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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9号

日期:2009-08-14 10:5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8月3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石板村六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等26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石板村六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石板村六组地块(宜昌市2003第五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宜昌市唐家湾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若西陵园区要求布置工业,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并按控规调整程序依法调整。
  二、宜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申请在发展大道建设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选址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湖北省三峡库区水治理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申请拟在发展大道建设环境监测监控中心项目。
  根据《宜昌市发展大道沿线控规》,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依照规划用地性质的可兼容性,会议原则同意按科研设计用地下达选址意见书。
  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点军街办五龙村四组杨家湾地块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点军街办五龙村四组杨家湾地块(宜昌市2003第21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根据《控规》,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会议原则同意按商业用地及控规指标下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宜昌市2009年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需选址的函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宜昌市2009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点军街办五龙村地段、土城乡花栗树村地段)征收上报规划要求条件。初拟位置:A地块,点军街办五龙村七组;B地块,土城乡花栗树村一组。控规规划为:A地块为其它交通设施用地;B地块暂未编制控规,但已定点为旅游设施项目。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A地块按《宜昌市点军区五龙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规划范围按东侧以江南大道、西侧顺山体地形为界,其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容量按控规指标下达2009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要求条件。考虑B地块规划性质已定点为旅游设施,其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容量按旅游设施下达2009年第12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要求条件。
  五、锦润19号花园规划设计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开发区港窑路,总占地面积595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066.81平方米,容积率3.491,建筑密度23.72%,绿地率25.89%。临港窑路23层高层住宅为2号楼,建筑高度72.6米;后侧18层高层住宅为1号楼,建筑高度54米;紧邻1号楼有一栋3层公共建筑,一层为活动室、棋牌室、医务室、公厕,二层为社区服务管理用房,三层为办公用房。经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审核,存在如下问题:(1)拟建1号楼高层主体东南面山墙与2号楼高层主体面墙最近距离仅15.7米,不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18米;(2)该规划方案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4%,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比例不少于60%;(3)规划绿地率为25.89%,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不少于30%;(4)规划停车位为80个,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要求不少于83个。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2号楼退港窑路道路红线距离按选址意见书要求修改至10米,修改后拟建1号楼高层主体东南面山墙与2号楼高层主体面墙最近距离增加到17.7米,修改方案后以满足规定间距18米的要求。二是同意按提交的套型比例审批方案,即90平方米以下套型建筑面积占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40.54%。三是紧邻1号楼的3层公共建筑为小区内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必须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注明其使用性质。四是两幢高层住宅临道路一侧阳台必须封闭。五是地下车库与2号楼地下室必须独立设置,不得连通。六是该项目修改后由规划分局审批。
  六、湖北煤炭地质125队申请建设二期经济适用房选址
  市发改委批准湖北煤炭地质125队2009年建设经济适用房面积10000平方米,湖北煤炭地质125队申请二期经济适用房选址。
  经会议研究,要求建设单位对现有土地重新进行总平面设计后,再对二期经济适用房进行选址。
  七、宜昌市经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龙盘湖搬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选址
  市经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龙盘湖搬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选址。该单位提供的方案草图由A、B、C三个区组成。
  会议研究同意B区选址为龙盘湖搬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用地面积23865平方米,容积率1.6。会议要求,先对其办理选址意见书,经济房计划由建设单位以后补充。
  八、市政府转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用地规划的请示》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将热电厂临江边地块规划预留为该公司堆场用地。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同意热电厂临江边地块规划预留为该公司堆场用地。二是该地块规划性质为港口岸域用地,近期可作为临时堆场使用。
  九、唐家湾片区金鸡路、江河路、山城路及平瑶路等道路线型调整
  市规划设计院提交的道路线型方案为:(1)金鸡路为连接西陵二路至朝阳路的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5米,4车道。因原道路线型内有高压电力铁塔、且线型存在不合理之处,为保留沙河水域的完整性,在跨越现有沙河河面时采用桥梁连接。(2)江河路为连接金鸡路至唐家湾二路的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5米。由于金鸡路的线型进行了调整,江河路与金鸡路交叉口位置由变电站南侧调整至北侧与金鸡路相连。(3)山城路为连接平瑶路至唐家湾路的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由20米调整至15米,从现有山体哑口段采取隧道的方式穿过。(4)平瑶路是连接渭河路至朝阳路的城市支路,道路红线宽度15米,道路线型沿现有村级道路布置。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金鸡路、江河路、山城路及平瑶路等道路线型调整方案,由市政科审查后入机。
  十、花溪路(318国道至柏临河路段)道路线型调整方案比选
  规划的花溪路起点为已建318国道,终点与规划东山四路相接,全长约7133.66米。根据地形分析,原规划花溪路(318国道至柏临河路段)途经山顶和山谷,实施难度非常大,工程可行性较低。市规划设计院在对花溪路(318国道至柏临河路段)进行现场踏勘后,结合地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3个道路线型调整方案:方案一,起点为318国道,沿共联村华通路处阮家湾冲沟上行(纵坡2%、3.5%)翻越山峰后,以纵坡2.9%下穿宜黄高速公路,架桥通过柏临河后与规划柏临河路相交,道路总长度为1878.65米。方案二,起点为318国道,沿共联粮库处唐家湾冲沟上行(纵坡1.15%、3.5%)翻越山峰后,以纵坡2.608%下穿宜黄高速公路,架桥通过柏临河后与规划柏临河路相交,道路总长度2052.39米。方案三,起点为318国道,沿光华加油站处马家冲冲沟上行(纵坡0.4%、4%)翻越山峰后,以纵坡2.9%下穿宜黄高速公路,架桥上穿柏临河后与规划柏临河路相交,道路总长度2832.22米。
  经会议研究,方案一线路最短、土石方工程量最小、房屋拆迁量较少,工程总体造价低,原则同意花溪路(318国道至柏临河路段)线型方案一,红线宽度按36米控制,六车道。方案三线型走向设置为城市支路,与方案一线型对接,红线宽度按15米控制。会议要求,该线型由市规划信息中心结合用地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市政科对方案线型进行审查后入机。
  十一、伍家乡合益村申请金龙路农民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审查
  该村拟在金龙路(合益村一组)规划建设农民住宅小区,占地面积22524平方米。提交的方案存在如下问题:(1)4号楼局部超出用地边界;(2)规划方案与选址意见书指标不符,选址意见书容积率为2.0,规划方案为2.425, 选址意见书建筑密度为25%,规划方案为31.14%;(3)选址意见书要求文体设施和社区医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米,规划方案中未设置;(4)规划四栋住宅均为11层小高层,点式联拼形式,一梯四户,不利于采光和通风,居住环境差;(5)综合考虑周边交通情况,控规中该地块西侧城市支路将取消。
  经会议研究,要求设计单位按照选址意见书下达指标重新调整规划方案,优化建筑布局,合理搭配户型,建议在合理利用土地的基础上将商业和住宅统一设置。
  十二、宜昌新纪缘宾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建消防楼梯
  新纪缘宾馆位于夷陵路136—4号,因只设置一部疏散楼梯,市公安局伍家岗分局消防大队责令限期改正。该公司申请按新《消防法》规定新建第二消防通道,钢架结构7层。2009年7月9日对该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十天,未收到任何异议。公示期间现场检查中,我局发现公示材料保存不完整,追加公示时间五天,并对该申请直接利害关系人送达了公示材料,直接利害关系人认为侵害了他们的利益,不同意新纪缘宾馆新建消防楼梯。
  会议研究不同意新建消防楼梯,要求建设单位在宾馆内部解决消防疏散问题。
  十三、宜昌裕人置业中南路7号居住组团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报送的中南路7号居住组团2号商住楼施工图,经初步审查,建设单位因原方案设计不满足消防规范,水表间、电表间未分设,施工图将原方案楼梯间后部水电表间扩大。同时1号楼也因同样问题需要变更。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1、2号楼的局部调整,增加建筑面积部分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
  十四、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恳请协调宜昌市伍家工业园区控规中相关道路方案的紧急请示》
  市政府办公室转来中南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恳请协调宜昌市伍家工业园区控规中相关道路方案的紧急请示》。该公司提出因控规调整,在公司用地范围内,新规划了两条城市支路,致使用地一分为三,无法进行整体规划。
  会议研究同意调整规划城市支路道路线型,要求东侧支路向东移约50米,平移后不影响厂区整体规划;北侧支路中心线采用用地边线,两边用地同时兼顾。鉴于该项目选址意见书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未向我局报送设计方案,已逾期自行失效,要求按新线型重新核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将基地与柏临河路和东侧规划支路围合的三角用地,作为中南公司厂区发展规划预留地。
  十五、宜昌三信公司东方绿城住宅小区3、4号楼施工图审查
  该公司报送的伍家岗桔城路15-2号(柠檬酸厂地块)3、4号楼施工图,经初步审查:(1)3号楼一层原物业管理用房被取消;4号楼一层原文体设施用房、社区医疗设施用房调整为商铺,每档商铺增加卫生间。(2)层高进行了调整:原方案一层3米层高改成4米。住宅层(2~18层)层高由原来3米改成2.9米,总高度降低0.7米。(3)阳台空调位的22-24轴、48-50轴窗外移。(4)4号楼一层平面图中两单元间空缺处被填满。
  经会议研究,不同意将配套公建取消调整为商铺,不同意空调机位外移。在不影响采光和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前提下,同意层高调整和建筑内部的局部调整。
  十六、宜昌市西陵二路居委会商业用房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事的审查
  2009年7月28日,市规划局派人参加了市政府主持召开的关于827拆迁有关事宜处理碰头会。会上,就西陵二路居委会持有规划部门2000年4月12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宜市规证临字(2000)006号],并加盖了“永久性建筑工程”的方形章的证件,据此提出按永久性商业门面补偿标准予以补偿。会议要求,由规划部门对该证件的法律主体、性质予以认定后,由西陵区政府牵头,市规划部门、联运公司参加,进行协调和解释说明。
经查阅原始审批档案,调取核实西陵二路居委会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本情况如下:该土地权属为枝城桥工段宜昌线路工区,西陵二路居委会与其签订了有偿租用协议书。我局根据西陵二路居委会的临时工程申请,发放了该临时工程建筑红线图(该建筑距相邻铁路7米),并核发了规划许可证,明确规定:“该工程属临时性质,有效使用期两年,使用期内若道路扩建和环境整治要求拆除时应自行无偿拆除。”该工程报建审批档案中,没有任何将临时变更为永久的书面记录,但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了“永久性建筑工程”的方形章。
  根据调查情况,经会议研究,提出如下意见:是鉴于该项目土地使用权属现状、铁路安全距离要求,以及规划申请和审批的临时工程规定内容等因素,我局不能将该临时商业用房变更批准为永久建筑。二是我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内容已明确规定:许可证副本、建筑红线图、经本局审定的施工设计图附图及附件与本证联用方具法律效力。因此,我局加盖的“永久性建筑工程”的方形章不能产生该工程临时变更为永久的法律效力,西陵二路居委会也无法据此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三是考虑到社区建设的实际困难,我局才同意西陵二路居委会建设临时商业用房。工程完工后,为简化办理延期手续,我局加盖了“永久性建筑工程”的方形章,但仍只能作为办理了延期手续的临时建筑。四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我局建议按照未超期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五是若对我局行政许可有异议,应由建设主体西陵二路居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
  十七、湖北省松木坪电厂住宅小区围墙纠纷的审查
  纠纷起因:湖北省松木坪电厂于2006年取得2~13号楼土地使用权证。2008年4月向我局提出申请修建透空围墙,当时我局答复原则同意建设通透围墙。2009年5月湖北省松木坪电厂报围墙方案的前两天,原深圳鑫利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1号楼业主向西陵规划分局投诉,反对湖北省松木坪电厂修建围墙。6月15日,局规划业务会研究认为,该处的1~13号楼在规划审批阶段为一个整体小区,开发单位原均为深圳鑫利来实业有限公司,为保障1号楼业主权益,不同意湖北松木坪电厂建设界址围墙。规划西陵分局按局业务会意见对湖北省松木坪电厂进行了回复,现湖北省松木坪电厂拟向市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法制办要求申报单位先进一步与规划部门沟通。调查档案资料情况:(1)规划成果批复及规划用地审批情况:2000年3月1日,市规划管理局对圳鑫利实业有限公司发放了松木坪电厂住宅小区详细规划成果批复[宜市规设字(2000)第02号],批复内容第三条规定:“绿化与配套设施同步实施。小区建设完成后,统一物业管理,保持良好环境。”2000年4月13日,市规划局对深圳鑫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发放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用地面积为27660平方米(含1~15号楼),项目名称为住宅小区。(2)项目分期建设情况:2000年6月15日,市规划局根据深圳鑫利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发放了湖北省松木坪电厂住宅小区2~13号楼建筑红线图,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1年12月,2~13号楼主体已基本完工,其施工总平面图含1号综合楼。2002年8月,市规划局根据深圳鑫利来实业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了1号综合大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03年5月21日,经宜昌市夷陵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将宜昌市鑫利来物业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宜昌市颐和顺物业有限公司”。同年6月和8月,市规划局根据宜昌市颐和顺物业有限公司申请,将原1号综合大楼项目名称变更为宜昌市颐和顺综合楼,并分别办理了该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其施工总平面图包括湖北省松木坪电厂住宅小区2~15号楼。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第一,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讲,我局一直将深圳鑫利来实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该地块住宅小区(规划用地面积为27660平方米,含1号楼和湖北省松木坪电厂住宅小区2~13号楼)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开发建设的,开发单位原均为深圳鑫利来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关于湖北省松木坪电厂申请修建透空围墙一事,我局要求湖北省松木坪电厂报送透空围墙方案后,召开包括宜昌市颐和顺综合楼在内的湖北省松木坪电厂住宅小区全体业主参加的现场听证会,后由于宜昌市颐和顺综合楼业主坚决反对修建透空围墙,召开听证会已经没有必要。第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为保障双方业主合法权益,我局建议湖北省松木坪电厂与宜昌市颐和顺综合楼业主进行充分协商,在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再向我局申报围墙建设方案或者采取种植树篱、修建花坛的方式解决。第四,若对我局上述意见有异议,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十八、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气瓶检验站规划变更
  该单位已于2009年7月27日经第28次局业务会同意将检验车间和检测房整体向村级道路一侧平移1.5米。7月31日经现场验线,发现仍然不能满足建设水循环处理池的要求,现建设单位申请将检验车间和检测房整体向村级道路一侧再分别平移3米和2.5米,检测房平移后与村级道路距离由原定位图确定的8米改为4米。
  会议研究同意变更。
  十九、三峡大学地质灾害防治试验楼和混凝土材料及结构试验研究中心楼(工科楼二期)方案审查
  该单位提交的地质灾害防治试验楼建筑方案为:(1)建筑层数1层,建筑尺寸54×21米,建筑总高度12.3米,与南侧砖6建筑相距15米;(2)外装修主色调为黄色外墙涂料。提交的混凝土材料及结构试验研究中心楼建筑方案为:(1)建筑层数主体4层,局部2~3层,与北侧结构实验室通过轻钢棚连接;(2)外装修为黄灰相间涂料。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建筑方案,由西陵分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
  二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曲中兵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作联系单
  该宗地位于云集路35号,现为9层住宅楼,交易的房屋产权证二层为商业门面[工作联系单编号:(2009)西06023001号]。现曲中兵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征求意见。[2009]25号规划业务会议纪要研究意见:依照城区控规安排,该宗地为居住用地,不属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现曲中兵向市规划局重新提出申请,要求规划部门注明建筑使用性质为商业。经查阅原始档案,该栋建筑一、二层为商业。
经会议研究,依照城区控规安排,该宗地为居住用地,拟办二层房屋建筑使用性质为商业,不属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
  二十一、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关于宜昌市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工作联系单
  两宗地位于西陵二路48号和55号,第一宗48号地块(西陵二路与东山大道交叉口清江大厦一侧),现为7层住宅楼,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一层为商业(房权证第0236676);第二宗55号地块(西陵二路邻铁路)现为7层住宅楼,办理的房屋产权证一层为商业门面(房权证第0153389)。现宜昌市瑞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以商业用途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市国土资源局西陵分局来函征求意见。经查阅原始档案,第二宗55号地块(西陵二路邻铁路)现为7层住宅楼施工图,第一层注明的建筑使用性质为商店。
  经会议研究,依照城区控规安排,48号地块为居住用地,属城市改造范围;55号地块为居住用地,拟办一层房屋建筑使用性质为商业,不属于城市近期改造范围。
  二十二、宜昌福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外装修方案审查
  宜昌福记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租用湖北宜昌富磷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夷陵大道42号砖5房屋的1~3层,现申请进行外装修。提交的外装修方案,拆除原一楼挑出的雨篷,一楼柱为青灰色面砖,1~2楼窗间墙及女儿墙装修为咖啡色铝合金方管,2、3楼墙面为白色面砖。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所报外装修方案,要求一楼大门上方横梁顺柱拉齐,由西陵分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十三、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H地块商住楼一、二层设置店招选址及方案审查
  宜昌三江航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报的H地块商住楼一、二层设置店招方案,统一高度1.5米,厚度0.3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店招方案,建议第一层设置为霓虹灯式的店招。由西陵分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二十四、宜昌市新华书店申请观光电梯选址
  宜昌市新华书店已将原宜昌兴发房地产开发总公司开发的胜利四路综合楼3~5层购买,拟将铁路坝新华书店第一层书店搬迁至此,现申请建设观光电梯(胜利四路与东山大道交叉口)。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要求征求第一、二层产权单位意见。
  二十五、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申报总平面方案审查
  2009年6月25日,该单位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现申报总平面方案。所报总平面方案为:(1)保留了原宜昌市石板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临时1号充装车间和2号辅助生产车间;(2)保留了违法建设的宿舍、检验站、制香厂厂房及原村民违法建设的3栋住宅。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石板村委会出具关于临时1号充装车间、2号辅助生产车间和违法建设宿舍的资产处理意见。二是若宜昌蓝天气体有限公司要求保留违法建设的宿舍、检验站,则按法定程序进行处罚。三是要求拆除违法建设的制香厂的厂房及原村民违法建设的3栋住宅。四是规划总平面要满足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和《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
  二十六、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济适用房(沙河村)规划方案
  该公司提交的规划方案为A区,拟用地面积47976.98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63183.5平方米,容积率1.32,建筑密度20.3%,绿地率32.3%,停车位205个。套型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为100%。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同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临街商业裙房布置社区医疗、文体设施、社区服务等用房,并明确其规模。二是在9号楼和10号楼之间增设幼儿园。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聂峰、覃远琳、艾长征、胡高生、曹开玉、曾凡海、张江、高周洲、朱健、杜宪、郭季明。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市政工程科杜宪,西陵分局曹开玉,建筑工程科朱健、曾凡海,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宜昌开发区分局郭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