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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10]006号

日期:2010-03-10 09:0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10年2月8 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银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仓库选址等1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华杨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换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许可证
  该公司通过公开拍卖取得广电中心北侧地块开发经营权,现申请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的宜市规让函[20090038]号)。拍卖成交单位是江苏省华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申报单位是宜昌华杨置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证明该公司为江苏华建,在宜注册全子公司。
  经研究,原则同意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建设用地许可证。
  二、宜昌首信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首信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中南路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拟用地范围内有新规划城市支路。
  经研究,同意按土地出让条件拟用地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时应注明其用地性质包含城市支路、公共停车场用地范围及面积。
  三、共前村城东大道90000平方米的酒店选址
  共前村提出,拟在城东大道边兴建90000平方米的酒店,按此规模容积率约4.5,
  经研究,因该地块原容积率为1.8,会议要求共前村提供酒店初步方案后再议。
  四、市花艳粮库还地选址
  因城东大道修建需占用粮库约6.28亩用地,市粮库与城投公司成协议,拟在粮库背后还建约6.9亩土地。
  经研究,同意还建6.9亩用地,按仓储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办理选址意见书。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石板村批次用地手续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石板村(斯柏王钢琴用地旁)批次用地手续。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批次用地手续,其中65亩用地以村民安置房用地办理,然后实施定量置换。
  六、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变更桔城路居住区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及拆迁范围
  宜昌弘洋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桔城路项目在挂牌时,未将学校用地纳入挂牌范围,但同时要求将学校范围内的房屋纳入居住区项目的拆迁范围,有失公平。申请将学校纳入规划设计范围,以便统一计算容积率,同时申请将学校用地上的房屋不纳入居住区的搬迁范围。
  会议认为,我局对弘洋公司核发的规划条件合理合法,不需进行变更。一是关于是否将学校用地纳入容积率计算范围,可按原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方案设计。二是由该公司与区教育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三是同意将相临村民点进行统一开发,按程序进行土地拍卖。
  七、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社会公共停车场施工图审查
  该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位于得胜街与环城北路交叉口处,于2006年审批了社会公共停车场建筑方案,分地下停车场和地面停车场两部分,地面停车场总平面图规划有一层管理用房和绿化。[2010]3号规划业务会讨论了建设单位提交的社会公共停车场施工图方案,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地面停车场取消绿化以增加停车场功能。二是取消(1-2)轴至(A-C)轴间进入道路红线范围的地下停车库。三是要求地面停车场场地标高与相邻环城北路人行道标高平齐,同时保证地下室停车场覆土厚度不得少于0.6米。四是同意增加公共厕所功能,公共厕所建筑不得为异形平面,要求不得内设楼梯和屋面不得上人。五是要求调整地下室停车库出入口方向,要求改为在用地范围内顺环城北路出入,以增加原出入口地面停车功能。现建设单位提出:(1)原审批方案已对本项目的业主进行公示,并承诺按该方案进行施工和建设;(2)从项目地下停车场整体布局看,原车道出入口设计较合理。因此特申请不修改本地下车库出入口方案,按原审批方案建设。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地下室停车库出入口方向按原审批方案建设,其它维持上次业务会意见。
  八、宜昌呷呷干锅鸭头餐饮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店面竖向招牌选址及招牌方案审查
  宜昌呷呷干锅鸭头餐饮有限公司租赁了二马路与自立路转角处天主教爱国会房屋,申请设置竖向‘‘呷呷干锅鸭头”字样招牌,招牌高度2米,宽度0.6米。西陵分局现场踏勘时发现一层门沿上已设置“呷呷干锅鸭头”字样招牌。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要求招牌设置为霓虹灯样式,并要求紧贴墙面设置,不得影响行人通行。二是取消一层门沿上已设置的“呷呷干锅鸭头”字样招牌,重报招牌方案上会研究。
  九、宜昌市力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厂区总平面调整
  宜昌市力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方案已经我局批准,由于地形图测绘遗漏,穿越厂区东南厕的110kv高压线围在地形图未予反映。导致批准的厂区总平面图中一电子车间位于高压走廊下部。经西陵分局要求,重新测绘并在地形图详细反映高压线后,宜昌市力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调整了厂区总体布局:将原有的1#和2#电子车间合并为一个大的车间,车间与最近的高压线边导线距离为6米。距离《城市电力规划设计规范》要求的高压走廊宽度上限值尚差1.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总平面。但调整后的电子车间与高压走廊的关系必需征求市经委意见。经市经委同意后可以直接批复,不必再进行规划咨询。
  十、湖北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龙井路住宅楼标高±0.000调整问题
  湖北瑞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白龙井路住宅楼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将批准的标高±0.000调整抬高(该公司提出因地下岩石的原因,继续下挖难度大)。经市测绘大队勘验,抬高了0.87米(由绝对高程130.1米抬高到130.97米)。按照咨询报告,以批准的标高±0.000计算,位于本住宅楼北向的七层住宅楼可以达到大寒日三个小时的日照标准。
  会议认为,按照咨询报告推算,本栋住宅楼标高±0.000抬高后对周边相临建筑的影响依然满足规范要求,原则认同其实际施工的标高±0.000。
  十一、宜昌易中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二号地块部分附着物延迟拆迁
  易中物流二号地块经批准建设临时商铺,已经发放放线单。该地块临近规划东山四路红线位置拆迁涉及卓越汽修部分地块,且临时商铺基础紧挨卓越汽修围墙,现申请在保证建设安全的情况下暂缓拆迁,确保在东山四路建设时全部拆除。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不拆除卓越汽修围墙,要求临时商铺压缩面积,保证退让间距。
  十二、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申请治安监控光缆交接箱定点
  宜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租用宜昌电信公司光缆,拟申请在夷陵大道市交警支队西陵大队砖5办公楼处花坛、西陵二路富磷小区砖7西山墙、夷陵大道市十一中学科技楼南侧砼7侧石、夷陵大道仁和医院住院部对面砖5侧石等4处,设置治安监控光缆交接箱。其规模为长0.75米,深0.62米,高度1.55米。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该单位租用的电信光缆,为其配套的光缆交接箱申报主体应为宜昌电信公司。二是原则同意在在夷陵大道市交警支队西陵大队砖5办公楼处花坛、西陵二路富磷小区砖7西山墙等2处设置治安监控光缆交接箱。三是夷陵大道市十一中学科技楼南侧砼7侧石距相邻支路较近,建议向南侧方向平移保证不影响交通视线。四是夷陵大道仁和医院住院部对面砖5侧石设置的治安监控光缆交接箱应结合相邻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由黄局长与市政科现场踏勘后,确定具体设置位置。
  十三、宜昌市公安局信访楼方案审查
  市公安局按局会议意见重新设计信访楼单体方案。
  会议研究认为,取消信访楼入口门厅,建筑色彩同反恐中心主楼相协调,修改后由分局审批。
  十四、湖北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桔香楼方案审查
  兴龙公司与相邻金峡公司已完成土地置换,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兴龙公司申请审批桔香楼方案,同时提出咨询方案地下室消防水池、水泵房、配电房考虑不周要求调整至建筑后部。
  会议研究认为,该公司已完成土地置换,取得土地手续,原则同意地下室功能完善和调整,同意批复建筑单体方案。
  十五、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发放东辰一号8、9、10号楼规划许可证
  东辰一号8、9、10号楼已经市测绘大队进行放线, 8号楼场地基本拆完,9、10号楼准备拆迁。根据市政府尽快启动城东生态新区的要求,建设单位申请予以发放东辰一号8、9、10号楼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核发东辰一号8、9、10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六、宜昌红旗电缆有限公司申请厂房、木盘车间等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红旗电缆有限公司在点军李家河兴建的厂房、木盘车间、综合办公楼、食堂宿舍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经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在木盘车间后面兴建了两临时用房(面积约180平方米)。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保留临时使用,但不得在后期施工中再次出现违法修建的情况。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颜家万、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覃远琳、唐钢、聂峰、艾长征、曾凡海、王范荣、苏蓉、罗洋、张江、高周洲、郭志刚。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建筑工程科曾凡海,市政科杜宪,西陵分局王范荣,监督科罗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