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通知公告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11号

日期:2010-04-06 10:5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3月22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〇研究所申请海山科技园方案变更等3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〇研究所申请海山科技园方案变更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一〇研究所申请海山科技园方案局部调整,原方案总成车间与发展用地调换位置,机加中心调整到原冷作车间位置,冷作车间调整到原仓储物流中心位置,原机加中心调整为发展用地,板材堆场和仓储物流中心取消,原洁净车间调整为库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调整变更,要求发展用地修改为预留车间用地,由西陵分局直接办理。
  二、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市场警务室
  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宜洋汽车后市场临发展大道入口处建设市场警务室,包括两间警务室、一间公汽调度室、一间值班室及卫生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会议要求市场警务室位置向内部平移,与A1楼内侧外墙平齐,效果图优化后由西陵分局直接办理。
  三、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产品冷库项目选址
  宜昌市窑湾乡大树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产品冷库项目选址。
  全市冷库项目集中发展,经市政府审议在伍家岗区建设,会议研究不同意在大树湾村选址建设。
  四、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申请老人托养服务楼定位平移的审查
  宜昌市社会福利院位于营盘路6号的老人托养服务楼,已于2010年1月19日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因华祥物流项目单位在与其相邻边界进行开挖,两地高差相约10米,致使分界围墙部分坍塌。由于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紧邻西侧围墙处修建性详细规划为通向体育场内部道路,为保证建筑安全和保证内部通道,申请将老人托养服务楼向东平移1米。经分局现场核实,分界围墙部分坍塌,若老人托养服务楼向东平移1米后,须移植部分树木。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老人托养服务楼向东平移。关于边界围墙事宜,由该单位与华祥物流项目建设单位协商解决。
  五、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申请门房选址及建筑方案的审查
  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申请在临体育场路与福利院用地交接处设置门房,提交的建筑方案为: 门房占地面积为70.55平方米,内设保卫室、接待室、休息室、厕所,层数1层,白色外墙涂料,屋面为青黑色瓦屋面,坡屋顶。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门房选址,要求退后体育场路保证3米;二是建筑方案色彩及风格要求与福利院内建筑相协调;三是门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会议要求建设单位重新申报建筑方案研究。
  六、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肿瘤院区业务用房外装修方案审查
  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为改变肿瘤院区建筑外观形象,申请将体育场路肿瘤院区门诊楼、住院前楼和住院后楼三栋建筑进行外装修。提交的外装修方案为:一楼为乳黄色花岗岩,2-3层为白色外墙涂料,屋檐为蓝色彩瓦,斜屋檐形式。经现场核实,所有拟进行外装修建筑现均为平屋顶。
  会议研究,不同意斜屋檐形式,仅在原建筑外墙进行装修。会议要求按以上意见修改方案后由西陵分局审批。
  七、付雷鸣申请设置招牌的审查
  付雷鸣租借宜昌市佳维物业有限公司位于夷陵路106号6栋1单元第三层房屋(紫光园入口处北侧18层建筑第3层),现申请设置“天丰网吧”字样招牌,招牌长度28米,高度3米。经现场核实,该申请招牌已基本建设完成。
  会议研究,由于拟设置招牌破坏建筑整体立面效果且该申请不符合招牌设置的相关要求,不同意该招牌选址。
  八、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许可证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申请补办拟在体育场路地块建设的审判法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拟用地范围与市国土局宗地有差别,现体育场路道路系统红线调整至25米。
  会议同意按市国土局核发宗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九、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紫阳凿岩钻机车间、食堂及单身宿舍楼方案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在紫阳原中南精密钢管有限公司用地范围兴建凿岩钻机项目,(已签定用地及建设协议)此次申报钻机车间、食堂及单身宿舍楼方案。车间后退高压走廊21米,一层;食堂及单身宿舍楼6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十、市劳动局申请在点军区偏岩村选址定点实习工厂项目
  市劳动局申请在点军区偏岩村(巴王店桥头)选址定点实习工厂项目。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符合点军分区规划,原则同意选址。会议要求规划用地范围沿河道一侧后退20米,建筑后退用地边线10米以上。
  十一、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建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综合楼项目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在沿江大道与亚栈路交汇处建设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综合楼项目,建筑面积986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申请,容积率为3.0—5.0,沿江大道与亚栈路转角处须布置高层建筑,且建筑层数不得低于25层。
  十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申请换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来函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换发编号为“宜市规预选址【2008】013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换发申请,要求住宅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50%。
  十三、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村民还建基地仓储区项目
  宜昌市窑湾乡唐家湾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唐家湾村五组建设村民还建基地仓储区项目。
  由于该地块属于保留山体,会议研究不同意该项目的选址申请,在原唐家湾片区中另行安排。
  十四、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宜昌金花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下达柏临河用地规划条件
  宜昌华鹏置业有限公司、宜昌金花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下达柏临河用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土地整合规划性质需按控规执行;二是整合范围和面积由以上两公司与城投公司商定;三是若涉及到改变控规,则需按程序进行调整报批。
  十五、湖北恒信德龙公司申请调整宜古路商业用地(4S店)用地范围
  湖北恒信德龙公司提出,宜古路商业用地(4S店)用地范围内临花溪路用地为共联村企业发展用地,因拆迁难度大,现申请将村企业发展用地不纳入土地挂牌范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村企业发展用地不纳入土地挂牌范围,并要求按住宅与商业建筑面积之比为4:6的比例,重新调整居住用地与商业用地的比例。
  十六、城投公司申请城东大道油气混合站调整位置
  城投公司提出,我局原选址的油气混合站用地内的高压线无法迁移,申请将位置调整到临铁路桥一侧。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位置调整到临铁路桥一侧。同时要求油气混合站后侧地形高差较大的山体应进行保留,不得纳入油气混合站用地范围,临街面宽应满足两站合一的需要,原则上不少于70米。
  十七、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地块控规调整
  宜昌市企业总部经济园地块位于发展大道西侧、唐家湾路南北侧,南邻宜洋汽车后市场。为完善省域副中心城市的辐射功能,加快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经招商引资,上海致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将在西陵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宜昌企业总部经济园项目。
  该地块范围内原控规确定为居住用地、公建用地和山体绿地等,根据项目开发需求,西陵区政府提出控规调整的申请,将该地块的用地性质按意向性规划方案调整为居住用地和公建用地。
  会议对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提交的控规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同时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合理控制居住与公共设施建设容量的比例;二是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将唐家湾路两侧的公共设施用地进行捆绑开发。控规调整方案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报市规划委员会全会审议。
  十八、宜昌市西陵中心区Ⅶ-Ⅰ区局部地块控规调整
  西陵中心区Ⅶ-Ⅰ区7、11、12、13地块位于宜昌市中心城区沿江大道、献福路和人民路围合区域,现为原公安局101用地及棚户区。为加快旧城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面貌和居住环境,西陵区政府拟对该地块进行改造,整合资源,科学确定和调整地块建设容量指标。
  会议要求,Ⅶ-Ⅰ-11、12、13地块的控规调整方案维持原2010年1月7日专家论证意见。会议对Ⅶ-Ⅰ-7地块两套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同意以上调整方案。会议建议将整个区域统一规划、捆绑开发。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后,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十九、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片区07号地块控规调整
  宜昌市夷陵区发展大道07号地块位于夷陵区发展大道,北起梅子垭路,南抵规划道路会展路,西靠锦江大道,东临发展大道和梅岭路。
  为加快发展大道新区的开发进程,夷陵区政府申请对发展大道片区控规进行局部调整,整合07号地块及周边用地,使本片区用地布局更加合理,公共服务设施功能更加完善。
  会议对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提交的该地块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原则同意调整方案。调整方案进一步完善后,按法定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二十、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五组董慧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扩建房屋
    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五组村民董慧敏,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沙河村五组改扩建四层(地上三层、地下室一层)砖混结构房屋,面积681.88㎡。
    会议研究决定,拆除超出原有住房面积和层数的房屋,保留部分处以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一、绿萝路87-1号丁荣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改建房屋
    丁荣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绿萝路87-1号改建两层砖混结构住房,面积251.1㎡。
  会议研究决定,拆除超出原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和层数的房屋,保留部分处以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二、宜昌玉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北山坡商住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玉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在北山坡兴建的北山坡商住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问题如下:(1)地下车库未设置车道入口;(2)未办理规划变更手续,擅自将第10层与11跃层之间的内部楼梯取消,设立独立入户楼梯,该单位现申请将11层变更为标准层;(3)兴建的社区警务室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认为,一是该工程的11层变更为标准层必须经市审图办重新审图并出具相关意见;二是地下车库停车场的车道入口必须按规划设置;三是按程序处罚后补办社区警务室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三、宜昌市发展大道沿线(石板村区域)道路线形研究
  宜昌市发展大道沿线(石板村区域)道路线形研究范围为南至高速公路、西至发展大道、北至梅子垭水库、东至拖刀岭等自然山体。    
  会议研究决定,南部北海路片区以系统线形为准,北部石板村区域考虑为石板公园用地,不再规划城市道路,将石板村安置基地水果批发市场中间的规划城市道路延伸连接至石板村村级道路。
  二十四、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委会村民安置基地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水果批发市场方案位于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石板村发展大道东侧地块,拟用地面积为93663.23平方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面积为79632.71平方米。拟用地面积为93663.23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0902.95平方米,容积率为0.514,建筑密度40%,绿地率为20%,停车位381辆。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用地面积及规划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同时规划方案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二十五、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二期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原基地内整体规划方案和一期建筑单体方案已审批,且一期已基本建设完成。现报建二期总建筑面积为13399.7平方米。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日照以及间距均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二十六、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幼儿园地块控规调整
  伍家岗中心幼儿园位于沈白路宜棉小区,在编制《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为统筹中心区幼儿园布局,规划将该幼儿园取消后,在周边均衡布置了3处幼儿园用地。伍家岗区政府来函向我局提出,该园发展相对成熟,取消布点将无法满足就近入托需求,相关建设项目无法正常实施,要求修订该地块规划,保留幼儿园用地。会议对来函情况进行了研究。
  会议认为,考虑该幼儿园发展实际,节约建设成本,原则同意对该幼儿园用地进行规划修订,同时进一步研究并完善该区域幼儿园布局,优化服务范围。要求由规划编制科按程序组织相应控规调整工作。
  二十七、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关于姜容申请办理土地出让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夷陵大道459号,占地293.58平方米,姜容于2009年5月取得了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证,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由于该地块位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内,且控规该地块用地性质为邮电设施用地,会议研究不同意该宗用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八、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在夷陵大道290号院内建设临时简易库房
  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因成立城市综合应急救援队,申请在夷陵大道290号院内建设一栋50平方米简易库房用于存放抢修装备。
  由于拟建位置用地狭小,建设简易库房影响伍家岗区法院宿舍居民生活,会议研究不同意该公司搭建简易库房。
  二十九、 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建设农贸市场综合楼
  伍家乡旭光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拆除原旭光村五组的一栋集体仓库建设农贸市场综合服务楼,原集体仓库为一层砖木结构房屋,长15.2米,宽8.3米,拟建设综合办公楼占地300平方米,四层。
  根据控规该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会议研究不同意村委会建设综合服务楼,建议将该用地用于建设村民安置用房。
  三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下达锦城商品砼生产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伍家岗工业园,南临宜当路,北接水泥厂,用地面积26.18亩,并按2009年第二批次用地办理了土地征地手续,随后宜昌锦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办理任何规划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地块建设了商品砼生产基地,现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该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现阶段该地块控规为工业用地,考虑到生物产业园项目的建设和水泥厂搬迁等因素,该地块正在进行控规调整,会议研究不同意下达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待控规调整完成后整个地块一并考虑。
  三十一、宜昌千里马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办公楼和车间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临近龙盘湖旅游度假区范围,与龙盘湖旅游度假区农民安置房毗临,用地面积为7411.79平方米,选址意见书要求容积率控制为0.8-1.2,建筑密度不小于30%,停车位要求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5个车位。设计方案容积率为0.9,建筑密度27.9%,包含一栋八层办公楼和一栋一层厂房,总建筑面积6973.4平方米,停车位共31个。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三十二、宜昌金东方学校申请核实中学教学楼建筑面积计算标准
  宜昌金东方学校提请核实初中教学楼建筑面积计算标准的报告(宜金校字[2010]05号),房产部门核算建筑面积时,将带柱走廊水平投影全面积计入总建筑面积,即总建筑面积为16167.07平方米。规划与房产部门核定建筑面积是依据不同时期的规范进行计算,导致建筑面积相差较大。
  会议研究决定,对宜昌金东方学校以函件形式进行回复,要求以2005年起实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作为依据来计算该教学楼的建筑面积,即该初中教学楼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
  三十三、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报解放路、一马路、桔城路、珍珠路、隆康路等5条道路临时公交候车廊及站牌方案
  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解放路、一马路、桔城路、珍珠路、隆康路等5条道路公交候车廊及站牌方案为:分为A、B、C类。A类公交候车廊长宽高为:8米×1.5米×2.9米;B类公交候车廊长宽高为:12米×1.5米×2.9米;C类公交候车廊长宽高为:14米×1.5米×2.9米。由钢结构立体构架与矩形玻璃顶构成,广告牌部分设置内置灯箱。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交候车廊方案。因公交站牌下檐距离人行道路面高度0.9米,不利于安全性,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公交站牌宽度由1.075米压缩至0.8米;二是采取落地方式设置,其高度由1.45米增至2.65米。
  三十四、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金岭路(正大路至金猇路段)、金猇路天燃气中压管线路由
  为满足金岭路、金猇路沿线居民及工商户使用天然气的要求,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金岭路(正大路至金猇路段)、金猇路天燃气中压管线路由。其提交的两条路中压天然气路由为:(1)金岭路(正大路至金猇路段)天然气管线猇亭区国防动员委员会至金岭一街段已在该道路东侧敷设;正大路至猇亭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段及金岭一街至金猇路段因两处房屋拆迁,影响了天然气管线的敷设。现两处房屋已拆除,提出将未敷设的两处天然气管线连通。正大路至猇亭区国防动员委员会段天然气管线拟在金岭路道路东侧布置;金岭一街至金猇路段天然气管线拟在金岭路道路西侧布置。(2)金猇路段天然气管线起点为临江大道、止点猇亭大道,拟在道路南侧布置。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在金岭路(正大路至金猇路段)、金猇路敷设天然气管线。并确定为满足今后其它管线的敷设,天然气管线不得占用道路两侧通道,提出以下要求:一是金岭路与金猇路交叉口处天然气管线仍在金临路道路东侧布置;二是该段天然气管线应增加承载力较大的钢套管,以满足金岭路与金猇路道路交叉口展宽要求。
  三十五、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关于征求三峡右至江陵Ⅰ、Ⅱ回线路改线工程扩建用地意见的函
  因三峡右至江陵Ⅰ、Ⅱ回线路改线工程,需在点军区宋家坝换流站新增电力设施,现申请对该换流站进行扩建,其扩建规模为27476.6平方米合41亩。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扩建选址申请。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应由湖北省电力公司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二是修测符合我局入机格式的1:500数字化地形图;三是提供500kv换流站与相邻建筑的安全距离。
  三十六、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关于征求三峡右至江陵Ⅰ、Ⅱ回线路改线工程路径意见的函
  该院受湖北省电力公司的委托,开展三峡右至江陵Ⅰ、Ⅱ回线路改线工程输电线路可行性论证工作,为了避免对城市规划的产生影响,来函征求对输电线路路径方案的意见。其提交的500kV峡江Ⅰ回及500kV峡江Ⅱ回输电线路路径方案为: (1)500kV峡江Ⅰ回π开线路方案:在500kV峡江Ⅰ回41#塔两侧分别新建一基单回耐张塔,向北合并为一个双回路走线经冯家岭、赵家湾避开青龙峡旅游区向东北方向走线至朱家坪附近跨过220kV点雁线,线路转向东至三角岩再向东北方向走线经包家埫、周家岩至刘家坳,从刘家坳(峡葛Ⅱ回48#塔附近)开始,利用原500kV峡葛Ⅱ回的走廊走线,经李家湾至陶家埫跨过500kV葛朝线,然后分成两个单回路走线,一个单回路继续沿原500kV峡葛Ⅱ回的走廊经莲蓬包、老人坡进入宋家坝换流站原500kV峡葛Ⅱ回的间隔(因峡葛Ⅰ、Ⅱ回导线为4×400,无法利用原线路);另一个单回路转向东南经土雁湾在高家岭附近跨过200kV葛点Ⅰ、回后转向东,连续跨过500kV清葛(原清换)线、葛岗线及一条110kV线路后利用原清换线走廊进入宋家坝换流站原清换线间隔。本线路除在π开点及换流站附近采用单回路架设外,其余均采用一个同塔双回架设,本段新建单回路8.5km(其中至三峡右一3.7km,至宜昌4.8km),双回路13.3km。(2)500kV峡江Ⅱ回π开线路方案:在500kV峡江Ⅱ回π开并跨过500kV峡江Ⅰ回后,经石板铺子向500kV峡江Ⅰ回π开线路靠近并平行其西侧50~200m走线,至周家岩后跨过500kV峡葛Ⅰ回后平行500kV峡葛Ⅰ回走线至距宋家坝换流站,采用分成两个单回路进入对应间隔。本段新建单回路1.7km(其中至三峡右一1.0km,至宜昌0.7km),双回路17.1km。本工程共计新建单回路10.2km,双回路30.4km。本工程建成后,三峡右一至宋家坝Ⅰ、Ⅱ回长度分别约为38.3km、38.6km,宋家坝至宜昌北Ⅰ、Ⅱ长度分别约为67.3km、69km。
  会议原则同意其提交的输电线路路径方案。会议要求,一是湖北省电力公司应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二是提供输电线路塔型、塔位高程及坐标;三是输电线路路径在临青龙峡风景区段避开该保护范围。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黄文云、谭道明、唐钢、胡高生、覃远琳、艾长征、聂峰、张翼、曾凡海、朱健、杜宪、熊炎、罗洋、曹开玉、苏蓉、詹书生、孙富建、董道兵、高周洲、周琪。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市政工程科杜宪,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杨君,西陵分局曹开玉、苏蓉,点军分局李源,监督科罗洋、熊炎,编制科詹书生,伍家岗分局高周洲、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