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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37号

日期:2009-10-19 08:3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9月28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合益路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等27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合益路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宜昌市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换发合益路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并要求更改相关设计要求。

经会议研究,因该地块为土地挂牌拍卖项目,不同意更改设计要求,按原选址意见书要求换发规划设计条件。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宜昌军分区要求在夷陵区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七组建设市人武干部训练中心的选址

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市人武干部军事训练中心已纳入整体搬迁范围,要求拟选址在夷陵区小溪塔街办陈淌坪村七组。

会议原则同意按军事用地下达选址意见书。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市政府2009年第十七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上报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市政府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点军区桥边村)征收上报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根据点军工业区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原则同意按工业区总体规划指标及工业区类型下达规划条件。

四、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紫阳村民委员会申请紫阳村六组藏敖养殖场选址

点军区点军街道办事处紫阳村民委员会申请在紫阳村六组藏敖养殖场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规划性质为绿化用地,属于非建设用地。从城市结构考虑,在不破坏山体用地的前提下,可安置村办企业发展经济,以解决该村失地农民的生活生产问题。会议要求,建设单位先按藏敖养殖场提交方案后,再研究确定选址。

五、葛洲坝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镇静山住宅楼选址

该公司拟对镇静山GZ—11区实施改造,需安置部分拆迁户,申请在镇静山顶修建3栋住宅楼(一栋6层、两栋4层)。根据《宜昌市镇静山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为居住用地。按照权限属于葛洲坝集团城管局审批范围,为慎重起见,该局现征求我局意见。

经会议研究,该范围属于葛洲坝集团城管局审批权限范围,由该局按照权限和技术规范要求予以审批。

六、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用地置换

建设体育场路延伸段需占用市社会福利院用地,经[2009]034号局业务会讨论,同意将相邻隶属山庄管理处水塘西侧部分土地等面积置换。由于拟定置换用地位于山庄农贸市场中部,将市场用地一分为二,不便于市场建设和使用,需重新调整。

经会议研究,为保证农贸市场用地规整,建议将市场用地西部私房区和水塘西部相邻部分用地置换给市社会福利院。会议要求,由土地置换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商妥当后直接办理用地规划手续。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工作联系单

宜昌西园工贸公司开发的2栋住宅楼位于望洲管理区五组,两栋住宅分别分户给余桂江、张锡成、文地平、王玉洲、高家余,熊伟、严莉、黎月清、李炳阳、陈德忠,刘兆荣、朱松林、赵子海、李文长、陈俸国,向荣、兰培虎、王丽军、兰华俊、翁天才等人。现有土地为划拨国有土地,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欲办理为出让用地,现就该地块是否属于城市改造范围、规划为居住用地征求我局意见。经西陵规划分局现场踏勘并核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层数为4层,实际建设为5层(其中一栋楼第5层的层高约为标准层高的一半)。

会议研究同意按以下意见进行答复:规划为居住用地,不属于城市改造范围。

八、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车站后路道路工程方案

该公司车站后路道路工程方案为:起点同强路、止点东站路,全长约601米,车行道宽度8米。为保持路基稳定性,填方路基在道路红线外侧增加1米宽的土路基,挖方路基在道路红线外侧增加1.5米宽的土路基。道路最大纵坡为4.4%,最小纵坡为1.34%。

会议原则同意道路线型方案,占用铁路用地问题由建设单位与铁路部门进行衔接。

九、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橡胶制品加工生产基地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伍家岗工业园共升村,方案的拟用地面积134221.6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7376.3平方米,容积率0.502,建筑密度42.21%,绿地率18.86%。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1.2%。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同时建议增加停车位,以满足生产及办公的需要。

十、宜昌市西陵中心区Ⅶ-Ⅱ-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宜昌市西陵中心区Ⅶ-Ⅱ-2地块位于献福路与元丁街交汇处,原控规指标:Ⅶ-Ⅱ-2地块为商住用地RC,用地面积0.83公顷,容积率2.7,建筑密度28%,绿地率25%,建筑限高18米。

经建设单位申请调整该地块用地性质和主要控制指标。会议对提交的初步意向性平面布局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调整规划总平面布置方案,以满足建筑间距、采光等要求;二是调整公共通道的位置,保证通道的开敞公用性,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三是补充办公楼建筑方案图纸;四是对控规调整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同时,会议对老城区范围内控规调整项目做出如下规定:一是原则上拆建比不大于1:2;二是公共建筑面积所占建筑总面积比例不小于55%;三是保证地块配套停车位、绿地率等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且符合规范规定,改善环境;四是控规调整申请方提交意向性建设方案后进行控规调整技术论证,控规调整技术论证应包括人口容量、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建筑退后道路、容积率的调整影响情况和建筑间距及采光要求等方面的内容。

十一、宜昌市伍家岗山水公司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

该地块位于伍家岗区东山大道与城乡路交汇处,系宜昌山水投资有限公司用地。《宜昌市城乡路—桔城路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确定的道路网将山水公司304亩土地分割成六块。为了整合公司土地,便于开发建设,宜昌山水投资有限公司申请控规调整,并提出两种方案:(1)调整城乡路线型,取消规划支路白城一路和白洋路东山大道至白城路段;(2)取消白城一路,适当调整白洋路和白城路线型。

会议对地块调整方案进行了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是城乡路是城市主要道路,现已开工建设,不同意调整其线型;二是可以取消规划支路白城一路;三是进一步研究论证取消规划白洋路东山大道至白城路段或取消白城路城乡路至白洋路段两种方案;四是对以上两种控规调整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十二、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安装沃尔玛店招牌的报告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利用一期D栋裙楼引进沃尔玛经营商业,申请在裙楼设置招牌三块:临街外墙面设置招牌一块,临街和山墙面女儿墙上部设置字标各一块。经我局业务会议纪要[2009]034号讨论决定,仅同意已批准的临街外墙面招牌,不同意女儿墙上部设置字标。该公司受沃尔玛委托,再次提出沃尔玛店在其他地方都设有屋顶招牌,要求我局准予设置。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沃尔玛店统一设置招牌的形象要求,同意在临夷陵大道的裙楼顶部设置字标一块,但山墙方向的裙楼顶部不得再设置标牌。

十三、宜昌市峡州宾馆假日楼增设观光电梯、连廊及大门改造施工图审查

该单位提交的施工图方案为:(1)在宾馆砖5假日楼与砖4餐饮楼之间增设2层连廊,底层全部架空,二层连廊全部用玻璃封闭,建筑高度9.5米;紧贴砖5假日楼西纵墙与连廊处增设观光电梯,电梯服务1~5层。(2)峡州宾馆临夷陵大道主入口处增设大门立柱,立柱高度6米、长度3米、厚度0.24米,外贴三峡红石材。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施工图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二层连廊不得用玻璃封闭;二是大门立柱位置不得超出南侧砖7宿舍楼东纵墙,大门立柱建筑高度不得超出大门入口文化墙的高度。按以上意见修改施工图后由西陵分局办理永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十四、宜昌市嘉禾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变更美岸长堤4号楼第3层房屋使用性质

该公司提出在美岸长堤小区5号楼第一、二层已设置居委会办公用房,现要求将美岸长堤4号楼施工图设计中误将第三层4-A/4-G轴至4-2/4-16轴围合建筑部分设计成居委会办公用房的建筑部分功能变更为办公用房。经核实原审批的规划资料和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1)该开发项目选址意见书要求设置社区活动中心、物业管理用房、配电房等设施;(2)审批4号楼方案时第三层4-A/4-G轴至4-2/4-16轴围合建筑部分使用性质为办公,(4-1)-(4-18)轴至(4-G)-(4-U)轴围合建筑部分使用性质为活动用房;(3)我局已核发的5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已注明第1层(5-1)-(5-9)轴、第2层(5-1)-(5-13)轴为居委会办公用房,建设单位并出具了学院街道办事处在5号楼居委会办公用房范围盖章的施工图。4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第3层的(4-1)-(4-18)轴段为社区活动用房。

会议认为,鉴于审批的4号楼方案要求和5号楼已设置了居委会办公用房,同意4号楼第三层4-A/4-G轴至4-2/4-16轴围合建筑部分使用性质改为办公,施工图修改后由西陵分局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十五、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违规建设门房的审查

西陵规划分局勘验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在土城路建设的经济适用房5号楼±0.000时,发现中国人民解放军75709部队50分队在紧贴5号楼西山墙(临土城路)处违法建设了门房,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六建设公司提供了两家单位签署的部队大门还建协议。

会议研究后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违法建设的门房按违法程序进行处理。二是违法建设处理完毕后,再办理经济适用房5号楼±0.000验线规划手续。

十六、百胜餐饮(武汉)有限公司申请夷陵路22号商业裙楼店招选址及店招方案审查

该公司租赁了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CBD一期商业裙楼北侧第一层的一档门面,现申请在第一层门檐上和第四层装饰柱上设置招牌,设置位置两处:第一层门檐上一处设置长度为3.325米、高度1.9米的单面灯箱式招牌;第四层装饰柱上设置宽度为1.5米、高度为7米的双面灯箱式招牌,为竖向设置,招牌内容均为“肯德基”专用标志。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招牌选址,并提出以下要求:第一层门檐上一处招牌上部不得超出大门装饰的顶部,即高度不得超过5.1米;第四层装饰柱上设置的招牌改为霓虹灯形式。方案修改后由西陵分局办理审批手续。

十七、宜昌市绿萝路小学综合教学楼建筑方案审查

宜昌市西陵区教育局提交的该小学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经6月29日局规划业务会议审议,研究原则同意该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是综合教学楼架空层±0.000调整为绝对高程105.55米;二是要求学校与锦绣东庐小区开发商或者该小区物业公司就学校南侧道路修建和售楼部拆迁达成协议,解决好车行出入和学校紧急疏散问题。现建设单位提交的绿萝路小学综合教学楼建筑方案为:(1)综合教学楼架空层±0.000已调整为绝对高程105.55米,但没有就学校南侧道路修建和售楼部拆迁达成协议;(2)建筑色彩以红色为基本色调,白色为深基色,方案的屋面分平屋面和坡屋面两种形式,并报送3个建筑方案效果图。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建筑方案一,由西陵分局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十八、宜昌市第七中学教学楼翻建工程建筑方案变更审查

2008年4月14日,我局已对宜昌市第七中学教学楼翻建工程建筑方案进行了审批。现建设单位提出对该建筑尺寸和建筑外观进行局部变更。变更情况为:(1)原审批方案颜色为桔黄色和砖红色,现方案改为米黄色外墙砖,取消轻质材料装饰;(2)平面布置发生变化,平面的进深尺寸增加0.3米;原方案教室两侧布置为走廊,现改为一边走廊;教室长度方向尺寸比原方案增加6.6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取消教室楼梯入口上方的幕墙,外框要求与整体建筑相协调;二是取消建筑屋顶遮阳板及造型装饰。按以上意见修改建筑方案后,再提交局业务会议研究。

十九、宜昌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东广场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城东大道与港窑路交汇处市三医院旁,规划用地面积5772.1平方米,容积率3.99,建筑密度29.7%,绿地率21.9%,停车位130个。拟建建筑为16层的写字楼,1~3层为商业用房,4~16层为办公,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

会议研究认为,选址意见书要求该地段建设为写字楼,但提交的建筑方案标准层办公平面布局及外观效果均设计为住宅,因此,会议不同意该建筑单体方案。会议要求,严格按照写字楼功能重新设计建筑单体方案,若方案设计不能达到写字楼功能要求,则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议。

二十、王世国申请老掌柜火锅外装修方案审查

王世国购买了“滨江新天地”临胜利四路原齐齐火锅商铺,申请改造为老掌柜火锅店,并报送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审查。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外装修方案,要求其设置在临“滨江新天地”地下通道入口处竖向招牌不得落地,招牌底端距地面2.5米。

二十一、伍家乡合益村农民住宅小区(三期)总平面审查

合益村报送农民住宅小区(三期)的规划总平面及单体方案提交会议讨论。选址意见书确定的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25%,绿地率不小于30%,居住停车率不小于40%。规划总平面方案的主要技术指标:容积率2.095,建筑密度27.8%,绿化率35.52%,规划户数468户,停车位125个。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总平面布局形式,在总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同意结合规划布局调整拟用地范围。会议要求,一是取消西侧规划的三层社区服务楼,在住宅底层设置配套公建用房。二是建设单位要考虑规划用地范围内两栋多层住宅楼的居民安置去向,两栋多层住宅楼拆除后方可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是由市政工程科组织对规划城市支路金龙路道路线型和标高进行设计并提交会议研究,小区应结合支路道路标高及线型进行设计。待方案调整完善后,由伍家岗分局委托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日照分析。

二十二、湖北煤炭地质一二五队基地总平面规划审查

经市发改委批准,该单位拟建设1000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现报送基地总平面规划方案提交会议研究。方案户型每户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使用面积92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总平面规划方案及户型方案,要求完善建筑单体方案设计并经规划咨询后提交会议审定。

二十三、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昌汽车客运中心站施工图审查

宜昌交运集团宜昌客运中心站已经省发改委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报建施工图。对照审批方案审查客运大楼施工图存在以下问题:(1)临城东大道方向1-10、1-11轴之间伸缩缝调整为1-12、1-13轴之间,取消1-18、1-19轴之间伸缩缝,调整后面宽缩短1米。(2)临铁路方向2-A、2-B、2-C、2-D轴间3个柱网尺寸由8米调整为9米,增加面宽3米。(3)临城东大道花坛设计为影墙,高6.6米至2.1米,距城东大道最近处7.9米。(4)地下二层非机动车停车库调整为公共厕所。(5)原方案设计至火车站地下通道已取消,改为接城东大道道路交叉口地下通道。(6)其他细部完善修改调整。

会议研究认为,施工图调整是在方案的基础上进行深化和完善,原则同意调整,同时要求恢复地下二层非机动车停车库。因该项目为重点工程,会议要求按照“特事特办、打破常规”原则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二十四、宜昌裕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建设临时售楼部

该单位申请在中南路建设一层临时售楼部,临时售楼部长7.4米,宽5.4米,外墙与道路红线平齐。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竣工验收时必须自行拆除。

二十五、周紫烟申请 “品之堡”快餐厅外装修方案审查

周紫烟租用了夷陵大道163号临街一处房屋的1~2层用于经营 “品之堡”快餐厅,该房屋1~2层原使用性质为商业。提交的设计方案为:外墙柱子装饰材料为枣红色铝塑板,中间橱窗为钢化玻璃。店招高1.5米、长24.9米,在一层和二层各设置一块,一层店招距离墙体1.5米,二层店招距离墙体0.3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外装修方案,要求店招外边距离墙体距离由1.5米调整为0.6米。

二十六、宜昌市伍家岗区政府关于前坪村移民危房改造的专题报告

伍家乡前坪村是1976年为支持葛洲坝工程建设的移民村,现有移民383户,所住房屋已使用30多年,人均住房只有12.47平方米,且大部分已成为危房,居住环境较差。针对以上情况,2005年对前坪村危房改造范围核发了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约102亩,并进行了多层住宅的规划设计。按照审批的规划,7号楼已经建成,可安排危房户48户。1、2、8号楼近期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准备动工建设,建成后可安排住户84户。总计132户,占总户数的34.4%。

由于建设资金不足,为尽快推动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伍家岗区政府来文要求通过变更土地性质、修改规划方案等手段迅速解决移民住房问题,并提出如下方案:(1)将现有102亩土地余下的70亩土地通过招拍挂变更为出让土地,通过参与市场经营来解决危房改造资金缺口问题。(2)调整规划设计,提高容积率,原选址意见书的容积率为1.4,可建建筑总面积约9.5万平方米,经审批的村民安置房规划设计方案容积率为1.31,可建建筑面积为8.9万平方米,其中公共建筑2.49万平方米。现提出将总建筑面积调整为16.2万平方米,容积率调整为2.378。

会议认为,在确保移民安置所需的前提下,从加快推进城郊农村城市化进程、化解移民危房改造矛盾、提高土地利用率的角度出发,原则同意将用于集中安置房的102亩土地中的70亩调整为出让土地进行挂牌交易,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后,由建筑工程科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容积率指标可适当上调。

二十七、湖北省宜昌市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宜港客运码头站务楼外装修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根据[2009]036号会议纪要意见再次报送站务楼装修方案提交会议研究。设计方案为:将临沿江大道处雨棚拆除,在临长江处增设了候车廊。一层设计为售票大厅、候船大厅、长途候车厅、托运中心、商业、餐饮和旅游公司办公用房,二层设计为商业,三层设计为办公用房。外墙面装饰材料主要采用珍珠灰石材和铝板,墙柱采用珍珠蓝石材外包。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外装修方案,要求所有装饰及踏步均不得超出道路红线。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聂峰、张翼、胡高生、谭道明、覃远琳、艾长征、曾凡海、曹开玉、张江、唐晓华、朱健、王范荣、杜宪、高周洲、詹书生、龙康福、朱磊、熊炎。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规划监督科熊炎,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市政工程科杜宪,宜昌开发区分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