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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2009]028号

日期:2009-08-05 09:4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办公室 阅读量:
  2009年7月27日,局长颜家万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规划方案等38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寓规划方案
  报建的规划方案总建筑面积8610平方米,建筑层数10层,方案的周边间距满足国家规范及有关技术规定要求。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规划方案。
  二、宜昌国闰房地产有限公司世纪现代城二期规划方案
  报建的规划方案拟用地面积2268.2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3735.3平方米,容积率1.65,建筑密度27.9%,绿地率16.5%,停车位13个。
  经会议研究,提出了以下修改建议:一是取消北部二层住宅楼作为绿化用地,同时使容积率满足选址意见书要求。二是明确架空层的功能为停车库。三是调整建筑退让距离,即6层住宅楼东侧退挡土墙3米,西侧退用地边界3米,北侧与保留住宅楼在不重合时角点之间13米。四是修改方案后应满足日照要求。
  三、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解放路2号地块3号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查
  市测绘大队已对3号商住楼进行了放线,根据该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和拆迁范围图,经现场核实有农业局砖2和砖6住宅、文化局砖6住宅没有拆除,现建设单位申请换发3号商住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诺在3号商住楼规划验收前全部拆除拆迁范围图内的建(构)筑物。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要求宜昌环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承诺,在3号商住楼规划验收前全部拆除拆迁范围的建(构)筑物并完成群艺馆2号楼建设。二是要求市农业局提供协助完成拆迁的承诺。待上述资料齐全后,再先行发放3号商住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缤纷银座”房屋用途的函的审查
  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向我局来函,要求明确“缤纷银座”房屋用途。经核实,该幢建筑位于宜昌开发区东山园区深圳路北侧,汇丰苑(现市地税局办公楼)对面,建筑层数18层。市地税局提供的资料有宜昌开发区房权证及宜昌开发区规划分局的回复。宜昌开发区分局的回复为:该项目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中注明:该项目1~3层为商业用房,4~18层为商务公寓。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为其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目前房屋用途与土地用途一致。《房产证》确定的规划用途为商务公寓。现宜昌市地方税务局向我局来函要求我局明确:商务公寓是住宅类还是非住宅类?
  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一是该项目是由原宜昌开发区规建局审批,原宜昌开发区规建局隶属于宜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我局没有任何行政和业务隶属关系,当时的管理体制是宜昌开发区规划管理没有纳入宜昌市的统一管理,宜昌开发区的城市规划管理由其自行负责。二是我局在审批建设项目时,均按国家规范明确建筑使用性质和规划用地性质,如:建筑使用性质为办公、商业、住宅等;规划用地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规定至中类,如:居住用地R2、行政办公用地C11、市场用地C26等,均使用规范文字表达,不用“商务公寓”模糊概念表述。三是明确该“商务公寓”是住宅类还是非住宅类,要具体查看原宜昌开发区规建局审批该项目时的原始档案,包括审批的选址意见书、建筑方案及施工图。
  五、三峡大学工程训练中心项目选址审查
  为满足教学需要,申请建设三峡大学工程训练中心项目,拟建位置位于大学路西侧、逸夫楼南侧,该地块规划为研究生公寓和留学生公寓。拟建层数1~4层,建筑面积13719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要求三峡大学将该楼与研究生公寓和留学生公寓统一规划后,再提交局业务会议研究。
  六、宜昌市第一中学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方案审查
  该单位提交的建筑方案为:(1)学生公寓、食堂综合楼建筑层数地上6层,地下室1层;(2)建筑西纵墙退北门外正街道路红线边线3米,综合楼距北侧砖7建筑10.8米,距南侧砖8建筑9米;(3)地下室为停车库和自行车库及锅炉房,第1、2层为食堂,3~6层为学生宿舍,屋面为坡屋顶,校园内为学生主入口。提交了两个外装修方案效果图:方案一,1~6层主色调为银白色氟碳漆,蓝色波形瓦;方案二,1层采用银白色氟碳漆,2~6层采用米黄色及白色氟碳漆,红色波形瓦。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外装修方案二,要求2~6层外装修全部采用米黄色氟碳漆。由西陵分局按以上要求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七、宜昌市殡葬管理所拟建丧户生活服务楼选址审查
  市殡葬管理所提出,由于迁建时资金投入有限,当时未配套建设丧户生活服务设施。为满足市民在殡仪馆举行丧葬活动的餐饮、休息需要,完善服务功能,现申请建设丧户生活服务楼。拟建设位置在大树湾村3组(市殡仪馆内),紧贴行政办公楼,层数4层,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
  八、宜昌市社会福利院综合服务楼选址及扩大规模审查
  该单位申请建设的综合服务楼选址已于2008年1月审查同意,并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查告知书”。现建设单位提出,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要求,要求建设老人综合服务楼,国家安排中央补助投资1400万元,要求建筑规模达到8000平方米。宜昌市发改委已下达建设项目定点联系单,特申请扩大规模至80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扩大规模至8000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待报建筑单体方案时确定。会议要求,先核发定点联系单,并注明:具体建设规模待报建筑单体方案时确定。
  九、宜昌市第二中学拟建运动场看台及主席台、配套用房选址及建筑方案审查
  为完善学校运动场功能需要,市二中现申请建设运动场看台、主席台及配套用房。拟建位置地处现运动场北侧,建筑方案为:主席台上增加轻钢结构阳光遮阳棚,投影面积195.62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191.76平方米,一层为器材保管室,二层为运动员休息室。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选址及该建筑方案,由西陵分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十、宜昌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申请气瓶检验站规划变更
  该单位位于西陵区窑湾乡大树湾村的气瓶检验站申请总平面调整,因检验车间一面临山坡,高差较大,根据检验工艺要求,需要在检验车间和边坡之间修建一座13.5×2.5×3米的水循环处理池,现申请将检验车间和检测房整体向村级道路一侧平移1.5米。
  会议研究同意变更。
  十一、宜昌市工商局申请伍家分局大公桥工商所室内外装饰工程
  市工商局购买“南北天城”位于东山大道与江海路交叉口处的3层商铺,用于大公桥工商所办公。为便于市民识别,申请制作安装室外招牌,并对一层进行外装修改造。提交的方案,在一层门楣处设置横向招牌,临东山大道山墙设竖向招牌。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市工商局大公桥工商所室内外装饰工程,要求取消竖向招牌,横向招牌的顶端标高不得超过二层窗底墙体。
  十二、湖北红旗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整“虹桥国际公寓”住宅小区详细规划
  该公司提出合益一路道路线型调整,保留原规划方案中对面两栋6层住宅楼,两者之间间距较小,对原宾馆存在直接影响。加之万达广场建设周边形成大的商业中心,在确保该地块容积率、配套公共设施不变的前提下,调整规划方案:(1)减少经营性商业面积,增加住宅面积,取消规划中心会所中商业用房,加入E栋住宅楼。(2)调整布局形式,提高绿化率,原规划方案中C栋1个单元平行沿江大道,调整为3个单元;(3)宾馆位置向沿江大道平移;(4)幼儿园布置于夷陵路与合益一路转角处,与临街商业连为一体。修改前总建筑面积99204平方米,修改后总建筑面积99176平方米。
  会议研究认为,该项目咨询阶段建设单位未提供配套会所、宾馆、幼儿园建筑单体方案,仅确定了大致定位和建筑面积,现申请调整规划仍未提供单体方案,同时选址意见书要求配套公建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会议要求,建设单位提交配套公建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并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规划咨询机构核实后,再提交会议审议确定审批程序和审批意见。
  十三、市信访局来访事项转送单
  市信访局“来访事项转送单”转我局办理。西陵区熊家全上访,反映其生活困难居无定所,要求在隆康路北山超市对面巷子口的摆摊地方搭建铁棚,解决其经营和居住问题。
  会议研究认为,熊家全生活困难、居无定所问题应提请政府解决,不同意其占用公共消防通道设置铁棚作为居住和经营,建议由区政府或民政局予以解决。
  十四、湖北智友房地产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长江帝景”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原“宜昌九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变更为“湖北智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提出变更“长江帝景”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具体项目为:该小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3、4、5号楼定位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地下车库(一期)、地下车库四区、力行街社区居委会定位图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该公司提交了市发改委同意项目法人变更的证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人变更后的土地证。
  会议研究同意变更,要求直接在证书上变更并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
  十五、伍家乡共联村关于设置“湖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宣传牌的请示
  为了加强宣传,伍家乡共联村申请在宜古路上设立过街龙门宣传牌,并报送设计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经会议研究,考虑道路景观效果,不同意建设过街龙门宣传牌。
  十六、伍家乡共强村申请办理村民安置房二期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伍家乡共强村申请办理村民安置房二期工程16649.78平方米集体用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会议研究,由于该宗土地为集体用地,现阶段不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十七 、伍家乡共升村申请村集体预留地标准厂房建筑单体方案审查
  根据局业务会议纪要[2009]27号意见,共升村报送建筑单体方案提交会议讨论。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建筑单体方案,要求在地块东侧预留出道路,宽度控制为12米。
  十八、猇亭红港新村农民还迁房总平面、单体方案审查
  猇亭红港新村农民还迁居民点位于桐岭路(金猇路以北),猇亭中学对面,占地面积51783平方米,规划住宅楼19栋(6层),建筑面积81592.98平方米;配套公建1栋(2层),建筑面积736.4平方米;配套商业一栋(2层),建筑面积3213.06平方米。规划技术指标:容积率1.6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停车位216个。
  会议研究认为,总平面方案布置合理,单体方案与桐岭新村农民还迁居民点一致。会议同意该总平面方案及单体建筑方案。
  十九、亚元路延伸段与桐岭路交叉路口标高调整
  由于详规与系统内道路标高相差较大,对周边项目影响较大,现申请调整亚元路延伸段与桐岭路交叉路口处标高。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标高属系统问题,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结合周边统筹考虑,解决该地块标高问题。
  二十、宜昌南玻公司生活区小区支路建设
  该道路位于区交通局与区公安局之间、与正大路相接,道路宽度12米,系统内道路与商业三街路口对接,按照该该线型实施需拆除4层住宅楼一栋,猇亭区政府要求按照现状道路实施建设该道路。
  会议研究认为,该道路应与商业三街路口对接,若拆迁难度大,可调整线型绕过该住宅楼进行建设。
  二十一、宜昌市清能置业有限公司梅子垭项目规划咨询
  该项目位于夷陵区梅子垭,总用地面积为257073.7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97973.98平方米(其中地下40601.13平方米,地上657372.85平方米),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56616.16平方米,容积率2.554(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不大于2.6),建筑密度为19.8%(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不大于25%),绿化率34%(规划设计条件要求不小于30%),总户数为5368户,总停车位1707个。一期报建部分总用地面积为53007.5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8140.75平方米(地上部分),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67430.44平方米,容积率1.272,建筑密度24.7%,绿化率30.4%,总户数422户,总停车位281个。
  经会议研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一是部分建筑退让和建筑间距不够,应按要求进行调整。二是总体方案中停车位不够,1区和3区内部分地上车位尺寸不符合要求,并且2区吉祥路沿线车位占压道路红线,应进一步优化。三是完善各类配套公建的规模,使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明确开闭所的位置。四是规划设计范围内的东湖大道(规划方案中的友谊路)、吉祥路、迎宾路等城市道路,必须作为城市开放性道路,不得作为小区内部道路封闭管理。五是吉祥路需按照道路红线宽12米进行规划。六是规划范围内的部分沿街建筑过长,需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相应的人行通道和消防通道。七是高压走廊下不应规划球场、公厕等公共活动设施。八是考虑垃圾转运站位置的可行性,尽量不要影响居住环境。九是进一步落实小学的开发建设,根据专项规划,该项目旁的清能小学应为公立学校。十是统筹考虑国际会展中心方案,使区域建筑风格和色彩协调统一。按以上意见完善方案后,与夷陵分局协商,对一期部分项目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并审批。
  二十二、城投公司中南路居住区项目规划咨询
  将原规划方案中的城市支路调整到山脚下,控制道路红线宽度为12米,其最低点标高为59米,最高点标高为80米,最小纵坡为0.45%,最大纵坡为5.99%。取消4栋32层住宅,并将临靠中南路部分的住宅由原18层调整为25~32层。将规划城市支路以西的部分用地安排幼儿园和公共建筑。调整后方案的容积率2.5,建筑密度19.5%,绿地率35%。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并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将临靠铁路的部分用地作为公园的入口进行控制。二是公共建筑的层数不得超过3层。三是按照调整方案完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审定。
  二十三、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石板村六组地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下达石板村六组地块(宜昌市2003第五批次用地)的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会议研究认为,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该地块不可设置工业项目。若西陵园区认为布置工业,按修建性详规调整程序予以论证。
  二十四、宜昌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西陵区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上报规划要求条件
  市国土资源局来函要求以西陵区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发展大道地段、沙河村六组地段)征收上报规划要求条件,初拟位置:A地块,发展大道(利通加油站至运河桥地段);B地块,沙河村六组;C地块,东山四路(临市公交停车场地段);D、E地块,发展大道(运河管理站至会展中心地段)。控规规划为:A地块为其它交通设施用地;B地块为工业用地、绿地用地;C地块为公共交通用地;D、E地块为绿地用地。
  会议研究意见:A地块于2006年我局办理了宜昌市城市建设2006第二批次用地(地块九),确定了规划用地性质(加气站、停车场)和建筑容量指标。B地块按《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规划范围按南侧以城东大道、北以西湖路(暂用名)城市道路为界,其规划用地性质、建设容量按控规指标下达200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规划要求条件。C地块于2006年我局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宜市规选址(2006)206号],确定了规划用地性质(公交停车场)及建筑容量指标。D、E地块按照发展大道沿线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处规划用地性质为绿地用地。
  二十五、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申请上岗路口地块经济适用房选址
  葛洲坝集团第六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上岗路口(第六工程有限公司)地块经济适用房选址意见书,并要求不拆除六层住宅楼(15号)。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一是该地块控制性详规规划为农贸市场、居住用地。二是考虑该公司的困难,不纳入规划范围内。三是根据《宜昌市城市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该地块农贸市场规划指标,建筑面积为2500~3500平方米。四是综合考虑该地块建设容量,农贸市场建筑面积按3500平方米控制,居住按控规指标下达选址意见书。
  二十六、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垃圾焚烧热电厂选址
  安能热电集团申请将现热电厂搬迁至伍家乡联丰村,省发改委已对其核发了《关于同意宜昌市发展改革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会议研究同意在联丰村选址,范围界线顺等高线划定,面积约150亩左右,在该用地北侧规划一条出入道路,要求该通道不得封闭,并划入拟用地范围内。
  二十七、宜昌市公安局《关于解决交警支队交通设施用地的函》
  市公安局提出,因城东新区开发及运河公园建设,市交警支队警务大队需要拆迁,申请将警务大队搬迁至金龙路原大众汽车维修站处。
  该地块在控规中规划为交通设施用地,经会议研究同意选址。该项目在办理规划手续前,需征求市委办公室意见,并提供市发改委计划批文。
  二十八、宜昌溢美置业公司《关于在伍家岗合益路开发商品房配套建设农贸超市的请求》
  该公司申请在合益路已摘牌取得土地证的土地建设5000~6000平方米的农贸超市,同时要求享受容积率奖励政策。
  会议研究认为,一是该区域规划的农贸市场在东山大道与合益路转角处,规划的农贸市场位置、规模已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无须进行位置调整。二是按照《宜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享受建筑面积奖励政策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文化、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奖励建筑面积总量不得超过该地块规定公共服务设施规定面积的2倍。宜昌溢美置业公司申请增建的超市项目不属于文化、体育公益性设施,因此不能享受建筑面积奖励。三是该地块用地面积仅12800平方米,不满足单独建设的条件。因此在该地块上增建农贸超市不同意享受奖励政策。
  二十九、武汉铁路局《关于请求支持我局征用土地的函》
  武汉铁路局提出一期经济适用房计划为10万平方米,不能满足需要,申请增加159亩土地建设二期经济适用房。
  经会议研究,一期经济适用房规模为16万平方米,市发改委对其下达的2009年经济房计划为10万平方米,可采取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进行建设。若武汉铁路局还需建设职工住宅,建议通过土地招拍挂方式进行开发建设。
  三十、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共联村批次用地
  湖北恒信德龙公司拟在共联村投资建设住宅楼及汽车市场,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批次用地手续。
  经会议研究,调整花溪路道路线型后并纳入控规编制范围。提交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研究。
  三十一、共前村申请在伍临路消防支队旁建设商业设施
  共前村申请在伍临路消防支队旁建设商业设施。
  经会议研究,该地块在控规中规划为道路用地,不同意建设商业设施。
  三十二、宜昌市中心人民医院申请增加急诊大楼的建筑规模
  2008年,我局已向市中心人民医院核发了急诊大楼选址意见书,该医院提出原选址建筑规模不满足其使用要求,申请扩大用地、拆迁范围,将建筑总面积由原定11343平方米增加至260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同意增加建筑规模,并相应扩大拟用地、拆迁范围。
  三十三、宜昌市纪委申请建设警示教育基地选址
  市纪委申请在仁智路原检察院地块及扩大用地上选址警示教育基地。
  会议研究同意选址,用地范围界线以95米等高线为准,征求市检察院意见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三十四、湖北兴龙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在桔香花园旁定点住宅楼
  2003年,兴龙公司取得桔香花园旁地块土地使用权,总用地面积约6800平方米,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住宅用地,该公司申请与金峡公司进行土地转换及定点住宅楼。经调查,规划道路需占用该地块用地3216平方米(一部分为相邻较近的道路占用1038平方米,另一部分由较远的道路占用2178平方米),实际可建设用地约为3600平方米。
  会议研究形成以下意见:可建部分3600平方米用地,按控规要求执行,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2.2;道路占用1038平方米用地享受奖励政策,另一部分道路占用2178平方米不享受奖励政策。与金峡公司土地置换问题进行公示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三十五、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城东一路道路工程选址
  市建委申请城东一路道路工程选址,道路起点桔城路、止点城东大道,道路长度661米、宽度15米。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提交的道路线型方案将城东大道至共前村地块段规划道路中心线向南平移13米,其它段线型不变。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道路局部线型调整,要求由市政工程科审查后入机,核发道路选址意见书及附件附图。
  三十六、宜昌市建设委员会申请中南一路(城东大道至竹涛路段)道路工程选址
  市建委申请中南一路(城东大道—竹涛路段)选址,起点为城东大道、止点为竹涛路,道路长度345米、宽度25米。经核对办公系统路网规划起点中南路、止点高速路,长度2694米、宽度25米。
  会议认为,随着伍家乡旭光村委会农民住宅小区及城东生态新区项目启动建设,城东大道至竹涛路段道路新建迫在眉睫。会议原则同意先核发该段道路选址,其它段道路选址待条件成熟时另行核发。
  三十七、宜昌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拟开设万达广场临时施工通道工程
  该公司为满足施工要求,拟在沿江大道商业区处开设宽度8米的万达广场临时施工通道工程。
  会议原则同意按临时工程核发市政定位图,要求万达广场竣工验收前按原样恢复。
  三十八、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猇亭区石板冲至亚元路DN300mm燃气管道工程项目名称规划变更
  由于当初考虑在猇亭区石板冲门站调至中压输出,主供猇亭区。为满足主城区的备用气源,经设计单位验算,该段管线需由中压管道变更为次高压管道。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DN300mm燃气管道工程由中压管道变更为次高压管道。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夏文翰、张建新、唐钢、聂峰、覃远琳、艾长征、胡高生、陈孝定、曹开玉、曾凡海、苏蓉、张江、高周洲、朱健、杜宪、董道兵。会议纪要撰稿人员有西陵分局苏蓉、曹开玉,建筑工程科朱健、曾凡海,市政工程科杜宪,伍家岗分局张江、高周洲,猇亭分局董道兵。