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13号
日期:2010-04-13 11:1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4月6 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刘朝申请在胜利四路8号设置“佳佳快印”招牌等19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刘朝申请在胜利四路8号设置“佳佳快印”招牌
刘朝申请在胜利四路8号房屋的外墙上设置一 “佳佳快印”招牌,招牌横向设置,长8.6米,高2米。
会议要求缩小招牌尺寸,并结合建筑外立面竖向设置虹灯招牌。
二、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申请厂房总平面规划方案审查
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拟在伍家岗工业园建设10万吨特种焊丝技改项目,该项目占地114亩。为加快该项目的建设,该单位在未取的土地权证的前提下先报送规划总平面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规划总平面,要求该单位先委托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规划方案进行咨询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三、伍家乡共勤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小区规划方案调整
伍家乡共勤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八一路与旭棉东路交汇处建设搬迁安置房,原审批的规划方案容积率为2.75,现申请规划方案变更:临八一路一侧增加2层商业,1#楼由12层变更为18层,3#楼由16层变更为18层,容积率变更为2.99,1#、2#、5#、7#楼一、二层靠商业门面的住宅因采光原因将用途变更为社区活动用房。
在满足住宅采光要求的前提下,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变更,同时要求取消楼顶构架,进一步优化建筑立面形式后由分局按程序报批。
四、宜昌市宝塔河街办申请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方案审查
根据2010年第九次规划业务会意见,宜昌市宝塔河街办对原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方案进行了修改,增设了地面停车位和地下停车库,伍家公安分局对该设计方案进行了确认。
会议要求,一是进一步优化布局,尽可能利用现有空间增加停车位数量;二是新建办公楼与东侧住宅间距仅9.7米,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在满足技术规定前提下优化建筑方案。
五、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陈平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陈平于2010年通过竞拍取得了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夷陵大道416号的房屋产权,并申请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其分摊面积为198.00平方米,证载用途为营业、办公,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现陈平申请以批发零售用地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原房屋一、二层设计用途为商店、办公。该地块不属于近期城市改造范围。
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高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高云于2005年申请办理了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52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摊土地面积为5.34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现高云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属近期城市改造范围。
七、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为张宜江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张宜江于2000年申请办理了位于宜昌市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86-2号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分摊土地面积为10.91平方米,设计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现张宜江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询我局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近期城市改造范围。
八、宜昌市金瑞物业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楼规划变更
宜昌市金瑞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综合楼位于桔城路8号,原设备转换层层高设计为2.1米,因安装中央空调器设备问题申请变更为2.8米。根据 [2010]009号业务会意见,伍家规划分局对规划变更进行了现场公示,未收到任何反对意见;为了满足采光需求,将屋顶实体女儿墙变更为不锈钢透空栏杆。
会议研究同意其规划变更,要求对增加的建筑面积交纳土地出让金。
九、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翻坝高速项目部申请在联棚乡临时用地
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翻坝高速项目部因建设需要,申请在现联棚乡小学旁临时用地16.22亩(已签定用地协议)作为料场。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十、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来函要求提供500KV宜昌北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初选意见
该建设项目拟选址夷陵区鸦鹊岭镇郭家畈村何家冲,采用∏形进线,线路长度6公里,开断三峡右岸至江陵两回输电线路。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在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外,因属基础设施项目,原则同意站址和线路初选意见。同时会议要求,一是该项目涉及用地调整事宜以国土资源部门意见为准;二是扩大站址拆迁范围;三是输变电线路尽可能避让村民房屋,若确需跨越的,应由建设单位负责拆迁;四是站址占用村级道路应就近还建。
十一、市城投公司申请迁移城东生态新区高压输电线路
城东生态新区有部分高压输电线路跨越可开发利用土地,影响市政工程建设和土地有效利用,市城投公司申请输电线路下地或者迁移。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输电线路下地或者迁移。会议要求,一是架空迁移线路要根据城东生态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尽可能沿保护山体架设,提升土地利用效益。二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迁移方案,迁移方案要区域统筹考虑,避免重复迁移和投资。三是旭光村原规划保护山体上高压线迁移,待规划性质调整通过后再予以研究。
十二、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地块设计方案审查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的东湖中心区D-20、D-21区地块位于夷陵大道—东湖一路地段,项目由四个地块组成:A地块为公共设施用地,设计为办公和酒店;B地块选址意见书为公共设施用地,要求容积率不大于6.74,2009年第二次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后经市政府批复,同意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在3.5以内,设计方案容积率3.506;C地块为商业和居住用地,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不大于3.08,方案设计地块北部主要为居住建筑,地块南部和北部沿街裙楼为商业建筑,容积率3.102;D地块为商业用地。设计方案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B地块容积率超出市政府批复的控规要求0.006,C地块容积率超出选址意见书要求0.022;(2)A、B、C三个地块的绿地率未达到选址意见书要求;(3)C地块的建筑密度超出选址意见书要求6.6个百分点;(4)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比重未达到选址意见书要求的40%;(5)C地块南部商业建筑退后用地边界仅一米左右,与界外现有建筑间距一米左右,均不满足技术规范要求。
会议要求,一是A地块为公共设施用地,其建筑平面形式不得与居住建筑平面布局雷同;二是B地块和C地块超出容积率要求的建筑面积通过建筑降层解决(通过合理降层后若建筑面积依然有超出,在200平方米以内可予忽略不计);三是C地块南部商业部分因用地进深较小,不适于独立改造,最好与周边旧有一起纳入该地段的整体改造,作统筹考虑;四是D地块的拆迁应与C地块的4#和5#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领捆绑要求,完成D地块的拆迁后方可办理4#和5#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是按照建设单位拆迁和建设进度的实际需要,同意先批复A地块、B地块和C地块北部区的设计方案,其他部分暂时不适合批复。
十四、宜昌山水公司申请换发原树脂厂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山水公司申请换发原树脂厂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因新规划的城乡路及城市支路需占用该公司土地,会议同意将老城乡路用地置换给该公司。会议要求,本项目用地范围在扣除规划道路用地并加上老城乡路用地后,在宗地和控规可用地范围之间取小值,原则上容积率不超过0.1。
十五、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有限公司北山花园经济适用房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东山大道东侧地块,拟用地面积为10882.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7315.11平方米,容积率为2.457,建筑密度20%,绿地率为15%,停车位101辆。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见:一是减少建筑面积,使容积率满足选址要求;二是在1#楼设置裙房用作居委会,使居委会方便对外使用;三是设置地下停车库,且地下停车的数量不少于总停车位的60%。方案修改后报伍家分局。
十六、宜昌华星电脑科技有限公司IT资讯广场规划意向方案
宜昌华星电脑科技有限公司IT资讯广场位于珍珠路55号。规划意向方案地上总建筑面积25038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12062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12976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282平方米,建筑密度58%,容积率6.0。
会议对提交方案进行了研究,要求建设单位按《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要求控制建筑间距,保证西侧8层住宅与高层办公建筑之间间距不少于18米,同时规划方案须满足建筑采光要求,按6.0以下容积下达规划设计要求。
十七、宜昌市体育中心申请宜昌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用房选址及建筑方案的审查
宜昌市体育中心申请在体育场路体育馆南侧空地建设宜昌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用房,提交的建筑方案为:建筑层数1层,层高4米,建筑尺寸为36M×6.5M,轻钢结构,园弧顶形式,屋面为灰色彩板。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宜昌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用房选址及所报建筑方案,按临时性质性质办理。
十八、宜昌永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永誉分公司申请外装修及招牌选址和方案的审查
宜昌永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永誉分公司申请将租赁的云集山庄位于山庄宾馆入口处的一层建筑进行外装修并设置招牌,墙面黑色铝塑板装饰,门、窗为透明玻璃,檐顶设置的招牌长度为15.4米,高度2.4米。
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外装修方案。要求招牌采用霓虹灯形式,另行设计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十九、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西陵一路人防七号出入口改造选址和方案的审查
宜昌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申请将西陵一路市第二人民医院新住院楼门前的人防七号出入口进行改造,拆除人防七号出入口地面建筑物, 人防七号出入口地面设置汉白玉栏杆,长10.1米,宽4.5米,栏杆高1.1米。
经研究,会议同意人防七号出入口改造方案。由规划西陵分局办理。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颜家万、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覃远琳、谭道明、唐钢、聂峰、艾长征、曾凡海、曹开玉、苏蓉、李源、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