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31号
日期:2009-08-25 17:3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8月17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点军区桥边镇偏岩村民委员会申请工业项目选址等3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点军区桥边镇偏岩村民委员会申请工业项目选址
点军区桥边镇偏岩村民委员会申请在村两块集体用地上(划拨)建设消防器材项目。
会议研究决定,一是因历史遗留原因,建设用地为村集体用地(划拨 ),一块为工业用地、另一块为科教用地(小学)。二是要求按土地证权范围,不扩大规划范围;因该地块暂未编制控规,该工业地块范围按永久性工业项目、学校地块范围按临时性核发规划设计要求。三是要求征求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二、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原318国道(原桥边镇江南机械厂)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桥边镇(江南机械厂)地段的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段只能分别作为商业用地、居住用地性质使用。会议要求,一是该地段因暂未编制控规,桥边集建房拆迁难度大,建议指标综合平均后的容积率可按2.8控制,建筑密度不大于30﹪。二是规划范围按规划道路红线边界划定,由建工科负责调整规划道路线型与桥梁中心线一致。
三、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夜明珠路(原西陵酒业)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望洲村夜明珠(原西陵酒业)地块原已核发选址意见书。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提出该地块内市喜旺食品有限公司土地未收购及村民安置用房还建。
会议研究同意按原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选址意见书不变。会议要求,村民安置区采用等量用地方式进行置换,由西陵分局直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四、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双丰食品公司)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要求下达东山开发区(双丰食品公司)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该地块按一类工业性质,由宜昌开发区分局初拟出让规划条件(单位公文),再由建工科核发该地块出让规划条件。
五、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置换土地的函
市中级人民法院位于临江溪一宗出让土地,用地面积45亩,为支持市重点工程建设,现要求在城东大道地段置换等面积的土地,用于法院法警训练基地。
经会议研究,该院位于临江溪(财林科幻城处)的用地,建议尽快办理土地手续,以支持市重点工程建设。因城东大道地段的规划尚未安排法警训练基地,目前暂不确定选址,待选择其它合适区域后另行确定。
六、宜昌市农业局关于调整市柑桔研究所土地规划用途的函
市柑桔研究所位于港窑路64号,现规划首末公汽停车场占用该单位约18亩土地,规划东山二路占用约47亩土地。现要求将公汽停车场适当移动、划拨临市柑桔研究所的土地约20亩及农用地转用指标20亩,以支持市直农业科研、检测项目建设。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规划首末公汽停车场用地须保证,要求与公交总公司、农业局联系协商解决。二是规划公汽停车场占用约18亩土地,可调整为市柑桔研究所用地。三是建议该单位提供整体规划方案,再行研究确定准确范围。
七、宜昌盛大投资有限公司盛世桃源住宅小区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猇亭区金岭路,报建的方案拟用地面积1086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21890.8平方米,容积率2.041,建筑密度19.09%,绿地率29.57%,停车位90个;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59.13%。配套公建总建筑面积满足选址和有关规定要求。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建议调整总平面布置朝向,应与周边道路相协调。二是增设地下室,以满足人防及停车要求。
八、朝阳路道路线型方案审查
市规划设计院提交的道路线型方案为:朝阳路为连接夜明珠路至东山四路的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5米,4车道。道路起于夜明珠路,下穿现有三峡快速路匝道,在明珠小学处道路上跨现有三峡快速路,与既有雅官铁路平交(高程按75.4米控制),止于东山四路。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道路线型方案。为保证平湖半岛安置房的按期实施,市建委提出申请后,核发道路选址意见书。
九、关于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安置房(二期)1号楼放线情况说明
共强村村民安置(二期)选址意见书拆迁红线包含了原红卫化工厂三栋砖1的房屋,并将原红卫化工厂部分用地纳入村民安置房的拟用地范围。建筑施工放线过程中,发现堡坎下的原红卫化工厂砖1未拆除、且用地不在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导致1号村民安置房一个单元无法施工。
为保证工程进度,经村委会申请,会议同意1号楼减少一个单元后先行建设。
十、伍家乡共强村村民安置房(三期)设计方案审查
设计单位根据规划业务会〔2009〕027号会议纪要要求,将其中的一栋建筑改为框架结构,利用底层裙楼设置公共设施用房。方案调整后,公共设施用房建筑面积仍不满足选址要求,于是将3号楼底层也改为公共设施用房。现报送修改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修改方案,公共设施具体使用性质不得缺项。
十一、伍家乡共前村申请办理汪家冲临时仓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规划业务会〔2009〕027号会议纪要同意规划定点,要求临时仓库为简易结构。伍家岗分局根据会议意见对该村委会核发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要求村委会征求土地部门意见。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同意共前村临时使用该宗土地,现该村申请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仓库设计方案另行审查。
十二、宜昌市伍家医院申请办理变压器选址
由于宜昌市伍家医院用电设备不断增加,为了满足用电需求,该单位申请在白沙路人行道外临街花坛内安装厢式变压器。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选址。
十三、宜昌物质建材公司申请花艳基地方案变更
伍家岗分局根据规划业务会〔2009〕011号会议纪要意见,对宜昌物质建材公司核发了花艳生产基地定位图和方案审查通知书,该公司申请将用地范围内的发射塔移走,增加建筑面积,并提供变更总平面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公司扩大建筑面积,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要求退后宜当路道路红线不少于1米。二是要求拆除北侧砖2建筑,以保证道路畅通和消防要求。三是新建建筑与西侧砖1距离须满足相关技术规定。四是退用地边界不满足技术规定,要求与相临用地单位签定相关协议。五是重新报送建筑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戴蓉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原使用者为吴青莲,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68号,土地登记面积为9.08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2009年戴蓉购得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属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五、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戴宜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土地原使用者为吴青莲,位于伍家岗区夷陵大道158号,土地登记面积为30.66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土地使用类型为划拨。2009年戴宜购得该房屋,并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现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伍家分局来函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会议研究认为,该用地属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不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十六、宜昌市裕人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中南路7号居住组团2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由于该公司拟建的中南路7号居住组团2号楼处,有一栋5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尚未完成,为了保证整个项目顺利实施、满足银行贷款手续的需要,申请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待拆迁完成后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拆迁完成后再核发正本。
十七、宜昌市轻工实业开发公司关于银海丽景小区工程
(一)1~3号楼结构连接板面积计算情况说明
该公司开发的银海丽景小区1~3号楼结构连接板面积,若按水平投影计算全面积将增加1000平方米。因此,该公司申请在保证原来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将4号楼第四层(商业辅助办公用房)取消,减少面积1012.88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1~3号楼结构连接板面积计算全面积。原则同意通过减少4号楼商业用房面积进行面积置换,确保容积率不变。
(二)关于银海丽景小区放线情况说明
因原地形图的粗差,按照定位图坐标进行放线,新建建筑与北侧现有建筑实际房屋距离与定位图中的房屋间距不符。
会议要求,新建建筑与北侧现有建筑距离必须满足定位图间距要求,新建建筑整体向南侧平移。
十八、万寿街办、港务社区居委会、市安平物业公司申请办理港务新村379号地块选址公示
为促进该地块改造进度,万寿街办、港务社区居委会、市安平物业公司申请办理港务新村379号地块选址公示。
会议要求,由伍家岗分局对规划总平面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由建工科对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出让条件。
十九、宜昌兴发房地产公司申请确认昭君花园C栋跃层面积
该公司在夷陵路建设的商品房C栋楼,批准的建筑面积为6640平方米,包含了地下车库面积,但不含跃层面积。该公司申请对跃层建筑面积进行确认。
经现场踏勘及调阅C栋审批档案,跃层部分存在违法建设行为。会议要求,按违法建设工程程序进行处罚。
二十、湖北建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宜昌二分公司申请领取亚洲广场商住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审查
该单位提出,2006年12月6日,已办理了亚洲广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规划A区的一幢3层楼未能拆迁完成,应规划局要求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原件暂存于市规划局,该公司留复印件。现该公司亚洲广场项目已基本完工,A区拆迁全部拆迁完毕,因该项目正准备竣工验收,申请领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经核实,(1)规划A区的一幢3层楼已拆迁完成;(2)B区拆迁没有完成,B区规划为社会公共停车库;(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要求:主体工程封顶前完成全部拆迁,竣工验收前完成B区规划的全部建设项目;(4)经与市局办证室联系,没有发放该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同意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二是发放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注明:主体工程封顶前完成全部拆迁,竣工验收前完成B区规划的全部建设项目。
二十一、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北省宜昌军分区大门改造选址
该单位提出,为解决宜昌军分区机关进出道路不畅的问题,改善营区大门环境,申请进行道路取直和大门改造工程。提交的初步方案道路宽度为12米。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由西陵分局发用地蓝线图(两家土地置换),征求宜昌军分区和宜昌市公路管理局意见。二是要求临街门柱不得进入道路红线范围,另行报送大门方案时审定。
二十二、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申请外科大楼顶建设医疗用房选址
该单位提出,由于医院内部房屋调整,需在外科大楼顶建设轻质建筑材料的医疗用房。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外科大楼顶建设医疗用房。
二十三、覃大洪信访件审查
覃大洪向市政府投诉:华银大厦正在改建成宾馆,2层裙房楼顶正在加盖房屋,是否办理了手续?市政府领导对此作了批示,要求规划部门回复。
经现场踏勘,发现华银大厦2层裙房楼顶已搭建房屋。经查阅原始档案,我局没有华银大厦2层裙房楼顶加层的审批书面记录。
会议研究意见:市规划局于1993年对华银房地产有限公司发放了华银大厦综合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与交通局砖6宿舍楼相邻的综合楼北侧局部为2层裙房,我局后期也没有对华银大厦2层裙房楼顶加层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现华银大厦2层裙房楼顶加层,属违法建设,按职能划分,应由宜昌市城市管理局处理。按以上意见回复市政府。
二十四、宜昌市广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常浏路综合市场选址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提出,市政府修建体育场路公路桥,需占用该公司土地,申请建设综合市场。提交的方案为:(1)临3栋住宅布置了3栋商业用房;(2)体育场路公路桥下布置了长80米、宽15.5米的综合市场,建筑开间6米,其余4米,层数2层。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取消临3栋住宅布置的3栋商业用房。二是体育场路公路桥下布置的建筑要求内收至公路桥外檐2米,建筑层数1层,要求结合体育场路公路桥桥墩形式布置为大开间,留出车行道和消防通道。三是建筑使用性质为农贸市场,按临时工程工程办理。由设计单位结合体育场路公路桥施工图重报建筑方案,西陵分局审查后再提交局业务会议研究。
二十五、湖北省宜昌市新华书店观光电梯建筑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已出具第一、二层产权单位和个人同意安装观光电梯的协议。提交的建筑方案为:(1)观光电梯平面布置为园弧形,电梯建筑高度为20.1米,与5层屋面平齐;(2)(1-1)轴至(1-9)轴立面4至5层设置了招牌,第3层门檐上设置了钢化玻璃雨篷。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观光电梯建筑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取消钢化玻璃雨篷;二是招牌设置在正立面3至4层窗间墙和第5层女儿墙部位。
二十六、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修建临时展示中心和职工食堂选址及方案审查
该公司申请建设的临时展示中心和职工食堂位于常浏路29号D-2地块。提交的临时展示中心建筑方案为:(1)建筑层数4层,局部1层,建筑总高度19米,总建筑面积3116.13平方米;(2)建筑退后体育场路道路红线边线6米,退后西侧用地边界仅2.72米;(3)屋顶颜色为红色。提交的临时职工食堂建筑方案为:(1)建筑层数2层,建筑总高度9.6米,总建筑面积492.88平方米;(2)建筑退后体育场路道路红线边线6米,紧贴西侧用地边线。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保证建筑物退后铁路中心线距离15米。二是临时展示中心建筑不得占压体育场路道路红线。由西陵分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十七、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卫生院门房建筑方案审查
该单位申请的门房建筑位置,在原审批的门诊楼方案总平图中同意,提交的门房建筑方案为:建筑退后西陵二路规划道路红线3米,建筑层数2层,第一层为值班室和收发室,第二层为医疗纠纷处理室和监控室,外装修为青灰色涂料,屋顶形式为坡屋顶。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建筑方案,要求将坡屋顶改为平屋顶,并对建筑立面风格进行调整,由西陵分局审批办理。
二十八、三峡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建筑方案审查
建设单位提交了该工程训练中心与研究生公寓与留学生公寓的详细规划图。该工程训练中心位于三峡大学大学路南侧,东与南苑学生公寓隔路相望,北与逸夫楼相邻,南侧为规划的研究生公寓,南、北两侧分别为10KV和110KV高压线。提交的该工程训练中心建筑单体方案为:(1)层数4层,局部2~3层,建筑总高度18米,总建筑面积13719平方米;(2)建筑采用虚实对比手法,立体造型简洁,外装修主色调为浅灰色涂料,褐色线条装饰;(3)建筑距北侧110KV高压线中心线20米,距南侧10KV高压线中心线8米,满足高压线走廊宽度距离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建筑方案,由西陵分局办理建筑方案审批手续。
二十九、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东湖D-6区A号楼规划变更
该公司提出将东湖D-6区A号楼临街综合楼的文体用房、医疗、办公和居委会用房调整到小区内的B号楼,经2009年第30次局业务会审议,同意办公和文体用房调整到B号楼,要求医疗和居委会用房必须保留在A号楼临街综合楼内。该公司按照以上意见调整后,居委会安排在A号楼临街综合楼的北端,占用3层,建筑面积为354平方米;医疗用房安排在底层,与居委会紧紧相邻,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办公和文体用房拟安排在B号楼;A号楼临街综合楼的其他部分均调整为商业。
会议研究同意该调整方案,按程序公示后办理规划变更手续。
三十、宜昌市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申请办理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宜昌市西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孵化中心拟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位于西陵开发区望洲岗,设计方案已经批准,按照选址意见书的要求,设计方案在其建设用地西端布置有一座电力开闭所,建筑面积840平方米。该单位已先行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现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于开闭所属于电力设施,其权属应当有电力部门拥有,按照房地、地产一致的原则,电力开闭所的用地应该从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项目用地中剥离出来。
会议研究认为,高新技术产业服务平台建设用地范围应扣除开闭所用地,以批准的设计方案为准,按照建筑间距平分的原则划分建设用地边界。
三十一、中国葛洲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湖D-12区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开发的东湖D-12区位于樵湖一路,现申请办理R5、R6、R7号住宅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审查,施工设计与方案比较,多处有所调整:所有住宅单元入口增加了一个两层高的入口门楼;临樵湖二路的两个出入口位置略有移动,其中靠近南部出入口宽度由4米调整到接近8米,临街商业门面的总长度比方案减小; R5号楼每层在单元拼接处利用凹槽增设了两个阳台;R6和R7号楼之间裙楼底层的过街通道取消;R7号楼整体向北平移约1.5米,其地下室改为自行车库,且在北侧增设了一个自行车出入坡道;方案设计的三层、四层商业均改为两层。此外,还有局部尺寸的细微调整,例如住宅楼南侧最凸出的卧室和客厅向内退0.5米,所有住宅楼梯间向外扩0.2米等等。总体上地上建筑面积比方案减少,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式双层停车方式停车总量满足要求。
会议研究认为,取消R6和R7号楼之间裙楼底层的过街通道,须取得消防部门的审查同意。调整方案主要内容按程序同步进行现场公示。
三十二、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委会搬迁安置房方案审查
宜昌市西陵区窑湾乡沙河村委会搬迁安置房设计方案经初步审查,存在以下问题:(1)北部的2号楼退后用地边界8.7米,不能满足规范要求的9.6米,其他间距和退后距离满足要求;(2)文体活动用房约150平方米左右,按规范应达300平方米;(3)作为农村集中单元式住宅组团,没有适量安排摩托车、自行车存放处。
会议研究认为,5、6号楼单元拼接过长,建议拆分开来重新布局,从用地南端中部考虑开设一个组团的出入口;设计中不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应按照要求进行修改调整,配套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组团的集中管理用房加层解决;技术经济指标核算和日照分析按要求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进行咨询。按照上述要求和程序完善方案后,重新提交会议审定。会议强调,村民建房一律由各分局委托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做采光、咨询等技术分析,并由各分局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十三、葛洲坝集团三峡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北山花园经济适用房规划方案变更
该公司兴建的“北山花园”组团,因其上空微波通道取消而申请规划方案变更。1号楼原为15~16层,2号楼原为17~18层,现拟统一调整为18层。规划业务会[2009]006号会议纪要要求,由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对申请变更的规划方案进行日照分析后,再提交会议讨论。信息咨询中心已对变更的规划方案进行了日照分析,满足采光要求。现将修改后的规划方案提交会议研究。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先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提供经济房计划。二是根据经济房计划,重新核发选址意见书,要求将东侧的城市支路不划入用地范围,因建设单位在用地范围内为社会提供了城市道路用地,其奖励的建筑面积通过增加西侧用地容积率来实现,不能重复计算。三是为满足人防要求,应增设地下室。四是进一步优化建筑造型和外立面,建议屋顶不采用红色瓦。
三十四、宜昌市明钢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宾馆项目
该项目位于猇亭区先锋路,用地面积39.17亩,猇亭规划建设局于2007年1月选址为商业、服务用地。该公司现拟建宾馆项目,一期建筑面积14321.07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地块建设宾馆项目。会议认为,该单体建筑方案有待进一步优化,建议设计多种方案比较,以免影响后期规划建设,会议建议按园林式宾馆进行方案设计。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颜家万、夏文翰、张建新、黄文云、唐钢、聂峰、覃远琳、艾长征、张翼、曹开玉、张江、高周洲、朱健、杜宪、李源、罗洋、孙福建、董道兵。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规划监督科罗洋,西陵分局王范荣、曹开玉,建筑工程科朱健,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猇亭分局董道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