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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45号

日期:2009-12-09 09:0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11月30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火光村委会村企业发展用地等2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火光村委会申请办理村企业发展用地

火光村提出,因国家征用其集体用地约2250亩,申请按15%比例对其办理约180亩的村企业发展用地。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同意先对其村委会办理城东大道北侧约59亩、桃子冲约18亩及白杨村坳约24亩,三个地块共约100亩地块的选址手续。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办理东站物流园约1100亩土地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东站物流园约1100亩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同意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会议要求设置高温和低温冷库,冷库规模由商务局确定。同时要求,该市场不得设置建材市场,规划指标结合意向方案确定。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城东大道稻花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城东大道稻花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火车站周边用地应以公建为主。若意向单位申请建设住宅,则需待东站周边区域约10平方公里的控规修编完成后再予以审议。

四、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夷陵路308号虹桥国际公寓A、B、F、G栋违法加层

经查,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未办理规划变更手续,擅自将夷陵路308号虹桥国际公寓A、B、F、G栋楼顶局部加层,增加建筑面积共2460.68㎡。

会议决定,违法建设部分予以没收处理并罚款。由违建单位单位提供评估报告,弄清房屋成本,是否包含土地楼面价款及配套费用,确定是否补交相应款项。

五、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申请农民住宅小区1#、2#、3#、8#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伍家乡联丰村在联丰村五组兴建的农民住宅小区1#、2#、3#、8#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下列问题:(1)该工程2#、3#、8#楼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将室外楼梯施工至(6+1)跃层;(2)小区道路、绿化建设尚未完成。

会议要求,该单位将室内跃层楼梯按照施工图建设完成后,再办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六、宜昌市伍家乡前坪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农民住宅小区7#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前坪村村民委员会在前坪村兴建的农民住宅小区7#楼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在建设时擅自将7#楼位置进行移动,现退后规划道路红线仅1.4m,不满足《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物退后道路红线的相关规定。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由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完毕后,我局再按程序办理。

七、宜昌市烈士陵园管理处招待所房屋改造选址审查

该建设单位申请如下:(1)由于招待所一层车库建筑年久失修,申请拆除现有屋面进行改造,并将车库改为客房;(2)因招待所功能需要,申请在配套用房与客房之间增建连廊,用于避雨。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原则同意项目申请,要求按临时性质性质办理。

八、宜昌市天纵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白龙井路原地块建设的函

宜昌市天纵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白龙井路原地块建设市场项目。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为保证规划白龙井路的实施,现拟将规划白龙井路往天纵地块方向调整。白龙井路调整后占用武警水电六支队地块829.0平方米,占压天纵房地产公司地块667.5平方米。二是考虑到用地整体性及协调性,拟将武警水电六支队及天纵房地产公司用地作如下调整:方案是将建校地块调整出1701.5平方米分别置换给武警水电六支队及天纵房地产公司,其中武警水电六支队674.8平方米;天纵房地产公司1092.2平方米。原天纵调整道路红线外219.4平方米用地调整给武警水电六支队使用。三是市建校用地属于政府资产,建议市天纵房地产公司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调整土地。

九、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珍珠路54号地块(星苑小区旁)核发规划要求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拟将星苑小区临珍珠路的土地纳入新的拆迁范围及核发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增加的地块现状土地面积约为2700 平方米,地上建筑物有1栋8层、1栋3层的房屋,建筑物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西陵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容积率为2.0。二是若需单独调整该地块规划指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建规[2008]227号)的规定,应按控规调整程序进行。

十、宜昌天主教爱国会要求沿江大道(市政府旁)建设天主教综合大楼的函。

宜昌天主教爱国会要求沿江大道(市政府旁)建设天主教综合大楼及相关土地变更性质等问题的请示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市天主教会申请在沿江大道强华里路口自建综合楼,该处市天主教会宗地面积分别为1286平方米,该宗地为划拨土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二是该地块面积窄小,既不满足规划管理的技术要求,也不具备建设一栋楼房的基本条件。三是建议对该单位的土地异地补偿予以解决,由市国土资源局收购该用地,并整体进行开发。四是若确需还建则应按该地块规划要求实施。五是该地块需与其周边土地整体开发建设,属经营性开发项目,建议由市国土资源局按照开发程序进行。

十一、市政府办公室转来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宜昌市建设摩尔商业城的函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在市建委地块修建摩尔商业城,拟建设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其中单层建筑面积为1万平方米、地下二层、地上八层,地上为集购物、美食、休闲娱乐、多功能服务等现代商业城。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拟建设地块位于夷陵大道与广场路交汇处东侧,宗地面积约为13200平方米,需拆除现有市建委办公楼、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办公楼和职工住宅。二是从该地块的用地情况分析、建设一栋摩尔商业城,需考虑办公还建,且用地范围进行统一开发建设,因该项目建设属经营性开发项目,建议由意向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该地块范围进行可行性方案的研究后再予以审议。

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张建华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03号,土地登记面积41.2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张建华2006年9月办理了该地块一层房屋产权证。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意见,该宗地商业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旧城区改造范围。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该宗地属于旧城市改造区,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三、宜昌夷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临时农贸市场

为盘活存量资产,该公司申请利用夷陵路383号空闲地建设临时农贸市场。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建设临时农贸市场,要求农贸市场划分蔬菜区、自产自销区、水产品区、家禽区、干货区、非机动车三轮车停车场地等分区,同时要求建筑物间距必须满足技术规定,方案批复前需取得市商务局配建意见书。

十四、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批复东站广场总体规划方案

东站广场景观设计由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市规划院在景观设计基础上完成施工设计图。

会议研究认为,广场规划方案报批内容应包括总平面图、竖向布置图、交通组织分析图等,建设单位完善设计后由伍家岗分局审批。同时要求设置管理用房及公厕设置两处,单层,平面尺寸及立面造型相同。

十五、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申请农民住宅小区(一期)9#和10#楼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宜昌市伍家乡合益村申请农民住宅小区(一期)9#楼和10#楼建筑单体方案审查,原审批的总平面9号楼和10号楼为十一层小高层,一层商业裙房,现提交的方案将一层商业裙房变更为四层,屋顶设计为平屋顶。

经研究,考虑建筑的整体效果,要求将四层裙房变更为二层,并近一步优化建筑外形。

十六、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申请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

宜昌市伍家乡共升村申请村集体发展用地选址,其中:地快一位于共升村七组,前坪路东侧,占地约41亩,用地上有220KV高压线穿越;地块二位于宜当路南侧,原车管所机动车驾驶员考场旁,占地约12.4亩。

会议研究认为,考虑到该村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将原审批的村集体发展用地提供给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使用后无村集体发展用地,原则同意规划选址,要求地块一高压线下不能建设任何建筑物,要求压缩地块二用地,与村民住房之间预留6米通道。

十七、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申请海峰大厦门厅加层

根据局业务会[2008]43号会议纪要意见,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对海峰大厦门厅加层方案进行了修改,将门厅入口标高降低,与夷陵路保持一致。现报送修改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同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要求先降低门厅标高,待门厅入口标高与道路一致后,在确保建筑安全和施工可行的前提下再按照永久性质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二是取消7层楼顶招牌。三是增设残疾人通道。

十八、宜昌市燕狮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办理无证房产办理规划手续的请示

宜昌市燕狮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备企业上市,由于历史原因有7个项目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申请办理规划手续。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以函件的形式进行回复,在函件中明确各个项目的位置、结构形式、类型(永久、临时或者违章),根据相关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原材料仓库、五金仓库、生产指挥中心和配电房等附属设施共四个项目位于前坪路厂区内,同意按照永久建筑处理。二是接待中心主楼位于柏临河南侧,同意认定为永久建筑。三是锻压车间和热处理车间位于共谊村,土地性质为集体划拨用地,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不同意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十九、宜昌西陵峡快乐谷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演出看台改造及招阳亭补办手续

宜昌西陵峡快乐谷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峡口风景区夏牢溪畔、宜莲公路旁建有旅游、游乐场一座。场内有一座敞开式民俗表演看台,共三层。看台由下至上每层平面呈后退设置。现申请将第二层前扩至与现有第一层平面对齐、第三层依次前扩至与现有第二层平面对齐,同时在每层看台外围增加玻璃封闭。另外,场内东侧现有一座四层的建筑(招阳亭)申请补办规划手续。

会议研究认为,本项目位于风景区管理范围,能否进行建设需征求长江三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意见。在该局同意的前提下,同意看台增加玻璃封闭,但看台平面不得前扩;招阳亭属于违法建设工程,应按照违法程序查处。

二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屋面形象标识选址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租赁樵湖二路8号一栋三层楼作营业场所,现申请在楼顶设置形象标识牌一块。牌面内容为徽标和中国银行字样,牌面无底衬。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同意办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形象标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一、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损中心方案审查

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的车辆保险定损中心经局业务会审议同意选址,现向我局报审方案。方案设计为一层,利用空间净高,局部设计为两层,平面尺寸为30米*40米。建筑风格、色彩与周边建筑一致。

经研究,同意该设计方案。

二十二、宜昌船舶柴油机厂申请办公楼扩建方案审查

宜昌船舶柴油机厂申请的办公楼扩建项目已经局业务会同意选址,会议要求保存拟扩建位置的现有高大乔木。厂方提出移植方案并确定移植位置,经我局和市城管局现场踏勘后同意移植方案。原办公楼为四层,扩建部分方案设计为五层,一至四层进深与原办公楼一致,第五层进深分别向两侧扩大1.6米,拟作会议室使用,原有办公楼一并实施外装修。

会议认为,该建筑局部外挑使得西陵二路街道景观较差,会议要求建筑一至五层面向西陵二路方向外墙对齐,整体外墙面与老办公楼一致或前扩1.6米,方案修改后报我局审查。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唐刚、聂峰、杜春华、郭志刚、曾凡海、罗祥、王范荣、张江、高周洲。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规划监督科熊炎,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西陵分局王范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