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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09号

日期:2010-03-26 09:1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3月8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共联村(宜古路)商业及居住项目规划条件等2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共联村(宜古路)商业及居住项目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共联村(宜古路)商业及居住项目规划条件。

  经研究,会议同意按照居住用地部分容积率2.8、建筑密度22%,商业用地部分容积率2.4、建筑密度45%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会议要求,本项目及以后所有项目,居住停车率按50%、公建停车位按6‰执行,技术规定修订完善后报市政府审批。

  二、共强村申请办理共强村(宜当路)遗留10亩用地选址意见书

  2006年我局对伍家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办理了的共强村(宜当路)60亩商业用地的选址意见书,2007年伍家工业园将其中的50亩用地的土地证办理到了共强村名下。现共强村提出,伍家工业园管理委员同意将遗留的10亩用地也办理到村委会名下,申请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因该地块我局已核发过选址意见书,不需再次办理,可以函件的形式与土地部门衔接说明。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猇亭区蒸养免烧砖项目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猇亭区蒸养免烧砖项目。

  经研究,该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会议同意按工业项目下达规划条件。

  四、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综合服务大楼项目选址

  宜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申请在点军五龙路延伸段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项目,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的申请,该项目建设需待五龙路延伸段完工或按规划改道后方可封闭现有道路。

  五、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星苑三期22#联拼楼(22#和23#)施工图审查

  经审查该单位所报施工图,设计单位从结构安全的角度考虑,将靠近楼梯间的四个转角内的阳台适当扩大,为平衡面积,同时将突出(1a)、(16b)、(1c)、(16d)轴的部分阳台取消,总计仍增加建筑面积310.8平方米。

  经研究,会议原则同意所报施工图。会议要求建设单位适当缩小其它部位阳台,以保证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施工图修改后由规划西陵分局审批。

  六、王金波申请胜利四路招牌选址及招牌方案的审查

  王金波租用了宜昌市幸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胜利四路25号E栋副楼入口下商铺作网吧,现申请在胜利四路人行道旁的空地处设置“网吧”字样招牌。经现场踏勘,“网吧”字样招牌已违法建设。

  会议研究意见:由于该招牌设置位置不符合招牌设置的相关要求,不同意该招牌选址。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雷正军、阳晓红申请办理土地出让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位于西陵一路(联通公司大楼旁),雷正军、阳晓红分别因购买而取得该宗地部分土地使用权,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西陵字第0143889、0143887号,用途为办公),土地为国有划拨用地,西陵国土分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用地。

  经研究,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非市属办公用地,建筑使用性质为办公。

  八、我局2010年收到的第39号市政府来文

  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在建设桃花岭时间广场项目中,申请在裙楼顶部增加宴会厅已经我局初步同意,并向市国土资源局出具收缴超容积率的土地款工作联系单。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向市政府提出,要求减免增设宴会厅的土地出让金费用。经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我局提出意见。

  会议认为,我局仅从规划上原则同意增加宴会厅,超出了原审批的面积指标,是否可予减免土地出让金应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政策提出意见。按照以上意见回复市政府。

  九、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拟建设的会议中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拟建设的会议中心作为市政府关注工程已经先行开工建设,现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施工图面宽比设计方案扩大1.2米,建筑高度较设计方案降低了0.7米。另外,会议中心基底占用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两宗不同的使用方式的土地:大部分为出让用地,小部分为划拨用地。

  经会议研究,由于该单位土地使用情况较为复杂,且土地权属均属于单位自有,本工程不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会议同意按照施工图和报建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夜明珠路明珠山庄临街裙楼征求意见的联系单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明珠山庄项目位于夜明珠路,为葛洲坝集团公司的经济适用房,其临街裙楼为二层的商业,欲对外销售。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发来工作联系单征求我局意见,询问该宗地的规划用途。

  经会议研究,同意作如下答复:该宗地为居住用地,明珠山庄小区为葛洲坝集团公司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其临街裙楼为小区的配套服务用房,建筑使用功能为商业。

  十一、宜昌市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工程名称变更

  该公司在发展大道69号新建的四栋物流仓储用房A-01——04实际使用性质为商业、仓储,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证用地性质为商业性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公共设施用地。该公司现申请根据实际使用性质将工程名称变更为易中物流商业、仓储用房A-01——04,用地性质变更为商业用地,建筑分层性质变更为商业、仓储。

  会议研究同意变更。

  十二、铁道部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申请办理宜昌东10KV配电所电源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铁道部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报送的宜昌东10KV配电所电源线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沿规划的花溪路(雅宜铁路至伍家乡共和村110KV变电站段)线路路径及敷设方式与我局2009年8月11日核发的宜市规选址(2009)12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图市政定位图不符。

  会议研究认为,宜昌东10KV配电所电源线工程沿规划的花溪路(雅宜铁路至伍家乡共和村110KV段)线路路径,不利于规划的花溪路道路实施。会议建议建设单位按宜市规选址(2009)128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修改设计方案,或沿规划花溪路高程及位置进行地埋。

  十三、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朝阳路与夜明珠路交叉口选址变更

  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朝阳路与夜明珠路交叉口选址变更,具体原因为:(1)朝阳路与夜明珠路交叉口较近,影响交通视线,不利于形车安全。(2)利用现有上跨花明大道的高架桥减少投资。市规划院提供的道路调整规划方案为:夜明珠路交叉口调整范围为夜明珠--高速公路匝道桥下,长约120米,调整内容为对该段线型裁弯取直。调整后的中线较规划中线最大偏移距离为23米。调整后的线型不仅不会增加建筑拆迁量,而且有利于保留绿地近690平方米,也可将该段道路综合坡度控制在3%以内,较4%的规划坡度小。上跨高速公路段调整范围为明珠小学--规划平遥路交叉口,长约460米,调整内容为将上跨高速公路的高架桥中线作为道路中线,对称加宽人行桥,调整后的中线较规划中线偏移了5米;同时将高架桥--平遥路段线型与规划线型作顺接处理,分别设置R=400及1000米两处圆曲线,调整后的中线较规划中线最大偏移距离为10.5米(往铁路侧偏移)。调整后的线型有利于降低桥梁工程建设难度,由于现状高架桥桥面为4车道,与路段车道数相同,且高架桥两侧已预留了人行桥桥台,仅需架设人行桥桥面即可满足道路使用要求。调整后的线型也消除了由于工程分期实施带来的道路路幅和桥面宽度的顺接问题。调整后的线型较规划占压了部分现状苗圃用地,但该范围已规划为绿地,拆迁部分苗圃综合影响不大。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市规划院提供的道路调整规划方案。会议要求市建设委员会提出选址变更申请,由收回原选址意见书重新核发。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2010年第1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工作联系函

  因建设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园区核心区项目的需求,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按2010年第11批次用地办理工业园区五宗土地规划选址,其中地块一、地块二、 地块三位于花溪路东侧,约308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地块四位于花艳一路北侧,约330亩,控规用地性质为保护绿地和水体;地块五位于水泥厂西侧,约20亩,控规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1)与控规用地性质相符合的四宗土地同意办理规划选地址意见书;(2)与控规用地性质不相符的土地,应综合考虑生物园区的道路交通,水、电等基础配套设施,保证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因此要求待生物园区规划编制完成后再按规划核发规划选址。

  十五、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申请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

  由于建设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宜昌园区拟征用共升村土地约600亩,伍家乡共升村申请在该村四组约60亩土地发展村集体经济。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为保证用地的完整性,会议要求结合周边情况适当调整用地范围,在规划选址时衔接好周边道路。

  十六、谭华星申请在夷陵大道150号新增电梯

  谭华星等人购买了原市工商局伍家分局夷陵大道150号房屋拟做快捷酒店,现申请在临道路一侧增设电梯。

  考虑原房屋性质为住宅,且变更改建为快捷酒店不满足必要的公共停车需要。会议研究决定,不同意增设电梯及改建快捷酒店申请。

  十七、宜昌市金瑞物业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楼规划变更

  宜昌市金瑞物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综合楼位于桔城路8号,原设备转换层层高设计为2.1米,因安装中央空调器设备问题申请变更为2.8米。

  会议研究原则形成如下意见:(1)要求对规划变更进行现场公示;(2)综合楼对西侧住宅楼的采光是否影响需进行日照分析,若影响西侧住宅楼采光则不同意其变更;(3)如果同意其变更,增加的建筑面积应到土地部门交纳土地出让金。

  十八、宜昌市宝塔河街办申请社区服务中心办公楼初步方案审查

  宜昌市宝塔河街办与伍家岗公安分局申请在中南路联合建设办公楼,现报送初步建筑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1)停车位按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个车位要求配置,建议建设地下室或压缩建筑占地规模用于修建停车场;(2) 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与街办办公用房应明确区分,重新报送方案并要求伍家岗公安分局对平面方案图进行确认。

  十九、宜昌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变更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用地规划许可证

  2006年我局对宜昌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了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为58020.37平方米;2007年3月我局对该公司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面积为54717.59平方米,由于当时城东大道没有建设,用地界线划到老汉宜路边界,导致用地红线与现在的道路线型不能衔接,该单位申请变更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原则同意该公司变更申请。会议要求市政科核对同强路、东站路道路设计线型,变更后用地红线范围不得占压新的道路红线,用地面积以变更面积为准。

  二十、宜昌第七一0研究所申请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增加两处用地

   宜昌第七一0研究所火工品安全改造项目已于2009年5月下达宜市规选址(2009)051号选址意见书,因建设需要,此次申请增加两处用地,一处为3.26亩,一处为0.65亩。

  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联棚乡旅游服务设施项目土地出让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征求联棚乡旅游服务设施项目土地出让条件。

  经研究,会议同意下达该土地出让条件,会议明确容积率0.8,建筑密度不大于25%,用地性质为公共设施用地 (餐饮, 商业,旅馆及旅游服务设施等)。

  二十二、宜昌新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香格里拉二期10#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新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陵二路兴建的香格里拉10#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由于该公司11#楼地下农贸市场问题,我局暂停了该公司的10#楼规划验收,并要求该公司按规划审批恢复原有性质后再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会议研究意见:由我局人员和市商务局人员在现场查勘核实相关情况后再予以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三、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I-2商住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四新路兴建的商业步行街I-2商住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在施工时擅自将外墙颜色由审批的灰白色改为了米黄色,拆迁范围内的临时施工用房未拆除完成。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其颜色变更,拆迁范围内拆迁完成后核发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聂峰、杜春华、覃远琳、艾长征、谭道明、唐刚、曾凡海、杨君、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庞鸣、杜宪、张江、高周洲、孙富建、罗洋、李源、丁革强。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苏蓉,建筑工程科杨君、曾凡海,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点军分局李源,监督科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