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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44号

日期:2009-11-30 11:1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11月23日,颜家万局长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联系函等35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扩大金宝乐器地块“三图”范围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将我局2009年6月19日核发的金宝乐器地块规划条件“三图”范围扩大11243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扩大约11243平方米用地范围,容积率按原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确定的3.0执行。
  二、市邮政局申请在同强路还建邮政网点
  因万达广场建设搬迁,市邮政局申请在同强路原红卫化工厂用地内还建邮政网点,用地面积约3300平方米。
  经研究,同意在同强路原红卫化工厂用地内还建用地约3300平方米。
  三、市政府转来市委老干部局《关于“宜昌市干部疗养院”的情况报告与开发建设的请示》
  市委老干部局提出,拟在夷陵区冯家湾对原干部疗养院进行改造,总建筑规模约20000平方米。
  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铁道部规划的十宜铁路线形穿越该基地,铁路宽度及占地规模现无法确定。二是按政府职能分工,该项目属夷陵区规划管理范围,须向夷陵区政府申报。
  四、市政府转来宜昌时代之星置业公司《关于兴建宜昌三峡老年生态园选址的请示》
  宜昌时代之星置业公司提出,拟在宜昌投资建设三峡老年生态园项目,申请在伍家区进行选址。
  经研究,按根据桔城路控规要求,在白马山背后规划有一处社会福利院,规划用地面积约25000平方米。该项目若通过市场方式建设,则须按土地招拍挂程序进行。
  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下达猇亭区金猇路猇亭实验小学北侧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同意下达该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规划指标按新编制的猇亭区控规执行。
  六、宜昌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核发东山大道-云集路-游泳池港-广场路围合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该单位已取得发东山大道-云集路-游泳池港-广场路内约18018.72平方米的出让土地权,另有2168.88平方米为划拨土地权,申请直接对其核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同意其核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并注明划拨土地2168.88平方米为社会公共停车场,容积率按原定6.0执行,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20%,并明确说明住宅楼布置在地块内的西南角,住宅部分不得设置商业功能,住宅建筑密度不超过25%,并满足国家关于规划许可法制性条款的要求。
  七、城投公司城东大道、中南路地块规划指标确定
  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市城投公司)于2006年摘牌取得城东片区的土地开发建设权,但一直未启动建设。2007年,我局组织编制了城东片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在该规划中,城投公司摘牌的地块用地性质及规划指标已发生改变。现市城投申请启动Ⅱ-2号、Ⅲ-3号、Ⅲ-5号、Ⅲ-6号、Ⅴ-5号、Ⅴ-6号、Ⅴ-7号共七个地块的开发建设,申请确定规划指标。
  经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指标按控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执行。二是对于挂牌容积率高于控规容积率的地块,按挂牌容积率执行。三是对Ⅲ-3商业地块与Ⅲ-6局部居住地块(该地块位于旭光路以南)容积率指标进行综合平衡,Ⅲ-3商业地块容积率由6.0调整为2.5,Ⅲ-6局部居住地块容积率由2.2调整为2.5。
  八、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扩大垃圾焚烧热电项目用地范围
  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热电项目可研报告已完成,可研究报告提出原选址范围无法满足垃圾焚烧热电项目工艺要求,现安能热电集团公司申请扩大用地范围。
  会议决定,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形成后另行研究。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彭德会等6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彭德会等6人于2009年4月购买了宜昌夷顺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383号的商业门面,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意见,该宗地商业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旧城区改造范围。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为近期改造范围,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王忠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35号,土地登记面积35.4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王忠2003年8月购买该地块房屋一层门面,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意见,该宗地商业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旧城区改造范围。
  会议研究认为,该建筑物一层原规划为集贸市场,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交运集团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因该单位实施改制和上市工作,现申请10宗土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1)夷陵路124号位于胜利山路与夷陵路交叉口房屋,设计底层用途为办公,原土地用途其他商服,产权用途住宅、商业;(2)港窑路4-6号住宅楼底层,原土地用途单一住宅,产权用途商业,(3)港窑路4-5号住宅楼底层,原土地用途单一住宅,产权用途商业;(4)港窑路4-5号办公楼,原土地用途单一住宅,产权用途商业;(5、6)港窑路4号2栋仓库,原土地用途单一住宅,产权用途仓库;(7)港窑路4-4号住宅楼底层,原土地用途住宅,产权用途商业;(8)汉宜路216号港务局住宅楼底层5个门面,原土地用途仓库,未办理产权证,(9)东山大道383号原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一层门面,未办理土地证;(10)港窑路5-12号,原土地用途住宅,产权用途商业。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意见,(1)--(4)、(7)、(9)、(10)宗地拟变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5)、(6)、(8)为仓储,申报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旧城区改造范围。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1)、(10)宗地申报用途符合规划要求;二是港窑路4号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4-4号,4-5号,4-6号住宅楼底层使用性质为商业;港窑路4号2栋仓库用地属改造范围,由公司承诺改造时按规划要求执行。三是补齐相关材料后予以办理。
  十二、宜昌劲森照明电子有限公司申请建设生产辅助设施用房
  劲森照明公司申请在厂区内建设临时仓库、构架钢棚消防通道、员工食堂、改造现有食堂。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公司建设生产辅助设施用房,直接报送施工图由分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构架钢棚消防通道按临时性质办理。
  十三、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科研办公楼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胜利一路与夷陵大道交叉口,用地面积4010平方米,选址意见书确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6.0,建筑密度不大于40%,绿地率不小于25%,停车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0.5车位。报送方案地上26层,主体建筑高度93米,地下一层为停车库,1-4层为商业裙房,5-19层商务办公(宾馆),20-26层办公,地上建筑面积2626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478平方米。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6.55,建筑密度37.7%,停车位91个,建筑裙房后退胜利一路8米,主楼后退胜利一路10米,距西侧住宅18.5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科研办公楼总平面布局和单体方案,同意按申报方案后退用地边线和道路红线,要求增加一层地下车库。该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
  十四、宜昌海事局申请白沙垴雷达站外装修及建设雷达发射塔
  宜昌海事局按上次会议要求,提供了市无线电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该项目电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设计单位交通部规划研究院出具的白沙垴雷达站覆盖范围图。
  经会议研究,同意该雷达站按申报方案一进行外装修。
  十五、宜昌市图书馆申请声像厅外装修
  市图书馆争取省财政厅和市政府资金720万元,装修该馆二楼声像厅,并报送外装修方案。
  会议研究认为,声像厅外装修影响建筑外立面造型,要求由图书馆原建筑方案设计单位审核外装修方案,并出具书面意见后再上会研究。
  十六、宜昌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该公司城东生态新区经济适用房小区1-4号楼副本跃层使用性质为储存,申请变更为住宅。
  经会议研究,1-4号楼方案、施工图跃层房屋使用性质为储存,该跃层储存空间是可利用的住宅空间,使用性质应明确为住宅。
  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市燕狮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接待中心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宜昌市燕狮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接待中心位于伍家乡前坪村柏临河边,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2003年我局对该地块办理了规划定点通知书,同意该公司建设接待中心,性质为永久。2004年该公司取得了土地证,土地证面积为9698.75平方米,土地使用类型为工业划拨用地。现燕狮公司申请按工业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宗土地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十八、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申请建设标准厂房
  宜昌三峡民营科技园管理委员会申请在前坪村建设标准厂房,2009年9月该单位已经取得了土地证明,用地为工业出让地,规划用地面积为11412平方米,容积率0.48,拟建2栋一层厂房和1栋二层厂房,厂房退柏临河路8米。
  会议原则同意所报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单位委托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该项目进行咨询。
  十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办理2009年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选地址的工作联系函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办理2009年第21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选地址,总用地面积约470亩,共七宗,分别位于共升村和共和村,地块一位于前坪路红旗电缆公司用地东侧,面积为8.5亩;地块二位于共联一路东侧,用地面积22.2亩;地块三位于共联路南侧,用地106.6亩,地块四位于共联路南侧,用地面积119.2亩,地块五位于花溪路东侧,面积87.1亩,其中包含一消防站和一公共停车场,地块六位于铁路以北,用地面积70.7亩,地块七位于铁路以北,用地面积53.4亩,其中包含一公共停车场。
  会议原则同意下达上述用地规划选址意见书,不同意对消防站和公共停车场核发批次用地选址。
  二十、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新建车管所业务办证大厅
  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新建车管所业务办证大厅,由拟建位置有两挡高压线穿越,规划业务会[2009]043号要求征求宜昌市经委意见。宜昌市经委来函原则同意在110kv高压下建设办证大厅,要求新建办证大厅建筑高度不能超过16米,与220kv高压线边导线相距5米。
  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市经委意见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二十一、宜昌市银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仓库选址
  宜昌市银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市葛洲坝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将双方厦门路优抚医院旁边的土地用于合作建设临时仓库,用地面积共41355平方米。现以宜昌市银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申报临时仓库,计划一期利用31135.03平方米用地,建设四栋单层仓库和一个室外停车场等设施。
  会议认为,本项目位于正在编制的北苑控规范围内,需核对控规是否在地块西南侧确定有贯通该地段的厦门路后再行研究项目的选址。
  二十二、宜昌夷陵农村合作银行招牌选址
  宜昌市夷陵农村合作银行购买亚洲广场临西陵一路底层东侧三间店面(靠二医院方向)做经营场所,申请在店面上部安装招牌一块。招牌尺寸为12.63米X1.8米,牌面内容为徽标和“宜昌夷陵农村合作银行”字样。招牌需遮挡外立面部分玻璃窗。
  经会议研究,同意设置招牌,要求招牌高度与西侧相邻店面招牌一致。
  二十三、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招牌选址
  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购得亚洲广场14楼部分房屋用于经营,现申请在亚洲广场东门转角处、临西陵一路外墙设置竖向发光字招牌。牌面内容为徽标和“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字样。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招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十四、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损中心选址
  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宜洋汽车后市场一、二期工程现已基本完工。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申请在其二期工程B3、B4号楼北侧绿地上建设一个临时工程,建设规模为1200平方米,层数为一层,用于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管理。
  经会议研究,同意宜昌长江不动产发展有限公司车辆保险定损中心临时工程项目规划许可。
  二十五、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中心D-16区调整方案审查
  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开发的东湖中心D-16区设计方案经过调整,保留了地块中部的八层和七层住宅楼,在南部公共绿地上布置两栋18层的经济房,剩余公共绿地面积约9000多平方米。调整方案经过专家论证程序,初步同意按照该思路调整,要求方案进一步优化,即取消临樵湖二路和东湖一路交叉口的住宅楼,扩大公共绿地的开敞面,建设容量在调整方案的基础上不得增加。该公司按照专家论证意见重新修改了设计方案;将两栋经济房合并为一栋布置在公共绿地的西北侧,留出樵湖二路和东湖一路交叉口的公共绿地,公共绿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经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分析,日照满足规范要求。
  经会议研究,同意进行方案调整,要求重点考虑城市景观,重新塑造修改经济房的平面布局和建筑造型,力求与小区整体建筑风格一致,简洁美观。
  二十六、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资质升级材料加盖公章的申请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该公司进行开发一级资质申报,省建设厅要求我局在其申报材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现向我局提出加盖印章申请。
  经会议研究,同意在我局为其办法的两证复印件上将该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仅用于资质审查”字样。
  二十七、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石板小区A栋楼征求规划意见的联系单
  石板小区A栋楼七楼户主夏枝元申请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办理房屋的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向我局发来联系单。询问该栋楼是否属于近期改造范围且规划为商务金融用地。房屋产权证登记使用性质为办公。
  经会议研究认为,该宗地范围不属于近期改造范围,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查阅原规划审批档案,确认房屋使用性质后一并回复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
  二十八、宜昌森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三峡文化村宾馆主楼局部和辅楼变更
  宜昌森宇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三峡文化村宾馆主楼目前正在建设中,辅楼方案已经批复。宾馆主楼东端原设计功能主要为休闲,辅楼为租用市委党校用地建设的客房。该公司提出原建筑布局紊乱,为便于管理,要求将宾馆主楼东端部分调整为客房,辅楼适当扩大规模后调整为餐饮部和休闲中心。调整后宾馆主楼建筑面积略有减少,辅楼正负零以上建筑面积扩大156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主楼和辅楼的调整。要求辅楼建筑层数必须控制在三层以内,辅楼建筑层数降低一层或将其正负零以下部分做成地下室。
  二十九、宜昌新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香格里拉10#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新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西陵二路投资开发的香格里拉10#楼建设工程,现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10#楼符合规划要求,但11#楼地下室农贸市场部分作为商业使用。
  会议研究认为,市商务局来函确认该地下室工程符合规划审批的农贸市场性质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宜昌万达广场东、西区步行街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在沿江大道投资开发的宜昌万达广场东、西区步行街建设工程,现主体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存在下列问题:1、幕墙工程安装未完成;2、道路、绿化正在施工;3、商铺门前广场占压夷陵路人行道。
  会议责成该单位恢复夷陵路规划道路红线及标高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三十一、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碧水兰庭居住小区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原水泵厂内,拟用地面积为20280.42平方米,分为A区和B区。其中A区总用地面积为3703.7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1285.6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10634.18平方米,商业、居委会和公厕建筑面积为651.42平方米),容积率为3.047,建筑密度为23.42%,绿化率为10.45%,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100%;其中B区用地面积为16576.6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6324.44平方米,容积率为2.795,建筑密度20.86%,绿地率为25.52%,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33.27%。总停车位279辆。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讨论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会议要求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三十二、湖北春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木制品加工厂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西湖路北侧,拟用地面积为23278.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20719.5平方米(其中车间建筑面积为18317.4平方米,办公及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2402.1平方米),容积率为0.89,建筑密度43.19%,绿地率为20.8%。总停车位68辆。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三十三、将军路段(五龙路-夷桥路)道路线型调整
  办公系统路网中将军路段(五龙路-夷桥路)长度4696米,红线宽度36米,双向六车道,此段线型占压桥边卫生院及110KV、500KV高压输电塔各一座。由市政科提供的将军路段(五龙路-夷桥路)调整线型长4749米,宽36米,双向六车道,桥边卫院至桥边福利院段往桥边溪方向调整,调整后线型避开桥边卫生院及两座高压输电塔。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军路该段调整线型。
  三十四、宜昌港务集团申请核发云池港区10KV输电线路工程选址意见书
  宜昌港务集团申请核发云池港区10KV输电线路工程选址意见书。云池港10KV输电线路工程拟从通产开闭所08开关出线,沿规划富民路、临江大道临时架空至规划云池路,规划云池路至港区配电房段改为沿港区进港道路永久性电缆沟敷设。待规划富民路、临江大道实施时,通产开闭所至规划云池路段临时架空线路改为地埋方式敷设。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输电线路路径方案。
  三十五、湖北大都置业有限公司畔山林语三期项目绿化修改方案及综合验收申请
  畔山林语三期位于开发区城东大道与大连路交汇处,2007年2月9日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该项目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后局业务会审议提出了相关修改完善意见:一是地下室出入口通道位置要做调整;二是室外绿化广场地面标高适当降低,以和周边地形协调,增加与社会环境亲和感。现该项目单体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已经完成,但由于临大连路绿化方案实施后效果与原方案差异较大,综合验收无法进行。按原方案临大连路部分商业空间按25%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且不计算入建筑密度。根据前期施工效果,此处商业空间需全部计入容积率,亦应计入建筑密度。现建设单位提交商业部分绿化修改方案,临大连路商业空间立面(除入口和楼梯处外)用草籽土袋堆砌并完全遮盖,屋顶做大面积绿化,修改后商业空间仍然只有25%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且不计入建筑密度。
  会议对以上绿化修改方案进行了深入研究,形成意见如下:一是方案中总体绿化须保证种植70%~80%的小型灌木,沿街绿化须增加二至三种颜色灌木带;二是临大连路商业空间立面(除入口和楼梯处外)须用草籽土袋堆砌并完全遮盖,否则将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并计算入建筑密度;三是该项目室外绿化按上述会议意见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综合验收。
  参加会议的有夏文翰、张建新、胡高生、唐刚、张翼、聂峰、杜春华、刘晓华、郭志刚、危肃、曾凡海、罗祥、王范荣、张江、高周洲、李源、庞鸣。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建筑工程科曾凡海,规划监督科熊炎,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西陵分局王范荣,点军分局李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