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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47号

日期:2009-12-29 09:2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12月14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猇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老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选址等4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猇亭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老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
  该项目方案于5月已审批完成,建设单位申请变更单体方案(将原方案单独一层部分删除,在原主体建筑后增加一个开间)。该方案临街立面不变。
  会议经研究后同意其变更方案,并要求临桐岭路的改建部分栏杆拆除,立面与新建建筑协调一致。
  二、宜昌市猇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业务楼改建项目
  宜昌市猇亭区计划生育服务站申请在正大路改扩建现业务楼后一层房屋,扩建面积640平方米。
  会议经研究后认为该用地狭小,其扩建建筑不能满足各项规范要求,不同意该项申请,并建议改扩建其临正大路业务楼。
  三、城投公司申请调整中南路地块申请调整配套设施位置、调整部分地块容积率指标及新增小学北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城投公司提出:(1)旭光路南侧地块:取消3000平方米菜市场;(2)旭光中北侧地块:容积率由2.0调整为2.2。取消建设2400平方米幼儿园,增建3000平方米菜市场,(3)竹涛路北侧地块:容积率由2.0调整为2.2;(4)新增小学北侧地块,容积率2.0,设置2400平方米的幼儿园。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1)旭光路南侧地块:取消商业用地地块,居住用地部分容积率维持原定2.5不变,设置文体活动室300平方米,医疗卫生站300平方米。(2)旭光路北侧地块:同意容积率由2.0调整为2.1,设置3000平方米对外的菜市场。(3)竹涛路南侧地块:容积率维持原定A区2.2,B区2.5。设置公安派出所600平方米。(4)竹涛路北侧地块:同意容积率由2.0调整为2.1,设置社区居委会用房300平方米,公共开放性停车场占地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5)东风路南侧地块:容积率2.1,要求靠学校侧设置社区服务中心800平方米。
  四、宜昌市粮食局申请办理花艳粮库用地置换手续
  因宜当路道路扩建,需占用花艳粮库用地,宜昌市粮食局申请在粮库西侧置换6.28亩用地。
  经会议研究,因粮库西侧用地已下达了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市粮食局与市城投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后,再办理选址意见书。
  五、伍家区政府提出调整时运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伍家区政府提出调整时运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1)时运地块一:B区同意容积率由5.0调整为6.0,建筑密度调整为30%,用地性质维持原定“商业及办公用地”不变;A区(居住部分)维持原条件不变。(2)时运地块二:同意容积率由5.0调整为6.0,建筑密度调整为30%,用地性质由“商业及办公用地”变更为“办公用地”。(3)时运地块三:同意容积率由5.0调整为6.0,建筑密度调整为30%,用地性质由“商业及办公用地”变更为“商业及旅馆业用地。(4)时运地块四:同意容积率由5.0调整为6.0,建筑密度调整为30%,用地性质由“商业及旅馆业(办公)用地”变更为“商业及办公用地”。
  六、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申请环网柜迁移扩容定点
  宜昌供电公司配电中心申请将占压人行道的环网柜迁移至行道树之间,并进行扩容。规模为长2.7米、宽1.6米。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环网柜在人行道行道树之间设置。会议要求将现有广告牌拆除后,在临宜昌日报社堡坎处设置。
  七、东站路(东山三路与东站路交叉口)标高调整
  东山三路与东站路交汇处现状标高为104米,而系统路网标高为120米,现状地块高程存在十几米高填方,伍家岗区政府要求调整至104米。
  为减少相邻地块的土地填方量,降低农民住宅小区的投资成本。会议原则同意将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出的调整方案,即东山三路与东站路交汇处高程由120米调整为106米。相邻段规划道路高程作相应调整,规划东站路、东山三路及相邻规划道路结合现状地块高程作相应调整后入机。
  八、城东一路道路竖向高程方案
  市规划院提交城东一路道路竖向高程方案:最大纵坡5.724%、最小纵坡1.5%;城东一路与桔城路交叉口高程为59.630米;与城东大道交叉口高程为86.5米。
  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院提交的城东一路道路竖向方案。会议要求临桔城路延伸段高程需进一步优化,道路线型仍维持原系统线型不变。
  九、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江南大道选址
  江南大道改造建设范围起于夷陵长江大桥,止于东岳一路,全长7985.694米,规划红线宽36米,车行道宽22米,双向6车道。道路沿线与建成的五龙大道、规划中的道路(路名待定)、双十路、将军路及李家河路平交,并下穿东岳二路。道路平面圆曲线共计13处,道路中线最小半径为260米,最大半径为900米。一般路段纵断面以现状高程为准,局部调平理顺。李家河改线段纵断面结合规划高程和两端道路顺接高程进行设计。道路全线最大纵坡为3.7%,最小纵坡为0.01%。横断面布置为36米车行道结构为沥青混凝土形式,人行道为荷兰砖结构。
  会议原则同意核发江南大道该段道路选址。要求规划道路红线按36米控制、六车道。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相邻地块规划和现状地形进一步对平面线型进行优化,竖向高程结合相邻规划道路确定,确保与其它道路顺接。并注重对山体的保护,避免大填大挖。本次改造按25米道路实施,形成25米的机动车六车道。
  十、西陵二路邻710山海科技园线型调整
  因710研究所拟建设的海山科技园场坪标高与西陵二路该段规划道路标高存在2米高差,不利于其通道进出,该段道路线型不尽合理,拟申请将系统西陵二路邻710海山科技园段道路线型和标高进行调整。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将西陵二路邻710海山科技园曲线半径由200米调整为300米。二是最大纵坡由4.5%调整为4%。三是调整后西陵二路与710海山科技园之间用地用于建设绿化或者710进出辅道。
  十一、汪家冲路道路线型方案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设计的汪家冲路为连接桔城路与东山大道延伸段的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因该支路与东山大道延伸段接线不合理,建议作适当调整,申请规划确定平面线型及竖向高程。
  会议研究认为,东山大道延伸段道路线型未进行可研论证,汪家冲路(搬迁安置小区段至东山大道延伸段)平面线型暂不确定。(桔城路至搬迁安置小区段)平面线型按《伍家岗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为避免开挖道路,竖向在满足《城市道路规划设计规范》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大道路纵坡,并同时考虑董家冲排水的竖向高程。会议原则同意市规划院设计的竖向标高。
  十二、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职工活动中心和泵房方案审查
  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厂区职工活动中心设计方案按照局业务会进行了修改,建筑基底面积约474平方米,总层数四层,1-4层外墙按会议意见调整为上下对齐;泵房为一层,兼有门房和厂区厕所功能,建筑面积11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泵房方案。会议认为职工活动中心修改方案外观要求继续修改。
  十三、宜昌义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学府花园7号楼变更
  宜昌义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学府花园7号楼正在建设之中,建筑设计为三层,使用功能为文体活动用房;其设计图为单坡屋面。宜昌义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屋面单坡形式不够美观,要求调整为双坡屋面。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示意图调整为双坡屋面,要求在规划许可证变更的同时附加一条规划条件核实要求,即7号楼竣工投入使用后,确定为文体活动用房方可发放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四、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
  2009年6月,我局已为宜昌桃花岭饭店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址意见书所附拟用地范围图未包含南部移民局用地。该公司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同意以拟用地范围为基准,增加移民局用地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五、宜昌森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三峡文化村宾馆辅楼调整方案审查
  宜昌森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申报的三峡文化村宾馆辅楼按照局业务会意见进行了调整:其正负零以下部分(仅一层)调整为四面覆土的完全地下室,地上建筑为三层。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辅楼的调整方案。要求西陵分局监督辅楼的建设实施过程,确保按照设计方案实施。
  十六、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原三峡医院夜明珠路57号住宅楼规划性质的工作联系单
  夜明珠路57号住宅楼为原三峡医院职工住宅楼,底层登记用途为住宅,实际使用为商业。现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拟对底层部分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求我局意见,询问该宗地规划用地性质是否为商业用地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经会议研究,作如下答复:该宗地规划为居住用地,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
  十七、宜昌青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接待中心方案调整
  宜昌青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接待中心方案调整,客房长度由80米减少至72米,局部二层部分增至三层。
  研究决定原则同意方案调整。
  十八、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建设门诊病房大楼北侧施工围墙选址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门诊病房大楼施工围墙,提交的施工围墙位置方案为:从解放路开始,门诊病房大楼北侧施工围墙约160米进入规划道路红线1米,临东侧砖7住宅长约12米围墙进入规划道路红线8米,施工围墙高度2.3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临时施工围墙选址申请。会议要求,一是与东侧砖7住宅相邻的围墙留出3米通道,由规划西陵分局按临时工程审批。二是在门诊病房大楼、锅炉房后勤保障楼验收前,需拆除原医院锅炉房和临燎原巷临时施工工棚。
  十九、徐爱国申请招牌选址审查
  徐爱国取得了云集路33号(正对现培心路,砖16建筑)云集大厦5楼部分产权,现申请在5楼位置设置“青苹果艺术学校”字样招牌。
  会议研究意见:因设置的招牌影响了建筑立面整体效果,不同设置招牌。
  二十、宜昌市环境保护局申请铁艺透空围墙选址审查
  为加强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大院安全保卫及日常管理,市环境保护局拟在胜利四路机关大院兴建铁艺透空围墙及自动伸缩门。
  会议研究意见:因拟建的铁艺透空围墙及自动伸缩门在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同意铁艺透空围墙及自动伸缩门选址申请。
  二十一、宜昌市西陵区鼎尚豆捞坊申请招牌定点
  宜昌市西陵区鼎尚豆捞坊经营需要,拟在租赁的步行街F地块(解放路与云集路交汇处)综合楼三楼设置竖向招牌3个,每个招牌尺寸为1.6*1.2*0.3米。
  会议研究意见:因设置的招牌影响了建筑立面整体效果,不同设置招牌。
  二十二、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申请LED电子显示屏选址及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申请在云集路27号时间广场大楼裙楼2-3楼位置设置LED电子显示屏,用于广告宣传和亮化城市。LED电子显示屏尺寸为8.7*5.9米。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LED电子显示屏选址申请及方案。
  二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2009)西1125001号工作联系单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有一宗地因局部产权交易,预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求我局意见,询问现有性质是否符合城市规划。(2009)西1125001号工作联系单提及的土地位于西陵一路82号(新华书店旁),交易的房屋为王子鞋城楼上2-5层,现用途为住宅。
  经会议研究,依照城区控规安排,该地块属于城市拆迁改造范围。
  二十四、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发的“星苑三期”20号、21号楼规划变更审查
  宜昌力帝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的“星苑三期”20号、21号楼,原方案设计的入户为阳台,与厨房、客厅相邻,现建设单位根据业主要求,申请将入户阳台改成落地玻璃窗。
  会议研究意见:不同意变更申请。
  二十五、宜昌市民政局办公楼顶层加层方案审查
  规划业务会{2009}40号业务会已原则同意办公楼顶层加层改造选址申请,会议要求与北侧砖8住宅山墙保证13米,顶层加层屋面为坡屋面,屋面要求采取有组织排水,即屋檐不得超出女儿墙。现建设单位已提交建筑设计方案,具体方案为:加层檐口与北侧砖8住宅山墙13.5米,加层屋面为坡屋面,屋檐与女儿墙连接。
  会议形成意见如下:一是屋檐不得超出女儿墙,且与女儿墙相距0.6米,以保证有组织排水;二是设计单位对该建筑加层后的安全进行论证,并提出明确意见。由规划西陵分局按以上意见审批方案。
  二十六、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解放路3号楼整体移位申请的审查
  建设单位提出:(1)开发建设的3号楼为2层地下室,基坑深达11米,基坑顶缘距东侧已建设好的二马路人行道侧石边不超过2米,基底底板还伸出A轴1500MM,根据实际情况底板无法施工。为保证二马路路基基础不受影响,申请建筑整体向西北方向平移0.5米。(2)原1号楼与3号楼地下室为整体车库,现实际放线情况为新建的3号楼与原1号楼之间缝隙已有800毫米,原施工图设计缝隙为300毫米,考虑缝隙过大,申请建筑整体向1号楼方向平移500毫米。
  会议研究形成意见如下:为保证二马路路基基础不受影响,同意建筑整体向西北方向平移0.5米; 3号楼与1号楼之间缝隙问题可通过技术处理,不同意平移。
  二十七、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分局申请绿萝路地块“派出所业务用房”规划指标增加
  原已核发选址意见书,市公安局西陵分局要求按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复的建筑面积1450平方米建设。
  经研究,会议要求设计单位先提交规划方案,并需符合国家现行技术规范要求。
  二十八、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更换宜市规选址(2006)194号
  宜昌市原富磷集团地块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已过期,须重新下达规划设计条件。
  研究形成意见,同意下达规划设计条件。会议要求,一是《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指标A区容积率按原1.80控制、B区容积率按控规1.65控制;附图规划设计范围不变,拟用地范围、拆迁范围扩大至西坝一路。
  二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用地第十七批次点军街办李家河村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点军分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用地第二十一批次点军街办李家河村地块工业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认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近城保护山体。会议建议另行选址。
  三十、市政府办公室转来宜昌市民政局关于建设公益生态公墓的函
  宜昌市民政局来函要求在市火葬场旁规划150亩公益性生态公墓及按公益设施政策、划拨土地。
  会议认为,我局于2006年要求市民政局在市火葬场旁规划30亩的公墓,由于村民房屋及果树比重较大等原因,一直未能进行。现我局原则同意该单位公墓选址申请。会议要求市民政局明确公墓性质及国家现行规定要求,至于公益性生态公墓是否有经营行为,需进一步明确。
  三十一、宜昌智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长江帝景”3号、4号楼规划变更
  根据[2009]40号规划业务会议纪要意见,将3号楼分层使用性质调整方案进行了网上及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无业主提出异议,会议研究同意其变更申请。
  该公司4号楼一层与三层增加层高,已接受城市管理局听证和处罚,并交纳了罚金。4号楼在未得到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建设单位违法施工,标准层增加一层,上部三单元顶层局部修改为复式结构,共增加面积2441平方米。对以上违法事实,2009年第一次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对违法建设面积2441平方米依法予以没收处理;并对于没收处理建筑面积按照等值核算原则,以1:5的拆建比例,核准宜昌智友房地产有限公司另外增加2444平方米建筑面积。现该公司申请对4号楼增加层数和面积予以确认。
  会议研究同意该公司申请。
  三十二、宜昌三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根据[2009]041号规划业务会议纪要意见,在规划局网站对该公司功能用房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会议研究同意其变更申请。
  三十三、港务新村379号地块综合楼项目选址公示
  按照局[2009]042号业务会议要求,对港务新村379号地块综合楼项目选址在现场公示基础上,增加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会议研究由建工科对土地储备中心发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三十四、伍家乡共勤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规划方案调整
  共勤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八一路与旭棉东路交汇处建设搬迁安置房,总用地面积为44098.95平方米。原来审批的规划方案容积率为2.75,建筑密度25.6%,由于周边学校拟占该村安置房用地,安置房建设用地面积将减少,该村申请调整规划方案,将容积率提高到3.95,建筑层数由18层变更为25层。
  会议研究认为,新区居住建筑容积率3.95不符合有关技术规定要求,考虑到该村的实际情况,原则同意容积率按3.0控制,重新报方案上会研究。
  三十五、伍家乡合益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二期)规划方案调整
  合益村村民安置房(二期)工程位于合益村六组,与经济适用房小区相临,用地分为南北两个地块。原审批方案为7栋多层住宅,容积率为1.79,现该村申请将南侧地块4栋多层住宅变更为点式联拼的小高层住宅。容积率提高到2.4。
  由于南侧用地狭长,原设计方案更为合理,会议研究不同意其规划变更方案。
  三十六、伍家乡共前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规划方案调整和1#-5#楼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为了支持村民安置房建设,我局委托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共前村村民安置房进行了规划设计,规划总平面已经通过规划审查。现该村提出如下申请:(1)结合城市道路调整小区竖向;(2)将9#楼由18层变更为22层;(3)报送1#-5#楼建筑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1)原则同意所报1#-5#楼建筑单体方案。(2)考虑到小区的整体景观效果,不同意将9#楼由18层变更为22层。(3)待周边城市支路标高确定后,小区竖向根据城市道路标高进行确定。
  三十七、伍家乡共同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安置房规划方案审查
  为支持东站物流园建设,共同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在东站路与东山三路交汇处建设搬迁安置房。现报送初步规划设计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1)为了加快安置房建设,根据村委会意见,原则同意同意该村分期建设;(2)待东站路道路标高确定后,小区竖向根据城市道路标高进行调整;(3)要求建筑屋顶设计为坡屋顶,取消顶层跃层。
  三十八、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世纪现代城居住组团1号、2号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在猇亭金彪路兴建的世纪现代城居住组团1号、2号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拆迁范围内有一栋一层民房未拆迁,该单位承诺在二期建设完成时完成该拆迁工作。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先行办理1号、2号楼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但二期竣工验收时一期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必须完成。
  三十九、宜昌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D-3号、D-4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查勘,该工程的D-3号、D-4号楼主体已经完工,但该工程D-3号、D-4号楼竣工测量图和建筑地位图存在偏移,其中D-3号楼相对定位图移动了1米,D-4号楼相对定位图移动了2.2米,D-3号和D-4号楼间距现为38.79米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四十、宜昌船舶柴油机厂申请世纪现代城居住组团1#、2#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船舶柴油机厂在西陵二路兴建的“船柴欣苑居住组团”1号、2号、3号楼建设工程,该工程现已投入使用。经现场查勘,该工程拆迁范围内有一车间未拆迁。
  会议研究意见:同意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四十一、宜昌市新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建设案
  宜昌市新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西陵一路32号状元楼楼顶违法修建房屋,面积250.6平方米,轻钢结构,层数一层,现已经投入使用。
  会议研究意见:该房屋违法建设部分影响相邻住户的日照,应由市城管执法部门组织利害关系人召开听证会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聂锋、覃远琳、谭道明、艾长征、胡高生、张江、曹开玉、曾凡海、朱健、王范荣、杜宪、高周洲、罗洋、熊炎、孙福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西陵分局王范荣、曹开玉,市政工程科杜宪,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伍家岗分局张江,监督科罗洋、熊炎,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