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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43号

日期:2009-11-26 15:53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11月16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银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仓库选址等31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银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仓库选址
  宜昌市银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宜昌市葛洲坝特种变压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将双方厦门路优抚医院旁边的土地用于合作建设临时仓库,用地面积共41355平方米。现以宜昌市银虹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申报临时仓库,计划一期利用31135.03平方米用地,建设四栋单层仓库和一个室外停车场等设施。
  经会议研究,本项目位于正在编制的北苑控规范围内,需编制科核实控规在该地块西南侧预留有贯通该地段的厦门路后另行研究项目选址。
  二、宜昌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浏路农贸市场方案审查
  宜昌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的常浏路农贸市场经[2009]031号局业务会审议同意选址。该公司按照会议意见设计了农贸市场建筑方案,层数为一层;建筑纵墙以体育场路高架桥桥墩为界,进深为12米,长度80米;市场南侧与桥墩之间留有6米的通道。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机动车的转弯半径,市场南侧与桥墩之间的通道应当加宽,方案修改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
  三、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三峡通航检测工程方案审查
  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申报的三峡通航检测工程已经我局下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为科研用地。规划方案布局为备品备件库、检修车间、流动机械车棚、附属用房、门房各一栋。方案容积率0.49,建筑密度31%,绿地率18.9,未安排停车场库。其中备品备件库、流动机械车棚、门房退后规划建设路3-3.5米,备品备件库北侧后退用地边界4米,检修车间局部超出用地范围。
  经会议研究,本项目可做方案咨询。由于退后距离、停车指标不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方案修改符合要求后由分局审批。
  四、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关于镇镜山GZ-12地块居住小区6#楼裙楼设计划分为小空间的申请
  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经批准的镇镜山GZ-12地块居住小区6#楼方案主体十八层、裙楼两层,主体为住宅,裙楼为大空间的农贸、超市。该公司提出,按照消防支队审查意见,裙楼设计为大空间的商业设施,建筑整体等级将上升为一类建筑,设计需进行大量修改且增加建设成本。现该单位要求将裙楼分割为350平方米左右的小型经营空间。
  经会议研究,由西陵分局与消防部门沟通,确认裙楼空间的大小是否影响建筑等级的划分。如果确定按照消防要求18层的住宅下部两层裙楼必须按大空间设计,该项要求应在将来的方案审批中普遍遵守;针对本项目底层大空间的农贸市场必须保留,建筑等级问题可以采取降低主体或裙楼层数等办法解决。
  五、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安置基地设计方案审查
  2008年,我局对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村民安置基地项目下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该项目为村镇企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93663.23平方米,要求其中蔬菜批发市场用地不得少于40000平方米。2008年我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面积为79632.71平方米。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为推动项目建设,早日发挥经济效益,与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达成投资协议,由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国际SPA三峡物流中心”。调整后的方案主要为三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一栋仓库,层数均为一层,建筑布局按照局业务会意见考虑了与发展大道的关系,兼顾了发展大道道路景观。另外,该单位提出已向市商务局要求出具配建意见,市商务局答复配建意见只针对零售类农贸市场,批发类不在出具配建意见之列。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进一步塑造并完善建筑造型与发展大道的街道景观,方案修改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
  六、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委员会五组村民刘立珊私房规划许可证更正与补发的申请
  1998年,我局西陵经济园区规划管理所按程序下发了窑湾乡沙河村五组村民刘立珊私房的建筑红线和建房通知书(宜市村建字[98]005号),批准加固改造建设层数为三层,建筑占地面积123.39平方米,建筑面积273.37平方米,要求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放村民建房规划许可证。该户提出两个要求:一是房屋已按批准要求建设完成,应予发放规划许可证;二是原批准文件建筑面积有误,要求予以更正。经西陵分局现场勘测,其建设位置、尺寸、层数均符合批准的设计图。
  经会议研究,同意发放规划许可手续,因村民建房规划许可证现已停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副本;房屋建筑面积按照原批准的设计图实际数据予以更正。
  七、宜昌市峡州宾馆观光电梯、连廊及大门改造放线问题
  宜昌市峡州宾馆观光电梯、连廊及大门改造项目放线时,其大门改造(门牌柱)已经施工完毕,实际施工位置比定位图位置外移2米多,进入夷陵大道道路红线0.06米,该单位申请按照实际位置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大门改造(门牌柱)预先施工且进入道路红线,违反了规划要求,对大门改造不予认可,从本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将大门改造的内容删除;仅同意发放观光电梯、连廊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八、宜昌宇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招牌选址
  宜昌宇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珍珠路66#安装招牌,申请位置为一栋六层住宅二楼临街面。
  会议认为,招牌只能在建筑低层或楼顶设置,不同意该招牌的选址。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石板村六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石板村六组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该地块控制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因西陵区已以工业用地已办理了批次用地手续,经会议研究,同意按工业用地用地性质对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办理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进行挂牌。
  十、宜昌市公安局西陵分局申请将绿萝路地块工程名义由“西陵派出所业务用房”变更为“云集派出所业务用房”
  经研究,工程名称不指定具体派出所,只以“派出所业务用房”名称办理。
  十一、湖北宏峰房地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换发原中南橡胶厂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经研究,同意换发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用地范围扣除松林路用地,不扣除竹涛路用地,但要求该路不得封闭。
  十二、城投公司城东大道Ⅱ-2号、Ⅲ-3号、Ⅲ-5号、Ⅲ-6号、Ⅴ-5号、Ⅴ-6号、Ⅴ-7号共七个地块重新下达规划条件
各地块基本情况如下:
地块
原选址意见书用地性质及容积率
城东片区控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
本次城投公司申请的用地性质及容积率
Ⅱ-2号
居住,2.5
居住,2.0
居住,2.5
Ⅲ-2号
停车场
保留山体
商业,6.0
Ⅲ-3号
小学、幼儿园,1.0
商业,6.0
居住,2.5
Ⅲ-5号
居住,2.5
居住,2.2
居住,2.5
Ⅲ-6号
居住,1.4
居住,2.0
居住,2.5
Ⅴ-5号
居住,2.5
居住,2.2
居住,2.5
Ⅴ-6号
居住,1.4
居住,2.2
居住,2.5
Ⅴ-7号
居住,1.4
居住,2.0
居住,2.5
  经研究,同意重新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居住部分容积率按2.5执行,Ⅱ-2号保留山体,容积率另行研究。
  十三、宜昌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石板冲天然气高压受气门站
  宜昌市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石板冲天然气高压受气门站位于猇亭区石板冲村,用地面积5387.7平方米,场地规划综合楼一栋,二层,建筑面积787.36平方米。进场地道路用地面积1700平方米,道路长度222米,宽7.5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其规划及单体方案。要求建设单位按照选址意见要求细化完善方案后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十四、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单身职工住宅区A、B栋楼
  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职工住宅区方案于2007年审批通过,小区规划有A、B、C、D四栋楼,其中C、D栋楼已建设竣工投入使用,建设单位现申请续建职工住宅区A、B栋楼。
  经会议研究同意按照已审批方案办理A、B栋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相关手续。
  十五、湖北建鑫房地产宜昌二分公司申请亚洲广场地下车库部分规划验收
  经现场查勘,该工程主楼已经完工,但存在以下问题:原审批的敞开式地下车库现改为封闭式车库,原审批停车泊位数98个,现为73个,较原审批条件少25个。
  会议要求,封闭式地下车库须按原审批方案恢复成敞开式。
  十六、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怡和小区1#-9#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东生态新区8号地块投资开发的经济适用房1#-9#楼建设工程,现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2#-3#,6#-9#楼的架空层规划原审批为敞开空间,现建设单位将其封闭。
  会议研究认为,待该小区业主入住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全体业主同意保留则进行公示,如不同意则须按原规划审批方案恢复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七、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申请补办南方培训中心局部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南方培训中心申请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为:(1)临胜利二路综合楼增建的第六层,面积400平方米;(2)综合楼二层附属用房170平方米;(3)2002年经规划审批为临时建筑的二层擅自增建成三层建筑。经查阅资料和现场查勘,以上三项工程存在以下问题:
  增建的综合楼第六层400平方米,违反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增建的综合楼二层附属用房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2年审批宾馆副楼为临时性用房,该单位在建设时扩建第三层,属违法建设。
  经研究,综合楼附属用房退让用地边界仅0.5米,与宾馆主楼间距6.5米;综合楼退让规划道路红线仅1.5米,与相邻用地退让不足1米;临时用房与相邻用地仅2米。以上项目均不符合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会议决定,临时使用不得补办永久性规划许可手续,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或规划建设需要均应无偿拆除。
  十八、松林路线型方案局部调整
  现系统内松林路线型不尽合理,一是开挖保护山体太大;二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不能对接。市政科提出在不影响相邻用地情况下作适当调整。
  经研究,原则同意在不占相邻用地情况下作出优化调整,松林路道路红线保持宽度20米不变。
  十九、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对猇亭变电站和古老背变电站之间现有110kv线路改造扩容
  湖北省电力公司宜昌供电公司申请对猇亭变电站和古老背变电站之间现有110kv线路改造扩容,采用双回共杆。
  会议研究认为,因现有线路对相邻用地影响较大,为减少架空线路对用地影响,确保用地完整性,不同意按原线路改造扩容。会议要求沿猇亭大道、先锋路和金岭路架空共杆,设两回110kv线路,采用独立式钢管塔,施工时应根据规划道路高程确定塔基标高,跨越道路时应确保足够静高。
  二十、宜昌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迁移110kv高压电力线路
  宜昌三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出迁移110kv高压电力线路方案,该方案影响相邻单位用地。
  经会议研究,同意市政科提出的迁移方案,伍家岗分局根据该方案协调相关单位办理。
  二十一、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村委员会申请海峰大厦门厅加层
  根据局业务会[2008]38号会议纪要,同意宜昌市伍家乡共前村村委员会将海峰大厦门厅加至4层。门厅设计为圆弧形,由于未按设计方案拆除底层交通银行一层用房,加层方案一直未予审批。该单位又申请将门厅加至2层,门厅设计为多边形,每层建筑面积比原设计方案有所增加。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1)由于该项目已经动工建设,要求转交监督科按违法程序查处;(2)因建筑室内标高与和道路标高相差较大,加层后踏步将占压道路红线。会议要求降低门厅入口标高,与现有道路保持协调,高差在建筑内部解决。
  二十二、万寿桥派出所申请扩建办公用房
  万寿桥派出所因办公用房不足,申请对原7层建筑凹进部分进行扩建,扩建部分与两侧面墙齐平,面积约60平方米,层数为一层。
  经研究,原则同意扩建。同时要求扩建部分退两侧临街面墙50厘米,以解决室内外高差及踏步问题。
  二十三、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申请规划选址
  因为企业发展需要,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拟在伍家岗工业园征用103亩地建设10万吨特种焊丝技改项目,拟征用103亩用地情况如下:东侧约30亩土地为存量地,我局曾对共升村核发过选址意见书,为支持重点项目建设,村里同意将此用地提供给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使用。中间约51亩土地已经将土地权属办给了三峡民营科技园。西侧约30亩地为集体农用地,未办理征用手续。
  经研究,原则同意核发选地址意见书。
  二十四、宜昌绿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规划选址
  宜昌绿源饮品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柏临河路与东山大道延伸段交汇处兴建标准厂房。
  由于该宗用地土地权属为三峡民营科技园,会议要求待土地开发政策明确后再上会研究。
  二十五、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申请综合车间方案审查
  宜昌经纬纺机有限公司拟在厂区内部修建一栋综合车间,综合车间建筑面积6080平方米,层数为一层,层高14.5米,退道路红线8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单体方案。
  二十六、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申请方案审查
  根据局业务会[2009]042号会议纪要意见,同意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设车管业务办证大厅,该单位报送两个比选方案提交会议研究,其中:方案一为灰色外立面,方案二为淡黄色外立面。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1)由于拟建位置有两挡高压线穿越,要求先征求宜昌市经委意见;(2)拟同意方案一,并深化方案设计。建议将半地下室改为全地下室,如确需设置半地室,则要求临街处做斜坡绿化。
  二十七、宜昌市安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通道
  根据局业务会[2009]042号会议纪要意见,宜昌市安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报送临时通道设计方案提交会议研究。该方案将楼梯入口由北侧变更到南侧二层入口,因此在临夷陵大道处扩建了一层1.5米的临时通道。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要求临时通道一层不能封闭改做门面。
  二十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临时门房
  市城投公司申请在沿江大道161号“望江亭”院子门口处设置一活动门房,同时更换建筑顶层原有广告牌。
  会议研究认为,虽然该地块规划为公共设施用地,但“望江亭”建筑原作为沿江大道延伸段绿化管理用房批准建设,地块应作为公共设施的开放绿化空间,不同意设置门房。
  二十九、宜昌市明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大门及物管用房
  明日家园小区临城东大道二期开发土地市政府已收回,原规划小区大门及物业用房无法修建,现该单位申请将现有临时大门及物业用房易地建设,并办理永久权证。
  会议研究认为,该拟建大门和物业用房地处中南路和中南一路交叉口,中南一路线型和竖向没有最终确定,建议待中南一路建设时再考虑。
  三十、宜昌明富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宜昌太平鸟服饰有限公司阳光大厦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发展大道,宜昌市邮政局对面,规划方案用地由两部分组成,临发展大道部分为太平鸟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面积为2006.68平方米,因历史原因未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后侧为宜昌明富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地,面积2361平方米,为招拍挂出让土地,下达的容积率为3.5。
  拟为前方太平鸟用地下达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为6.0,综合之后,整块规划用地容积率为4.65。太平鸟服饰有限公司、宜昌明富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名申报两个方案:(1)方案一: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0380.3㎡,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244.72㎡,建筑占地面积1689.6㎡,容积率4.67,绿地率31.3%,建筑密度38.6%,停车位数84个;(2)方案二:地上部分建筑面积20133㎡㎡,地下部分建筑面积2244.72㎡,建筑占地面积1689.6㎡,容积率4.6,绿地率31.3%,建筑密度38.6%,停车位数84个。
  方案一容积率超过4.65,方案二技术经济指标基本符合设计要点要求。两方案均为18层高层建筑,总用地面积均为4367.68㎡,临发展大道立面处理上有所差异。
  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两个方案标准层平面中天井和凹进部分存在结构问题,建议取消后设置观景阳台或绿化,电梯处走道需适当加宽;二是修改方案容积率必须控制在4.65范围内;三是整个规划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及两个修改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
  三十一、宜昌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东广场设计修改方案
  该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城东大道与港窑路交汇处市三医院旁,规划用地面积577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88.4平方米。其中商业建筑面积569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17309.6平方米、另地下室建筑面积4504.3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778平方米。容积率4.0,建筑密度29.5%,绿地率30%,停车位214个(地面54个,架空层48个,地下层112个)。项目为17层写字楼(不包括架空层),建筑高度61.2米,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层高4.2米;架空层为商业及部分车库、设备用房,层高3.6米;1层为商业及部分车库;2~3层为商业用房,层高4.8米;4~6层层高3.6米,7~17层层高3.3米,4~17层为办公用房。现建设单位提交两设计方案,其中方案一外观效果与周围建筑较协调。
  经研究,原则同意方案一。鉴于该项目建筑层数达18层(架空层需计入层数),须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议。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颜家万、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胡高生、覃远琳、唐钢、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曾凡海、王范荣、苏蓉、罗洋、张江、高周洲、孙福建、董道兵、郭志刚、朱磊。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建筑工程科曾凡海,市政科覃远琳,西陵分局王范荣,规划信息中心郭志刚,猇亭分局董道兵,监督科罗洋,开发区分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