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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36号

日期:2009-10-12 09:0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9月21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兴乐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社区活动中心规划变更等3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兴乐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社区活动中心规划变更
  因张家店居委会已将社区办公用房另建它处并投入使用,宜昌兴乐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将河运新村小区5号楼社区活动中心(5号楼一层8—15轴与D—R轴围合部分,约300平方米)使用性质变更为商业。该社区活动中心原规划为配建的张家店居委会办公用房,街道办事处已书面同意变更。
  会议研究认为,社区活动中心(居委会)使用性质变更需现场进行规划公示,征求小区业主及社区居民意见,若业主和居民无异议,则同意其变更申请。
  二、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天兴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伍家区夷陵大道157—3号,土地登记面积为156.7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现宜昌天兴和商贸有限公司申请以城镇单一住宅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根据控规该地块规划性质为居住用地,不属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该房屋为猴王集团房地开发总公司开发建设,一层使用性质为仓库。
  三、宜昌市经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搬迁安置房详细规划及A区单体建筑方案审查
  市经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宜古路共联村建设龙盘湖搬迁安置房,拟用地27953平方米,现报送详细规划及A区单体建筑方案审查,方案咨询存在以下问题:(1)4、5号楼退后用地边界不够,5号楼与6号楼、6号楼与7号楼之间山墙间距不满足技术规定;(2)规划方案停车位76个,选址核定需要81个;(3)90平方米以下住宅所占比例29.37%,不满足选址意见书必须达到60%的要求;(4)12号楼二层建筑面积696.92平方米,规划性质为还建居委会用房,选址要求文体医疗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方案未予设置。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A区规划方案和单体建筑方案。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一是调整建筑物间距以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二是考虑该项目为搬迁安置房,户型为安置需要已确定,同意规划户型比例和停车位数量。三是明确12号楼建筑平面功能,居委会、文体用房、医疗用房可以综合平衡,总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四是方案调整后,由伍家岗分局按程序审批。
  四、湖北智友房地产有限公司“长江帝景”5号楼方案变更咨询审查
  按照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意见,同意该公司5号楼增加建筑面积2444平方米。现报送“长江帝景”5号楼方案审查,并对加层方案做了以下调整:(1)将1、2、4~6单元改为一梯三户,比原方案增加96户;(2)考虑到结构需要将原5、6单元之间变形缝移至4、5单元之间;(3)建筑整体向国际大酒店方向平移3.7米,同时将八角亭布置到4、5号楼之间;(4)第3、4、5单元入口空间加大;(5)第2、4单元为27层,26至27层为复式结构;(6)八角楼设自动扶梯,连通地下室与一、二层空间;(7)变更方案地上建筑面积比原施工图增加2551.46平方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要求:一是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不能超过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要求。二是原5号楼地下室性质为小五金仓库,要求调整为地下车库,以满足停车要求;不同意在八角亭处设置自动扶梯。三是要求完成该公司拆迁范围内所有待拆迁房屋后再核发5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五、宜昌市葛洲坝惠丰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东方大厦外装修
  建设单位按照规划业务会[2009]034号会议纪要对外装修方案进行了修改,重新报送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外装修方案,要求将白色线条装饰部分改为浅灰色。
  六、联丰村申请办理80亩村集体企业发展用地选址
  因国家征用联丰村共约1600亩土地,该村申请办理80亩村集体企业发展用地选址。
  会议研究认为,该村现已办理了240亩的村集体发展用地,达到“预留15%”的标准,因此不同意办理本次申请的80亩用地选址意见书。但该80亩土地可作为村集体发展用地进行预留,根据以后国家占地情况按比例进行办理。
  七、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扩大垃圾焚烧热电项目用地范围
  因原选址范围无法满足垃圾焚烧热电项目的工艺要求,安能热电集团公司申请西南侧沿115米等高线扩大用地范围。
  会议认为,该处地形高差过大,用地扩大不宜过多,建议沿112米左右等高线扩大用地范围。
  八、伍家乡共同村委会申请村民住宅小区规划选址
  因东站物流园搬迁需要,伍家乡共同村委会申请选址30000平方米建筑规模的村民住宅小区。
  因在该村地界内无规划可用的居住用地,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临东站路—东山三路交汇处约45亩的地块进行选址。由于该地块控规用地性质为仓储用地,为推进物流园的搬迁,会议责成建筑工程科先发选址意见书,再进行控规调整。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城东大道批次用地手续及宜昌饭店申请将旅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城东大道宜昌饭店、超高压管理局、火光村地块约96亩用地的批次用地手续。同时宜昌饭店申请将旅馆业用地性质调整为商业用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批次用地选址意见书,并将还建宜昌饭店地块用地性质由旅馆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十、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怡和小区1~9号楼规划条件核实
  宜昌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城东生态新区8号地块投资开发的经济适用房1~9号楼建设工程现已竣工。经现场查勘,该工程2~3号、6~9号楼的架空层位置原审批为敞开空间,现用铁门封闭,与原审批方案不符。
  会议要求,待建设单位按照审批的原规划方案恢复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十一、湖北建鑫房地产宜昌二分公司申请亚洲广场住宅部分规划分段验收
  该公司申请对亚洲广场住宅部分规划验收。经现场查勘,该工程主楼已经完工,但其拆迁范围内的B区拆迁工作还未完成。
  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按选址意见书要求完成拆迁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现可出具规划条件核实意见,让购房户装修入住。
  十二、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世纪现代城居住组团1号楼方案变更
  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世纪现代城居住组团1号楼,原5~6楼为跃层,由于户型面积较大,难以售出,建设单位申请将楼梯直接加至6楼,单元由原10户改为12户。拆迁范围中有一附属房未能拆除,该单位同时申请不予拆除。
  经会议研究,在保证檐口高度不变的情况下同意增设楼梯,将跃层变更为六层。拆迁范围的房屋必须拆除,如果不拆除则需召开全体业主听证会决定,若全体业主均同意不拆除则允许不予拆除。
  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西陵区人民政府2009年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办理西陵区200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该宗土地位于窑湾乡沙河村四组,拟建设物流和生产安置基地。
  会议认为,应考虑以下几方面的因素:一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性质为保留山体绿化用地,属于非建设用地。二是由于该地段交通便利,从城市用地布局考虑,在不破坏山体用地的前提下,临道路、平凹地可适当建设生产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该地段已先后办理了一些小型建设项目。三是沙河村为支持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农民失去了大片土地,为解决该村失地农民生活、生产问题,应预留一定的土地安置村办企业发展经济。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西陵区沙河村按物流性质核发规划设计要求。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用地第五批次(原华润电缆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用地第五批次用地(原华润电缆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并提出将该地块分割成两块分别挂牌。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依照控规用地范围垂直西陵二路将该地块划分成上下两块,按工业用地性质及控规指标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宜昌市2003年城市建设用地第五批次石板村六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石板村六组地块(宜昌市2003第五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宜昌市2003第五批次用地按工业项目上报,且市城投公司亦同意该地块不捆邦开发。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原批次用地的工业性质及控规指标下达该地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工业项目严格按一类工业用地控制。
  十六、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用地置换
  建设体育场路延伸段需占用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用地,经[2009]034号局业务会讨论,同意将相邻隶属山庄管理处的水塘等面积置换。宜昌市社会福利院要求将水塘北侧的部分土地(靠近其现有用地)置换给市社会福利院。
  为保证农贸市场用地规整,会议要求将水塘西侧用地置换给市社会福利院。
  十七、宜昌市大名广告设计有限公司申请西坝庙嘴广告牌延期
  该公司取得“宜市规广临(2002)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在西坝庙嘴设置了一处广告牌。按照许可证注明时限现已到期,该公司提出延期申请。
  会议研究不同意该广告牌延期。
  十八、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二马路办公楼外装修方案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二马路办公楼外装修方案根据规划业务会[2009]034号会议意见进行了修改,修改方案重新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认为,修改后的方案外观依然不够协调美观,要求重新设计方案再提交会议研究。
  十九、宜昌市明珠实业有限公司申请临时食堂和配电房方案审查
  该公司拟在夜明珠码头兴建临时食堂和配电房,方案设计为一层建筑,建筑面墙距离已建三层办公楼山墙8米。经核实,三层办公楼使用性质为办公,没有设置食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建筑方案,要求重点项目建设时必须无偿拆除。
  二十、宜昌三维明诚工贸有限公司临时办公用房和展示厅方案
  规划业务会[2009]035号会议纪要同意宜昌三维明诚工贸有限公司临时办公用房和展示厅规划选址,要求新建建筑占压规划的黄河路道路红线不得超过2米。该单位报送的设计方案整体为一层,建筑面积约167平方米,占压规划的黄河路道路红线2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要求在实际施工建设中加强监督,如果占压规划道路红线超过2米,必须拆除。
  二十一、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D-16区居住小区方案
  该公司拟开发的东湖D-16区居住小区调整后的规划方案经[2009]016号局业务会讨论原则同意。现葛洲坝集团城管局来函反映:《中心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东湖中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在东湖D-16区公共绿地内规划有垃圾收集站一座,要求按照上述规划在东湖D-16区公共绿地内增设垃圾收集站。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在东湖D-16区公共绿地内增设垃圾收集站,要求东湖D-16区居住小区调整方案按照程序先行召开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两会通过后在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然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十二、宜昌馨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申请馨岛大酒店变更
  宜昌馨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开发的馨岛大酒店设计方案已通过我局审查,建筑主体28层。由于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经消防部门审查,需增设直升机停机坪,如果将第27、28层取消将影响建筑外观,于是该公司提出保留27、28层外墙,在不增设直升机停机坪的情况下可以满足消防要求。为弥补取消27、28层减少的建筑面积,要求在建筑主体南端由(15)轴扩展至(16)轴,建筑面积共增加370多平方米。
  会议认为,按照上述意见修改后,该项目的容积率超出了原来批准的标准,且建筑比例失调影响美观。因此,会议不同意建筑主体南端由(15)轴扩展至(16)轴。
  二十三、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申请老人服务综合楼方案审查
  该项目分别于2007年1月和2009年7月局业务会同意选址,现建设单位报送方案审查。提交的方案为:(1)总平面图西侧规划一条6米的内部道路与体育场路相连,老人服务综合楼与南侧砖6住宅建筑间距21.6米,呈“T”型布局,南北向布置。(2)工程总建筑面积为8065平方米,层数7层,建筑总高度31.2米。(3)建筑一层为大厅及老人活动室、休息室等,层高4.2米;2~6层为老年公寓及办公室,层高3.9米。(4)外装修颜色主色调为浅黄色。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建筑单体方案,要求由设计单位进行日照分析,若日照分析无影响,由西陵分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十四、武汉武商量畈连锁有限公司申请环城北路87号金安奥元1号楼店招选址及方案审查
  该公司租赁了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环城北路87号金安奥元负一层地下室,现申请在1号楼第一层门沿上设置两处招牌:一处为长4.4米、高1.4米的吸塑灯箱式招牌,字样为“武商量畈入口”;另一处为长15米、高1.2米的立体发光字招牌,字样为“武商量畈金安店”。经查阅原金安奥元2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档案(注:1号楼2层地下室全部办在2号楼规划许可证),负一层地下室 (A-N)/(1-19)轴段为机动车库,负一层其他建筑使用功能为商业。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招牌选址及招牌方案,要求招牌增加金属外边框。二是要求在发放招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注明:“负一层地下室 (A-N)/(1-19)轴段为机动车库,不得改变建筑使用性质。”
  二十五、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外装修方案审查
  2008年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对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建筑局部扩建及外装修方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原则同意该外装修方案,要求门诊楼内部改造满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2008年6月6日,我局对该方案进行批复。2009年7月,市第二人民医院向我局申请将原有7层门诊楼增加至8层,结构形式采用轻钢,建筑使用功能为会议室及活动室。2009年7月13日局业务会原则同意加层选址申请,要求外装修与原审批的门诊楼外装修风格保持一致。2009年9月14日,市第二人民医院提出门诊楼局部扩建方案造成原有结构变化大,建设成本高,在施工过程中医院门诊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为此该单位申请取消原门诊楼外装饰扩建方案。现所报方案为在保证原门诊楼主体结构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柱条百页轻质铝合金材料及铝塑板对该楼的外观进行装饰。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另行提交一个仅对现有建筑外墙进行装修的方案,墙面装修为铝塑板,窗改为灰玻,与西侧相连17层住院大楼材料及色彩一致。二是将原市规委会专题会议同意的方案、现所报方案和要求另行报送的方案一起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
  二十六、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
  宜昌兴立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北门外正街138号地块(原宜昌水泵总厂地块)土地,并已换发选址意见书。现建设单位为拆迁工作需要,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经核实所报资料发现:(1)B地块为拍卖用地,A地块为划拨用地;(2)B地块临北门外正街用地界线已进入系统规划道路红线,该道路红线已于2009年办理了选址意见书。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同意报批方案时建设单位提供回迁安置房计划,先发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规划道路同意按系统内道路红线确定。三是用地红线仍按拟用地范围和拍卖用地范围确定。
  二十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2009)西09015001号工作联系单
  熊云臣于2006年购买了致祥路15—29号(解放路天桥旁)砖6的第1层的一档商业门面,并办理房屋产权证(西陵字第0220138号,用途为商业),土地使用方式为划拨。现该户主申请将土地使用方式变更为出让,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征求我局意见,询问该地块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和商业用地。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不属于城市改造区,规划为居住用地,第一层建筑使用功能为商业。
  二十八、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开发的金缔华城6号楼居委会变更位置审查
  宜昌市隆昌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金缔华城6号楼西侧一、二楼设有居委会办公用房。现该公司意向将6号楼一、二层商业整体销售,申请将原批准的6号楼居委会调整到南侧相邻的5号楼西侧一、二楼,保证居委会建筑面积不变。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居委会位置变更应征求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意见。二是方案变更需进行现场公示。三是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签署同意意见且公示无异议后,由西陵分局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十九、武汉铁路局经济适用房住宅小区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宜昌市宜当路北侧,拟用地面积为1086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29718.77平方米,容积率2.084,建筑密度21.76%。规划方案分为A、B两个区,B区为一期建设。其中B区用地面积为39296.90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101593.77,容积率2.585,绿地率27.91%,停车位338个。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92.13%。配套公建建筑面积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会议讨论研究原则同意B区的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建议A区部分的城市道路和总平面布置作进一步研究,为不影响工程进度,先进行B区规划的审批。二是点式高层建筑之间间距由18米调整为20米;3、4#楼的结构形式作进一步研究,以满足底层农贸市场的使用。
  三十、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原江南砖瓦厂地块土地出让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点军区原江南砖瓦厂地块土地出让条件。该地块原为工业划拨地,用地面积约28亩,点军分区规划和控规均未覆盖该区域。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张建新、黄文云、张翼、唐钢、胡高生、谭道明、艾长征、曾凡海、朱健、曹开玉、王范荣、杜宪、张江、高周洲、罗洋、孙富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伍家岗分局高周洲、张江,建筑工程科曾凡海、朱健,西陵分局王范荣、曹开玉,点军分局李源,规划监督科罗洋,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