶,要求再做一个平屋顶方案比较,风格与管委会办公楼相似;二是建筑退后道路与管委会办公楼平齐;三是与由侧高层建筑距离保持18米。
  十七、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职工活动中心和泵房方案审查
  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职工活动中心设计方案按照局业务会进行了修改,建筑基底面积约474平方米,总层数四层,正立面无突出部分。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该修改方案。
  十八、宜昌市西陵区石板村村民张莉丽申请补办建房手续
  石板村九组村民张莉丽于2004年兴建房屋一栋,未办理规划手续,现申请补办。
  会议研究认为,该区域为规划拆迁范围,不同意补办规划手续。
  十九、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临时商业用房变更
  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临时商业用房因新修道路不符合规划线型,原审批的方案与现状道路冲突,现该单位申请方案调整,减少部分建筑面积。
  经研究,会议同意方案调整。会议要求建筑与挡土墙至少保持3米距离。
  二十、市公安局刑侦大楼单体方案
  市公安局按规划在三峡反恐指挥中心B区建设刑侦大楼,报送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经研究,会议要求建筑形式同反恐中心主楼相协调,取消顶部构架,建设规模不超过发改委核定规模,方案修改后由分局按程序审批。
  二十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公桥中队办公楼选址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大公桥中队办公楼拟选址体育场路旁,该地块现为国有空地。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交警支队大公桥中队办公楼选址。会议明确建筑层数为3层,发改委立项后由分局发定位图。该地块现状有一公共厕所,会议要求方案批复前与环卫部门签订附建协议。
  二十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关于长江画廊居住用地指标核定及建设容量补偿的请示
  该公司提出江山多娇项目投入大量土地用于公共设施建设,兴建泰江路、泰江中学路,建设中小学各一所,现申请补偿建设容量68128平方米,提出补偿容量分配在江山多娇四、五、六期。
  会议研究认为,泰江长江画廊项目2004年起开发建设,时间跨多大,开发地块项目多,会议要求由伍家岗分局牵头核清该项目实际建设量,建设容量补偿问题提交规划委员会研究。
  二十三、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江山多娇三期8#、14#楼规划变更
  泰江公司根据市场销售需要,申请将8#、14#楼由一梯四户调整为一梯三户。经中心核算调整方案日照满足要求,调整后8#、14#楼建筑面积各增加50.7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泰江公司长江画廊居住区开发较早,当时政府未出台政策,规划选址未明确小户型比例,会议原则同意8#、14#楼规划变更。
  二十四、宜昌市第十四中学申请教学实习楼变更为商业服务酒店服务楼
  该校教学实习楼1993年经批准兴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宜市规证永字930306号,未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已闲置多年。后经市政府批准,经公开协议转让竞价方式,由湖北碧云天置业有限公司获得该楼资产所有权。现该公司申请将教学实习楼在建工程规划性质变更为商业酒店,一至三层商业,四层以上为酒店。
  会议研究认为,补充公开转让协议有关资料后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二十五、宜昌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坡屋面层
  该公司开发的东方绿城项目,方案考虑不周,顶层与坡屋顶层之间未设计隔板,为保证房屋结构安全,结构设计增加一层楼板,现申请变更。
  经会议研究,为保证建筑物结构安全,原则同意顶层与坡屋顶层之间增加楼板。会议要求檐口高度不超过1.2米,檐口下女儿墙不开窗,坡屋顶层可开坡面窗或老虎窗。
  二十六、宜昌市众合旅游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东山大道设置“科技宾馆”指示牌
  宜昌市众合旅游开发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租用市科协的房屋经营宾馆,现申请在东山大道(科技馆陡坎下)设置一“科技宾馆”指示牌。
  会议要求伍家规划分局核实原科技馆审批是否存在宾馆或招待所,若审批有宾馆或招待所则同意设置指示牌,否则不予审批。
  二十七、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江山多娇”三期1号
楼建设地下室
    该公司根据市住建委审图办审查意见:该楼基础埋深不够,应设置地下室。经2009年12月29日局业务会(【2009】049号)讨论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基础埋深不够应由设计单位处理,若需要增设地下室,应扩大地下范围设计为地下车库。现一号楼已施工至10层,且其南面2号、3号楼也分别施工至11层和10层,无法在其间空地重新开挖地下车库。地下室将作为1号楼电表间。
  会议研究,同意增设地下室等设备用房。作为设备用房,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二十八、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美岸长堤1号楼1-5层建筑使用性质的审查
  该公司提出,2007年办理的美岸长堤1#楼规划许可证1-5层的使用性质为餐厅、酒吧、娱乐、健身,为便于办理产权,该公司申请将1-5层的使用性质统一变更为商业。
  经核实,美岸长堤1#楼审批方案确定的性质为:1-2层为商务中心;3-5层为商务休闲中心。美岸长堤1#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1-5层使用性质为:1层为商业、金融业;2层为餐厅、酒吧;3层为餐厅;4-5层为娱乐、健身。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美岸长堤1#楼规划许可证1-5层的使用性质统一变更为商业。
  二十九、宜昌市西陵区学院街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方案审查
  西陵区学院街街道办事处提交社区服务中心危房翻建方案,建筑层数为6层(不含一层地下室,地下室为停车库),建筑高度20米;与北侧砖25建筑(现代城市广场)间距为18米,南北两侧紧张贴用地边界;西侧建筑北端距新民街规划道路边线7.56米,南端距新民街规划道路边线5.84米。
  会议研究认为,因建筑退后用地边界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会议暂缓审批该项目。
  三十、葛洲坝集团公司城区管建局申请西坝桥北小区规划方案容积率调整
  西坝“桥北小区”项目由葛洲坝集团下属公司开发,我局结合该单位拆迁改造申请启动了该地块控规调整工作,并进行了专家论证。专家论证认为该地块容积率不宜超过3.5。现开发公司向我局提交了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容积率为3.8),并由葛洲坝集团公司城区建管局向我局来函申请将容积率调整至3.8。
  会议认为,西坝人口容量和建筑容量已较高,不同意将容积率提高至3.8,要求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调整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三十一、市城投公司申请调整旭光村村民安置点与城东生态新区Ⅲ-4、5地块之间土地控规
  城东生态新区旭光村村民安置点与新区Ⅲ-4、5地块之间土地为生态新区规划的保留山体。市城投公司提出为推进村民安置工作,扩大安置规模,申请将该山体调整为居住用地,并协调电力部门将山体上电力线入地敷设。
  会议研究认为,该山体现状破坏严重,同意规划调整,要求按程序启动控规调整工作。
  三十二、点军区人民政府函请调整牛扎坪采石场规划性质
  点军区政府经招商引资,引进新型墙体项目,拟对市政府收回的葛洲坝工程局牛扎坪石料厂国有土地进行用地开发,因此函请我局将牛扎坪采石场规划性质调整为工业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该区域属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牛扎坪风景区范围,遵照风景区相关管理规定不同意规划调整。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聂峰、杜春华、覃远琳、谭道明、唐钢、张翼、刘晓华、曾凡海、曹开玉、王范荣、苏蓉、杜宪、张江、高周洲、熊炎、李源、詹书生。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点军分局李源,监督科熊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