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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32号

日期:2009-09-11 14:5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8月24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五一剧场申请设置楼顶广告牌等3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五一剧场申请设置楼顶广告牌

  该单位申请在五一剧场南侧二楼楼顶设置广告牌,广告牌长22米,高4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先拆除二楼外墙上违章设置的平湖门诊部招牌后,再在二楼楼顶统一设置一块广告牌,报送设计方案提交局业务会议审定。

  二、中南冶金地质研究所申请新港服务大楼外装修

  该单位申请对位于胜利一路的新港服务大楼进行整体外装修,并报送外装修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进行外装修。要求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重新设计,建议装修风格与南侧豪坤快捷酒店保持一致。

  三、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设置“国贸超市骄阳店”招牌

  该单位申请在位于东山大道344号的骄阳大厦2楼外墙上设置高4米、长17.4米的“国贸超市骄阳店”招牌。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骄阳大厦1~2层使用性质为商业,3~14层使用性质为酒店,同意在2楼外墙设置“国贸超市骄阳店”招牌。

  四、湖北省宜昌市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宜港客运码头改造

  针对宜港客运码头改造项目,2008年12月我局对湖北省宜昌市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选址意见书,要求该单位在大公桥客运站拆除完毕后再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该单位在大公桥客运站未拆迁完成的情况下,拟将原宜港客运码头改造为三峡旅游客运中心,具体改造内容为:(1)对原站务楼进行整体外装修;(2)在站务楼西侧新建2层员工食堂;(3)在站务楼东侧新征用地上(现用地为绿地)新建3层仓储办公楼和洗车场。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以下意见:第一,原则同意对站务楼进行外装修,要求提供建筑平面布局图再上会议研究,同时强调拆除临沿江大道雨蓬,临沿江大道一侧不得再增加任何建筑物或构筑物。第二,不同意在站务楼西侧新建员工食堂,为了满足员工就餐需要,建议在站务楼南侧靠长江处修建员工食堂。第三,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先将大公桥客运站拆除后,才能在新征用地上建设仓储办公楼,仓储办公楼方案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审定。

  五、宜昌市城区供电公司申请中南路开闭所建筑方案变更

  该单位申请对中南路开闭所建筑外立面进行调整,并在顶层增设构架,且顶层构架已经施工建设。

  由于方案变更在规划审批之前已施工建设,会议要求按照违法建设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六、宜昌市广播电视局申请开发建设解放电影院项目

  市广播电视局提出拟开发建设解放电影院,要求拆除该地块临西北侧8层楼房屋,扩大用地范围统一开发。该用地面积约为5300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用地性质为文化娱乐、居住用地,该项目既是文化开发项目,也是城市改造项目,我局应予以支持。会议要求,一是该地块可建设高层住宅楼及影视娱乐中心,因属经营性用地,需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请市广播电视局考虑该地块文化设施性质、权属、经营模式方面是否转变。二是该项目开发强度、规划指标容积率最大值为5.0~6.0。三是在未进行挂牌成交之前,控规需进行调整,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由规划编制科负责按照控规调整程序进行调整,待报市政府批准后再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四是从经济成本考虑,建议不拆除该地块临西北侧8层楼房屋,该建筑两侧保留,对内部结构进行改造,并要求房屋总建筑面积保持不变。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西陵区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上报规划要求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西陵区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发展大道地段、沙河村六组地段)征收上报规划要求条件。拟征用3个地块:A地块为发展大道(利通加油站至运河桥地段);B地块为沙河村六组;C地块为发展大道(运河管理站至会展中心地段)。A地块控规规划为其它交通设施用地, B地块控规规划为工业用地、绿地用地,C地块控规规划为绿地用地。

  会议研究认为,A地块于2006年我局办理了宜昌市城市建设2006第二批次用地(地块九),该项目未报批,按确定的规划用地性质(加气站及停车场)、建筑容量指标办理。B地块按《西陵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规划范围为南侧以城东大道、北以西湖路(暂用名)的城市道路边界线,其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容量按控规指标办理,要求规划道路暂不办理。C地块按照《发展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处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用地,但建设发展大道,占用了一个公司的用地,原则同意置换相邻地块等面积的土地。会议要求,按照以上意见办理规划要求条件。

  八、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西陵区200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上报规划要求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西陵区200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窑湾乡沙河村四组)下达规划要求条件,用于建设物流和生产安置基地。

  会议研究认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性质为保留山体绿化用地,属于非建设用地,该地段交通便利,从城市用地布局考虑,在不破坏山体用地的前提下,临道路、平凹地可建设物流项目,以发展经济。会议要求,一是建议对该区规划范围进行局部调整。二是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设计调整方案,并按程序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结果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通过后,再向西陵区核发规划要求条件。

  九、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关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明确城区房屋一层的性质用途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反映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时遇到的问题:市规划局核定的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但开发项目的房屋一楼建有商业门面,而房产证上明确为商业用途,现要求对居住用地中商业门面用房在办理土地证时的规划用途予以明确。

  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由我局核发“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请市国土资源局查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所标注的使用性质。二是若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可按房产权办理;情况较复杂的,市国土资源局可致函我局查询,由市规划局相关分局直接受理,依照控规规划布置,注明建筑使用性质。三是若该房屋占压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已属近期改造区域等情况,即使房产证载明为商业或规划许可证载明为商业,不得办理商业出让,并书面回复市国土资源局。

  十、宜昌凯利投资有限公司要求调整控规后按土地使用权证范围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调整宜昌凯利投资有限公司土地容积率,我局按照有关程序,委托规划编制单位调整了规划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规划范围为:规划合益路按道路红线边线,临山坡可按土地使用权范围,临合益村村民住宅小区,规划金龙路须按村民住宅小区范围界线及道路红线边线。二是该规划方案应布置一条与规划金龙路的连接通道。三是按照调整控规的容量先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十一、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政府申请综合文化站及劳动力培训中心选址

  西陵区窑湾乡政府申请拟在沙河村五组建设综合文化站及劳动力培训中心,用地面积为20亩,建筑面积为470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在该区选址。

  十二、宜昌市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申请在中南路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伍家岗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申请在中南路建设社区服务中心。

  宜昌市城投公司同意在该土地上按规划建设,经会议研究后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该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服务中心应与伍家派出所进行合建。二是确定的规划技术指标为:容积率控制为1.6,建筑层数不超过5层,要求保留该地块内已成型的树木。三是建议先做总平面布局方案,再核发选址意见书。

  十三、宜昌和达利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方案

  该公司厂区位于点军区李家河村,我局已对该地块下达了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现提交该厂区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会议研究。经初步审查,各项技术指标满足规划条件的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厂区总平面及建筑单体方案。

  十四、宜昌市窑湾乡沙河村村民安置房规划方案

  提交的规划方案位于窑湾乡沙河村五组,拟用地面积13239.9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1307.0平方米,容积率1.61,建筑密度28.1%,绿地率30.2%,停车位42个。配套公建总建筑面积满足选址及有关规定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同时要求调整总平面局部建筑位置,使建筑间距满足规划技术规范要求。

  十五、宜昌中心商务区二期规划方案调整

  中心商务区二期工程位于西陵二路和夷陵大道交汇处,规划调整方案的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55959平方米,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39495平方米(其中地下商场17591平方米,地下停车及设备用房21904平方米), 停车位533辆,住宅所占比例为33.7%。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将公寓楼改为酒店。二是建议取消地下商场,增加地下停车位,使停车位满足有关规范要求。三是合理设置地下车库出入口的位置。四是建筑造型和色彩应与一期项目保持协调一致。

  十六、宜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来举报信件内容的审查

  2009年8月7日,宜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转来一封举报信件,反映的主要内容为:西陵一路新世纪广场开发商擅自改变规划用途,将原规划中用于修建业主会所、公共花园的地方,修建成经营性质的赛纳河洗浴中心,并在停车场内修建房间、仓库等,用于对外出租。

  2009年8月21日,西陵分局经现场踏勘和查阅原始审批规划档案,发现新世纪广场项目部分存在以下问题:(1)部分广告牌及招牌未经批准违章设置;(2)临西陵一路违法搭建建筑物和部分建筑物进行违法扩建;(3)部分建筑物违法改变规划用途和建筑使用性质,如地下室停车场部分改为住房、仓库等。信中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对房地产开发中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建规〔2009〕53号)精神,新世纪广场项目不属于此次专项清理范围。二是按政府职能分工,新世纪广场项目违法建设行为应由宜昌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处理,建议转该局依法进行查处。三是按照以上意见回复市纪委。

  十七、宜昌市天天快捷酒店有限公司培心路1号招牌选址及方案审查

  该公司租赁了培心路1号湖北实华物业发展公司宜昌分公司的4~14层楼房(原华银大厦),根据经营需要,申请设置招牌,设置位置在入口处一楼柱上,为竖向设置形式,高度5.5米,宽度0.8米。

  会议研究认为,由于该楼4~14层原审批规划建筑使用性质为办公及客房,同意设置招牌。

  十八、宜昌市西陵区瞄瞄美容美发店申请云集路35号店招翻新选址及方案审查

  该单位租赁了云集路35号宜昌市茂祥物贸有限公司第1层房屋(建筑总层数9层),现申请将原有招牌进行翻新,招牌方案的长度、高度均保持不变,颜色为黄色。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招牌方案。

  十九、段传玉申请招牌选址及方案审查

  段传玉购买了现代城市广场A栋201号房屋,因个人开办茶楼申请设置招牌。提交的招牌方案为:招牌高度3米,长度15米(含山墙位置招牌)。2009年8月25日发现该招牌已经违法建设完毕。

  经会议研究,由于拟申请设置的招牌已违法建设,要求按违法建设程序进行处理。

  二十、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西陵二路31号店招选址及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租赁了西陵二路31号宜昌新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香格里拉11号楼的负一楼。申请设置“国贸农贸超市”字样招牌两块,招牌的幅面尺寸为7×8.155米和7×5.1米。经核查,11号楼地下室规划审批的建筑使用性质为停车库和地下农贸市场,现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的建筑位置为规划批准的农贸市场。

  经会议研究,因该公司租赁的负一楼建筑位置规划为农贸市场,不得改变农贸市场使用性质,因此不同意设置该招牌。

  二十一、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大酒店施工图审查

  经审查,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报送的阳光大酒店施工图,与原审批方案相比,存在以下问题:(1)地下室一、二层因增设酒店办公室、员工餐厅、储存室和设备用房面积扩大等因素,导致停车位现为59个,与原审批方案地下停车位120个相比,差了61个;(2)一至四层原审批方案临街空缺位置,施工图将其全部取齐;(3)五至二十四层的 (1—2)轴与(C/1—E)轴及(20—21)轴与(C/1—E)轴围合范围原审批方案为空缺,现施工图改为楼梯间;(4)原审批方案没有设备转换层,现施工图在6~7层间增设了设备转换层,层高为2.1米,建筑面积为1185.16平方米;(5)施工图建筑总高度比原方案审批的总高度增加了5.5米。经核实,所报施工图建筑面积与原咨询报告建筑面积相比增加1145.16平方米(不含设备转换层建筑面积)。

  经会议研究,要求取消地下室职工宿舍、食堂等非设备要求设施,保证地下停车位数量不减少的情况下,原则同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满足要求后,由西陵分局审批。

  二十二、宜昌市第二十中学图书馆选址

  宜昌市第二十中学校园规划2007年经我局审批,图书馆为规划新建项目,位于校园北端,建筑四层,总高度不超过16米,需占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用地,且应拆除该用地上的3层住宅楼。限于建设资金短缺,市第二十中学与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就拆迁补偿问题经过多次协商未能达成协议。2009年8月,我局将该项目列入目前优先解决的民生问题,并与市第二十中学和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磋商,提出两条解决途径:(1)宜昌市第二十中学可按照批准的校园规划实施图书馆建设,用地上的3层住宅楼拆迁安置由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偿;同时为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即将建设的经济房项目给予一定的容积率补偿。(2)经多方协调,确实难以按照第一种途径实施,可考虑保留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的3层住宅楼,规划的图书馆位置南移,尽量降低建筑高度,以满足建筑间距和日照要求。经我局协调后,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答复改造拆迁居民户多,成本核算困难,补偿容积率后安置难度仍然很大。因此目前无法按照第一种途径解决问题。

  会议研究同意按照第2种途径实施图书馆建设,设计方案应进行调整优化,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二十三、宜昌市明珠实业公司临时生产综合配套用房和配电房选址

  该公司位于夜明珠码头,规划批准的办公楼已基本建设完成,按照规划条件核实要求,需拆除码头中部原有生产性综合配套用房和配电房。该公司申请在新建办公楼的西侧修建临时生产性综合配套用房和配电房,建筑一层,建筑面积250平方米。该公司已作出书面承诺,待黄柏河区域开发建设时无偿拆除。

  会议研究同意建设生产性综合配套用房和配电房选址,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应明确规划建设需要时自行无偿拆除。

  二十四、宜昌市第一中学申请办理学生宿舍、食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查

  宜昌市第一中学学生宿舍、食堂工程建筑方案已审批,发改委已立项批复。该工程需拆除两栋上世纪80年代修建的教职工宿舍,其中有22户住宅在房改中已出售给教职员工,现需办理拆迁手续,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同意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西陵分局办理。

  二十五、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一马路、解放路、珍珠路公交站台定点

  建设单位拟申请在一马路、解放路(二马路至云集路段)、珍珠路(西陵二路至东湖一路段)改造道路设置临时公交候车廊及站牌四组5个。(1)一马路K0+200处设置1个公交站点;(2)解放路(二马路至云集路段)K0+470处设置1个公交站点;(3)珍珠路(西陵二路至东湖一路段)K0+060、K0+440、K0+500等3个公交站点。

  经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在一马路K0+200处设置公交站牌。二是在解放路(二马路至云集路段)设置长度8米、宽度1.5米的临时公交候车廊及站牌1个。三是珍珠路(西陵二路至东湖一路段)K0+060处因人行道较窄,建议调整至K0+120,并在K0+180处增设对应的上行站;K0+440处为农业银行储蓄所不适宜设置公交站台,建议调整至K0+500处,下行站向西陵二路方向平移至K0+550处。

  二十六、武汉襄樊房地产公司申请确定宜当路(东站路至花溪路段)道路高程

  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交的宜当路(东站路至花溪路段)道路竖向高程论证方案为:纵向高程控制点结合规划保留的宜昌市汽车驾驶学校的场坪高程、道路红线外在建(已建)建筑及相邻道路高程确定。该段道路最大纵坡为3%,最小纵坡为0.75%。宜当路与东站一路交叉口的高程为74.00米,与东站二路交叉口的高程为66.37米, 与花溪路交叉口的高程为59.91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交的宜当路(东站路至花溪路段)的道路交叉口高程。

  二十七、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解决点军垃圾填埋场用地红线的请示》

  我局收到市城投公司《关于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未预留点军垃圾填埋场进出通道的请示》后,经核对宜昌市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指挥部提供的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施工线型,其桩号47K+239.2米处未预留点军垃圾填埋场进出通道。

  为保证点军垃圾填埋场的顺利实施,会议提出以下要求:一是由我局给市翻坝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发函,建议在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桩号47K+239.2米处预留点军垃圾填埋场进出通道,其通道净高4.5米,宽度8米。二是将三峡翻坝高速公路施工线型审核后,由市政工程科负责入机。

  二十八、宜昌市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改造220KV葛白Ⅰ回16号至17号段输电线路

  220KV葛白Ⅰ回16号至17号段输电线路跨越宜昌市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建的发展大道二级客运站,为保证客运站和供电线路的安全使用,需对该段输电线路进行改造。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改造跨越交运集团公司发展大道二级客运站的架空输电线路。会议要求,由市供电公司提出申请后,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十九、宜昌市蓝天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金岭路(先锋路至金猇路段)给水工程定点

  为配合“三城联创”工作,2007年金岭路(亚元路至金猇路段)道路电缆沟、弱电、燃气、给水、排水等管线工程已实施改造。根据猇亭区发展需要,拟敷设金岭路(金猇路至先锋路段)给水管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敷设金岭路(金猇路至先锋路段)的给水管线。

  三十、江临路规划道路线型调整

  江临路位于伍家岗中心区,是连接白沙路与沈家店路的城市次干路,总长776米,红线宽度30米,车行道14米(双向四车道)。经核实,该道路线型占压田家炳高中运动场4520平方米,宜棉6层住宅楼两栋。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提供的道路线型修改方案为:红线宽度25米,车行道14米(双向四车道),江临路靠白沙路段北侧道路红线调整至田家炳高中围墙处,与沈家店路交汇点向江边调整36.7米,避开多层建筑。

  会议认为,江临路位于伍家岗中心区范围,按30米红线宽度实施拆迁量较大,按道路宽度25米进行改造能够满足该区域交通通行要求。因此,原则同意该道路线型调整方案,道路红线宽度由30米调整为25米。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唐钢、杜春华、张翼、聂峰、谭道明、艾长征、朱健、王范荣、龙康福、杜宪、曹开玉、丁革强、高周洲、危肃、詹书生。会议纪要撰写人员有点军分局丁革强,市政工程科杜宪、龙康福,建筑工程科朱健,西陵分局曹开玉、王范荣,伍家岗分局高周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