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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49号

日期:2010-01-06 11:1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12月29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港窑路富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53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港窑路富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港窑路原富磷地块约3232平方米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因该地块用地面积偏小,与周边建筑间距紧张,所以原控规指标不适用于该地块。建议修编控规后再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提高大连路太平鸟地块规划指标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根据市太平鸟服饰有限公司提出将大连路地块容积率由1.5调整为2.0,将建筑密度由40%调整为50%的要求,申请我局重新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按程序调整控规后重新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三、宜昌市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下达夷陵路179号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天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夷陵路179号地块按商业用地性质、容积率8.0、建筑密度45%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该地块在控规中规划为商业用地,容积率为2.2,若改变规划指标,需按程序调整控规后,再重新进行土地挂牌。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龙盘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龙盘湖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已按建设单位要求提供了策划方案,该方案规划用地性质由居住、商业及旅馆业用地组成,其中一类居住用地面积443553.33平方米,容积率为0.49;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43280.18平方米,容积率为1.19;商住混合用地面积37575.04平方米,容积率1.37;商业、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14192.29平方米,容积率1.5;旅馆业用地面积16976.25平方米,容积率2.11。
  经研究,原则同意按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提供的策划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平均容积率按0.6-1.0执行,并将方案中商住混合用地调整居住用地,商业、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配套设施按规范执行。
  五、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共强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共强村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经研究,因该地块暂不具备开发条件,会议要求暂缓办理该项目。
  六、城投公司中南路地块规划指标确定
  城投公司申请将旭光路北侧、竹涛路北侧、东风路南侧三个地块容积率由2.1调整为2.2。
  经会议研究,同意将容积率调整为2.2。
  七、城投公司申请下达城东大道加油站规划条件
  城投公司申请下达城东大道加油站规划条件。
  经研究,同意按控规要求下达规划条件。
  八、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桥边镇包装厂、东方超市居住组团及旅游设施三个项目的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桥边镇包装厂、东方超市居住组团及旅游设施三个项目的规划条件。
  经研究,包装厂属工业项目,建议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中重新选址;东方超市居住组团位于规划的居住用地地块中,同意按控规下达规划条件;旅游设施位于规划的绿地中,不同意挂牌出让,建议另行选址或对区政府、村委会办理绿地附属工程手续。
  九、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新丰化纤地块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下达新丰化纤地块规划条件。
  经研究,同意下达规划条件规划条件,范围包括周边所有村民建房用地、预制厂用地、新丰化纤法院处置用地,沿江地块容积率按2.2,临宜古路地块容积率按2.8执行,配套设置农贸市场、幼儿园设施。
  十、城投公司申请办理中南路批次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
  十一、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桔城路原纺机厂砖4和康莱特商城等2处设设置公交站台
  桔城路道路改造已实施完毕,宜昌政风行风热线来信反映桔城路“都市田园小区”至东山大道市十五中学处公交站台距离过大,不便于相邻市民出行。宜昌公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桔城路原纺机厂砖4设置上行站,对应在康莱特商城处设下行站。
  会议研究认为依照市政府2005年55号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于2009年4月17日已对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在上述两处申请的位置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你单位自行与该单位衔接公交站台相关事宜。
  十二、湖北省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申请联棚、桥边两个匝道收费站收费主楼及附属用房与收费天棚分开核发选址
  因征地拆迁需要,湖北省三峡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申请联棚、桥边两个匝道收费站收费主楼及附属用房与收费天棚分开核发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收费主楼及附属用房与收费天棚为一个整体,其建筑风格应相互呼应。要求该单位需对收费站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报规划委员会审议,再统一核发选址。
  十三、宜昌点军街办范家湖村申请在原预制厂集体土地兴建临时厂房和办公用房定点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项目选址。
  十四、锦云新港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锦云新港地块位于宜昌开发区汕头路,临近发展大道,该宗地于2004年以科研设计类别出让,面积7792.77平方米,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30%。现宜昌市锦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对该地块进行挂牌,具体规划条件如下:(1)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用地;(2)建筑密度:不高于30%;(3)容积率:不高于5.5;(4)建筑层数:高层;(5)绿地率:不小于30%;(6)建筑后退:高层建筑裙房退后汕头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8米(按36米控制);高层建筑主体退后汕头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少于12米(按36米控制)。沿基地周边的建筑物,其退后拟用地范围距离按本身建筑间距的一半控制。(7)停车位:要求设置停车位,总停车位不少于0.5车位/1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在规划条件中注明拟建办公楼最小办公单元不得小于280平方米。
  十五、宜昌市三峡坝区人民法院审判综合大楼设计方案
  该项目方案位于宜昌开发区港窑路,总用地面积349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8205.7平方米,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660.2平方米,容积率2.35,建筑密度26.06%,绿化率26.06%,地上停车位9个,地下停车位23个。
  会议研究认为,该方案建筑风格及形象有待优化,与法院建筑庄严肃穆风格不符,会议建议建设单位另行设计两方案后提交会议讨论。
  十六、湖北顺天建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西陵开发区望洲村,规划选址为工业项目,拟用地面积为9945.1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516.7平方米,容积率为1.057,建筑密度63.07%,绿地率为12%。
  经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为保证山体护坡距离及消防车、货车通行需要,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退后道路调整为6米,二是退后东侧用地边界调整为8米,退后北侧用地边界调整为13米。
  十七、宜昌中心商务区二期规划方案调整
  中心商务区二期工程位于西陵二路和夷陵大道交汇处,规划调整方案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61721.02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为107533.70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为54187.32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41737.38平方米(其中地下商场9641.86平方米,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32095.52平方米),建筑密度为45.52%。住宅所占比例为33.5%。停车位690辆.
  经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调整酒店套间的数量,每层设计一个套间;二是建议取消地面集中绿地的停车位,将车位调整至地下室或者在6#楼与7#楼之间临汉宜路部分设置机械式停车库以满足停车数量;三是报市领导审查后确定。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汪家宙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04号,土地面积555.07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汪家宙2006年11月10日通过竞拍,取得了304号房屋一、二层房产,办理了产权证。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意见,该宗地商业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旧城区改造范围。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原建筑一、二层设计用途为商业。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郑帮华、严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伍家岗区东山大道374号,土地面积357.72平方米,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郑帮华、严蓉购买了374号房屋一层房产,并办理了产权证。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意见,该宗地商业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旧城区改造范围。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原建筑临东山大道砖8底层房屋设计用途为商业,后部单层建筑设计用途为仓库。
  二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纪国林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伍家岗区伍临路12-2号,土地使用者为纪国林,2007年办理了产权证,设计用途为商业用地,建筑面积63.35平方米。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意见,该宗地商业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旧城区改造范围。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为近期改造范围,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十一、宜昌夷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临时农贸市场方案审查
  根据局业务会[2009]45号会议纪要意见,该公司报送二层农贸市场方案。伍家岗分局反映该地块周边居民及单位认为建设临时农贸市场,影响了居民出行,与周边建筑间距太近,存在环境污染等问题。
  会议研究认为,需要进一步研究该临时市场的选址。
  二十二、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申请办理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申请办理“银海丽景”小区B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轻工实业开发公司于1993年通过协议价取得该地块,在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2003年市国土局直接办理了国有出让土地证。现在拆迁、预售许可证无法办理,申请补办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认为,因历史遗留问题取得的国有土地证我局不再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以通过规划审查确认函办理相关部门手续。
  二十三、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关于银海丽景小区1、2、3号楼结构连系板计算面积的请示
  该公司提出银海丽景小区1、2、3号楼结构联系板在规划审查时,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并纳入容积率。该公司已按规划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207.6万元,交齐各项配套费。现在产权部门面积核算不认定该部分为建筑面积,申请将该部分面积增加到商业用房4号楼第四层(原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申请,要求今后方案审查时尽量避免设置结构联系板,确需设置的按《国家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核算面积,纳入容积率。
  二十四、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宣传广告牌
  该公司在中南路与夷陵大道交叉口有四层办公楼,申请在建筑顶部建设宣传广告牌,报送宣传广告牌方案。伍家岗分局按局业务会议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网上和现场公示,无人提出异议。
  经会议研究,同意其在建筑顶部设置透空临时宣传广告牌。
  二十五、宜昌市泰江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江山多娇”三期1号楼规划变更
  该公司提出“江山多娇”三期1号楼,市建委审图办审查意见该楼基础埋深不够,应设置地下室。
  会议研究认为,基础埋深不够应由设计单位处理,若需要增设地下室,应扩大地下范围设计为地下车库。
  二十六、宜昌市公安局信访楼、反恐中心食堂选址及方案审查
  市公安局拟建信访楼、反恐中心食堂位于城东大道南侧三峡反恐指挥技术中心基地内。拟建食堂建筑面积2241.12平方米,主楼4层,附房2层;信访楼临规划松林路,建筑层数3层,建筑面积663.27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原则同意信访楼、反恐中心食堂选址,同意反恐中心食堂单体建筑设计方案。会议要求重新设计信访楼方案。
  二十七、宜昌佰斯假日快捷酒店申请外装修
  该酒店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75号,原为湖北红旗电缆厂招待所,现申请外装修并报送方案。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设单位报送的外装修方案,要求顶部改造隔热层起坡高度不超过女儿墙,落水在女儿墙体内,屋脊高度不超过2.2米。
  二十八、湖北智友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江帝景”5号楼施工图审查
  按照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同意该公司5号楼增加建筑面积2444平方米。现该公司报送“长江帝景”5号楼审查。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要求:一是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二是尽可能优化地下空间,以改善停车条件;三是5号楼与4号楼对称布局,要求建筑高度与4号楼一致;四是要求该单位拆迁范围内所有待拆迁房屋在结构封顶前拆除。
  二十九、宜昌市葛洲坝惠丰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东方大厦”规划使用性质变更
  “东方大厦”项目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76号,大厦经法院裁定给该公司,并于2009年07月办理了产权证,该房屋为地上16层,地下一层,地上1-2层房屋性质为其他产,规划用途为商业,地上3-16层为住宅,地下一层用途为商业库房。为进一步完善住宅所需的要求,申请将地下一层商业库房部分改建为消防水池和泵房,同时在一层开通供居民上下楼的进户通道。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在原建筑内调整功能布局满足国家规定用户的使用要求。
  三十、伍家乡共勤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规划方案调整
  共勤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八一路与旭棉东路交汇处建设搬迁安置房,总用地面积为44098.95平方米。该村申请调整规划方案,将1#楼建筑层数由12层变更为18层,在临八一路上新增了六栋2层临街的商业门面,商业门面退八一路3米。因此容积率由2.75提高到了2.9,变更的方案平面整体布局与原来审批的方案一致。
  会议研究认为,考虑到村民安置的困难问题,原则同意所报的变更方案,要求由伍家规划分局委托市信息咨询中心对变更方案进行日照分析合格后,按程序报批变更方案。
  三十一、伍家乡共前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商业门面广告
  伍家乡共前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将位于伍临路于李家湖交汇处的商业门面进行改造,拟在门面楼顶设置广告牌,伍家规划分局现场看点发现该单位在未取得任何规划审批的情况下已经动工建设。
  由于该商业门面在规划的控规中为城市道路用地范围,且该单位在未取得规划手续之前已经动工建设,会议要求待城市管理部门违法查处后再上会研究。
  三十二、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C+E地块2#楼B座设置招牌选址及招牌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在C+E地块2#楼B座临环城南路、解放路、步行街中心区一侧各设一处招牌。三处分别为:(1)临环城南路(  B-D)轴间第二层设置“摩杰座”等字样招牌,发光字,招牌长8.88米,高4.5米;(2)临解放路上侧(5-6)间第二层、麦当劳“M”招牌下设置“摩杰座”等字样灯箱招牌,长度和高度为1.8米;(3)临步行街中心区一侧(V-W)轴间第二层、麦当劳“M”招牌下设置“摩杰座”等字样灯箱招牌,长度和高度为1.8米。
  经研究,同意临环城南路、解放路一侧各设一处招牌,取消步行街中心区一侧招牌。由规划西陵分局局办理。
  三十三、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售货亭方案审查
  规划业务会[2009]21号第十五该项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I-1地块拆除的四新横路道路旁设置1个售货亭,样式初步定为圆形方案,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待向市政府领导请示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现建设单位提交了售货亭方案,方案为圆形售货亭,圆形底直径为2米,圆形顶直径为3.2米, 售货亭高度为2.83米,色彩为红色,部分为钢化玻璃。
  会议研究意见:原则同意所报售货亭方案,待向市政府领导审查后按领导批示意见办理。
  三十四、宜昌市康复医院申请建设铁艺栏杆选址审查
  该单位提出,为解决康复医院与市预算外办公楼之间通道的脏乱差问题,申请建设铁艺栏杆。
  会议研究意见:由于拟建设位置为公共通道用地,不同意其选址申请。
  三十五、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医技楼建筑方案审查
  规划业务会[2009]46号研究意见:一是地下室要求与院内地下停车库统一设计考虑,并作为地下停车库使用;二是建筑方案风格与外装修要求与住院楼一致。现建设单位已按会议要求重新提供了建筑设计方案。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所报建筑设计方案,由规划西陵分局办理。
  三十六、宜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居住区(墨池苑)项目施工图审查
  宜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管理中心现已提交开发的西陵一路-人民路-献福路-新街围合地块居住区(墨池苑)项目施工图。经审查,所报施工图与审批方案存在以下变化:(1)地下室部分取消了临新街一侧(2S-K)-(2S-B)轴和(2S-6)-(2S-11)轴围合范围地下室;临献福路一侧地下室压缩了4米宽度;临墨池苑一侧扩大了地下室范围作为配电房等设施用房;临西陵一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处地下室扩大作为消防水池等设施用房。(2)地上增加的建筑部位有:1-4层(IS-A)-(IS-B)轴和(3S-B)-(3S-D)轴范围;(3S-16)-(3S-19)轴和(3S-B)-(3S-D)轴围合范围;2-4层(1S-A)-(1S-C)轴临人民路一侧根据效果图向外扩1.5米,临陵一路一侧(1S-2)-(2S-1)轴向外扩1.5米,局部2.3米;西陵一路与新街转角处建筑补齐。地上减少的建筑部位有:1-4层(3S-D)-(1S-1)轴间园弧部分和(3S-D)-(3S-F)轴间园弧部分均有调整减少;临新街一侧(3S-18)轴处向内压缩。(3)住宅原方案飘窗部位施工图改为0.4米和0.2米高的落地窗。(4)经核实原咨询报告地下室停车位为190辆,现施工图为151辆,共减少39个停车位;地上1-4层所报施工图共增加建筑面积约43.6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恢复临新街一侧(2S-K)-(2S-B)轴和(2S-6)-(2S-11)轴围合范围地下室停车位功能,施工图修改到位后由规划西陵分局办理。会议强调,今后凡是地上施工图建筑面积与方案误差没有超出咨询报告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工程,由各规划分局直接直接办理。
  三十七、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安置房调整
  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安置房位于沙河村五组。由于地形图测绘未标出西侧110千伏高压线走向,工程放线后电力公司实测2#楼距离110千伏最近高压线边导线2.49米,屋檐距离为1.98米。电力公司提出考虑风偏因素,要求最小安全距离6.9米。代建单位城投公司申请将2#楼整体向东北平移5米;平移后2#楼与用地边界最小距离4米;另外1#楼已经开始施工,估算(墙体)与高压线距离约为6米多,电力公司未对1#楼进行测算和提出任何意见。分局初步同意2#楼平移,并建议出具平移后的总平面图送交市经委签署意见。
  经会议研究,同意2#楼平移5米,调整总平面经市经委同意后可办理变更手续。
  三十八、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关于云林路居住组团间距影响范围内民房的申请
  宜昌溢美置业有限公司拟开发的云林路居住组团16、17#楼位于西陵经济开发区望洲管理区七组,其项目设计方案与东侧多栋村民建房建筑间距不足。该公司提出由间距不足的民房主签署意见,并经望洲管理区盖章确认,公示后按程序审批方案。
  会议认为,建筑间距不足无法达到规范要求,必须拆除建筑间距内的村民建房方可按规定审批该设计方案,或实行整体性开发。
  三十九、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夜明珠加油站申请增设加汽设施的请示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夜明珠加油站位于夜明珠路东侧、葛洲坝经济房项目明珠山庄对面,现为单纯加油站。该公司申请对加油站进行改造,引进天然气,建设一个油汽合建站。
  会议认为,加油站西北向临夜明珠路侧尚有建筑存在,目前建设油汽合建站无法满足安全距离。需等北向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经济房项目完成临夜明珠路建筑拆迁后,或者由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协商进行土地置换并完成必要拆迁后方可研究油汽合建问题。且油汽站的设施与建筑距离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四十、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Ⅶ-3-3地块(市果品冷库)控规调整
  宜昌市伍家岗沿江片区Ⅶ-3-3地块(市果品冷库)位于沿江大道下段。根据局业务会会议意见(2009[048]号),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编制了该地块两种控规调整意向性方案,方案一将该地块临沿江大道布置商业,内侧布置高层住宅;方案二将地块北侧布置农贸、文体、社区服务、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构成的社区服务中心,南侧布置高层住宅。会议对提交的方案进行了研究。
  经研究,原则同意两调整方案。会议要求,方案一中商业部分建筑密度应不大于45%,层数不超过四层,住宅部分容积率控制为2.0-2.5;方案二中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总量应不小于15000平方米,住宅部分容积率控制为2.0-2.5。同时两方案均需合理考虑预留地块与夷陵大道的通道问题,编制单位按要求将两方案调整完善后提交专家论证。
  四十一、宜昌市伍家岗中心区宜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二、三期地块控规调整
  宜昌现代物流商贸中心位于伍家岗区伍临路,根据局业务会会议意见(2009[048]号),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编制了该项目二三期控规调整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原则同意调整方案,即将该项目二期地块容积率提高至1.5,三期地块容积率提高至2.8。会议同时要求,控规调整工作按法定程序进行,该项目二三期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后,再对市土地储备中心下达调整后的规划条件。
  四十二、宜昌市西陵中心区Ⅲ-Ⅰ-6、Ⅲ-Ⅰ-9地块(电脑城地块)控规调整
  IT资讯广场位于珍珠路电脑城,根据局业务会会议意见,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将建设单位提交的意向性方案进行技术核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认为该地段建筑密度较大,应严格按我局技术规定要求控制建筑退让间距,建设单位就用地范围问题应与力帝公司做好协调,编制单位就该地块建设容量问题完善控规调整方案后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四十三、西陵中心区Ⅲ-Ⅰ-2地块(珍珠路54号)控规调整
  珍珠路54号地块为力帝公司星苑三期,根据局业务会会议意见(2009[45]号),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将建设单位提交的意向性方案进行技术核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认为,该地段建筑密度较大,应严格按我局技术规定要求控制建筑退让间距,编制单位就该地块建设容量问题完善控规调整方案后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四十四、宜昌市东站物流园区DZB-01-01地块控规调整
  宜昌市东站物流园区位于东站路与东山三路交汇处,根据局业务会会议意见,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编制了该地块控规调整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同意该调整方案,即将原规划的综合配送用地(W1)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控制为1.6,调整方案要求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
  四十五、云林路、云体路规划建设问题
  云林路(夜明珠路-西陵二路)、云体路(云林路-体育场路)位于营盘山,该地块控规控制云林路、云体路红线宽度为25米。华祥物流公司为整合用地,向我局申请将该道路取消,会议对云林路、云体路的规划建设问题进行了研究。
  会议要求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就云林路、云体路的规划建设进行技术分析后,提交专家论证。
  四十六、西坝岛Ⅳ-14、15地块控规调整
  西坝岛Ⅳ-14、15地块为葛洲坝集团基础工程有限公司紫云英经济房小区项目范围,原审批方案容积率为2.22(控规为2.8),建设单位申请将方案进行调整,并提高容积率至2.8,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将建设单位提交的详细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技术核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原则同意按控规指标调整方案,要求按照技术规定要求完善建设方案,由西陵分局组织将调整方案进行现场公示,无异议后再进行审批。会议同时要求建设单位将用地旁小学北侧临桥头路建筑拆除。
  四十七、西坝岛Ⅲ-10、11、12、13地块控规调整
  西坝岛Ⅲ-10、11、12、13地块为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桥北小区范围,为经济适用房项目,原核发选址意见书容积率控制为2.6,市规委会对该项目规划建筑方案审议,要求实行整体性开发,建设单位将规划建筑方案进行了修改,提出因拆迁难度大,项目成本费用高,申请将容积率提高至3.8,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将建设单位提交的规划方案进行技术核定后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原则要求修改方案,由规划编制科组织编制控规调整方案后要求按程序进行专家论证,经规划委员会审议确定。
  四十八、宜昌亚澜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综合楼补办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猇亭区政府来函要求将原猇亭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1993年开发建设的综合楼(该楼未完工,已成烂尾楼达17年)变更至宜昌亚澜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该烂尾楼处置权)。该烂尾楼原办证面积15000平方米,现经房产部门现场测量为20016.79平方米,猇亭区同意免去增加面积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和土地出让金。
  会议经研究同意补办综合楼补办综合楼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层至三层为商业,四层至十二层为办公性质。
  四十九、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正负零验收
  经测绘大队实测,该公司建设世纪现代城二期一号楼正负零为56.3米,比审批高程高出0.90米。
  会议经研究后同意验收正负零,要求地下室只能作为车库用途不得变更。
  五十、宜昌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云池港项目报建变电房、厕所
  宜昌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云池港项目根据已审批的总平面报建变电房、厕所,经核算与总平面尺寸相符。
  经研究,同意其报送的单体方案。
  五十一、宜昌市土地局猇亭分局来函核实宜化集团原十三万吨尿素用地性质
  宜昌市土地局猇亭分局来函核实宜化集团原十三万吨尿素用地性质后办理出让手续。
  会议经研究后认为:该地块在分区规划中为工业用地,在总体规划中为港口用地,将该问题提交规划委员会审议。
  五十二、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申请农民住宅小区1#、2#、3#、8#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在联丰村五组兴建的农民住宅小区1#、2#、3#、8#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下列问题:(1)该工程2#、3#、8#楼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室外楼梯施工至(6+1)跃层;(2)小区道路、绿化建设未完成。
  会议研究意见:要求该单位将室内跃层楼梯按照施工图建设完成后,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五十三、宜昌市伍家乡前坪村农民住宅小区2#楼违法建设案
  宜昌市前坪村村民委员会在前坪村兴建的农民住宅小区2#楼建设工程,现已施工至±0,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在建设时擅自将2#楼位置向南进行移动,和放线位置相差3.3米;和相邻的8#楼间距审批为15.4米,移动后现为12.1米。
  会议研究意见:伍家岗规划分局审批8#楼方案时,如居住建筑间距不满足《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相关规定,则调整8#楼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黄文云、聂峰、胡高生、谭道明、唐钢、艾长征、田庆平、孙富建、曾凡海、曹开玉、张江、唐晓华、朱健、王范荣、杜宪、李源、郭志刚、董道兵、高周洲、詹书生、杨君、周琪、陈进名、朱磊、罗洋、熊炎,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规划监督科罗洋、熊炎,建筑工程科曾凡海,市政工程科杜宪,规划编制科詹书生,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伍家分局张江、高周洲,点军分局李源,规划信息咨询中心郭志刚、陈进名,开发区分局朱磊,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