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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41号

日期:2009-11-09 14:4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11月2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路培训中心大楼等3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体育场路培训中心大楼施工图审查
  该项目施工图与原审批的方案比较,有如下变化:一是内部功能略有调整,一楼的厨房调至负二层,并改为餐厅;二是原审批方案空调围护为铁艺透空栏杆,现施工图全部改为白色栏板。
  会议原则同意该施工图。会议要求临体育场路立面空调围护须采用铁艺透空栏杆,施工图按要求修改后,由规划西陵分局审批。
  二、宜昌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申请扩大共联村粮库二期工程用地范围
  宜昌市宝塔河粮食储备库提出,根据国家粮食储备局武汉科学设计院设计的初步方案,原选址范围宽度不足,现申请扩大用地范围选址。
  经研究,同意按设计方案界线扩大用地范围。
  三、伍家乡联丰村申请企业发展用地
  按新调整控规要求,城东大道原规划加油站现已调整为商业用地,联丰村申请将该地块作为村企业发展用地办理规划手续。
  会议讨论决定,同意按控规要求对村委会办理选址意见书。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下达共联村宜古路边122亩土地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申请,要求下达共联村宜古路边122亩土地的规划设计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需待控规和龙盘湖景观概念规划编制完成后,依照市政府批准的规划确定。
  五、东站片区规划医院地块批次用地手续
  原我局对东站片区规划医院地块核发的批次用地手续已过期,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重新按2009年第十八批次用地办理手续。
  经会议研究,同意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六、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牛扎坪村(建行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牛扎坪村建行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该公司已取得该地块的土地权证,土地面积为4401.02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风景区;二是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收购储备统一开发建设。
  七、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用地第二十一批次点军街办五龙村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用地第二十一批次点军街办五龙村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考虑温州商会、区人武部、区国税局项目分割规划布置,会议决定,一是温州商会的办公用地选址符合规划要求,临五龙路居住用地性质与控规用地性质不符;二是区人武部、区国税局拟用地规划为商业用地,可兼容居住区级以上行政办公建筑。三是该项目提交市规划委员会研究确定。
  八、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原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7)012号]已超过规定有效期的范围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原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7)012号]已超过有效期的原“联运公司、十六化建”地块范围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维持按原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7)012号]规划性质不变;二是居住用地规划指标可调整,容积率调整为2.6—2.8,商业用地不变。
  九、湖北省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申请点军服务区及联棚、桥边收费站选址
  湖北省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申请点军服务区及联棚、桥边收费站选址。其建设规模为:点军服务区用地面积60亩、总建筑面积5910平方米;联棚收费站用地面积29.7亩、总建筑面积2260平方米;桥边收费用地面积22亩、总建筑面积2700平方米。
  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选址。会议要求该单位提供1:500现状地形图后,由建工科核发建筑工程部分选址意见书;市政科核发收费站站棚部分选址意见书,规划方案进行修改,并报规划委员会审议。
  十、宜昌泓泉供水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江南水厂扩建工程总平面方案审查
  该方案总平面布置有二层加矾间,建筑面积110平方米;一座清水池,建筑面积1800立方米;一座高效沉淀池D型滤池,建筑面积608立方米;一座反洗设备间,建筑面积66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总平面方案布局。由市政科按程序审批。
  十一、五龙路(江南二路至牌坊坡路段)及江南二路(五龙至夷桥路段)规划道路线型调整
  湖北省宜昌监狱拟选址江南二路。现该单位申请调整五龙路(江南二路至牌坊坡路段)及江南二路(五龙至夷桥路段)规划道路线型。
  经研究,会议形成以下两个选址方案。方案一:将规划江南二路线型向西侧平移,道路线型调整后,两次穿越长岭河需架设两座桥梁(估算费用约为360万元)。方案二:维持规划江南二路线型不变,取消临山体支路,将监舍区布置在临江南二路一侧;干警生活区布置在沿山体一侧。会议要求由建工科将上述两个方案整理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全会研究。
  十二、广场左路、广场中路、广场右路、港前路道路线型调整
  广场左路、广场中路、广场右路为连接东山大道与夷陵路之间的支路,港前路为连接夷陵路与沿江大道之间的支路。根据伍家岗沿江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广场左路长165米,红线宽12米,双向两车道;广场中路长202米,红线宽12米,双向两车道;广场右路长269米,红线宽9米,双向两车道;港前路长148米,红线宽12米,双向两车道。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提交的广场左路、广场中路、广场右路、港前路道路线型调整方案为:广场左路道路长度166米,红线宽度15米,双向四车道,其中在靠近夷陵路侧道路宽度为5米;广场中路取消;广场右路道路长度198米,红线宽度15米,双向四车道,与港前路对接;港前路道路长度157米,红线宽度12米,双向四车道,与沿江大道交汇处调整为正交,同时,控规商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按左右两侧调整,容量不变。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道路调整方案线型。由市政科审核后录入办公系统。
  十三、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风雨操场选址与方案审查
  该项目申请选址位置位于校园规划的风雨操场处,具体位置、建筑外形与校园规划及批准的1号学生公寓总平面有一定差异。风雨操场建筑面积3052平方米,建筑主体一层,使用功能为运动球场;标高±0.000以上局部两层,其中第二层位于校园入口主路以上,使用功能为门面;标高±0.000以下局部有一层,使用功能为乒乓球场。建筑退后校园入口主路3米,距离东西两侧的5层住宿楼和4层实习工厂分别为11米和10米。
  会议认为,风雨操场的建筑外观不够理想,应进一步优化,外装修色彩应与校园其他建筑一致;建筑后退道路按照5米控制,距离东西两侧的5层住号楼和4层实习工厂分别应不小于13米和10.8米。方案修改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四、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工作联系单
  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拟办理望州村五组刘忠平住宅土地出让手续,现来函询问该宗地规划是否属于旧城改造的范围。该项目由宜昌西园工贸有限公司2000年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为四层,实际建设为五层。
  会议认为,该宗地规划为居住用地,近期不属于旧城改造的范围,原村民建房改造区进行审批。西陵分局按照以上意见回复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
  十五、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步行街C+E地块增建临时锅炉房和阳光板雨篷选址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商引进的“香港城”KTV娱乐城位于商业步行街C+E地块,因娱乐城后期经营场所需要,建设单位提出:(1)在C+E地块2号楼A座和B座之间增设一处临时锅炉房,该锅炉房尺寸为9.1米*8.2米,高度为5米;(2)在1号楼与2号楼之间天桥处增设阳光板雨篷。经2009年第39次局业务会审议未予同意,该公司要求再次提交局业务会讨论。
  经会议研究,同意在1号楼与2号楼之间天桥处增设阳光板雨篷,要求用玻璃封闭,封闭面不得设置广告牌。申请建设的锅炉房对上部住户和整栋建筑立面效果影响较大,不同意选址。
  十六、关于宜昌金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西陵一路商住楼举报的有关情况的核实
  “一知情人”向我局来文反映宜昌金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西陵一路商住楼存在有违法建设等问题:(1)市规划局批准该项目建设层数为七层,实际建设了九层;(2)该项目规划要求为商业和办公,开发商改变建筑内部结构,部分改为住房;(3)规划要求按比例配建停车位,实际建设后“一个车位都没有”。另外,该知情人反映,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答复市规划局在批准该项目楼面招牌时同意屋面实施平改坡(即建设第九层);并提供有市城市管理监察支队回复复印件。经西陵分局查阅原审批档案并进行现场调查,宜昌金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违法建设第八层,经市城管局“宜城执决字(2007)0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后,补办了第八层的规划手续;我局批准的“宜市规广(2007)046号”楼面招牌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有许可平改坡的任何内容;该项目原批准的地下室为停车库,宜昌金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地下车库转让给个人,现未作停车库使用,部分用作仓库。
  经会议研究,将西陵分局调查以上情况,并将调查结果转监督科,由监督科在规划网站答复,并复印给上访市民。
  十七、宜昌市第二十中学图书馆方案审查
  宜昌市第二十中学按照不拆除北侧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三层住宅楼的原则重新调整了图书馆方案:建筑与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三层住宅楼距离13米,与东侧现有教学楼距离6米,并采用连廊连为一体;建筑层数为4层,北侧纵墙实墙高度为12.9米,上部女儿墙为通透式栏杆。经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分析,建筑整体向南平移1米,并向西平移1.1米后,外围相邻住宅的日照可以满足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分析意见调整后可以审批该方案。
  十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猇亭区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选址的来函
  猇亭区拟在中心城区采用公开出让方式开发房地产项目,共计8宗用地,总面积17.12公顷。其中正大路医院周边五块用地,金猇路原粮食局周边二块用地,金猇路猇亭实验小学旁一块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该八宗土地涉及新征建设用地,应由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达批次用地的函后,办理批次用地选址手续。存量土地待控规修编成果完成审批程序后办理规划用地条件。猇亭医院周边四块用地规划拟建小区道路建议纳入批次用地。武装部旁地块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非住宅用地)。金猇路粮食局周边两块用地同意按照猇亭分局拟用地示意范围办理,批次用地选址范围划至规划道路中心线。不同意办理靠临江大道土地,应按整体开发进行。
  十九、猇亭检察院申请技侦中心选址
  猇亭检察院申请在现办公楼旁选址建设技侦中心,拟用地11.28亩。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与控规相符,同意该规划选址,要求用地进深与检察院原用地相同。
  二十、宜昌市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成品油仓储交易市场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方案总平面审查
  宜昌市交运石油仓储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取得了共和村重油公司地块的土地证,土地证用地性质为商业。我局于2008年9月对该公司换发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规划用地性质为市场用地。经省商务厅批准该公司主要从事汽油、煤油、和柴油仓储业务,拟利用该宗土地建设成品油仓储交易市场,现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方案总平面审查。
  经会议研究,由于与规划用地性质不相符,不同意在此建设成品油仓库,要求另行选址,按照交易市场进行规划建设。
  二十一、宜昌千里马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申请规划建筑方案审查
  该项目临近龙盘湖旅游度假区开发范围,涉及安置房选址和住宅区的道路问题,规划业务会[2009]024号会议意见要求待度假区整体规划确定后再对该项目进行研究。现安置房已选址,且规划方案已经审批。该公司再次报送规划总平面和建筑单体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要求该项目提交规划委员会专题会研究。
  二十二、宜昌市白沙脑装卸运输队申请变更建设单位名称
  1988年,宜昌市规划设计管理局对白沙脑装卸运输队核发了《施工许可证》(证号:宜市规证字〔88〕第318号)。现该公司名已更名为宜昌市伍家岗区通达运输总公司。2009年10月国土资源局对宜昌市伍家岗区通达运输总公司办理了该宗用地的土地证,土地证性质为国有划拨的街巷用地。在办理房屋产权时候,由于《施工许可证》与土地证名称不符,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该公司申请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变更为宜昌市伍家岗区通达运输总公司。
  会议研究认为,在保持集体所有制经济性质不变的情况下,原则同意将建设单位由白沙脑装卸运输队变更为宜昌市伍家岗区通达运输总公司。由于该宗土地在《伍家岗区中心区控规》中规划为高速公路匝道和道路防护绿地,会议要求在《施工许可证》有关专业要求一栏中注明该宗土地用地性质为城市道路用地。
  二十三、宜昌市物产建材公司花艳物流基地方案审查
  根据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31号会议纪要意见,宜昌物质建材公司对花艳物流基地方案进行了修改,修改方案情况如下:(1)将原用地范围内的发射塔设置在新建建筑的楼顶。(2)新建建筑主体四层,局部五层,一层层高5.4米,二至四层层高为3.6米,五层为移动工作室;(3)退宜当路道路红线1米;与西侧砖一仓库相距10米,拆除北侧砖2建筑后,与北侧砖1仓库相距10米;退东侧用地边界不满足技术规范,已经与共和村村委会鉴定了协议书。
  考虑到该公司曾大力支持大连万达项目搬迁且宜当路改造又将占用该公司用地等因素,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要求对方案做如下修改:一是要求退宜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2米,与北侧砖1仓库距离不少于9米;二是取消五层的移动工作室和楼顶构架,并将一层层高调整为4.8米。
  二十四、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规划及单体方案
  根据[2009]040号业务会议纪要意见,测绘大队对现状地形图进行了修测,6号楼距高压走廊距离30米,满足规范要求,同时设计单位将农贸市场增加2.4米架空夹层,并报送调整方案。
  会议原则同意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规划及单体方案,要求农贸市场竣工验收前到市商务局办理配建意见书。
  二十五、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临时门面
  夷陵国资在合益路锅炉厂地块有5691.66平方米土地,为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拟建设临时门面对外招租。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规划为小学用地,不同意建设临时门面。
  二十六、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市夷陵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函
  该宗土地位于中南路32号,原土地使用者宜昌市达能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土地登记面积986.32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夷陵国资通过债权和解取得该房产,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该宗土地位于城东生态新区,属于城市改造范围。
  二十七、李智龙申请建设室外电梯
  李智龙申请将位于万寿桥派出所(夷陵大道185号)旁的七层房屋增设外挂电梯,提升现有房屋使用价值。
  会议研究认为,申请增设外挂电梯位置位于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同意该处增设。
  二十八、宜昌三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规划变更
  该公司方案设计阶段考虑不周,使得一些功能用房使用不当,申请作如下调整:(1)将3、4号楼的物业管理用房、文体用房调整至5号楼;(2)取消2号楼地下室,增加1号楼地下室,扩大原A区地下室,以满足人防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变更需现场进行规划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若无异议,则同意其变更申请。会议要求调整后的配套公建建筑面积不能减少。
  二十九、南北天城物业管理处申请建巷道门及标语牌
  为加强小区安全、卫生管理和小区文化建设,美化环境。申请将1号楼旁年久失修的巷道门换成卷闸门加盖雨篷,在堡坎下建宣传标语。
  会议研究认为,该巷道为安全防护通道,不宜建门封闭,堡坎可以采取绿化等方式美化。
  三十、环高乐器(宜昌)有限公司申请紫阳厂区总平面调整
  环高乐器(宜昌)有限公司申请紫阳厂区总平面调整,并要求办理3号车间规划许可证。其中,三号车间比原审批方案长度增加30米。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现申报施工图办理三号车间规划许可证,重新划定定位图。会议要求,建设单位调整厂区总平面后,重新上报审批。
  三十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北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第一通讯生产楼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城东大道,项目总用地面积15560平方米,公司拟在院内预留空地上新建第一通讯生产楼。该楼拟建于该公司院内靠半岛横路(道路红线按12米控制)一侧,共8层,建筑面积8888平方米,另外新建门卫用房52平方米。该公司原办公楼建筑面积8350平方米、附属楼建筑面积1765平方米、油机房建筑面积197平方米。建成后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9252平方米(原建筑面积10312平方米,新建建筑面积8940平方米),该项目占地面积3100平方米,容积率1.24,建筑密度20%,绿化率40%,停车位75辆。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聂锋、覃远琳、谭道明、艾长征、张江、曹开玉、曾凡海、朱健、王范荣、杜宪、高周洲、罗洋、龙康福、孙福建、董道兵、朱磊。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西陵分局王范荣,市政工程科杜宪,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伍家岗分局张江,开发区分局朱磊,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