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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42号

日期:2009-11-16 10:4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11月9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三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展示中心设计方案等32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三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展示中心设计方案
  宜昌三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根据[2009]040号规划业务会会议意见对展示中心方案进行了修改,展示中心方案平面为扇形,占地180平米,钢架结构,四周玻璃围和并将广场上的一棵棕榈树包融其中。
  会议研究同意所报的设计方案,要求占压道路红线部分压缩规模和土地权属单位签定相关协议并由土地权属单位征得周边商铺同意后方可建设,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并与待建设的“东方绿城”项目验收挂钩,到期后由三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拆除。
  二、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房屋改造和楼顶广告牌
  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将位于港窑路和东山大道的交汇处的商业展示厅门前露空处进行盖板处理,并在楼顶设置广告牌。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的申请,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三、湖北红旗电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建设二期厂房单体方案审查
  湖北红旗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拟在前坪路和共联路交汇处建设二期厂房,二期厂房占地5468平方米,主体一层,局部三层,建筑高14.8米,外墙为米黄色涂料饰面。整栋建筑退道路红线5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建筑单体方案。
  四、宜昌市宝塔河街办申请中南路办公楼方案审查
  宜昌市宝塔河街办拟在中南路建设一座办公楼,用于社区服务和派出所办公,现提交两个比选方案提交会议讨论:方案一为五层,退中南路道路红线6米,距东侧砖三房屋9.7米。方案二为十一层,退中南路道路红线6米,距东侧砖三房屋9.7米。
  会议要求:(1)报建主体应该为两家单位,宝塔河街办和伍家岗公安分局;(2)建设单位应该与城投公司签定用地协议;(3)待选址意见书下达后再对方案进行研究。
  五、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新建车管所业务办证大厅
  由于车管所原有业务用房严重不足,该单位申请在原车管所内部新建一栋业务办证大厅,建筑面积5300平方米,建筑层数3层。
  会议原则同意选址建设,要求建设单位报送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六、宜昌市房屋拆迁安置公司民益家园12、14、15、16、17号楼勘验正负零
  伍家岗分局勘验正负零发现,该小区部分房屋平面位置与规划红线有偏差,12号楼向南偏移1.2米、14号楼向北偏移0.6米、15号楼向东偏移0.6米、16号楼向西偏移0.3米、17号楼向北偏移0.6米。
  考虑到该项目为经济适用房,房屋已建成封顶,会议要求建设单位书面承诺,承担以后居住者因房屋偏移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王金玉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235号,土地登记面积16.02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意见,该宗地商业用途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是否属旧城区改造范围。
  会议研究认为,该建筑物一层原规划为集贸市场,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八、宜昌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办理滨江公园下段用地规划许可证
  滨江公园下段已完成土地整理和绿化工程,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局业务会议要求建设单位补充现状地形图后再研究用地范围。园林局提出公园建设属公益事业,财政局没有拨付测绘地形图款项。
  会议研究要求市测绘大队对滨江公园下段进行修测,将该修测项目纳入明年基础测绘任务。地形图修测后再研究滨江公园的具体用地规划许可范围。
  九、宜昌海事局申请白沙垴雷达站外装修及建设雷达发射塔
  宜昌海事局申请位于滨江公园内八一钢厂地段的白沙垴雷达站房进行装修改造,建设雷达监控设施。建设单位提出白沙垴雷达站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同时提供湖北省辐射环境管理站编制的《宜昌船舶管理系统(VTS)白沙垴雷达站环境影响报告表》,宜昌无线电监测站编制的《船舶交通管理系统雷达站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会议研究认为,建设单位提供的环评报告为文字表达和分析,需要提供具体的电磁波扇面角度及影响范围和市无线电主管部门书面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港务新村379号地块选址公示
  按照局[2009]035号业务会议要求,伍家岗规划分局对港务新村379号地块选址进行了现场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
  会议研究要求增加网上公示,同时要求拟建房屋与西北侧砖9房屋间距不少于18.9米,层数为7层,地下室一层。与相邻建筑物间距按老城区标准计算。
  十一、宜昌市安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通道
  因港务新村379号地块拟临安平公司房屋开发建设,该公司上楼通道将被封闭,申请在房屋前面临夷陵路修临时通道,使用期一年。
  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通道改造方案图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二、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前发放绿萝路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宜昌市万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拟开发绿萝路地块,现阶段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取得且补交超容积率的土地价款的联系单资料未补齐,为加快工程进度方便临时开挖,该公司向我局申请提前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会议认为,在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可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十三、宜昌船舶柴油机厂申请办公楼扩建选址
  宜昌船舶柴油机厂现有办公楼为四层,办公楼西南侧为厂部招待所。现申请在办公楼西侧、招待所北向扩建部分办公用房,并连同原由办公楼整体进行外装修,扩建时需拆除招待所的厨房和部分餐厅。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扩建。由于拟扩建位置有几棵高大乔木,会议要求按照保留现有高大乔木进行方案设计。
  十四、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申请招牌方案审查
  武汉武商量贩连锁有限公司租赁宜昌美邻联合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桃花岭时间广场二、三层房屋,现申请在其一楼和二、三楼设置两处招牌。具体位置和方案为:一处为一楼(B1)-(B2)轴入口大门门沿上方,尺寸为4.15M*1.5M,字样为“武商量贩入口”,为灯箱式招牌;另一处为二、三楼(9)-(16)轴,长度约30米,高度3.7米,字样为“武商量贩桃花岭店”,为立体发光字招牌。以上两处均为红色字体。方案设计按照[2009]039号局业务会要求,补充了一楼的招牌位置和式样。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照设计方案办理招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五、宜昌市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申请商业用房方案审查
  我局于2008年8月对宜昌市窑湾乡茶庵村村民委员会达了两栋临时商业用房的建筑定位图,层数均为三层。该单位现报送建筑单体方案提交会议研究,所报建筑方案为三层,建筑女儿墙高分别为11.9米和11.7米,内部为大空间的框架结构建筑。
  会议原则同意所报建筑方案。同时要求:(1)必须拆除规划道路上的建筑,打通通往西陵二路的规划道路;(2)通往大学路的支路必须取得三峡大学的同意,否则应予取消。
  十六、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职工活动中心和泵房选址和方案审查
  湖北力帝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的职工宿舍正在建设中,为解决将来职工就餐和活动等需要,申请在临石溪路、运河西侧修建一栋三层楼的职工活动中心,职工活动中一层为食堂,二楼为活动中心,三楼为会议室。同时为解决自来水管网压力不足,亦申请在职工宿舍的西侧、厂区大门西侧建设一栋一层的加压泵房。
  会议研究研究同意职工活动中心和泵房选址,要求职工活动中心后退用地边界不小于10米,即后退运河河坎不小于30米;方案造型应按照临街建筑考虑,力求美观。
  十七、湖北华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宜昌分公司太阳能商贸中心选址
  湖北华银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东山大道103号东山隧道口有一宗地,用地面积3329.7平方米,现为绿地。其宜昌分公司拟该处修建一层的商业建筑,用于太阳能产品的经营。
  会议认为该处为街头绿地,不同意太阳能商贸中心的选址。
  十八、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商业步行街C+E地块增建临时锅炉房选址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引进的“香港城”KTV娱乐城位于商业步行街C+E地块,因娱乐城后期经营场所需要,建设单位申请在C+E地块2#楼A座和B座之间增设一处临时锅炉房,锅炉房尺寸为9.1米*8.2米,高度为5米,2009年第39次和41次局业务会审议未予同意。该公司又提出在两套新的方案:一是利用1#楼的西南角空地建设锅炉房;二是利用B座临环城南路的底层架空空间,局部封闭作锅炉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的申请,要求现场踏勘后,商选一套较为合理的位置予以选址。
  十九、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济适用房(沙河村)规划方案
  根据局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9号,原则同意该公司提交的A区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临街商业裙房布置社区医疗、文体设施、社区服务等用房,并明确其规模。二是在9号楼和10号楼之间增设幼儿园。本次报审方案已通过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咨询,但方案设计未落实会议意见。该公司提出将社区服务用房、文体设施、医疗用房以及幼儿园均在B区解决,A区仅在1号楼的临街部分安排部分社区用房,将A区的多层建筑设计为坡屋面,高层设计为平屋面。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同意社区服务用房、文体设施、医疗用房以及幼儿园均在B区解决,但A区1#楼应设置300平方米的居委会和社区用房,且直接对外;二是A区建筑形式必须都调整为坡屋面;三是方案调整到位后由西陵规划分局按程序直接审批。
  二十、市政府办公室转交宜昌鸿鑫置业有限公司要求建设加气站项目信件
  市政府办公室转交关于省促近会会员单位宜昌鸿鑫置业有限公司拟要求在城区建设加气站项目的信件。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根据《宜昌市城区加油加气站专项规划》,予09年我局对市国土资源局核发了加气站项目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建设地址拟在伍家岗区八一路地段。二是加气站属经营性项目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三是我局将大力支持该公司建设加气站项目,建议该公司按程序取得土地开发权。
  二十一、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黄河路三宗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其中:地块一面积为3935平方米、地块二面积为17143平方米、地块三面积为19999平方米。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1)原则同意按控规确定的指标(容积率为2.5)及宗地范围下达地块一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2)地块二控规容积率为2.8,用地性质为居住及防护绿地,会议原则同意按包含防护绿地为基数计算建设规模,下达地块二的土地出让规划条件。(3)地块三已规划给司法、检察院等部门,暂不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2009年第一批次发展大道两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西陵区2009年第一批次发展大道两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其中 C地块位于发展大道利通加油站至运河桥地段,控规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D 地块位于发展大道运河管理站至会展中心地段,控规规划为绿化用地。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1)C地块按办公用地性质及相关指标办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2)按照《发展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D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化用地,但建设发展大道占用了公司的用地,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置换相邻地块等面积的土地给公司并对该地块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三、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门诊病房大楼和后勤保障楼单体验收
  经现场查勘,该医院门诊病房大楼和后勤保障楼主体已经完工,但其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工作和环境建设未完成。
  会议研究意见:考虑医院实际需要,同意先行办理医院门诊大楼和后勤保障楼单体验收,待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完成拆迁范围内的拆迁和环境建设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四、宜昌新恒基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D栋3号、4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经现场查勘,该工程的D栋3号、4号楼主体已经完工,但该工程建设时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将顶层 (24层)层高由3米增至5米。
  会议研究决定对24层增加层高的部分处以罚款。在该单位办理层高变更手续后,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二十五、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碧水兰庭居住小区规划方案
  规划报建方案位于宜昌市原水泵厂内,拟用地面积为20280.42平方米,分为A区和B区。其中A区总用地面积为3703.75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0992.61平方米,容积率为2.968,建筑密度为23.66%,绿化率为20%,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100%;其中B区用地面积为16576.67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46694.88平方米,容积率为2.817,建筑密度21.08%,绿地率为30%,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33.27%。总停车位256辆。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减少B区建筑面积,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二是取消建设6号楼,居委会和公厕在其他位置配建,方案修改完善后上报规划委员会专题会审议。
  二十六、环高乐器(宜昌)有限公司申请紫阳厂区总平面调整方案
  环高乐器(宜昌)有限公司申请紫阳厂区总平面调整方案,并报送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调整后的厂区总平面。
  二十七、宜昌市点军区供电公司申请土城营业所方案审查
  宜昌市点军区供电公司申请土城营业所建筑方案审查,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坡屋顶立面方案。
  二十八、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城区纳税服务中心选址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申请在珍珠路与东门外正街转角处选址建设城区纳税服务中心大楼,市发改委已下达了定点联系单。
  该地块控规为行政办公用地,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开发强度按照容积率5核发。
  二十九、武汉海事法院关于筹建武汉海事法院宜昌法庭及海事法官培训中心的申请
  武汉海事法庭申请在沿江大道用地上(面积1756平方米),兴建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宜昌法庭及海事法官培训中心。
  会议研究,因该地进深小若兴建1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宜昌法庭及海事法官培训中心,与周边住宅间距、退后用地边界均无法满足规范要求,因此容积率按原定不超过1.1要求执行。
  三十、宜昌福久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换发桔城路项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宜昌弘洋集团有限公司摘牌取得桔城路项目开发权后,又联合其它三人组建了“宜昌福久源置业有限公司”。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证明其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福久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以其名誉办理该地块的各项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以宜昌福久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换发桔城路项目土地出让规划条件,拟用地、规划设计范围不包括学校用地,但拆迁范围应包括学校用地,另由于原挂牌地形图错误而引起的拆迁范围误差在本次换发时一并更正。
  三十一、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村民委员会村民安置基地设计方案审查
  2008年,我局对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村民安置基地项目下达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定该项目为村镇企业用地,总用地面积为93663.23平方米,要求其中蔬菜批发市场用地不得少于40000平方米。2008年我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用地面积为79632.71平方米。宜昌市窑湾乡石板村民委员会为推动项目建设,早日发挥经济效益,与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达成投资协议,由湖北雅斯连锁商业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国际SPA三峡物流中心”。方案设计主要为三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和一栋仓库,层数均为一层,建筑朝向均与规划的石溪路平行。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1)该项目临发展大道,发展大道是城市的主干道,建筑布局应重点考虑与发展大道的关系,并要求塑造良好的道路景观;(2)设计范围以规划设计条件确定的拟用地范围为准;(3)设计方案中的蔬菜市场必须由市商务局出具配建意见书;(4)方案修改后再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
  三十二、宜昌市点军区交通局申请将军路段(桥联路-长江铝业道路入口和323省道交汇处)道路工程选址
  宜昌市点军区交通局申请将军路段(桥联路-长江铝业道路入口和323省道交汇处)道路工程选址。路网规划将军路道路红线宽度36米,双向6车道。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路网规划将军路线型核发桥边卫生院至响铃口(约2.5公里)道路选址,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划道路宽度编制,现阶段按机动车道实施。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聂锋、覃远琳、谭道明、艾长征、唐刚、张江、曹开玉、曾凡海、朱健、王范荣、高周洲、罗洋、龙康福。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西陵分局王范荣,点军分局李源,市政工程科龙康福,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监督科罗洋,信息咨询中心郭志刚,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