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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30号

日期:2009-08-20 09:56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8月10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伍家乡前坪村申请办理移民危房改建安置点选址意见书等3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伍家乡前坪村申请办理移民危房改建安置点选址意见书

规划业务会[2009]024号会议纪要同意前坪村移民危房改建安置点按乡村建设规划选址,该村现申请办理该项目选址意见书。

由于该用地为农用地,依照《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占用农用地建设村民住宅,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再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会议研究认为,集体土地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办理选址意见书。要求先确定危房改建安置点规划设计范围并做安置点规划设计方案,规划方案通过后,按照我局《关于启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对村民个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宜昌市伍家乡人民政府申请政府办公楼维修和改造

规划业务会[2009]019号会议意见,要求该单位先到发展和改革部门办理立项手续后,再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市发改委已来函同意批准乡政府实施该项目。伍家乡政府现申请办理相关规划审批手续。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市2009年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规划定点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拟征收共升村一组土地35亩、共升村二组土地50亩、共和村土地40亩三宗土地,现来函申请按照宜昌市2009年第15批次用地进行规划选址。其中拟征用的共和村40亩土地包含了共和村村集体预留地25.64亩,该25.64亩用地2007年已对共和村核发选址意见书,于2009年对宜昌市政府办理第十批次用地核发过选址意见书,且控规中40亩用地的土地性质为仓储用地。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三宗土地按照工业用地性质办理选址意见书,要求将已经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铁路建设用地不纳入选址范围。

四、宜昌市图书馆申请设置阳光棚

根据规划业务会[2009]020号会议意见,宜昌市图书馆委托设计公司对设计方案进行了调整,并提交外立面效果图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的单体设计方案。

五、宜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申请扩建轻钢玻璃屋

由于该单位的国大铁路旅行社无对外经营门面,宜昌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在现有大楼临胜利四路一侧扩建一个轻钢玻璃屋用于旅行社办公。

由于宜昌国际大酒店广场前停车数量大、用地紧张,会议研究不同意该单位扩建轻钢玻璃屋,旅行社房屋可在国酒内部解决。

六、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滨江新天地商业街一层商铺增设外走廊

由于一楼遮阳棚与墙面在下雨时存在渗水问题,宜昌万友滨江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在一层商铺处增设混凝土外走廊。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为招拍挂项目,不得以其他理由增加容积率,而且渗水问题可以通过有效的技术方法予以解决,不同意增设混凝土外走廊。

七、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虹桥国际公寓”住宅小区详细规划

该公司申请在确保用地容积率、配套公共设施不变的前提下,调整二期建设规划方案,并提交调整后的总平面图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认为,调整后的建筑布局与已建一期工程不协调,重新报送总平面方案上会研究。同时建议建筑单元不超过三个进行叠拼组合。

八、宜昌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加层改造方案审查

该单位申请对位于西陵一路北侧的7层门诊楼进行加层。新加的1层楼层使用功能为会议室、办公室及活动室,且所报门诊楼加层改造建筑方案与原审批的门诊楼外装修风格基本一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方案。

九、宜昌长江不地动产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变更B4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建筑使用性质

该单位提出,B4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注明使用性质为“展示交易区”,在房管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时,房管局网上使用性质填报栏中无“展示交易区”,使用只有“商业”、“办公”、“其他”。若该项目使用性质填写为“其他”,该公司在与购房户签订合同时,会导致合同上“商业”使用性质与房管局网上“其他”性质不符,无法正常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特申请将B4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注明的使用性质“展示交易区”变更为“商业”。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将B4号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注明的使用性质“展示交易区”变更为“商业”。

十、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东湖D-6区修建性详细规划变更

该单位提出,由于樵湖二路已成主干道,交通比较繁忙,环境噪声较大,临樵湖二路A栋连体的3层建筑已不太适合用作医疗、文体、居委会及办公用房,特申请将A栋连体的3层建筑的医疗、文体、居委会及办公用房与B栋第1、2层的商业用房进行等面积置换。

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一是原则同意文体用房、办公用房在B栋设置,要求等面积置换。二是不同意医疗、居委会用房置换。三是要求进行现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西陵分局办理。

十一、湖北省松木坪电厂申请办理围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该单位不同意对围墙设计方案进行修改,请求按原报送设计方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会议要求,按规划业务会[2009]29号会议意见进行答复,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告知书。

十二、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补办玻璃用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宜昌金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环城北路87号金安奥元1号楼出入口和3号楼转角处位置违章建设玻璃幕墙,增加建筑面积75平方米,现已按违法程序处理完毕。建设单位申请按半永久性质补办规划许可证。经核实,1号楼和3号楼一层为商业,1号楼住户不从此进入。

经会议研究,由于该违法工程已按永久性房屋处理程序完成,按永久性质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使用性质为商业,补交超容积率土地价款。

十三、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增设观光电梯

宜昌新恒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开发的D-4号裙楼规划为商业及办公,为便于小区物业管理,把住宅与商业分离开来,现要求增加观光电梯。拟在商业裙楼北侧D-4号(S-C)轴上的(4-12)轴-(4-17)轴间位置增建观光电梯,增建电梯高度不超出商业裙楼北侧女儿墙高度。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建设单位调整修改二期开发规划总平面后再上会研究;二是对设计方案进行现场公示。

十四、宜昌市体育局申请市体育中心综合服务用房选址及方案审查

宜昌市体育局申请在体育场路市体育中心二期工程用地范围内建设市体育中心综合服务临时用房。拟建位置为规划体育中心的游泳馆、体育宾馆等设施,设计方案退后体育场路5米平行布置2栋2层建筑,2栋建筑山墙相距10米,建筑层高3.3米,建筑总高度8.1米。每个开间均内部设置楼梯上二楼,建筑实际使用功能为商业。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市体育中心综合服务临时用房,要求取消女儿墙位置设置的广告牌。由西陵规划分局办理。

十五、宜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申请基督教堂扩建选址审查

宜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提出原建教堂时规模偏小,从外观和使用上都已不适应现在需要,特申请基督教堂扩建,扩建位置为基督教堂的西北侧和南侧。

会议研究认为,拟建位置是公安局修建住宅时拆除私房后的空地及南正上街道路用地,土地权属为公安局和国有城市道路所有,不同意其选址申请。

十六、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昌销售分公司申请修建绿萝路洗车机房

规划业务会议 [2009]17号会议意见原则同意洗车机房选址,要求征得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同意。2009年5月25日,西陵规划分局根据会议意见对建设单位进行了答复。2009年6月14日,加油站后面交运集团宿舍居民向市规划局办公室投诉,反对修建洗车机房,提供了相关文字材料,居民反对的主要理由为:(1)影响公共安全,存在消防隐患;(2)噪音扰民;(3)交通堵塞;(4)影响市容市貌。而建设单位已提供了宜昌市西陵区公安消防大队审核意见书,现要求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会议研究要求,一是由宜昌市消防支队出具明确意见。二是由西陵分局征求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建设该洗车机房的意见。

十七、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侦察技术用房、市纪委警示教育基地及旭光村商业用房3个项目用地局部调整

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侦察技术用房、市纪委警示教育基地设计方案初稿需占用旭光村商业用房项目用地约143平方米,伍家岗区检察院及市纪委提出在临规划的消防站边界处,对旭光村进行土地还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以上用地调整方案。要求旭光村商业用房项目用地边界以92~93米等高线为准,用地规模维持原用地面积不变,由三家单位签字同意后再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十八、市城投公司申请宜当路地块进行土地整理、搬迁等工作

市城投公司申请对临宜当路的东站路至东站一路段(包括市粮库、果品仓库、市储运仓库),共约130亩土地进行土地整理等前期工作,共和村亦申请在该段定点村级企业发展用地。

会议研究同意市城投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地整理及共和村企业发展用地定点。本次城投公司土地整理范围为市粮库边线至东站一路之间,因市粮库为城市基础设施,在搬迁新址没落实之前,该粮库暂不搬迁;共和村企业发展用地范围为东站路至市粮库之间。用地性质及指标按控规执行。

十九、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扩大“宜昌摩尔”规划范围

宜昌国贸大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扩大“宜昌摩尔”用地范围,将原市体育局宿舍及运动场地纳入规划范围。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建议开发单位按照扩大用地意向提供两个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比较。方案一,要求容积率不大于6.0,建筑密度不大于45%,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原地块建筑总面积+新增地块建筑总面积)的20%;方案二,要求容积率不大于6.0,建筑密度不大于45%,住宅建筑面积不超过原地块建筑总面积的20%。二是按照控规调整程序召开专家论证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再提交市规委会会议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是待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复后,再对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十、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后坪村(原武警宜昌二支队三峡接待站)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的工作联系函

市土地储备中心来函申请办理后坪村(原武警宜昌二支队三峡接待站)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根据《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该地块为旅游用地。会议研究原则同意下达土地出让规划条件。要求在下达土地出让条件时,将该地块分成两个范围,现有建设范围内为旅游设施用地,容积率指标不大于1.0,建筑密度不大于20%,建筑层数控制为三层,屋顶为坡屋面;现有建设范围外规划为绿地。

二十一、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沈白路(伍临路至八一路段)道路选址

沈白路为连接八一路与沿江大道之间的城市次干道,起点为沿江大道、止点为八一路。经核对办公系统路网,该道路沿江大道至伍临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5米;伍临路至八一路段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因沈白路规划道路红线占压沈白路与伍临路交汇处3栋多层及1栋小高层,需对道路线型进行调整。市政工程科提交的修改方案为:沈白路(八一路至伍临路段)与伍临路道路中心线交点向北侧偏移9米;沈白路与八一路道路中心线交点向北侧偏移4米,红线宽度由原20米调整为15米;沿江大道至伍临路段道路中心线不变,红线宽度由25米调整为20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道路调整线型方案。要求先核发沈白路(八一路至伍临路段)道路选址;沈白路(伍临路至沿江大道段)由于拆迁量较大,待条件成熟时另行核发。

二十二、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来函关于同强路地下通道建筑红线退出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消防通道的请示

因同强路地下通道临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出口处占用该中心消防通道2米,该单位申请调整地下通道红线宽度。

会议研究认为,同强路地下通道工程是解决火车东站及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人流疏散通道及进出站的主要通道,是实现火车与长途汽车的零距离换乘的188体育平台保证。为统筹兼顾同强路地下通道工程和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的顺利实施,建议交运集团消防通道向其用地内侧偏移,并压缩地下人行通道宽度,以保证伍家城市交通枢纽中心负一层的通道为6米宽。

二十三、铁道部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关于新建宜万铁路宜昌东10KV配电所电源线路径的函》

铁道部宜万铁路建设指挥部提交的110KV花艳变电站至宜昌东10KV配电所及220KV伍家岗变电站至宜昌东10KV配电所10KV线路工程路径方案分别为:从花艳110KV变电站出线、沿规划的花溪路架空引至铁路边,利用铁路边已建电缆沟敷设至宜昌东10KV配电所;从伍家220KV变电站出线、沿保护山体架空至城东大道路边利用城东大道预留电力过街横管穿越该道路后,沿城东大道已建电缆沟敷设,再进入宜昌东10KV配电所。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单位提交的路径方案。会议要求,一是沿花溪路段线路为临时性架空线路,道路实施时应按地埋方式予以改造。二是从伍家220KV变电站出线、沿保护山体临城东大道一侧应采用直埋方式,不得设置影响城东大道道路景观的钢管塔。

二十四、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竹涛路(中南路至合东路段)道路选址

竹涛路为连接中南路至合东路的城市支路,红线宽度20米,双向四车道。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该单位核发道路选址意见书。会议要求,按双向四车道控制线型,前期按双向两车道实施;临中南橡胶集团住宅区山体、旭光村小学西侧山体处采用隧道方式穿越,其余穿越山体处均采用开挖方式实施,最大坡度按8%控制。

二十五、西陵经济开发区望洲管委会黄河路延伸段工程搬迁户居民点违法建设

望洲管委会黄河路延伸段工程搬迁安置点,于2007年6月11日通过市规划局建设工程方案审查,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了施工建设。经现场检查,该工程实际建设层数为四层,与原方案审批的三层不符,现工程已基本完工。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该工程在没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施工建设,违反了《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应按照违法建设程序,经市监察大队立案调查后,我局再另行研究。二是该工程在高压线下建设的建筑物,违反了《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需征求宜昌市经济委员会的意见。

二十六、宜昌市金碧苑置业有限公司商务酒店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环城东路与四新路交叉口处,规划方案设计为20层的商务酒店,拟用地面积1289.4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790.4平方米,容积率4.74,建筑密度26.6%,绿地率20.6%,停车位25个。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减少建筑面积,使容积率满足选址要求。二是将地下车库的层高修改为5.1米。三是建筑局部后退道路距离应满足选址要求。四是该用地“控规”用地性质为居住,现调整为酒店,应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个月。五是进一步推敲建筑形式,修改完善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

二十七、宜昌瑞林房地产有限公司白龙井路住宅楼规划方案

提交的规划方案,拟用地面积2268.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354.9平方米,容积率1.48,建筑密度22.9%,绿地率22.5%,停车位14个。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取消建筑东侧的阳台。二是利用人行踏步与北部绿地相连接。三是降低坡屋面檐口高度,以满足相关技术规定要求。

二十八、宜昌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城东广场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宜昌开发区城东大道与港窑路交汇处市三医院旁,规划用地面积5772.1平方米,容积率3.98,建筑密度29.7%,绿地率21.9%,停车位130个。拟建建筑为16层写字楼,1~3层为商业用房,4~16层为办公,地下一层为车库及设备用房。

因选址意见书要求该地段建设为写字楼,但提交的建筑方案平面布局及外观效果均设计为住宅,且建筑凹进部位存在结构问题。

会议研究不同意所报建筑单体方案,要求严格按照写字楼功能重新设计,且不得超出选址意见书规定的容积率。

二十九、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机场路T型广告牌选址

该公司申请在机场路恢复因机场路扩建拆除的T型广告牌,经现场踏勘,初步选址在其用地范围内,T型广告牌立柱后退道路红线1米,后退现状围墙2米,距其办公楼外墙边9米。

会议研究同意定点建设。

三十、猇亭七里冲路村民安置小区规划方案

七里冲路村民安置小区,占地面积14.65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266125.48平方米,其中公建11436.28平方米,可安置1980户(三室二厅1788户,二室二厅192户),容积率1.618,建筑密度28.4%。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规划总平面方案,建议小区中间排洪沟采用明沟方案,结合周边绿化形成亲水景观轴。建筑单体方案原则同意采用猇亭红港村民安置小区中的单体方案。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聂峰、覃远琳、艾长征、曹开玉、曾凡海、朱健、张江、高周洲、杜宪、田庆平、孙富建、董道兵、罗洋、朱磊。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伍家岗分局高周洲、张江,市政工程科杜宪,西陵分局曹开玉,建筑工程科朱健、曾凡海,猇亭分局董道兵,宜昌开发区分局朱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